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檔案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活動有據可查,特制訂本制度。
1.適應范圍和相關定義
1.1 本制度適應于公司、礦山、井硐等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及職工的所有安全活動。
1.2 本制度中所指安全生產檔案是指各級安全生產活動的文字、聲像和其它有效記錄。
2. 管理內容
2.1 安全會議記錄
2.1.1 公司各級安全機構組織召開的與安全有關的會議必須由專人做好記錄,包括文字記錄、聲像記錄,記錄要清楚,便于區分、管理、保存、查閱。
2.1.2 會議記錄要形成紀要、決議的,紀要和決議必須同時保存。
2.1.3 安全會議的記錄以年為單位裝訂保存。
2.2 安全檢查記錄
2.2.1 公司、礦山、井硐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由各級專、兼職安全員負責記錄、錄音或錄像。
2.2.2 安全檢查記錄內容包括檢查的范圍、內容,參與檢查的人員及其意見,檢查中查出的問題、隱患。重要檢查記錄內容必須由檢查人員簽字認可,以示負責。
2.2.3 檢查記錄必須使用專門的記錄本。檢查記錄以年為期限裝訂和保存。
2.3 安全生產公文
2.3.1 安全生產公文是指由政府各級安全管理機關、公司、礦山印發由下級單位執行的有關安全生產書面文件資料或電子文本。
2.3.2 安全生產公文原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縣以上安全管理部門的文件由公司負責管理存檔,公司印發的文件和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由執行單位安全機構或專業人員保管、存檔。
2.3.3 安全生產公文以年度為期裝訂、保存。
2.4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2.4.1 安全教育培訓包括“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專業安全培訓、日常安全教育等。
2.4.2 礦山用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單獨建立臺帳,并由參培人員簽名認可。
2.4.3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由教育培訓單位統一保存,其中礦山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檔案由公司、礦山兩級同時保存。
2.2.4 個人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其培訓成績、證書證件由個人保存,并報公司備案。
2.5 安全設施建設、使用記錄
2.5.1 礦山重要安全設施、設備必須建立使用檔案,從采購或建設、使用、報廢或折舊全過程作好記錄。
2.5.2 重要安全設施、設備檔案,由設備管理、使用人員建立臺帳并進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管。
2.6 安全事故記錄
2.6.1 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的各個要素、線索、舉證內容必須記錄清楚。
2.6.2 事故處理過程各環節的事項要按順序進行記載。
2.6.3 事故檔案以單件事故為單位存檔、備查。
2.7 其它安全活動記錄
除上述安全活動外的其它安全活動,必須同樣做好記錄,并妥善保存。
3.管理和考核
3.1 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必須認真對待,誰主管、誰負責。
3.2 對管理不善、給公司和礦山造成損失者,將按公司經濟責任考核辦法從嚴考核。
4.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工程隊
二O一一年五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