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維修維護工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
行為流程 行為標準 崗位安全責任 安全注意事項
一、上崗前準備
1、按規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2、參加班前會(培訓)。
二、檢查作業
1、設備各部位螺栓緊固,不得松動。
2、外殼及防護裝置應齊全。
3、酸液不外漏。
4、燈泡無損壞;
5、旋鈕開關是否靈活可靠。
三、充電
1、用二柱搬手旋下透氣蓋,取了墊圈和堵頭。
2、將電池傾斜450左右,用注液器將電解液注入比重1.260(300C)的電解液105毫升。
3、注液后,將蓄電池靜置2—4小時,然后將蓄電池直立起來,如電解液面低于注液孔時,應再補充一些電解液,直至與注液孔相平。
4、注液完畢后,把外殼漏液擦凈,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擰緊。
5、按電池說明書接通電池,調節電壓,使充電電流為0.9—1.0安。
6、每隔一小時調整一次電壓,使充電電流保持在0.9—1.0安進行充電。
7、當充電48小時后,頭打開注液孔,補充一次蒸餾水,使液面與液孔平,然后繼續充電滿72小時,充電滿足后,再補充一次蒸餾水,再充電2個小時,使電解液均勻,此時再檢查電解液比重,如比重有偏高或偏低現象,應加以調整,然后再以0.9—1.0安電流充電2小時。
四、收尾
1、充電或檢修結束后,應清理施工現場,清點工具、材料、配件等,及時回收工具箱;
2、將檢查維修內容及發現的問題如實填寫在檢查記錄中; 一、首要標準:
牢記規程,按章操作。
二、基本行為標準
1、著裝符合要求,認真參加班前培訓,持證上崗;
2、遵章守紀、正規操作,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3、上班前不準喝酒;
4、認真檢查、維修,及時將故障處理;
5、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1、經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2、熟悉有關標準和規定,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章制度。
4、應保持礦燈房內充電間和修理問的排風裝置工作正常,通風良好。室內禁止煙火,安全滅火設備完好。
5、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6、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1、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按時復訓;
2、工作前檢查所需工器具是否齊全;
3、對經過一段正常放電的電池,在充電開始時,其充電電流約在2安左右,由于放電情況不同,充電電流會有差異,如有個別電池的充電電流特別小,則應仔細檢查充電回路內各接觸點。
4、初充電過程中不得中斷充電電流,否則將影響電池性能。
5、初充電過程中,充電24小時后,各電池的充電指示器指針應都在0.9—1.0安左右,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遠,應當檢查各處接觸情況。
6、礦燈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7、充電過程中由于充電電壓高于燈泡額定電壓,容易燒壞燈泡,故應關閉開關。
8、在充電過程中,如外電源突然被切斷,則應立即把每個燈的頭向反時針方向旋轉,切斷充電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