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培訓中心工作匯報和請銷假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26 21:58
來源:煤礦安全網
一、中心人員工作要主動,團結協作,加強溝通與聯系,加強匯報和請示。
二、中心人員接受工作任務后,工作過程中遇到困難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辦完后按要求書面或口頭向有關領導匯報。
三、中心人員開會歸來要向有關領導轉達會議精神,會上布置任務要記錄清楚,以便領導安排落實。
四、因公出差前,要向分管領導報告。出差返回單位后,要向分管領導匯報工作。
五、根據有關規定,中心請銷假包括: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病假、產假等。請銷假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如下:
1、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分管副主任簽署明確意見,報主任批準后備案。假期完畢后,由本人辦理銷假手續。
2、事假、病假:事假、病假應有請假條或醫療部門的證明。2天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批準,超過2天由主任批準。事畢由本人辦理銷假手續。
3、產假:按規定休假,產假結束后按時上班。
以上假期按有關規定核定起止時間,無特殊原因的,不得提前休息或超時返回。
上一篇:煤礦安全培訓中心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