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培訓中心學員考勤制度
煤礦培訓中心學員考勤制度
1、 學員自習、實習等活動均由班主任進行認真、準確考勤。
2、 學員因特殊情況請假時須辦理請假手續,無特殊情況下不準補假或捎假,請假期滿返校后,要及時向班主任銷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3、 學員請假半天者班主任批準即可,兩天以內經培訓中心領導批準,超過三天以上者,本單位領導同意,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領導批準方可。
4、 預備鈴響后班主任點名,上課鈴響后15分鐘之內進入教室為遲到,超過15分鐘進入教室為曠課:下課鈴響前15分鐘離開教室者為早退,離開教室超過15分鐘為曠課,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處理,遲到一次罰款10元。
5、 學員培訓期間嚴禁曠課,曠課超過半天者取消本次培訓資格。
培訓學員跟蹤調查制度
1、 學員復訓結束后,班主任要及時發放《學員跟蹤調查卡》
2、 《學員跟蹤調查卡》經學員認真填寫后,并交本人所在科隊,由所在科隊負責人填寫調查內容,并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交至安全培訓中心。
3、 《培訓學員跟蹤調查卡》在培訓結束兩周后,各單位負責反饋至安全技術培訓中心。
4、 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要對反饋回的情況進行總結,將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歸類存檔,并用于完善今后的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