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銷售科交接班制度 1、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提前10分鐘上崗,與上一班人員交接情況。 2、交班人必須將當班發生的情況向接班人當面詳細交待清楚,并做好記錄。 3、接班人必須按照操作流程的內容進行逐一檢查。 4、在規定的接班人缺勤時,交班人必須得到領導的同意后,派其他人員頂班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交班人如發現接班人精神不正常,應拒絕交班,并向領導匯報。 6、接班人認為交班人未按要求交待清楚,有權拒絕接班,并向領導匯報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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