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類違章的處罰細則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3-27 11:00
來源:煤礦安全網
對一類違章的處罰細則
第1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一類違章。給予500~1000元罰款。如因違章而造成嚴重后果者,則給予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 攜帶火種、煙草入井者。
2、 在井下睡覺者(以礦燈直射面部,開關三次礦燈未睜開眼睛者視為睡覺)。
3、 井下擅自拆卸礦燈者。
4、 特殊工種,如絞車司機、機車司機與跟車工、電工、耙斗機司機、通信工、瓦斯檢查工、爆破工等,未經培訓合格就擅自安排上崗的責任者。
5、 偷盜火工產品及煤礦內的主要安全、生產物資者。
6、 因違章、安全事故而打擊報復舉報人、勸阻人或管理人員者。
7、 造成嚴重安全事故影響極壞的直接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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