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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寧礦材料管理考核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9-01 08:26 來源:煤礦安全網

          吉寧礦材料管理考核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2011 年成本控制總體思路、經營工作目標、主要經營政策和措施,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把生產管理和經營管理有機結合起來,達到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圓滿完成公司下達的材料考核指標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為加強對材料的管理考核,實現管用結合,做到權責明確、獎罰有據,管理有效,切實管好用好井上、下材料,特設材料管理考核小組,全面負責材料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生產材料管理考核小組組織機構
          組 長:陳秀磊
          組 員:郭紅霞 楊淑清 盧小波 王永華
                 孫天虎 張樹軍 賈永森 朱彥軍
                雷中平 王俊彪 李 剛 高彥軍
      張樹軍機電科科長 賈永森工程科科長 朱彥軍 不認識 雷中平運輸科書記 王俊彪 李 剛 高彥軍不清楚 郭紅霞計生科科長 楊淑清紀委副書記 盧小波原來是生產技術科科長 現在是安監處科長 王永華不認識
          
          三、吉寧礦材料管理考核,實行分口管理,逐級考核。企管科、財務科、計劃科負責管理控制材料計劃總費用。
          四、材料總費用按財務報表“原煤成本表”分為十一類,由生產技術科、供應科、機電科分別負責,進行獨立考核。
          (一)生產技術科:負責“四材”(木材、支護用品、火工用品、建工材料)的分解、管理、回收復用指標的確定、考核,負責引進新工藝、新技術,并嚴格落實生產作業中實際材料消耗定額管理,科學合理選用材料,抓好回收復用。
          (二)機電科:負責配件的分解、管理、回收復用指標的確定、考核等。負責管好、用好、保養好生產設備,降低設備損耗,合理配件消耗,嚴格交舊領新制度
          (三)供應科:負責大型材料、專用工具、自用煤、勞保用品、油脂及乳化液、其他材料等的分解、管理、回收復用指標的確定;同時注重管、供、用效益,加強儲備管理,確保生產所需,合理調配庫存各類物資,嚴格交舊領新制度,挖掘物資潛力,充分發揮回收復用物資的效能。
          第二章 計劃管理辦法
          一、每月各隊材料員根據下月的生產任務和本月庫存情況按材料類別編制下月材料使用計劃,并附編制計劃說明,經技術員和隊長審核修定后報所在科的材料員復核,然后經經營副科長和科長審定后,于每月24 日前分別報材料管理職能部門。
          二、生產技術科、供應科、機電科三大職能科室負責對各科所報材料使用計劃進行初審后與使用單位交換意見后,核定下月材料計劃指標。并于26 日前分別報計劃科,計劃科隨同月份生產計劃下達材料計劃指標。
          三、機電科負責審定工作面安裝、拆除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消耗總額,然后根據進度計劃逐月下達計劃考核指標。
          四、基建科負責地面臨時工程;工程科負責井下專項資金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審核,其審定的材料用量經基建礦長和經營礦長審批后做為臨時追加指標的依據。追加指標報送財務科成本組統一保管。
          五、所有專項工程使用材料,按基建科和工程科審核后的工程材料預算,由施工單位按上述規定時間報送材料計劃、報分管部門、分管領導、經營礦長批準后,由計劃科根據工程進度分解下達材料限額指標。
          六、因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或其它因素導致資金不足時,要按材料分類合理制定辦理申請資金追加手續。追加手續要有追加事由、材料種類、計劃價值等內容,經追加部門行政正職和經營副科長、分管礦長簽字后,由上述三大職能科室分類審定,經營礦長批準后送財務科成本組追加指標。追加指標的核減額由分管職能科室派人調查后據實核定。專項費用嚴禁改變用途,否則按超耗處罰責任人。
          七、財務科成本組負責按計劃科下達的月份材料計劃指標和追加指標,通過定額本分次下撥資金使用計劃,用料單位按資金劃撥計劃到供應科領料。
          八、每月2 日前供應科和財務科分類按科隊匯總當月領用材料,核對一致無誤后由供應科報材料管理考核組做為考核的依據。
          九、各材料使用單位,特別是輔助隊組和生活服務公司等難以預先確定工作量的單位,下月有特殊工作安排時應在材料使用計劃中詳細說明,并隨材料計劃附特殊工作量材料測算計算過程。
          第四章 考核管理辦法
          一、實行月度考核、季度兌現,從嚴執行的政策。具體考核工作由計劃科負責,月、季考核情況在月份經營分析會上通報使用單位。季度兌現由計劃科出具考核兌現表,經經營副總和分管礦長審批后送人事科落實執行。
           ﹟ 二、由經營礦長對材料消耗管理總負責,分管礦領導對材料消耗分口負責,并對企管、財務、計劃實行第一級考核。企管、財務、計劃對五職能部門實行第二級考核。三職能部門按分管權限,對材料使用單位實行第三級考核。
           ﹟ 三、為了加強和明確對配件的管理考核,配件的使用計劃審核、管理、回收及考核由專職機電科長負責,機電科長聯責獎罰按經營科長考核辦法執行。
