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1、總體要求:按照“全員參與,領導負責,職責明確,落實到位”的要求進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安全督查科結合各部門實際情況,嚴格落實,做到“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風險管控模式。
2、工作目標:根據《煤礦安全建設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要求,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和專項辨識評估,并通過建立風險管控體系做到有效遏制建設事故發生,保障公司員工和財產安全。
3、基本原則:堅持“統一指導、標準先行、分級推進,全面實施、持續改進”的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各部門基層專業技術人員的主導作用,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二、組織機構
(一)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安全科,由安安全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組織、開展、協調、監督、考核、總結工作。
三、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領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負責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的建立。
2、每年年底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隊組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及時組織分管領導進行專項辨識評估,編制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補充完善年度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及管控措施。
4、組織制定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方案,做到人員、技術、資金有保障。
5、每半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進行月、旬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布置每半月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6、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辦公室職責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風險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編制年度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安全風險培訓計劃,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培訓工作。
6、負責每年年底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計劃學習。
7、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各層級工作職責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職責分工重點是副礦長以上領導,同時對各職能科室、隊組、班組、崗位也明確了職責。具體如下:
1、礦長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負責。負責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組織機構,確定管理部門;明確機構中所有人員的具體責任、工作任務、工作程序。
(2)負責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機制,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范圍、方法和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確定檢查與考核的具體辦法。
(3)負責組織編制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每年底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隊組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負責組織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全國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屬集團煤礦發生較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5)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組織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做到人員、技術、資金有保障。
(6)負責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進行月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7)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礦長助理職責
(1)協助礦長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機制,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范圍、方法和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確定檢查與考核的具體辦法。
(2)協助礦長組織編制礦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每年底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隊組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協助礦長組織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全國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屬集團煤礦發生較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協助礦長組織實施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組織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做到人員、技術、資金有保障。
(5)協助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進行月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6)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安全礦長職責
(1)負責協助礦長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機制,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確定檢查與考核的具體辦法。
(2)負責協助礦長并組織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協助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進行月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負責協助礦長組織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全國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屬集團煤礦發生較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5)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負責監管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落實,抓好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7)負責每月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總工程師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采、掘環境保護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明確分管專業系統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3)協助礦長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采、掘、環境保護等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反風演習、工作面通過空巷(采空區)前,負責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5)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煤礦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6)負責每半月組織對分管范圍內的采、掘、環境保護等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7)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生產礦長職責
(1)負責協助總工組織實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采煤、掘進、巷道修護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明確分管專業系統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3)協助礦長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采煤、掘進、巷道修護等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綜采(放)工作面安裝回撤、掘進工作面貫通前;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煤礦復工復產前,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5)負責協助總工每半月組織對分管范圍內的采煤、掘進、巷道修護等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7、機電礦長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機電、提升運輸、輔助運輸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明確分管專業系統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3)協助礦長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機電、提升運輸、輔助運輸等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更換大型設備、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煤礦復工復產前,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5)負責每半月組織對分管范圍內的機電、提升運輸、輔助運輸等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8、通風助理職責
(1)負責實施“一通三防”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每半月組織所分管的部門對分管范圍內安全風險管控重點進行一次檢查,并召開專題會議對存在的風險源進行分析,制定專項措施,實施全程監控。
(3)對通風系統進行重大調整后、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開展1次專項辨識。
(4)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對分管專業安全風險辨識考核進行審核,并報送領導組組長批復。
9、地測防治水副總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地測防治水環境保護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明確分管專業系統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3)協助礦長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地測防治水、環境保護等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協助總工負責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與有關業務科室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5)負責每半月組織對分管范圍內的地測防治水、環境保護等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2、后勤職責
(1)負責協助實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明確分管專業系統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3)優先保障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所需后勤保障服務。
(4)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所需后勤保障管理。
(5)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
13、工會主席職責
(1)負責協助實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明確分管專業系統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3)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
17、安全科職責
(1)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機制文件制定,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制定檢查與考核的具體辦法。
(2)負責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確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參與對月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進行月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提出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4)負責協助礦領導組織對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5)負責重大安全風險公告和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6)負責組織入井人員和地面關鍵崗位人員安全風險知識內容培訓。每年至少組織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人員學習1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
(7)負責指導、督促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在劃定的重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18、生產技術科職責
(1)負責采煤、掘進、巷道修護等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對管理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風險跟蹤落實,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2)協助分管礦領導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采煤、掘進、巷道修護等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負責在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工作面通過空巷(采空區)、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綜采(放)工作面安裝回撤、掘進工作面貫通前,對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等。
