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培訓中心檔案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檔案,系中心歷年來的培訓考核記錄、文書、財務、設備、人事等檔案。
三、中心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由相關人員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和日常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和隨意銷毀。
四、檔案收集的范圍和方法。凡由中心培訓、考核、辦證所涉及的相關手續、資料,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上級機關文本,單位往來公函,中心制定的各種文件材料(含原始稿、修改稿、正式稿),如:請示、報告、計劃、總結、規章制度、決定、簡報、會議記錄、合同協議、方案、錄像錄音資料和照片等,均屬檔案的收集范圍。相關人員要及時收集、整理、立卷、建檔,除有相關特別規定外,一般應在一周內完成。
五、檔案的保管與鑒定。管理人員在接收檔案時,要嚴格履行手續,登記造冊,分類驗收,當面點清,督促簽字,并按有關規定劃分出永久、長久、短期三種不同的保管期限,編號排列入柜。
六、檔案保管要有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曬、防蟲鼠等安全措施。
七、入庫檔案應內容齊全、存放妥當、碼放整齊,應建立案卷目錄、卷內目錄等檢索工具。
八、已過保管期限的檔案,應登記造冊,由管理人員寫出銷毀報告,報經領導審批后在指定地點由專人銷毀。
九、一般情況下,中心職工因工作需要調閱檔案,只需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重要檔案須經中心領導同意方可調閱。
十、外單位前來查閱檔案必須經中心領導同意。
十一、抄錄檔案或復印原件,一般內容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重要內容須經中心領導同意。
十二、任何人不得在原件上涂改、勾畫、抽頁、偽造和損壞。
十三、一般情況下檔案不準帶出單位,經領導批準帶出的要限期交回,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還的,要嚴肅處理。
十四、逐步實現檔案的計算機管理,以減少原件磨損,提高檢索速度和查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