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巷道貫通管理制度
1、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技術、安檢、通風工區負責人現場跟班指揮、進行貫通。2、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必須先采用鉆探或其它方法確定貫通距離,并編寫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3、礦地質測量部門要隨時掌握貫通巷道掘進進度,當兩掘進巷道相距20m(綜掘巷道50m)時,地測部門必須向總工程師報告,同時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透通知書,通風部門在接到貫透通知書時,要提前做好調風準備工作,巷道一旦貫通,立即調整通風系統。并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4、貫通巷道相距只有20m(綜掘50m)時,只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掘通,不得對掘,被貫通的巷道必須停電、撤人、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對方工作面的掘進、進行處理。5、貫通巷道必須安設直通電話,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與被貫通巷道的瓦檢員取得聯系(若無專職瓦檢員,由掘進工作面放炮員與瓦檢員共同到被貫通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等情況),只有貫通巷道和被貫通巷道內通風正常、且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6、每次放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并指定專人在對方工作面柵欄以外全負壓通風的地點設置警戒。7、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質構造帶等需打繞巷與回采工作面貫通時,必須做到:(1)貫通前,必須根據工作面實際情況制定貫通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2)繞巷掘進與工作面相距20m以內時,掘進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貫通位置附近20m內放炮時,掘進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須同時撤人,并切斷掘進巷道內的電源。(3)若繞巷掘進按計劃不與回采工作面貫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與繞巷貫通時,在相距20m時,必須停止繞巷掘進,保持正常通風、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瓦檢員每班對繞巷迎頭和回風流瓦斯濃度檢查不少于三次。(4)由通風工區負責人現場指揮落實措施,進行貫通。貫通后及時調整通風系統,確保回采工作面和繞巷正常通風。
8、受貫通改變通風系統影響的區域,在貫通時,必須停止一切作業,撤出人員,待通風系統調整正常后,方可恢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