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維修處罰細則
掘進、維修處罰細則
第67條 掘進磧頭材料堆放不規范、文明生產差,對隊長處罰款100元。
第68條 掘進磧頭和維修巷道作業點無備用臨時支護,對隊長處罰款50元。
第69條 井巷支架構件不齊全(如扣撐、拉桿、木墊板、木楔子等),無前探梁、固棚器或數量不夠,對值班隊干、班長、安全員各處罰款50元。
第70條 耙渣機除矸時,將導向輪掛在支架或錨桿上,對責任者處罰款50元。如果導向輪距磧頭5米以上,磧頭允許打眼,但不能裝藥,違者處罰款50元。
第71條 磧頭煤矸堆積超過斷面空間2/3時,仍在裝藥爆破,對值班隊干、班長、安全員各處罰款50元。
第72條 風筒口距磧頭距離超過規程規定的(不大于5米),對班長、瓦斯檢查員各處罰款100元。
第73條 石門揭煤未嚴格按措施執行者,對現場指揮者處罰款500元。因此造成揭煤點發生突出,對有關責任者從重處罰,并通報全礦。
第74條 回撤臨時支架(包括發碹拉架、維修巷道),未按規定先加固相鄰支架或超規定拉支架,對值班隊干、班長、安全員各處罰款100元。
第75條 巷道架設支架和維修巷道架料,頂幫背接不到位,對值班隊干、班長、安全員各處罰款50元。
第76條 發碹巷道,發碹時胎腳未打在實底上,碹胎不加固,對值班隊干、班長安全員各處罰款50元。
第77條 發碹不按規定充填,對值班隊干、班長、質量員各罰款50元,對操作者處罰款50元。
第78條 碹胎立好后,安全員不進行驗收就開始發碹,一次處罰款50元。
第79條 屬隱蔽工程的不按規定填寫質量驗收記錄的,對質量驗收員各處罰款50元。
第80條 樓眼施工應設而未設溜矸間,人行間無安全防護設施(扶手、扶繩),對隊長處罰款100元。不系安全繩處罰款100元。
第81條 進行掘進架料巷道,支架巷道維修等,應使用前探梁而未使用者,對值班隊干、班長、安全員各處罰款100元。現場無前探梁,對隊長處罰款100元。
第82條 井巷維修,應設超前臨時支護而未設,或設置不夠、不牢,對現場跟班隊干、安全員、操作者各處罰款50元。
第83條 巷道發生未傷人的片幫冒頂,對巷道維護責任單位處罰款100元。發生傷人的,則從重處罰。
第84條 各隊對所屬轄區域的主要大巷,上下山、岔口等應建立頂板管理臺賬,派人定期檢查和維護,并作好記錄。否則,對分管隊干處罰款50元。
第85條 各區域運輸大巷、上下山、機風巷及各硐室,由維修隊每周全面敲幫問頂一次,并做好記錄。對未安排敲幫問頂或記錄不齊全的,對責任隊隊長處罰款50元;對安排了但未進行敲幫問頂的責任者處罰款50元。
第86條 采掘工作面,井巷內發現大于0.2×0.2×0.4m的松矸和危巖,沒找下又不作支護處理的,對責任者處罰款50元。
第87條 凡因敲幫問頂工作不到位而發生人員受傷骨折的頂板事故,對責任者處罰款200元。
第88條 凡是發現井巷支架空幫空頂、支架接口搭接低于2/3,斷梁折柱,對維護責任單位處罰款50元/架。
第89條 凡是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出現空頂作業,或超過規定的空頂現象,對跟班隊干、班長各處罰款150元,對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各處罰款50元。
第90條 掘進和維修巷道高度、寬度、坡度、水溝、軌道、支護、管線安裝、外觀等工程質量不符合作業規程或《井巷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要求的處罰款500元。
第91條 掘進巷道必須畫出中、腰線,未按中、腰線施工處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