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安全管理小組工作職責
五人安全管理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的有關決定、指示;
二、監督煤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執行情況;
三、監督煤礦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防治水、礦井建設等方面安全生產工作;
四、負責對煤礦三大監控系統(安全監控系統、產量監控系統、入井人員考勤定位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按規定對煤礦進行檢查,檢查時,做到每礦必到、每井必下、每面必查,不留死角,并檢查井下各作業地點的瓦斯情況,檢查結果與甲烷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比分析;
六、負責每月對所轄煤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并對結果進行分析;
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煤礦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有權作出通報批評、行政罰款、限期整改、停產整頓等決定,對拒不執行行政指令的相關責任人,有權提出行政處分;
八、督促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領導跟班下井制度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實進行督促檢查;
九、負責對本組所查隱患進行落實;
十、負責組織所轄煤礦礦長及安全副礦長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對所轄煤礦安全狀況進行評價;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