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管理規定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11-02 09:49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 發生工傷事故后由礦山部安全室負責,在兩天內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寫出事故經過、劃分事故責任比例,報人力資源部。
二、 工傷人員在礦休養期間或在哈密治療方案后,必須有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和休息時間,安全室方可按規定對當事人打考勤。
三、 工傷人員在治療期間必須配合醫生的治療方案,如不聽醫囑,病情復發的,后期治療費和后果有本人自負。
四、 工傷人員在沒有片得醫生和同意下,擅自去他處檢查治療,一切費用自負,因醫生治療不當,后果由醫生承擔。
五、 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其它安全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工傷,醫務室根據安全室劃分的責任比例,核算清本人應承擔相應比例的醫療費,月底轉礦山部財務室,從本人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