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煤瓦治辦〔2011〕231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瓦斯抽采管理工作,落實各級領導對瓦斯抽采管理工作的安全責任制,確保礦井實現安全生產。經研究決定,成立礦瓦斯抽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級領導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崗位責任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礦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采煤副礦長、掘進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經營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成 員:通風副總、地質副總、采煤副總、安全副總
掘進副總、生產部部長、生產部副部長(地質)
防突區區長、通風區區長、經管部部長
安監處副處長、經管部副部長(計劃)
機電科科長、保運二區區長
(一)加強瓦斯抽采技術管理,強化多措并舉、應抽盡抽、可保必保、抽采平衡的技術措施,提高抽采效果,確保效果達標。
礦長全面負責礦井瓦斯抽采工作。每季度進行瓦斯抽采專題研究、檢查、部署抽采工作;保證抽采工作的投入,解決抽采所需的人、財、物;確保抽采工作和措施的落實。
礦總工程師負責礦井瓦斯抽采技術工作。定期檢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解決所需設備、器材和資金,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瓦斯抽采的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接替,做到“抽、掘、采”平衡。
礦行政副總負責落實和檢查分管范圍內的瓦斯抽采工作,礦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職能范圍內的瓦斯抽采工作負責。瓦斯抽采所需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礦財務、供應計劃。
通風副總、瓦斯辦和防突區負責礦井瓦斯抽采具體業務的落實與監督管理。
(二)礦井瓦斯抽采,必須堅持綜合抽采原則,做到“掘抽、采抽、鉆抽”平衡。
(三)礦井在進行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面設計時要同時進行瓦斯抽采設計,合理安排掘進、抽采、回采的超前與接替的關系,保證有足夠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時間;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對瓦斯抽采工程及抽采效果驗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到位或抽采效果不達標的,不得投產。
(四)礦井將瓦斯抽采計劃列入質量標準化管理進行考核,對抽采工作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完不成抽采計劃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處罰。
二、礦井瓦斯抽采管理規定
(一)突出煤層回采工作面利用順層鉆孔抽采瓦斯,必須在工作面投產前,預抽時間不少于6個月。
利用穿層鉆孔進行條帶保護的工作面,預抽時間不少于4個月;利用穿層鉆孔抽采的工作面,預抽時間不少于6個月;利用穿層鉆孔抽采的石門揭煤工作面,預抽時間不少于3個月。
(二)鉆孔施工
1、必須根據采掘部署及施工條件及時安排施工,工作面無抽采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不準進行鉆孔施工。
2、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鉆孔的開孔角度及方位誤差不得大于±1°,位置誤差不得大于±0.1m。鉆孔直徑和終孔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突出煤層穿層鉆孔必須穿透煤層進入頂板不少于0.5m,石門進入頂(底)板不少于0.5m;有噴孔的穿層鉆孔要誘導噴孔穿透煤層。
4、在瓦斯噴孔嚴重地段施工時,鉆孔施工前段,必須擴孔不少于1m,孔徑不小于100mm,以便于安裝防噴裝置。
5、抽采鉆孔必須安裝上瓦斯防噴裝置,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鉆孔施工過程中瓦斯噴出時瓦斯抽采。
6、鉆孔施工期間,必須有驗收員或管理人員現場跟班,如實收集鉆孔施工資料。
(三)鉆孔驗收
1、由瓦斯辦牽頭,安監處、通風區及施工單位等部門參加,竣工資料參加人員必須簽字確認。
2、鉆孔驗收標準:鉆孔的開孔角度及方位誤差不大于±1°,位置誤差不大于±0.1m。鉆孔直徑和終孔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及時對穿層鉆孔的竣工資料進行分析,凡是發現與設計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質構造,及時修改鉆孔設計參數彌補施工偏差。與分析資料不符的鉆孔重點查,防止打假鉆影響抽采效果。
4、鉆孔施工完畢,形成鉆孔竣工驗收資料,報瓦斯辦、信息中心,并由礦總工審簽。
(四)抽采鉆孔必須采用機械封孔,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封孔深度:見下表
封孔材料 | 底板巷穿層孔(m) | 地質構造或煤系巖巷穿層孔(m) | 煤層順層孔(m) | 備 注 |
水泥砂漿或水泥石膏漿 | ≥6 | ≥8 | ≥10 | 破碎地段封孔深度應超過鉆孔松動范圍或裂隙影響區 |
馬麗散或AB膠 | ≥5 | ≥6 | ≥8 |
(1)水泥砂漿(水泥石膏漿)封孔方法:上向鉆孔,傾角大于45度時,可用0.6-1.0m長的注漿管進行灌漿,當有水從鉆孔抽采管流出來時停止灌漿;水平鉆孔及傾角小于45度的上向鉆孔,必須在下端頭上擋板(棉紗團),注漿管長度達到擋板處,并對擋板處的抽采管鉆篩孔;下向抽采鉆孔,必須在下端頭上擋板,當鉆孔未變形,注漿管長度可為0.6-1.0m,若鉆孔變形,注漿管長度應為封孔長度,當漿液封滿鉆孔后再對孔口進行封堵。
