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壓風自救裝置、隔爆水棚、防塵噴霧使用管理規定
井下壓風自救裝置、隔爆水棚、防塵噴霧使用管理規定
為加強井下壓風自救裝置、隔爆設施及防塵噴霧的管理,完善井下通防安全設施,規范通防安全設施安裝及使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相關標準、文件的規定,結合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安裝標準及使用管理規定,請相關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一、壓風自救裝置的安裝及管理
井下壓風自救裝置,由通防科按照相關規定安裝并經驗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單位進行維護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壓風自救裝置安裝標準
1、在采面回、運順距工作面 25~40m 處各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每組壓風自救裝置為20 個呼吸袋,由采煤工區自己安裝;采煤工區保證壓風自救裝置在距工作面25~40m 范圍內并能正常使用。
2、在避難硐室內安裝的壓風自救裝置,不少于8個;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后,交使用單位統一管理和日常維護。
3、在采面兩順槽施工鉆孔需安裝壓風自救的,由瓦斯防治工區向通防科匯報,由瓦斯防治工區進行安裝,每組壓風自救裝置5 個,并由瓦斯防治工區打鉆人員隨著鉆機一并移動,必須保證壓風自救裝置安裝位置距打鉆地點的距離不得超過20m 并能正常使用。鉆孔施工完畢后及時回收。
4、采面需放炮的,在操縱放炮地點及站崗警戒地點安裝壓風自救裝置,每組壓風自救裝置5 個。
5、在采面進回風巷內絞車處、固定排水點、運輸摘掛鉤點等有人固定工作的地點各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每組壓風自救裝置5個。
6、采煤工作面范圍內的壓風自救裝置由采煤工區進行統一管理和日常維護,并隨著采面的回采及時向外挪移,不使用的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后及時回收。發現損壞時必須及時修復。
(二)掘進工作面壓風自救裝置安裝標準
1、在每個掘進工作面距迎頭25m—40m 范圍內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并不得少于10 個呼吸袋;隨著巷道掘進由使用單位及時前移壓風自救裝置,始終保證壓風自救裝置距迎頭在25m—40m范圍內并能正常使用。
2、在每個掘進巷道回風流中的固定排水點、絞車處、運輸轉載點等有人固定作業地點各安裝一組5 個呼吸袋的壓風自救裝置。
3、工作面回風流中有人作業地點,放炮站崗警戒點、操縱放炮地點必須安裝一組5 個呼吸袋的壓風自救裝置。
4、瓦斯防治工區在掘進巷道內施工鉆孔時,巷道內壓風自救裝置由瓦斯防治工區自己安裝使用,待鉆孔施工完畢后移交給掘進單位。
5、在掘進巷道避難硐室內安裝一組不少于12 個呼吸袋的壓風自救裝置;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后,交由巷道施工單位統一管理和日常維護。
6、掘進巷道的壓風自救裝置由施工單位自己安裝,管理、挪移、維護。不使用的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并及時回收。巷道施工完畢形成工作面時移交采煤工區。
(三)使用管理規定
1、所有壓風自救裝置必須有減壓裝置和帶有控制閥門的呼吸嘴。
2、各地點壓風自救裝置的每個呼吸袋供風量符合要求:避難硐室內壓風自救裝置每個呼吸袋供風不得少于0.3 m3/min,其它地點壓風自救裝置每個呼吸袋供風量不得少于0.1m3/min。
3、壓風自救裝置的總閥門必須常開,每個呼吸袋的閥們常閉,人員使用壓風自救裝置避災時首先打開呼吸袋閥們,然后用呼吸袋套住頭部及上身即可使用。
4、掘進單位在巷道施工時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每50 米安裝一組壓風三通,便于通防工區安裝壓風自救裝置。
5、避難硐室內壓風自救裝置安裝高度必須以呼吸罩能完全罩住人體頭部為準(考慮人員坐在座椅上)。
6、其它地點的壓風自救裝置安裝高度應以普通人坐在巷道底板上后呼吸罩能完全罩住人體頭部為準。
7、必須及時按規定安裝、維護、回收壓風自救裝置,各施工單位要求及時移挪和管理好分管范圍內的壓風自救裝置。
8、各單位負責范圍內的壓風自救裝置必須定期清潔除塵并明
確專人管理,安裝壓風自救裝置地點保持巷道暢通,便于人員應急佩用。
9、壓風自救裝置的壓風管路要安設牢固,具有足夠的抗沖擊強度,保證應急使用安全。
二、隔爆水棚的安裝及管理
(一)主要隔爆水棚的安裝標準
1、主要隔爆水棚安裝在礦井主要進、回風井筒及大巷內,水棚設置在直線平段巷道內,棚區巷道斷面應與前后各20 米的巷道斷面一致,與巷道交叉口、轉彎處距離不得小于50 米。
2、根據巷道斷面計算,主要隔爆水棚水量不低于400L/m2,水棚的排間距為1.2~3.0m,且棚區長度不小于30 米。
3、水袋之間的間隙與水袋同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于1.5 米,棚邊與巷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1 米,水棚距巷道軌面高度不得小于1.8 米,棚區內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各水棚之間必須平行安裝布置。
4、每組水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同規格的水袋不得摻混使用。
5、主要隔爆水棚由通防工區統一安裝和管理。
(二)輔助隔爆水棚的安裝標準
1、輔助隔爆水棚安設在掘進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兩順槽巷道
內,水棚應設置在直線平段巷道內,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60m~200m 范圍內。
2、根據巷道斷面計算,輔助水棚的水量不低于200L/m2。
3、水棚的間排距為1.2~3.0m,且棚區長度不小于20 米,安裝水棚位置巷道斷面應與前后各20 米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4、水袋之間的間隙與水袋與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于1.5 米,棚邊與巷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1 米,水棚距巷道軌面高度不得小于1.8 米,棚區內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并與巷道拐彎、交叉口的距離不小于50 米。
