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配)電所值班員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2-26 19:09
來源:本站原創
變(配)電所值班員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地面變(配)電所、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值班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應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電所運行有關規程及標準,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第4條 必須熟悉變電所供電系統和設備分布情況,了解各配出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變電所變配電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獨立工作。
第5條 掌握觸電急救法,并具有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6條 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
三、安全規定
第7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第8條 嚴格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及工作終結制度等有關制度。
第9條 倒閘操作必須執行唱票監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唱票時聲音洪亮清晰;重要的或復雜的倒閘操作,由值班長監護,由值班員操作。
第10條 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板上進行模擬操作,無誤后再進行實際操作。操作時要嚴肅認真,嚴禁做與操作無關的任何事情。
第11條 操作時必須執行監護復誦制,按操作順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后進行復查,無誤后向調度室或有關負責人匯報。
第12條 進行送電操作時要確認該線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方可按規定程序送電。
第13條 操作中有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記錄和操作票,必須向當班調度員或值班班長報告,清楚后再進行操作。
第14條 用絕緣棒分合開關或經傳動桿機構分合開關時,均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雷雨天氣禁止倒閘操作。
第15條 嚴禁帶負荷進行刀閘操作。
第16條 裝卸高壓熔斷器時,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可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第17條 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人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第18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送電”警示牌。
第19條 蓄電池過充放電按說明書要求執行。
第20條 變(配)電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設防鼠設施,變(配)電室無漏雨現象。
第21條 嚴格執行來訪人員的登記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22條 值班員上崗后應按照以下內容進行交接班,并做好記錄:
1.檢查電氣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方式、倒閘操作情況、變配電線路和變電所設備發生的異常情況。
2.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故、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以及因事故停止運行不準送電的開關狀況。
3.了解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中停電檢修的線路、有關設備情況,以及尚未結束的工作,仍有人從事電氣作業的開關、線路及作業聯系人的情況。
4.閱讀上級指示、操作命令和有關記錄。
5.檢查各線路的運行狀態、負荷情況、設備狀況、電話通訊是否正常。
6.檢查儀器儀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7.清點工具、備件、消防器材和有關技術資料。
8.接班人員應在上一班完成倒閘操作或事故處理、并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后方可接班。
五、操作順序
第23條 停電倒閘操作按照斷路器、負荷側隔離開關、電源側隔離開關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24條 值班員負責監視變(配)電所內外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情況,重點監視以下內容:
1.電氣設備的主絕緣如瓷套管、支持瓷瓶應清潔,無破損裂紋、異響及放電痕跡。
2.電氣設備的油位、油色應正常,無漏油、滲油現象。
3.電氣設備電纜的接頭應無發熱、變色、打火現象。
4.液壓開關、變壓器溫度應正常,油箱內無異響。
5.電纜頭無漏膠、滲油現象。
6.儀表和信號指示、繼電保護指示應正確。
7.電氣設備接地系統、高壓接地保護裝置和低壓漏電保護裝置工作正常。
第25條 值班期間應做好以下工作:
1.接受調度指令時,做好錄音和記錄。
2.每小時巡視設備運行情況,觀察負荷變化、儀表指示,并按規定做好記錄。
第26條 倒閘操作。
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調度和值班負責人的命令進行,受令人復誦無誤并做好錄音后執行。
2.倒閘操作時操作人要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準填寫一項操作任務,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且字跡工整清晰。 。
3.操作人和監護人按操作票順序先在模擬圖板上進行模擬操作,無誤后經值班班長審核簽字后再執行實際操作。
第27條 操作票應包括下列內容:
1.應分、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刀閘)。
2.應切換的保護回路。
3.應裝拆的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的熔斷器。
4.應裝拆的接地線和接地開關。
5.操作票應編號,按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要蓋“作廢”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蓋“已執行”印章。
第28條 進行倒閘操作前后應檢查下列內容:
1.分、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刀閘)是否處在正確位置。
2.各儀表、保護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3.解列操作時應檢查負荷分配情況。
4.檢驗電壓,驗明有無電壓。
第29條 維護人員從事電氣作業或處理事故時,值班員在值班班長的領導下做如下工作:
1.停電:將檢修設備的高低壓側全部斷開,且有明顯的斷開點,開關的把手必須鎖住,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驗電:必須使用相等電壓等級合格的驗電筆對檢修設備的兩側分別驗電。
3.放電:驗明檢修的設備確無電壓后,裝設地線,進行放電,直至放盡電荷為止。
4.裝設接地線:使用符合規定的導線,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1)裝拆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2)接地線接觸必須良好。
(3)接地線禁止在三相上纏繞。
5.部分停電時,安全距離小于規定距離的停電設備,必須裝設臨時遮攔,并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
第30條 準備受電。
