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
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
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m范圍內,必須加強支護;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須設專人維護,發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
【解讀】本條是關于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的規定。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是連接回風巷和運輸巷的關鍵部位,擔負著煤炭、物料運輸,進回風、行人、灑水消塵等任務。此處控頂面積大。在掘進時經受一次壓力重新分布的影響,同時由于巷道支護初撐力一般都很小,直接頂經過了一次下沉、松動、甚至破壞。特別在工作面超前支承壓力作用下,頂板大量下沉。再加上機頭、機尾和其他設備體積大,在移動這些設備時,又必須反復支柱撤柱使頂板更加破碎。有的工作面在上下出口附近,還要替換一次支架,又對頂板多了一次破壞。
由于上述原因,工作面上下出口處最容易發生冒頂事故,必須特殊管理,加強支護。
考慮到安全出口處壓力大,支護狀態差及此處的特殊作用,要求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m范圍內,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并設專人維護,以保持安全出口的暢通無阻。
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屬特殊條件開采,確因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否則嚴禁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