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側科儲量助工作標準
作者:佚名
2011-12-21 21:59
來源:本站原創
地側科儲量助工作標準
一、 工作標準
1、完成資源儲量的日常工作和達標工作。
2、及時監督資源利用情況,采區回采率指標完成及三量構成是否合理。
3、定期測算和上報儲量的變化及開采、損失情況,為礦井生產建設提供技術依據。
4、每月下井不少于10個,每次下井不少于四小時。
5、完成年底儲量核定和上報工作。
6、在科領導下,負責礦井回采地質和資源管理工作。
7、為相關部門提供準確的儲量數據。
8、提供回采工作面的回采進度和相關資料。
9、編寫回采預報及回采說明書。
二、技術標準
1、在科長和工程師領導下負責礦井分管區域的地質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有關規程規定和技術政策,熟悉礦井地質構造特征,煤巖層變化規律,負責儲量月末收尺和報表上報,年底儲量核定工作。
2、負責搜集礦井回采工作面地質資料,參加對疑難問題的分析研究,并提出見解,繪制相關技術圖紙,填寫儲量基礎臺帳。
3、負責編制采區、掘進及回采的地質說明書,編制回采工作面年報和采后總結。
4、編制礦井季度、半年及全年礦井回收率總結,完成年底的礦井儲量核定和上報工作。
5、參加礦井長遠規劃、換證、生產能力核定和資源補償費減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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