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莊煤礦安全紅線、安全履職紅線規定
龐莊煤礦極其重大風險員工不安全行為(安全紅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別嚴重安全不履職行為(安全履職紅線)處罰規定
(龐礦發[2009]8 號文件,經龐莊煤礦十七屆一次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一、下列行為極易造成礦井發生重大事故及人身傷亡事故,確定為“極其重大風險員工不安全行為”簡稱 “安全紅線”,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1、井下吸煙及未經許可攜帶火種下井。
2、進入采空區、獨頭、盲巷、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巷道。
3、蹬高作業(2 米以上)、井筒、煤倉作業時,不按要求佩戴保險帶
4、在掉頂區或頂板破碎區干與支護頂板無關的工作。
5、工作面同一現場組連續3 棵及以上、累計6 棵及以上支柱嚴重歪斜、超高、空柱未處理。
6、工作面同一現場組傘檐長度大于2m、突出大于0.4m 未處理。
7、傾角大于25°的工作面不按規定使用防滾(擋)矸設施。
8、采煤機滾筒前后5m 范圍、耙裝機運行區域、掘進機操作臺前方、側式裝巖機周圍5m 范圍,設備運轉時有人(司機除外)。
9、不按規定使用撅頂道、安全點柱。
10、開關腔內打楔,使用金屬導體代替保險。
11、井下電氣設備嚴重失爆,不按規定停、送電、掛接地線。
12、爬、蹬、跳運行的車輛、車頭、皮帶、刮板輸送機,斜巷行車時行人、行人時行車。
13、斜巷運輸超掛車,不按規定掛主鉤頭及保險繩。
14、在皮帶機主、副滾筒上方前后5 米工作,檢修、維護、清理設備轉動部位不停電閉鎖。
15、斜巷及拆除、安裝大傾角工作面無“一坡三擋”、無聲光信號、絞車無地基或壓柱地錨、制動閘失效開車。
16、不執行“一炮三檢”、空班、漏檢、假檢瓦斯及有害氣體、無措施排放瓦斯。
17、破(損)壞通防設施、安全監測裝置。
18、燒焊作業引燃周圍物體不處理便離開現場。
19、放炮及警戒距離不夠,放人進入放炮警戒區域。
20、放明炮、糊炮,不按規定處理殘炮,私自處理炸藥、雷管,同時使用多臺放炮器放炮。
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下列“特別嚴重安全不履職行為”簡稱 “安全履職紅線”之一者,停職半年:
1、班長(車間主任)、管理干部、本人所在現場出現極其重大風險、特別重大風險員工不安全行為不主動查處。
2、生產現場出現威脅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不處理,發現極其重大、特別重大風險員工不安全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擅自離開現場放棄安全管理職能。
3、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拒不執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察人員監察意見。
5、安監部(辦)、生產部(辦)管理干部、安檢員(瓦安員)、督察隊員對極其重大、特別重大風險員工不安全行為不制止、不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