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學習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1-08 20:42
來源:煤礦安全網
安全技術學習制度
一、各單位要嚴格落實“班前會30分鐘講安全”、“每周兩小時安全技術學習”制度,建立詳實的學習記錄,每月組織一次考試,對考試不及格的人員,一律進行待崗培訓,復訓仍不及格者,一律清退。
二、各采掘工作面工程開工前1-2天,由區隊長或區隊支書組織,區隊技術員向全隊干部職工貫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安全技術措施、規程貫徹會議的干部職工必須在簽名表上簽名。規程、措施貫徹后,并組織全隊干部職工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的人員,方可上崗作業。
三、審批后的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分發到參與審批的單位。分管業務科室、調度室、安質科、通風區為必送單位,并且向安質科報送學習簽字情況;其它單位可對相關內容進行摘錄。所有區隊和分管業務科室必須有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保管專柜,并由專人負責。
四、規程、措施的編寫單位、調度室、安質科必須全員貫徹學習,其他簽字單位(業務科室、相關區隊)可對相關內容進行摘錄,對相關人員貫徹學習簽字。
五、業務科室在規程、措施執行前負責對分管礦領導貫徹學習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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