1.斷路器操作機構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2.隔離開關及母線應無異常。
3.變壓器瓷瓶應無裂紋,接地應完好,端子接線應緊固,油色、油標正常。
第31條 受電。
1.合上電源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2.合上變壓器一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觀察變壓器空載運行應正常。
3.合上變壓器二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2條 送電。
1.配出線開關操作機構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2.合上配出線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3條 停電。
1.斷開配出線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2.斷開變壓器二次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3.斷開變壓器一次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斷開電源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第34條 低壓饋電開關操作如下:
1.低壓饋電開關停電時,在切斷開關后實行閉鎖,并在開關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低壓饋電開關送電時,取下開關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后解除閉鎖,操作手柄合上開關。同時,觀察檢漏繼電器絕緣指示,當指針指示低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切斷開關,責令作業人員進行處理或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匯報,嚴禁甩掉漏電繼電器強行送電。
七、特殊操作
第35條 發生人身觸電及設備事故時,應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后應立即向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匯報。
第36條 在供電系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有關人員匯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只有當故障排除后,接到調度室命令后才能送電。
第37條 值班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各開關的繼電保護、漏電保護的工作狀態,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匯報,做好記錄。
第38條 倒換受入電源。
1.備用電源開關操作機構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2.合上備用電源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3.拉開原受人電源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第39條 變壓器并列。
1.并列運行的變壓器應完好,變壓器參數應符合并列運行要求。
2.一、二次開關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3.合上一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40條 變壓器解列。
1.注意負荷情況能否適合單臺運行,如不行,應先調整負荷。
2.拉開變壓器二次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3.拉開變壓器一次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變壓器需解列運行時必須先拉開二次的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再拉開一次的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5.觀察負荷分配及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八、收尾工作
第41條 按要求及時、清晰、完整、正確地填好各種記錄,并將工具、記錄及其他用品擺放整齊。
第42條 巡視室內外,對未完成的工作做詳細記錄,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地面變(配)電所、井下中央變(配)電所值班員。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3條 應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知變電所運行有關規程及標準,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
第4條 必須熟悉變電所供電系統和設備分布情況,了解各配出開關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變電所變配電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獨立工作。
第5條 掌握觸電急救法,并具有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第6條 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
三、安全規定
第7條 上班前嚴禁喝酒,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堅守工作崗位,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第8條 嚴格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及工作終結制度等有關制度。
第9條 倒閘操作必須執行唱票監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唱票時聲音洪亮清晰;重要的或復雜的倒閘操作,由值班長監護,由值班員操作。
第10條 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板上進行模擬操作,無誤后再進行實際操作。操作時要嚴肅認真,嚴禁做與操作無關的任何事情。
第11條 操作時必須執行監護復誦制,按操作順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后進行復查,無誤后向調度室或有關負責人匯報。
第12條 進行送電操作時要確認該線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方可按規定程序送電。
第13條 操作中有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記錄和操作票,必須向當班調度員或值班班長報告,清楚后再進行操作。
第14條 用絕緣棒分合開關或經傳動桿機構分合開關時,均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雷雨天氣禁止倒閘操作。
第15條 嚴禁帶負荷進行刀閘操作。
第16條 裝卸高壓熔斷器時,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可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第17條 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人遮欄,以防突然來電。
第18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送電”警示牌。
第19條 蓄電池過充放電按說明書要求執行。
第20條 變(配)電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設防鼠設施,變(配)電室無漏雨現象。
第21條 嚴格執行來訪人員的登記制度。
四、操作準備
第22條 值班員上崗后應按照以下內容進行交接班,并做好記錄:
1.檢查電氣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方式、倒閘操作情況、變配電線路和變電所設備發生的異常情況。
2.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故、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以及因事故停止運行不準送電的開關狀況。
