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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風險辨識評估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8-03 15:40 來源:煤礦安全網 風險 制度

        為了全面辨識、評估、管控安全風險,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按照風險管控優先的原則,組織開展全礦的風險辨識、風險評估、分類分級、風險管控、公告警示、信息管理、監督考核等工作。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礦井安全保障能力,確保安全生產。

        一、組織機構

        (一)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長:礦長

        常務副組長:安全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總

        成員:各專業副礦長、副總,各專業科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科科長兼任。

        二、風險辨識評估方式、方法、范圍及工作流程

        1、風險管控方式

        風險管控一般可采用替代、降低、隔離等方式。措施選擇,通過隔離風險點、采取工程技術措施、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控設施等手段,達到消除、降低風險的目的。

        2、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1)工作任務分析法:對完成的任務進行分析,確定員工達到要求所必須掌握的知識、技能和態度,明確培訓內容以及應達到的培訓目標。

        (2)事故機理分析法:根據煤礦生產系統中可能發生的或已發生的事故結果,尋找與事故有關的原因、條件和規律。通過這樣一個過程分析可辨識出生產系統中導致事故的有關因素。

        (3)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通過分析生產運行過程中工藝狀態參數的變動和操作控制中可能出現的偏差,以及這些變動與偏差對系統的影響及可能導致的后果,找出出現變動及偏差的原因,明確裝置或系統內及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并針對變動與偏差產生的后果提出應對安全措施的評估方法。

        (4)預先危險分析(PHA)法:在危險物質和裝置設計、施工和生產前,對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性類別、出現條件、導致事故的后果進行分析評估的方法。

        (5)工作危害分析法:通過對工作過程的逐步分析,找出有危險的工作步驟和工作設備設施,進行控制和預防。

        (6)風險矩陣法:根據工作潛在的問題,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綜合考慮風險影響和風險概率兩方面的因素,對風險因素進行評估分類,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7)作業現場危險性評價法(LEC法):當作業現場危險性等級無法直接判定時,采取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分析危險源導致危險事件、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確定安全風險等級。風險值(D)=發生事故或危險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次(E)*發生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C)結合礦井實際情況,選擇作業現場危險性評價法(LEC法)。

        3、風險辨識評估范圍

        (1)風險辨識評估范圍包括礦井各大生產系統:地測防治水、通風系統、瓦斯、煤塵、防滅火、頂板、提升運輸、機電、及地面設備設施、工廠和周邊環境。

        (2)專項辨識范圍: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礦井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反風演習、工作面通過空巷(采空區)、更換大型設備、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綜采(放)工作面安裝回撤、掘進工作面貫通前,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復工復產前;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全國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屬集團煤礦發生較大事故后。必須進行專項辨識評估。

        4、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針對年度或專項辨識評估:先進行年度及專項風險評估培訓→成立辨識評估組→開展風險辨識→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形成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編制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落實管控措施→礦長每月組織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領導帶班跟蹤→分管領導每旬組織進行一次檢查分析

        三、風險管控措施

        (一)風險管控

        1.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根據年度辨識結果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實施方案,明確人員、技術資金保障,規定重大風險區域的作業人數上限。

        2.定期檢查:

        (1)礦長每月月底前組織召開重大風險分析例會,分管領導匯報分管系統內的重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本月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2)分管領導每旬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召開分管系統的風險分析例會,對月初布置的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和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并及時完善改進管控措施。

        (3)安全科每月負責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礦井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和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下發聯系單,安全站負責督促落實整改。

        3.現場檢查:

        (1)礦副礦長以上領導嚴格執行帶班制度,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地點的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跟蹤檢查,組織現場整改或提交分管領導研究整改措施,組織落實。

        (2)職能科室管理、技人員下井要參照對應的風險管理重點對工作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下發聯系單,督促落實整改。

        (3)基層科區跟班干部及班隊長每班對科區安全風險管控落實情況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收工后,崗位職工、班隊長、跟班人員逐級確認匯報,評估本班風險管控狀態,并填寫相應記錄。

        (4)現場作業人員在開工前及工序轉換時,針對崗位風險管控卡內容進行安全確認。

        4.風險公告:

        (1)安全站及時將礦井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在井口進行公布。

        (2)基層科隊及時將科隊月安全風險管控內容在科隊公告欄上公示。同時對當班作業人員進行兩告知:即在安排當班工作任務時告知職工持《崗位操作卡》上崗;在班前會向出勤職工告知工作區域內存在的重大、主要危險源、防范措施和后果描述,確保職工熟知當班危險源內容、防范規避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法。

        (3)井下施工地點懸掛班組風險管控牌板,跟班干部、班隊長及時填寫當班風險管控重點(包括現場排查出的新增安全風險內容)。科區值班人員要將當班安全風險管控內容認真填寫在值班記錄本上。

        (4)各系統領導要準確掌握當日存在(重)較大安全風險的重點工作并進行梳理,礦早會進行匯報,實行事先報告、銷號管理,確保管控措施、人員、安全監督三到位。

        (二)保障措施

        1、信息管理

        管理、技人員升井后將發現的風險錄入到應用平臺,責任單位要及時閉合處理。安全站負責對礦井重(較)大安全風險進行記錄、跟蹤、統計、分析;各業務部門責任對分管范圍重(較)大安全風險進行記錄、跟蹤、統計、分析;基層科區負責對本單位作業現場安全風險進行記錄、跟蹤、統計、分析。

        2.教育培訓

        1)各單位負責配合培訓科對入井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及管控措施。具體培訓時間根據培訓科培訓計劃分批次進行全員培訓和參加辨識人員專項培訓。培訓結束后,由職教辦負責考試,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通過在井口大屏進行公布、在科區公告欄上公示、張貼條幅和井口處風險分級管控牌版,對風險分級管控的內容進行宣傳、落實。

        3)職能部門負責配合職教辦每半年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1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

        4)礦帶班領導、管技干部、小班安全員入井,認真填寫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及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并現場提問當班職工崗位風險預控掌握情況。

        四、考核

        1.未建立安全風險責任體系及制度或未明確辨識范圍及方法的,罰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主管單位負責人300元;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定期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罰分管領導300元,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辨識內容缺1項罰責任人100元(累加計算);

        3.未制訂評估報告、安全風險清單、管控措施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各200元。

        4.未組織開展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定期、現場檢查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各300元/次;

        5.未進行管控措施效果評價或未及時更新安全風險清單、完善管控措施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各200元/次;

        6.未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各200元/次;

        7.未編制風險管控培訓計劃或者未按規定進行培訓的,罰責任部門負責人200元/次。

        8.科隊值班人員未記錄當班安全風險管控內容、班隊長未開展班評估的,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9.沒有貫徹管控措施或貫徹不到位的,給予科區負責人罰款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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