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變化管理制度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變化管理制度
WG-ABZD-121
1、目的
為了及時、準確地發現和識別與尾礦庫相關的變化,杜絕事件、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礦尾礦庫的變化管理。
3、職責
日常管理變化由選廠負責識別;技術變化由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識別;經識別后由相應部門解決。
4、工作內容
4.1依據尾礦庫相關變化對健康、安全、環境造成影響的因素,確定變化范圍:
4.1.1選廠識別下列變化內容:
1)尾礦庫壩體位移、沉陷、裂縫、坍滑;
2)尾礦庫浸潤線逸出、滲透水;
3)尾礦庫壩坡沖刷;
4)尾礦庫排洪構筑物裂縫、垮塌堵塞、錯動;
5)庫區震動(庫內炸魚、庫區采石);
6)尾礦庫內淹溺;
7)不良環境因素,如暴雨洪水、庫區地震、庫區山體滑坡等;
8)尾礦庫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如無序采砂、管理缺陷、設計缺陷等因素。
4.1.2 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識別下列變化內容:
1)周圍環境引起的變化;
2)尾礦庫上下游工程引起的變化;
3)周圍地質條件引起的變化;
4)人員引起的變化;
5)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引起的變化;
6)機構引起的變化;
7)相關方引起的變化。
4.2變化的級別劃分:分為重大變化、一般變化、小變化。
4.2.1重大變化指對30萬元以上或一次性可能造成人員死亡一人以上事故的變化;
4.2.2一般變化指設施主結構的改變、主要工藝流程和設備的改變,
4.2.3小的變化指一般危險場所和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的變化以及本程序范圍內的其它變化。
4.3變化的控制與管理要求
4.3.1在尾礦庫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如果出現本程序4.1范圍內的變化,應對變化及其可能引起安全、環境方面的新風險進行評價。
4.3.2變化前應對變化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如下管理:
1)對提議的變化由提議部門編制變化申請報告;
2)對變化可能引起的風險,按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策劃程序 進行評價;
3)編制更改方案及采取必要的風險削減措施等形成文件;
4)經批準的變化及采取必要的風險削減措施應傳遞到有關部門及崗位。
4.4變化管理
4.4.1管理體系及活動計劃的變化
4.4.1.1方針和目標的變化,由安全環保部提出,安委會審查后,提交礦評審,并填寫變化審批表,經審核、礦長批準后發布實施。
4.4.1.2管理體系文件的變化按 文件控制程序 執行.
4.4.1.3體系文件活動計劃的變化,由礦長辦公室提出,安委會審查,經審批后實施;
4.4.2工作程序的變化
4.4.2.1尾礦庫相關設施的變化,由選廠和生產技術部提出申請,經礦批準后實施。
4.4.2.2工藝、原材料及作業指導書、工藝流程的變化,由選廠提出申請,安環部審核并提交主管副礦長審批、上報礦長批準后實施;
4.4.2.3尾礦庫對健康安全環境造成影響的重大變化,由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由安委會組織評審,經安委會審查批準后實施。
4.4.2.4尾礦庫作業環境、場所條件一般性的變化,由選廠向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由礦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審核批準后實施。
4.4.2.5應急預案的變化,由安全環保部提出變化意見,按原預案審批程序辦理審批,同時對變化后的預案重新配備必要的資源,并實施一次演習。
4.5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尾礦庫以上變化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確認存在的危險源,對風險進行分級,并提出相應的減少風險、監測風險和控制風險的措施。
5、相關法律法規
1、 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2、 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