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WG-ABZD-03
1、目的
為了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適用于本礦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并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融入礦山的安全標準化系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礦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
3、術語
3.1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如 安全生產法 等。
3.2法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3.2.1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等。
3.2.2地方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 江西省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等。
3.3規章: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職權所制定、發布的針對某一類事件、行為或者某一類人員的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3.3.1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的部、委員會和直屬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授權制定的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行政管理的規范行文件。
3.3.2地方政府規章:
3.4標準、規范:是作為一定的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活動或者結果規定共同的重復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經協商并經一個公認的機構批準。
4、職責
4.1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識別、跟蹤;負責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
4.2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提升。
4.3各部門(單位)應嚴格遵守已確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
5、工作內容
5.1意識的識別、提升、跟蹤
5.1.1安全環保部通過問卷調查,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進行識別。
5.1.2安全環保部根據識別的結果,制定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送人力資源部。
5.1.3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具體制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培訓計劃,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進行培訓。
5.1.4安全環保部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的實施及效果進行跟蹤。
5.2識別與獲取
5.2.1安全環保部建立有效的渠道來識別、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主要渠道有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團體等,中介服務機構,能夠提供此類信息的媒體,如書刊、報紙、雜志、CD、磁盤、國際互聯網、商業數據庫等。
5.2.2安全環保部通過問卷調查,對員工或部門(單位)需求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進行調查,使識別、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滿足員工的需求。
5.3融入
5.3.1各部門(單位)在編制或修訂,安全標準化系統文件時,應將識別和獲取并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融入到安全標準化系統文件中,如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5.3.2人力資源部根根據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需求調查結果,具體制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培訓計劃,對所有層次人員進行培訓。
5.3.3安全環保部將確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匯編成冊,發放給相關人員,并提供給相關方和公眾。
5.4評審與更新
5.4.1當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頒布施行時,安全環保部將對識別、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進行評審,如為首次頒布施行的,進行補充;如不為首次頒布施行的,在進行更新的同時,廢止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
5.4.2安全環保部每年12月對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進行評審,發現廢止的及時刪除或更新。
5.5記錄
本制度產生的記錄由安全環保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6、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