大元煤礦制度化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化我礦制度化管理,強化職工規范化、程序化作業,促進安全生產,保持和提高科學、高效的企業管理制度體系的運轉效能,特制訂本辦法:
組 長:陳興舉
副組長:顏 晗 趙其軍
組 員:吳從海 喻剛平 歐安祿 謝遠崗 何 彩
二、領導小組職責
組長負責所有制度的審核以及各項制度的檢查實施工作。
副組長負責各項制度的修訂、上報和貫徹實施工作。
顏 晗負責有關安全技術措施、“一通三防”、質量管理、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的制訂實施和完善工作。
趙其軍負責礦井采掘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和完善工作。
何 彩負責員工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培訓等方面的制度措施的制訂實施和完善工作。
喻剛平負責綜合治理、火工品管理、安全管理有關制度的制訂、實施和完善。
吳從海負責機電運輸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和完善工作。
歐安祿負責調度、食堂、澡堂、宿舍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和完善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有權要求全礦所有員工進行協助。
三、考核辦法
按照誰分工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領導小組進行考核。由于領導小組成員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按照情節輕重對分管人員處以50-100元的罰款。
對不配合領導小組工作或不執行有關制度的任何員工處以50元以上的罰款直至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