5、每處水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三)使用管理規定
1、輔助隔爆水棚由通防工區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負責日常加水維護管理,并根據工作面的掘進和回采進度通知通防工區進行挪移。使用過程中發現損壞的,及時維修或更換。
2、隔爆水棚必須定期清潔除塵,保持文明衛生。
3、通防工區每周至少檢查1 次煤塵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4、隔爆水棚的使用結束后,由通防工區統一進行回收。
三、防塵噴霧的安裝及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防塵噴霧的安裝標準
1、采煤工作面回風巷中必須安裝兩道全斷面防塵噴霧。第一道全斷面防塵噴霧安裝在距工作面50m 范圍內;第二道全斷面防塵噴霧安裝在距第一道防塵噴霧50—100m 范圍內。
2、采面進風巷至少安裝一道全斷面防塵噴霧,安裝位置位于順槽聯絡巷以里50—100m 范圍內。
(二)、掘進工作面防塵噴霧的安裝標準
1、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0 米范圍內安裝第一組全斷面防塵噴霧,掘進巷道超過200 米的,必須在距迎頭200 米外安裝第二組全斷面防塵噴霧。
(三)、其他地點
1、主、副、回風斜井必須各安裝二組全斷面防塵噴霧。
2、各皮帶轉載點、溜子轉載點、耙裝機頂部、溜煤眼下口、煤倉下口都必須安裝防塵噴霧。每個地點的防塵噴霧不少于3 個噴嘴,噴霧安裝在轉載點下風側(安裝距離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定),噴水嘴與轉載最大產塵點成45°。
3、所有安裝的防塵噴霧必須能覆蓋巷道全斷面。
(四)、使用管理規定
1、全斷面防塵噴霧均由通防工區負責安裝,各轉載點的防塵噴霧施工單位負責安裝。全斷面防塵噴霧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交施工單位負責管理和挪移,使用過程中發現損壞的,及時通知通防工區進行維修或更換。
2、采工作面運回順包括所轄運輸范圍的防塵噴霧由采煤單位負責安裝和維護。掘進工作面包括所轄運輸范圍的防塵噴霧由采掘進單位負責安裝和維護。主要運輸大巷的防塵噴霧由運轉工區負責安裝和維護。主要進回風巷的防塵噴霧由通風工區負責安裝和維護。需回收時各自轄區自行回收。
3、巷道全斷面防塵噴霧安裝時應緊貼巷道頂板安裝,噴水嘴應迎著風流方向成45°夾角。
4、巷道全斷面防塵噴霧由通防工區根據巷道實際情況確定加工長度數量,每個噴水嘴的間距為0.4 米,加工完畢后由需要使用單位開票領取到使用地點安裝。
5、對產塵大的地點,除按規定安裝防塵噴霧外,根據情況在距離正規水幕10 米處下風側加設一道全斷面防塵噴霧。
6、在生產時,采掘工作面全斷面防塵噴霧由各施工單位負責開啟;不生產時,必須在常閉狀態。
四、其他規定
井下安裝好壓風自救、隔爆水袋、防塵噴霧后,各施工單位當班班長或跟班領導驗收合格后使用。
五、處罰規定
為保證井下各地點壓風自救、隔爆水棚、全斷面防塵噴霧完好,達到規定要求,對因管理維護不到位導致損壞的做出如下處罰規定:
(一)壓風自救
1、安裝移交后壓風自救缺少配件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2、安裝后壓風自救呼吸袋人為損壞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3、壓風自救管路損壞或挪作它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4、壓風自救閘閥不完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5、其它原因導致壓風自救不能正常使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6、使用單位不使用時未及回收造成浪費或損壞的,由通防科按供銷科采購價向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7、無故未及時安裝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8、通防科通知后無故未及時回收的,每推遲一天對自責任單位罰款50 元。
9、損壞后未及時修復或損壞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10、壓風量達不到要求的,視其原因對責任單位罰款。
(二)隔爆水棚
1、隔爆水袋丟失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2、隔爆水棚缺水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3、隔爆水棚未及時挪移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4、隔爆水棚數量不符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5、未及時回收造成浪費或損壞的,由通防科按供銷科采購價向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6、無故未及時安裝的,對通防工區罰款50 元/處。
7、損壞后未及時修復或更換的,對通防工區罰款50 元/處。
8、安裝數量、位置達不到要求的,對通防工區進行50 元/處。
(三)防塵噴霧
1、防塵噴霧不完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2、防塵噴霧管路損壞或作它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3、防塵噴霧閘閥不完好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4、其它原因導致防塵噴霧不能正常使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次。
5、未及區回收造成浪費或損壞的,由通防工區按供銷科采購價向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6、無故未及時安裝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
7、損壞后未及時修復或更換的,對通防工區罰款50 元/處。
8、安裝不符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 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