           ﹟ 四、各材料使用單位要嚴格執行《吉寧礦生產隊組材料核算管理辦法》,以確保獎罰落實到人的聯責考核兌現。主要生產科室的經營副科長,負責本科及所屬隊組材料的管理、核算和考核及回收工作。
          五、加大回收復用的力度,供應科要做好接收回收材料的驗收登記工作。以回收獎增加材料使用單位收入。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以復用材料不計入成本的核算方式促進材料復用和考核指標的完成。
         六、供應科和機電科逐月做好所有外委工程領用材料統計匯總工作,并逐月報財務科,同時逐月做好礦屬各隊安全生產用材料的統計匯總工作。
          七、凡屬追加指標發料的領料單后必須在領料單后面加蓋標注“追加發料”字樣的三角形小章。以便月底核實追加指標實際使用情況。
          八、工程科材料的管理考核規定
          施工隊領料必須按施工的工程項目領料。掘進、開拓所用材料的審定、監管和考核由基建科、生產技術科、供應科、機電科分類負責。
          (一)包工包料工程,其領用材料全額從應付賬款中扣抵。原則上從嚴管理,但不考核。
          (二)包工不包料開、掘工程用料,由職能科室測定、監管和考核,超耗材料從人工費中扣抵。
          (三)包工不包料臨時成本工程,按基建科審定預算中的各種明細材料用量乘以實際價予以發放、控制和考核,超耗部分全額從已結算的人工費中扣抵。
          第五章 管理考核標準
          一、各科及下屬隊要制定本科、隊具體的材料使用管理考核辦法。材料節約從材料獎勵基金帳戶予以一定的獎勵。月考核隊組材料超 7000 元以內(含 7000 元),聯責處罰經營副科長和超耗隊的隊長、書記、技術員、材料員等;月考核隊組材料超 7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內(含 10000 元),聯責加罰區科的科長、材料員等;月考核隊組材料超 10000 元以上的部分從超支隊的工資總額中扣抵。
           # 二、經營礦長對管理科室的考核標準
          (一)無材料領用審批手續下撥材料費用,按下撥材料費用的50%—100%處罰責任人。
          (二)材料核算報表數據有誤,造成決策失誤的,處罰管理科室相關責任人1000—2000 元。
          (三)對材料統計報表等提供不及時,且影響工作的,處罰管理科室負責人500—1000 元。
          (四)由企管科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檢查材料使用情況,無檢查記錄,處罰管理科室500—1000 元。
          (五)對弄虛作假、數字不實的單位負責人處罰500—1000元,直接責任人2000—3000 元,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管理部門對三大職能部門的考核標準
          (一)材料費用超(節)額(按測算計劃費用與審批后的領用計劃費用雙重考核),按超(節)費用絕對額的70%進行獎罰,在當月工資考核中獎罰35%(其中兌現材料超(節)單位25%,職能分管部門2%—10%,應消耗而未消耗的,如乳化液、潤滑油不做節約費用獎勵)。
          (二)經查發現有材料丟失(包括在運輸過程中),按丟失材料原價值100%處罰單位(責任人由隊組(科)職能分管部門處罰),已出庫未領走,造成丟失的,處罰職能分管部門丟失材料數量原價值的5%—20%。
          (三)經查發現職能分管部門無材料分類明細審批手續臺帳或記錄不全的,處罰500—1000 元。
          (四)經查發現應回收復用而未回收復用的,按應回收材料(經礦領導及有關部門確認)原價值的5%—50%處罰職能分管部門(造成經濟損失超過10000 元以上,按有關規定執行)。對回收復用材料未及時修理復用,增加新投入材料的,按新投入材料原價值的10%—50%處罰職能分管部門。對能修復使用而按報廢處理的,執行原價值的50%處罰職能分管部門。
          (五)經查有庫存或已出庫未用的材料,而重復審批新領用投入材料的,按新投入材料原價值的10%—50%處罰職能分管部門。對超領未用的物資限期退庫,未能按期退庫,按超耗管理費用 50%處罰。
          (六)未實行季度盤庫或記錄不全的,處罰職能分管部門負責人500—1000 元(每月8 日前將上月底盤庫記錄表,包括現場盤點表,報企管科一份)。
          (七)對弄虛作假、傳遞不真實數據的,處罰傳遞單位負責人1000—5000 元,合并執行責任追究制。對傳遞數據不及時,延誤考核的部門責任人,處罰500—1000 元。
          (八)供應科應嚴格執行交舊領新制度,對未執行交舊領新的,經查屬實的,每發現一次按材料價值的20%,對供應科進行處罰。單件材料價值超過5000 元以上未執行交舊制度的(已發放新的),按丟失處罰,執行原價值100%,由供應科承擔。
          (九)對因材料管理扯皮造成延誤生產的,執行調度索賠制度。
          四、其它
          (一)對年度超耗或節約材料費用的單位,除 35%在月度工資考核兌現外,剩余35%年末一次性考核兌現,并對材料管理中相關人員根據材料超耗或節約情況給予獎罰。
          (二)各單位材料員于每月1 日前到材料管理部門,各單位經營科長、隊長或書記于每月5 日前到材料管理部門簽證、核實上月材料考核結果。
          (三)嚴格材料領用程序,先批后用。特殊情況急件,按有關通知令執行(必須經材料分管礦領導同意),可臨時借料,借料后3 日內補辦審批領用手續,否則按超耗處理。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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