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配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2-26 19:12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配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井下變電所的專職配電工對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操作、巡視及簡單故障處理作業。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事故緊急處理和觸電急救能力。
第4條 熟悉本所的供電系統,了解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開關的配出情況、容量和運行方式。
第5條 必須掌握變電所內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和工作原理,并熟知操作方法。
第6條 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規定。
第7條 經醫院體檢,身體健康,能適應本職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8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有關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9條 在操作中如有疑問時,應查明原因,確定無誤后再進行操作。
第10條 在打開電氣設備查看或使用儀表、儀器時,必須檢查作業場所的瓦斯濃度,其濃度必須小于l%時方可進行。
第11條 無論是高壓還是低壓供電系統停電作業時,都必須遵循《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進行停電、驗電、放電、掛臨時接地線等安全操作,并在有關設備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第12條 操作高壓開關時,均應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第13條 在進行送電操作時,應確認線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員全部撤出,方可按規定程序送電。
第14條 在進行任何一次斷路器操作前,首先應查看各類儀表及顯示窗是否顯示正常,杜絕盲目操作。
第15條 對各臺高壓開關操作前,要核對清開關編號、線路名稱以及所帶負荷,復誦無誤后,依照操作票進行操作。
第16條 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其他人不得代替,如因故需變更停送電聯系人時,應履行電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嚴禁傳話、喊話、用聲光信號等誤導性的方式進行停送電聯系。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接班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詢問上一班的設備運行方式、操作情況以及設備完好和處理情況。
(2)檢查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中停電的線路、有關設備的情況等。
(3)閱讀上級指示、操作命令和有關記錄。
(4)檢查通訊設備,應保證暢通清晰。
(5)清點工具、備件、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等。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系統停電,先低壓后高壓,先分路開關后總開關。
第19條 高壓開關停電,先斷開斷路器,再拉開隔離開關。
第20條 送電順序與上述停電順序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21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對所內的電氣設備進行監護、巡查、試驗。
1.電氣設備的油位、油色應正常,無漏油。
2.電氣設備的接頭應無發熱、無異味、無變色及虛連現象。
3.開關、變壓器溫度應正常,無異響。
4.儀表指示、繼電保護指示正確。
5.電氣設備應可靠接地。
6.每天進行一次低壓檢漏裝置的跳閘試驗。
第22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
1.停電操作:值班工接到停電電話指令或持有“工作票”的作業人員的停電要求,審核無誤后進行以下操作:
(1)停高壓開關時,填寫“操作票”,核實好所操作的開關,確認無誤后方可按操作票內容逐項進行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必須在操作票上做好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懸掛警示牌。
(2)停低壓饋電開關時,在停電后實行閉鎖,并懸掛警示牌。
2.送電操作:當值班人員接到送電電話指令或工作票指定人員工作完畢要求送電,并簽字確認后,進行以下操作:
(1)高壓開關送電,填寫“操作票”,核實好所操作的開關后,按操作票內容逐項進行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必須在操作票上做好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懸掛運行牌。
(2)低壓開關送電,取下“停電”標志牌后解除閉鎖,進行送電。送電完畢后,做好記錄。
七、特殊操作
第23條 在系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私白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及相關領導匯報,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電。
第24條 當發生人身觸電、電氣著火等危及安全的事故時,值班電工有權未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消除事故,搶救人員,但事后迅速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八、收尾工作
第25條 值班工在交班前應清理干凈室內衛生。
第26條 值班工應向接班人員詳細交代清楚本班內設備的運行情況、本班內未完成的操作和工作,特別是本班內因檢修或其他原因而停電的開關、線路、涉及范圍及停送電聯系人。
第27條 做好各項記錄。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井下變電所的專職配電工對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操作、巡視及簡單故障處理作業。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事故緊急處理和觸電急救能力。
第4條 熟悉本所的供電系統,了解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開關的配出情況、容量和運行方式。
第5條 必須掌握變電所內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和工作原理,并熟知操作方法。
第6條 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有關規定。
第7條 經醫院體檢,身體健康,能適應本職工作。
三、安全規定
第8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有關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9條 在操作中如有疑問時,應查明原因,確定無誤后再進行操作。
第10條 在打開電氣設備查看或使用儀表、儀器時,必須檢查作業場所的瓦斯濃度,其濃度必須小于l%時方可進行。
第11條 無論是高壓還是低壓供電系統停電作業時,都必須遵循《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進行停電、驗電、放電、掛臨時接地線等安全操作,并在有關設備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第12條 操作高壓開關時,均應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第13條 在進行送電操作時,應確認線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員全部撤出,方可按規定程序送電。
第14條 在進行任何一次斷路器操作前,首先應查看各類儀表及顯示窗是否顯示正常,杜絕盲目操作。
第15條 對各臺高壓開關操作前,要核對清開關編號、線路名稱以及所帶負荷,復誦無誤后,依照操作票進行操作。
第16條 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制度,其他人不得代替,如因故需變更停送電聯系人時,應履行電業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嚴禁傳話、喊話、用聲光信號等誤導性的方式進行停送電聯系。
四、操作準備
第17條 接班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1)詢問上一班的設備運行方式、操作情況以及設備完好和處理情況。
(2)檢查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中停電的線路、有關設備的情況等。
(3)閱讀上級指示、操作命令和有關記錄。
(4)檢查通訊設備,應保證暢通清晰。
(5)清點工具、備件、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等。
五、操作順序
第18條 系統停電,先低壓后高壓,先分路開關后總開關。
第19條 高壓開關停電,先斷開斷路器,再拉開隔離開關。
第20條 送電順序與上述停電順序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21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對所內的電氣設備進行監護、巡查、試驗。
1.電氣設備的油位、油色應正常,無漏油。
2.電氣設備的接頭應無發熱、無異味、無變色及虛連現象。
3.開關、變壓器溫度應正常,無異響。
4.儀表指示、繼電保護指示正確。
5.電氣設備應可靠接地。
6.每天進行一次低壓檢漏裝置的跳閘試驗。
第22條 值班配電工負責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
1.停電操作:值班工接到停電電話指令或持有“工作票”的作業人員的停電要求,審核無誤后進行以下操作:
(1)停高壓開關時,填寫“操作票”,核實好所操作的開關,確認無誤后方可按操作票內容逐項進行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必須在操作票上做好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懸掛警示牌。
(2)停低壓饋電開關時,在停電后實行閉鎖,并懸掛警示牌。
2.送電操作:當值班人員接到送電電話指令或工作票指定人員工作完畢要求送電,并簽字確認后,進行以下操作:
(1)高壓開關送電,填寫“操作票”,核實好所操作的開關后,按操作票內容逐項進行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必須在操作票上做好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懸掛運行牌。
(2)低壓開關送電,取下“停電”標志牌后解除閉鎖,進行送電。送電完畢后,做好記錄。
七、特殊操作
第23條 在系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私白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及相關領導匯報,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電。
第24條 當發生人身觸電、電氣著火等危及安全的事故時,值班電工有權未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消除事故,搶救人員,但事后迅速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八、收尾工作
第25條 值班工在交班前應清理干凈室內衛生。
第26條 值班工應向接班人員詳細交代清楚本班內設備的運行情況、本班內未完成的操作和工作,特別是本班內因檢修或其他原因而停電的開關、線路、涉及范圍及停送電聯系人。
第27條 做好各項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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