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培訓中心繼續教育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26 21:58
來源:煤礦安全網
為了不斷提高中心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適應中心發展的需要,按照終身學習的理念和創建學習型培訓中心的目標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鼓勵職工根據本人從事的業務工作需要,按照學以致用的原則參加對口的在職高等教育學習,學習應由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報名參加相關考試。
二、根據中心工作實際,適當參加與中心業務有關的短期培訓,培訓結束后,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寫出書面總結提交中心。
三、學費管理
參照省局《關于印發<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務員學習費用管理規定>的通知》(豫安監管人[2005]181號),學習費用規定如下:
1、參加高等教育學習的人員,獲得第二學士學位、本科畢業證書,研究生畢業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或博士學位證書,可報銷全部學費的70%。
2、凡參加高等教育學習的人員,取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后,憑學費發票及證書、學籍檔案審批,中心財務按上述規定比例予以報銷。
3、學習費用報銷范圍僅限于學費。學習期間發生的書費、資料費、論文答辯費、住宿費等其它費用不在報銷范圍之列。
四、按照上述規定由中心報銷學習費用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人員需在中心服務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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