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一區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對出現的各類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追查,落實責任,要切實做到一事故一追查。
二、人身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由主要領導負責組織追查,日常生產性事故由區值班人員負責組織追查,區跟班干部、技術人員、正副隊長、事故相關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凡未按時參加者罰款20元,無故缺席者罰款50元。
三、追查事故時,必須嚴肅認真,要根據事故具體責任,對照事故處罰規定,拿出處理意見,嚴禁摻雜人情,凡追查不認真,出發避重就輕的嚴肅追究追查人員責任,并分別處50—100元的罰款。
四、要明確專人做好追查紀錄,及時寫出書面追查報告,報區主要領導審閱,同時還要做好追查資料歸檔工作。
五、區值班人員要及時將事故的追查和處罰情況通報全區,使職工及時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六、為了更好的吸取事故教訓,保證處罰有據可依,責任能夠落實到位,根據桃園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特制定綜采一區事故處罰辦法如下:
1、發生重大或重大非人身事故,處罰如下:
(1)、發生事故的生產班組扣除1000棚窯。
(2)、事故主要責任在者處以200元罰款,一般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
(3)、安全責任區包干干部,跟班干部及正、副隊長各罰款200元。
(4)、根據礦有關文件,對重大非人身事故界定如下:因冒頂影響生產8小時以上,采煤工作面冒頂走向長3米、傾斜長15米,上、下山軌道放大滑,重大機械事故埋壓機電設備,瓦斯超限等。
(5)、凡發生冒頂埋人,冒頂堵人,放炮崩人事故,即使人員沒有造成重傷仍按重傷處罰。
2.發生輕傷事故,處罰如下:
(1)當班跟班干部、正副隊長,安全責任區包干干部、事故責任者各罰款50---100元。
(2)發生事故的生產班組扣300棚窯。
3.發生生產性事故,處罰如下:
(1)因工作失職造成影響工作面生產1—2小時的事故對責任制罰款20—50元,對當班隊長和跟班干部罰款20元。
(2)因工作失職,造成影響工作面生產4小時以內的事故,對責任者罰款50—100元,對當班隊長和跟班干部罰款30元。
(3)因工作失職,造成影響工作面生產4--8小時以內的事故,對責任者罰款100---200元,對當班隊長和跟班干部罰款40元。
(4)生產性事故若構成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處理。
4.凡值班人員、跟班干部、隊長安排要及時整改隱患,沒有按規定進行整改造成事故的,處跟班干、隊長、安全責任區包干干部照常處罰外,主要責任人按上述規定加倍處罰。
(1)凡職工有意違章、造成自身傷害的,后果自負,不發工資、醫療費及住院費。對嚴重“三違”造成他人傷害的,一律責令其下崗,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執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向調度所和區值班人員匯報,凡不及時匯報和隱瞞不報的,罰當班跟班干部、隊長各100元,若因此造成事故擴大釀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