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煤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1、礦每旬由火工品管理組長組織一次礦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檢查,并不定期抽查,對查出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處理。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組,召開一次專業例會,總結上旬火工品管理情況,排查火工品管帶中的薄弱環節,研究炸藥消耗定額的完成情況,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組織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員即“四員”的復訓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員”的業務素質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區每班組必須配備有兩名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放炮員負責本班組的爆破任務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區隊長是本區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凡一個季度內出現三次不按規定管理火工品的單位,單位的主管區隊長,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并予通報。
6、煤礦井下放炮,嚴格執行“十不準裝藥,十不準放炮”制度。
7、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執行瓦斯員和班長對放炮管理的安全檢查制度。
8、嚴格執行放炮員上崗必須持放炮合格證,及攜帶瓦斯便攜儀制度。
9、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灑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點,必須懸掛有放炮爆破作業圖表,配備炸藥箱、雷管盒,并加鎖。
11、各單位使用的炸藥箱、雷管盒等物品使用期為一年,中途損壞自行修理,損壞嚴重重新發放并按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