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技術員工作標準
地質技術員工作標準
12.1 責任
12.1.1 負責分管區域內的地質工作,報紙保量地按時完成自身業務和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
12.1.2 負責分管區域捏的地質說明書的編制和地質資料的編繪工作,經審核后生效。在使用期間,對資料的正確程度負主要責任。
12.1.3 按規程規定經常進行煤層、含煤地層及地質構造等原始資料觀測、調查、收集工作,并將收集的原始資料及時繪制成地質卡片,填繪到有關地址圖紙資料上,及時綜合分析,不斷研究本區域內的地質情況及地質構造規律。
12.1.4 掌握本區內水文、老空積水、火、瓦斯等可能危害安全生產的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12.1.5 地質說明書及采掘地質資料的提出后,應經常進行查對,如發現地質情況與所提資料不符時,應立即用新的地質資料進行修改補充,并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
12.1.6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采掘工作面的地質問題。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地質變化突然影響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時,必須立即深入現場井下調查和整理資料,同有關人員研究后,提出解決辦法,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12.1.7 負責分管區內地質圖紙資料的填繪工作,建立健全基礎圖紙資料,并及時修改補充,
12.1.8 負責分管區內的地質水文預報及探放水工作。
12.2 權限
12.2.1 對井下采掘區隊施工工程質量有監督權。
12.1.2 對井下安全隱患及違章行為有監督權。
12.1.3 對探防隊作業規程有疑意的地方提出意見或見解。
12.3 崗位要求
12.3.1 有良好的品德修養,有從事本崗位工作的責任感,事業心和創新意識。
12.3.2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煤礦生產管理特點。
12.3.3 具備嚴守技術資料機密,對外與科領導保持口徑一致。
12.3.4 具有助理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身體健康。
12.4 工作內容與要求
12.4.1 編制地質說明書,提供一般地質資料。
12.4.2 按規程規定經常收集整理煤層,含煤地層及地質構造等原始資料,繪制地質卡片與有關地質圖紙。
12.4.3 掌握分管區內水文、老空積水、火、瓦斯等可能危害安全生產的情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12.4.4 發現地質情況與所提資料不符時,應立即用新的地質資料進行修改補充,并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
12.4.5 參加分管區內采掘作業規程的審查。
12.4.6 責分管區內地質預報工作。
12.4.7 處理生產、施工中發生的地質技術問題。
12.4.8 負責本職則范圍內的一般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