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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泰煤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2-07-25 11:31 來源:煤礦安全網

      華泰煤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證職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礦區秩序,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三)華泰煤礦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礦長、黨委書記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全礦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礦屬救護隊、醫院及全體職工家屬有責任和義務主動參加醫療應急救治工作。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五)礦屬救護隊、礦醫院要結合擔負的急救任務,制定相應的院前救護和院內急救實施方案。
         (六)本區發生下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
         1.重大傳染病疫情
         (1)發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亂暴發;
         (2)動物間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或多例死亡:
         (4)發生罕見或已消滅的傳染病;
         (5)發生新發傳染病的疑似病例;
         (6)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礦區職工健康和礦區穩定的傳染病疫情,以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疫情。
         2.其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中毒人數超過30人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飲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內發生3人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以上的職業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體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潛在威脅的傳染病動物宿主、媒介生物發生異常;
         (5)醫源性感染暴發;
         (6)藥品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
         (7)預防接種引起的群體性反應或死亡事件;
         (8)嚴重威脅或危害公眾健康的水、環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學性物質丟失、泄漏等事件;
         (9)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10)發生生物、化學、核和輻射等恐怖襲擊事件;
         (11)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臨時規定的其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
         二、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華泰煤礦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指揮部由救護、醫療救治領導小組成員組成,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一)指揮部成員
         主 任:礦黨政一把手
         副主任:相關礦領導
         成 員:相關科隊負責人,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醫院。
         應急指揮部職責: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嚴重程度宣布實施本預案;
         2.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時到達現場,設立現場醫療救治指揮部,迅速展開救援工作;
         3.迅速調集礦區醫療救治資源,組織醫療救治工作的展開和醫院的接收工作;
         4.協調與上級主管部門的關系,組織醫療藥品、器材、物資的供應和保障;
         5.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人員傷亡和災害發展趨勢等情況。
         三、報告制度
         (一)全礦區各單位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1.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5.其它突發事件導致重大人員傷亡的。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三)報告內容按衛生部《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范(2003版)》要求進行報告,重點報告以下內容:
         1.事件類型、地點、時間、傷亡人數、目前災情疫情發展趨勢;
         2.傷員的傷情,現場急救措施及投入醫療救治資源的情況;
         3.現場急救的困難和需要增援的人員、需補充的藥品、器材和物資;
         4.傷員分流的數量、傷情、要求接收醫院的準備和床位數等。
         四、應急救治工作方案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礦應急指揮部應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做出是否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決定。
         (二)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需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救治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也可以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四)礦救護隊、礦醫院應當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院。
         礦醫院及礦救護隊應當采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礦醫院及礦救護隊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采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醫院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礦醫院應當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五)醫療救治網絡的組成
         1.以集團公司醫院為龍頭,井口急救站(救護隊)組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網絡體系;
         2.醫療應急救治堅持就近原則,以事件現場為中心,形成二級救治隊伍:
         一級隊伍:為各科隊的急救員、礦救護隊及井口急救站工作人員。突發災害事故發生后,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展開現場救治工作;
         二級隊伍:為集團公司醫院。接到醫療救治的指令后,迅速投人醫療救治工作;
         各隊伍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到現場救治指揮部報到,接受救治任務。
         3.遇有大批傷員時,堅持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病情輕重緩急實施現場急救、早期治療和專科治療;
         4.特大災害事故時,應急指揮部依據災情的性質和特點,指令有關醫院組成救援小組奔赴現場急救。
         (六)二級急救網絡作為突發災害事故危重病人的接收要常抓不懈,依據院前應急救援和院內應急醫療急救預案不得拒診、推諉或哄搶病人。
         (七)二級急救網絡單位的救護車,是突發災害事故時現場醫療救援的基本力量,必須晝夜24小時應急值班,保持應急狀態。
         五、現場急救方案
         (一)傷員的檢傷和分類。遇有大批傷員時,為確保危重病人能在時間和空間上得到連續有效的救護,現場救護必須堅持檢傷和分類。
         1.檢傷分類:由受過分類訓練、有檢傷經驗的醫師職稱以上的臨床醫師和醫療管理人員組成,實施對成批傷員的檢傷分類。
         2.分類標準:按傷員出現的臨床癥狀和體征分為四類:
         (1)重度 危及呼吸、循環、意識者,如窒息、大出血、嚴重中毒、休克、心窒顫動等;
         (2)中度 傷情比重度要輕,只要短時間內得到及時處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單純性骨折、外傷出血、眼傷等;
         (3)輕度 血壓、呼吸、腦搏等生命體征正常,可步行,癥狀較輕,一般對癥處理即可,如一般挫傷、擦傷;
         (4)死亡 致死性傷害深度昏迷、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心電圖直線。
         3.分類標志,根據衛生部的統一規定,用紅、黃、綠、黑不同顏色分別代表重、中、輕、死亡四種不同傷情。傷員卡為5× 3cm大小,置于傷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和采取相應措施
         (二)現場急救原則和流程
         優先原則:先脫離險境后搶救、先救命后對癥、先治重傷后治輕傷、先救病人后處置尸體。對生存希望不大的瀕死者,應視具情況而定。
         (三)傷員的分流與后送原則
         1.傷員的分流原則,傷員生命恢復和穩定后,按分流原則送往各接收醫院。
         2.傷員的后送原則
         傷員后送必須以傷員的途中生命安全為前提。
         (1)安全原則:下列傷員必須經過現場有效急救后,在醫護人員監護下送往醫院:外出血經有效的止血;休克得到有效糾正;脊柱骨折經過固定;呼吸道梗阻,呼吸困難或窒息有效解除、明顯緩解;嚴重血氣胸經初步處理。
         (2)就近原則:按分流原則送病人到有救治能力的就近醫院。
         (3)持續原則:后送途中堅持連續監護和搶救、不得中斷。
         (4)交接原則:需向后送接收病人的醫院提交完整的搶救記錄。
         (四)善后處理
         二級急救網絡的急救人員,在應急指揮部宣布緊急醫療救治工作結束后才能撤離,并繼續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1.做好傷員院間轉送和特殊急救物品的運送工作;
         2.尸體處理:在核實死者姓名、年齡和死因后,根據區指揮部安排及時送往指定存放點;
         3.遺物:現場病員遺留的物品,救護人員經清點后統一交有關部門人員處理;
         4.完成救治任務的當天,由礦醫院將現場救治《傷病員情況表》匯總后,按報告制度書面上報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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