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情況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
【解讀】本條是關于回采工作面編制作業規程的規定。
《作業規程》是煤礦企、事業單位為完成某項生產建設的單項或單位工程,是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設計文件,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而編制的指導施工的重要技術文件。凡從事該項工程施工的人員必須遵照執行。《作業規程》是煤礦生產建設某項工程的行為規范,具有法規性質。其作用是科學地組織與指導施工,組織施工部門的技術經濟活動,保證工程達到安全、優質、高效、快速、低耗的效果,并達到設計要求。
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是規范采煤工作面回采工作的,其運作、實施分為:編制、審批、貫徹及實現。
1.《作業規程》編制
(1)科學性。《作業規程》的編制要根據礦井地質、水文情況,煤層賦存狀況及開采方法等因素綜合考慮,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高勞動生產率,減少消耗,降低噸媒成本。
(2)準確性。《作業規程》的編制要具有其準確性,真正起到指導、規范回采的作用。如,回采范圍內的舊區、舊巷,斷層產狀及位置,煤層傾角、厚度的變化等,這些都應準地反映在《作業規程》中,做到有預見性。
(3)針對性。就是根據回采工作面的采幅、壓力、頂底板性等具體情況提出針對性措施,嚴禁沿用、套用舊規程。
(4)及時性。在回采工作面回采一段距離后,當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修改《作業規程》并補充相應安全措施,以適應回采工作面條件變化的需要。
2.《作業規程》審批
《作業規程》編制完畢后必須經有關部門按程序審批,否則無效。審批后,在回采前應認真向作業人員進行貫徹并履行簽字手續。貫徹后進行考試,考試不及格不準上崗作業。
3.《作業規程》落實
《作業規程》一經審批、貫徹后,必須由有關部門進行檢查落實兌現情況,采取強有力措施保證《作業規程》的落實、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