3.了解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中停電檢修的線路、有關設備情況,以及尚未結束的工作,仍有人從事電氣作業的開關、線路及作業聯系人的情況。
4.閱讀上級指示、操作命令和有關記錄。
5.檢查各線路的運行狀態、負荷情況、設備狀況、電話通訊是否正常。
6.檢查儀器儀表、保護裝置是否正常。
7.清點工具、備件、消防器材和有關技術資料。
8.接班人員應在上一班完成倒閘操作或事故處理、并在交接班記錄簿上簽字后方可接班。
五、操作順序
第23條 停電倒閘操作按照斷路器、負荷側隔離開關、電源側隔離開關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24條 值班員負責監視變(配)電所內外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情況,重點監視以下內容:
1.電氣設備的主絕緣如瓷套管、支持瓷瓶應清潔,無破損裂紋、異響及放電痕跡。
2.電氣設備的油位、油色應正常,無漏油、滲油現象。
3.電氣設備電纜的接頭應無發熱、變色、打火現象。
4.液壓開關、變壓器溫度應正常,油箱內無異響。
5.電纜頭無漏膠、滲油現象。
6.儀表和信號指示、繼電保護指示應正確。
7.電氣設備接地系統、高壓接地保護裝置和低壓漏電保護裝置工作正常。
第25條 值班期間應做好以下工作:
1.接受調度指令時,做好錄音和記錄。
2.每小時巡視設備運行情況,觀察負荷變化、儀表指示,并按規定做好記錄。
第26條 倒閘操作。
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調度和值班負責人的命令進行,受令人復誦無誤并做好錄音后執行。
2.倒閘操作時操作人要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準填寫一項操作任務,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且字跡工整清晰。 。
3.操作人和監護人按操作票順序先在模擬圖板上進行模擬操作,無誤后經值班班長審核簽字后再執行實際操作。
第27條 操作票應包括下列內容:
1.應分、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刀閘)。
2.應切換的保護回路。
3.應裝拆的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的熔斷器。
4.應裝拆的接地線和接地開關。
5.操作票應編號,按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要蓋“作廢”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蓋“已執行”印章。
第28條 進行倒閘操作前后應檢查下列內容:
1.分、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刀閘)是否處在正確位置。
2.各儀表、保護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3.解列操作時應檢查負荷分配情況。
4.檢驗電壓,驗明有無電壓。
第29條 維護人員從事電氣作業或處理事故時,值班員在值班班長的領導下做如下工作:
1.停電:將檢修設備的高低壓側全部斷開,且有明顯的斷開點,開關的把手必須鎖住,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驗電:必須使用相等電壓等級合格的驗電筆對檢修設備的兩側分別驗電。
3.放電:驗明檢修的設備確無電壓后,裝設地線,進行放電,直至放盡電荷為止。
4.裝設接地線:使用符合規定的導線,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1)裝拆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2)接地線接觸必須良好。
(3)接地線禁止在三相上纏繞。
5.部分停電時,安全距離小于規定距離的停電設備,必須裝設臨時遮攔,并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
第30條 準備受電。
1.斷路器操作機構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2.隔離開關及母線應無異常。
3.變壓器瓷瓶應無裂紋,接地應完好,端子接線應緊固,油色、油標正常。
第31條 受電。
1.合上電源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2.合上變壓器一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觀察變壓器空載運行應正常。
3.合上變壓器二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2條 送電。
1.配出線開關操作機構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2.合上配出線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33條 停電。
1.斷開配出線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2.斷開變壓器二次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3.斷開變壓器一次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斷開電源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第34條 低壓饋電開關操作如下:
1.低壓饋電開關停電時,在切斷開關后實行閉鎖,并在開關手柄上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2.低壓饋電開關送電時,取下開關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后解除閉鎖,操作手柄合上開關。同時,觀察檢漏繼電器絕緣指示,當指針指示低于規定值時,必須立即切斷開關,責令作業人員進行處理或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匯報,嚴禁甩掉漏電繼電器強行送電。
七、特殊操作
第35條 發生人身觸電及設備事故時,應立即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后應立即向調度室及有關領導匯報。
第36條 在供電系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有關人員匯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只有當故障排除后,接到調度室命令后才能送電。
第37條 值班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各開關的繼電保護、漏電保護的工作狀態,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匯報,做好記錄。
第38條 倒換受入電源。
1.備用電源開關操作機構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2.合上備用電源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3.拉開原受人電源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第39條 變壓器并列。
1.并列運行的變壓器應完好,變壓器參數應符合并列運行要求。
2.一、二次開關及跳閘機構應處于完好狀態。
3.合上一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離開關及斷路器。
第40條 變壓器解列。
1.注意負荷情況能否適合單臺運行,如不行,應先調整負荷。
2.拉開變壓器二次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3.拉開變壓器一次的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4.變壓器需解列運行時必須先拉開二次的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再拉開一次的母聯斷路器及隔離開關。
5.觀察負荷分配及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八、收尾工作
第41條 按要求及時、清晰、完整、正確地填好各種記錄,并將工具、記錄及其他用品擺放整齊。
第42條 巡視室內外,對未完成的工作做詳細記錄,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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