(4)負責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相關人員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5)負責在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全國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屬集團煤礦發生較大事故后,協助礦長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6)負責每半月組織對管理范圍內的采煤、掘進、巷道修護等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7)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針對采煤、掘進、巷修系統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落實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19、機電科職責
(1)負責機電系統(機電、電氣、井下供電、大型設備、機修廠、車間等)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具體工作。對管理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風險跟蹤落實,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2)協助分管礦領導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機電系統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更換大型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組織相關人員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負責在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全國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屬集團煤礦發生較大事故后,協助礦長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
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5)參與每半月組織對管理范圍內的機電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針對機電系統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落實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20、通風科職責
(1)負責“一通三防”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具體工作。對管理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風險跟蹤落實,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2)協助分管礦領導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一通三防”系統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在礦井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反風演習、工作面通過空巷(采空區)、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煤礦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4)負責在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全國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屬集團煤礦發生較大事故后,協助礦長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5)參與每半月組織對管理范圍內的“一通三防”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針對“一通三防”系統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落實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21、地測防治水科職責
(1)負責地質防治水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具體工作。對管理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風險跟蹤落實,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2)協助分管礦領導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地質防治水系統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負責在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全國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屬集團煤礦發生較大事故后,協助礦長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5)參與每半月組織對管理范圍內的地質防治水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針對“一通三防”系統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落實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22、調度室
(1)負責分管范圍內“雨季三防”“冬季三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具體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風險跟蹤落實,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2)協助分管礦領導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分管范圍內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參與每半月組織對分管范圍內的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針對分管范圍內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落實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23、運輸隊職責
(1)負責運輸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具體工作。對管理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風險跟蹤落實,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2)協助分管礦領導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機電系統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相關人員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負責在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全國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屬集團煤礦發生較大事故后,協助礦長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5)參與每旬組織對管理范圍內的機電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針對機電系統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落實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24、機電隊職責
(1)負責膠帶運輸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具體工作。對管理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風險跟蹤落實,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2)協助分管礦領導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機電系統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組織相關人員開展1次專項辨識: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負責在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全國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屬集團煤礦發生較大事故后,協助礦長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辨識;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
規程、操作規程。
(5)參與每半月組織對管理范圍內的機電系統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針對機電系統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落實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25、企管科職責
(1)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所需材料的使用管理。
(2)優先保障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實施所需材料。
(3)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
(4)熟知礦井重大安全風險和各階段安全風險管控采取的措施所需材料,做好管理。
26、綜合辦公室職責
(1)協助礦長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所需組織機構的管理。
(2)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
(3)熟知礦井重大安全風險和各階段安全風險管控組織機構所需資料,提供并做出建議。
27、財務科職責
(1)協助礦長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所需資金的使用管理。
(2)優先保障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實施所需資金。
(3)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
(4)熟知礦井重大安全風險和各階段安全風險管控采取的措施所需資金量,做好預算管理。
28、培訓科職責
(1)負責做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所需培訓資料的建立健全。
(2)優先保障年度和專項辨識評估的培訓。
(3)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
(4)熟知礦井重大安全風險和各階段安全風險管控采取的措施,做好培訓管理。
29、后勤職責
(1)協助礦長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所需后勤保障服務管理。
(2)優先保障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所需后勤保障服務。
(3)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
30、工會職責
(1)協助礦長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
31、監測監控職責
(1)協助礦長負責實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
32、職業病防治科職責
(1)協助礦長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參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
33、保衛科職責
(1)負責做好地面消防、油庫、道路交通、人員密集場所等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具體工作。對管理范圍內的重大安全風險跟蹤落實,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2)協助分管礦領導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管理范圍內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參與每半月組織對管理范圍內的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針對管理范圍內的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落實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34、各隊組職責
(1)負責本隊組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管控具體工作。對作業區域內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負責落實,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2)參與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作業區域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3)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參與分管礦領導組織的專項辨識:將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參加礦分管領導每半月組織的對管理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檢查分析會,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5)參加礦長每月組織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會議,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落實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35、班組職責
(1)負責本班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對作業區域內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負責落實,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2)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崗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3)班組長負責作業前的安全確認,確認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有效、隱患排查治理到位,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施工。
(4)嚴格現場監管,全面掌控作業現場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
36、崗位員工職責
(1)負責上崗前嚴格按照《崗位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及隱患后及時向當班上崗干部、班組長匯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干部,由上崗干部組織人員處理并匯報單位值班室。
(2)牢固樹立安全風險意識,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三大規程”,拒絕違章指揮、杜絕違章作業,做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