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雷管撿除、保管、上交、獎罰制度
煤礦雷管撿除、保管、上交、獎罰制度
撿除、保管、上交
1、處理殘爆后的火工品或其它原因造成火工品丟失的必須到保衛科登記存檔。
2、檔案中必須明確有火工品丟失原因、地點、時間、數量等。
3、對火工品丟失后因未到保衛科登記而造成事故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4、任何人在任何地點,撿到炸藥、雷管均應及時交到礦保衛科或交至安監部門,不得擅自保存、轉送他人、做私用或變賣。
五、工作中發生拒爆現象時,爆破工必須按《規程》規定進行處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須當班交回庫房。
5、爆破管理人員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廢雷管后,必須逐發登記廢雷管編號、數量、爆破工姓名。
6、如有未收集的廢雷管,爆破工必須于當班向藥庫管理人員匯報遺失的雷管編號及數量,保管員對此做詳細記錄。
獎罰
1、由生產科牽頭,安檢科、供應部門、通風科參與,每半月對爆炸材料庫雷管測試、打號和爆炸材料發放管理臺賬、記錄等情況進行抽查,每次抽查1~2名爆破工庫存的雷管,發現不合格的雷管必須及時揀出,否則,對責任人處罰200元/發。雷管測試的場所、儀器的配備及儀器日常維護保管由爆炸材料庫庫管員負責。爆破工或抽查人員測試完畢后,及時填寫測試臺賬,將測試結果和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反饋,由調度室向有關礦領導匯報。凡發現庫房內臺賬與實物不符,每次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2、通風隊建立爆破作業管理臺賬,詳細記錄井下爆破作業存在的問題,每月30日以前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向有關礦領導匯報。
3、爆破工有責任對工作面炮眼進行檢查,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負責人必須對爆破工的驗孔、裝藥、連線、爆破、處理拒爆(殘爆)進行全過程配合和監督,并且在執行好每一個環節后在爆破工“一炮三檢”本上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爆破工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協調解決。不按規定執行,對責任人處罰200元/次。
4、爆破作業全過程由現場第一負責人與爆破工共同負責;每次爆破后施工地點的第一負責人必須與爆破工共同在現場認真檢查爆破情況,確認無拒爆(殘爆)后,當班現場第一負責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后爆破工方可離開。施工單位不配合進行驗炮,一經爆破工舉報,由生產科組織施工單位、通風隊、安檢科、調度室進行追查,一次對當班跟班隊長或班長處罰500元。
5、如施工區隊當班沒有進行爆破,在出碴過程中發現拒爆(殘爆)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一切作業,保留現場,設置好警戒,匯報調度室,調度室通知安檢科,安檢科就近聯系井下安檢員到現場監督拒爆處理;通風隊就近調配爆破工,爆破工接到通知后必須及時趕到,和施工單位班組長共同對拒爆(殘爆)按規定進行處理。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6、施工區隊的當班責任人現場交接班時,必須把有無拒爆(殘爆)作為交接班的一項重要內容。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7、施工單位每班計劃炸藥量不得超過實際用量的1.2倍,超過時給予計劃人員100元的處罰,通風隊每月對每一個施工區隊的爆破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向生產科提供,作為“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考核的一項內容。
8、施工區隊爆破時實際裝藥量與作業規程規定裝藥量不符時,裝藥量一般不得超過規定藥量的20%,若裝藥量超過20%(當班可以爆破),施工區隊必須在兩個小班后制定補充措施,通風隊按補充措施執行。不按規定執行,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9、特殊爆破地點、零星工程當班爆破,施工單位必須當班把碴出凈,以便及時驗炮和處理拒爆(殘爆)。巖巷掘進巷道扒矸機以后及煤巷掘進巷道滯后30米以外的零星工程需爆破時(如挑頂、拉底、鉆窩、泵窩),必須制定措施,并在措施中編制爆破圖表,明確炮眼數量及每眼裝藥量。零星工程爆破裝藥和連線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裝藥和連線的檢查由爆破工和現場負責人共同進行。不按規定執行,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10、凡是動用風鎬的施工場所(施工小井、水溝、鉆窩、泵窩等),爆破后首先檢查附近有無殘眼、殘藥、殘管,確認無誤后方可動用風鎬。不按規定執行,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11、對崩掉的直徑大于500mm的大塊矸石及工作面凸出的可疑地點是驗炮的重點,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每個工作面每次爆破結束,都必須進行驗炮;否則每次對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爆破工各處罰500元。
12、在施工現場,一旦發現施工單位辱罵、毆打爆破工,一經查實對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處罰1000元,并停工到安檢科學習15天。爆破工必須嚴格按技術措施或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裝藥、爆破,嚴禁刁難、違章操作等影響正常安全生產的現象發生,一經發現按嚴重“三違”處理。
13、安檢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爆炸材料管理及爆破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
14、礦保衛科應每月組織一次,由安檢科、服務公司參加,對升井人員、更衣室、洗衣房、單位宿舍等地點私存爆炸材料進行突擊檢查,不按規定對責任單位處5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200元罰款。
15、通風隊給爆破工配足備用腳線,嚴禁在爆破過程中出現掐斷雷管腳線的現象,否則對通風隊處罰2000元,對爆破工處罰200元。
16、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出矸、出煤過程中發現殘藥和殘管,應由施工隊當班班長和爆破工負責回收,由爆破工統一交到爆炸材料庫。
17、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藥要及時交安檢科,由安檢科會同保衛科進行追查,并由安檢科轉交爆炸材料庫進行登記。對拾到爆炸材料主動上交的人員,每發雷管獎50元,每炸卷藥獎50元。
18、嚴禁私自攜帶爆炸材料升井,保衛科要會同安檢科不定期對升井人員進行檢查,發現有私自攜帶爆炸材料升井的,對攜帶雷管者處5000元/發的罰款,對攜帶炸藥者處3000元/卷的罰款,勞務工開除,正式工開除留用一年,并對所在單位處10000元的罰款(每發、卷),對單位領導處1000元的罰款(每發、卷)。
19、各單位辦公室、宿舍、職工更衣箱內發現存有雷管、炸藥的除按第18條處理外,構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機關處理。
20、井下職工揀到爆炸材料后,及時交到井下爆炸材料庫,由爆炸材料庫庫管員出具證明,上井后把證明交到安檢科,對拾到爆炸材料主動上交的人員,雷管獎50元/發,炸藥獎50元/卷。
21、井下爆破作業地點所有底板炮眼必須使用阻燃膠帶,不按規定使用,每次罰施工單位200元,罰爆破工100元。
22、入井以前爆炸材料管理由保衛科負責監督檢查,入井以后爆炸材料管理由安檢科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罰,保衛科、安檢科、生產科每月匯總對各單位處罰情況后,交企管科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