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工作面回采率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10-16 22:10
來源:本站原創
第二節 獎懲
一、采煤工作面正常地質條件下不準留底煤,遇地質構造時,必須按措施回采。當兩順槽掘進期間留有底煤,回采時為順平工作面必須適當留底煤時,留底量由技術部門確定。否則發現留底煤厚度超過0.3m以上者,對采煤隊罰款處理,并限期整改。
二、綜放工作面已放過煤的支架,經檢查發現連續5架以上不見矸,扣放煤工、當班驗收員、班長、跟班隊長各50元/架,并責令重放。
四、儲量管理人員要不定期檢查探煤厚鉆孔質量,發現弄虛作假,偽造資料一次罰探煤厚負責人、區隊值班隊長各50元,其他探煤厚每人50元。探煤厚鉆孔孔距合格率不得小于90%,達不到要求罰探煤厚人員每人每處50元。
五、按回采工作面回采率考核指標,對采煤隊實際回采率每月考核一次,實際回采率每降1%,罰綜采隊當月計件工資總額2000元,罰綜采隊隊長200元,區隊其他班子成員每人100元。
六、實際回采率每超1%,獎綜采隊當月計件工資總額1000元,獎綜采隊隊長200元,區隊班子成員每人100元。
第十篇 頂板離層儀使用暫行管理規定
總則
為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4條第7款之規定,公司各礦施工的所有煤巷內安裝頂板離層儀,對頂板離層情況進行監測,同時用記錄牌板顯示,以便及時掌握頂板離層變化,監測巷道支護質量,確保掘進及回采期間的安全,使頂板離層儀的安裝、選購、使用、觀測記錄等進一步規范化,特制定暫行管理規定。
第一節 頂板離層儀安裝設計
一、巷道分類標準見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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