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教師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3-02-01 18:03
來源:煤礦安全網
1、培訓教師在接到安全培訓中心通知后,根據所講內容積極進行備課,一般情況下,安全培訓中心提前一周通知本人,以便培訓教師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準備。
2、教案寫好后,先經安培中心審查把關,然后再由系統主管礦長簽字后,才能使用。
3、培訓教師在授課時,必須兢兢業業,一絲不茍, 突出重點,包教包會,安培中心要對培訓教師的工作態度、工作量、出勤情況、講課氣氛、實際效果進行考評,并與本人的講課費進行掛鉤,發現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扣該培訓教師10元。
4、凡查出經培訓發過證的職工達不到應知應會標準的,每人次罰培訓教師講課費10元。
5、培訓教師閱卷時要認真,不能馬虎應付,一是一,二是二,是多少就是多少,不打感情分, 發現一份卷子作假,扣講課教師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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