(2)馬麗散或AB膠封孔方法:上下端頭設擋板,抽采管不少于封孔長度,注漿管長度可為0.6-1.0m,控制注入雙液,雙液量為需封堵體積的0.3-0.5倍。
(3)其他封孔新技術、新工藝或特殊封孔要求按具體封孔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執行。
2、注漿管抽采鉆孔封孔段前方,抽采管必須留有2m長度,防止垮矸堵塞。
3、封孔必須由防突區專門的鉆機工施工,以保證封孔質量。
(五)接管抽采
1、實行卸壓抽采的封孔管直徑不小于ø35mm,抽采鉆場匯流管直徑不小于ø150mm。
2、鉆場(鉆孔)施工完以后,3天之內應接管抽采。
3、鉆場抽采管連接,必須采用并聯。
4、要求抽采管連接不漏氣,由瓦斯辦落實人員檢查。
(六)抽采參數檢測和調整
1、每個鉆場必須設置抽采負壓調節裝置和測流點,每周檢測抽采鉆場抽采濃度、抽采負壓、抽采溫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臺賬。
2、根據檢測結果,由防突區抽采檢測工對各鉆場進行調整。對漏氣的鉆孔及時進行堵漏,無瓦斯抽出(瓦斯濃度在0.5%以下)的關閉閘門停抽。
3、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瓦斯時,抽采管路中必須安設CO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監測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上報礦總工程師,并采取措施。
當采空區埋管吸氣口在氧化帶內、頂板鉆孔終孔位于冒落拱內、尾巷埋管、封閉老采空區密閉插管抽采瓦斯時,要采取自動監控與人工監測兩種方法監測CO濃度。
4、各檢測點懸掛檢測管理牌,包括檢測時間、檢測地點、抽采濃度、抽采負壓、抽采溫度、抽采流量、CO濃度(采空區)。
5、礦根據監測的CO濃度值、CO濃度增加量或CO濃度或自然發火標志性氣體,合理控制采空區瓦斯抽采,防止因抽采造成自然發火事故。
(1)當抽采管路中標志性氣體、CO濃度增量或CO濃度小于臨界值,且瓦斯濃度<25%時,應減少采空區瓦斯抽采量;抽采管路中指標性其他CO濃度增量(或CO濃度)大于或等于臨界值時,應停止采空區瓦斯抽采。
(2)易自燃、自燃煤層的井下采空區抽采,當發現管道內出現CO時,應控制采空區瓦斯抽采量,當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采空區瓦斯抽采。
(七)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設
1、瓦斯抽采管路系統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選材安裝,管路安裝要有安全技術措施。
2、抽采管路應具有良好的氣密性、足夠的機械強度,并采區防凍、防腐蝕、防漏氣、防砸壞、防靜電荷雷電等措施。
3、選用金屬管材時,入井前應進行防腐處理。防腐蝕材料科采用瀝青、油漆和紅丹等。
4、管路敷設要做到“平、直、牢”,離地高度不小于0.5m。在運輸巷道中敷設管路時,應懸掛架空于巷道幫上,其高度不少于1.8m。在敷設傾斜管路時,應用管卡將管子固定在巷道支架上。在巷道傾角小于等于30°時,管卡間距采用15-20m;在巷道傾角大于30°時,管卡間距采用10-15m。
所有抽采管路不得與電纜等帶電物體同側敷設,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并應有防砸壞管路的措施,巷道條件差的地段應加強保護。
5、瓦斯管路敷設必須能滿足排除積水的要求。在巷道低凹處、采區上山、下山的下部、龍門架前、后方或低矮處、鉆場匯流管及溫度變化等易積水處必須安裝防水器。防突區要加強抽采管路的巡查,消除管路積水現象。
6、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都應設置全通隔離閥,以便維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支管與鉆場聯接根據現場條件,做具體設計,確保管道暢通、不漏氣。根據需要設置氣物分離器。
7、抽采系統投入運行前,應對管網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的氣密性試驗。一般采用壓風正壓測試法,試漏氣壓要達到0.3-0.5MPa。采管路要涂紅色,以區別其他管路。
8、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進入上隅角前應采用木垛保護,并加絕緣段。聯接抽采系統的高壓軟管,其斷面不應小于連接處抽采斷面的0.8倍。
9、瓦斯抽采管路嚴禁使用抗沖擊性能差的玻璃鋼和PVC塑料管路;機械化采煤工作面順層孔封孔管不得使用金屬管。
10、瓦斯抽管道安裝質量符合專門設計技術要求,并由瓦斯辦、防突區等部門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1、新安裝管道接頭扣件必須齊全。
12、抽采管道應在鉆孔施工前1天接到位。
13、抽采主、干管道滯后掘進工作面不大于200m。
(八)抽采系統圖
1、抽采系統圖要真實及時反映現場抽采動態,每月必須進行更新,由防突區完成。
2、抽采系統圖內容有:以采掘巷道平面圖為底圖,采掘工作面位置、未保護邊界線、鉆場、抽采參數測點、抽采管道尺寸、閥門位置及規格、放水器及除渣器位置等。
3、抽采系統圖每月經瓦斯辦、通風副總、礦總工程師審簽。
(九)瓦斯抽采泵站
1、瓦斯抽采泵工必須由專門的經過安全資格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瓦斯抽采泵至少有兩臺,至少一臺備用。
3、瓦斯抽采泵站必須有防回火、防回氣、防爆裝置,有防雷、防火設置,有直通礦調度室電話。
4、瓦斯抽采泵站所有電氣設備、設施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
5、瓦斯抽采泵站放空管的高度應超過泵房屋頂3m。
6、瓦斯泵工必須每個小時檢查一次抽采參數,巡視抽采泵運行情況,做好運行記錄備查。
7、完善抽采泵站管理制度,必須在醒目處懸掛抽采泵司機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操作流程圖、交接班制度、抽采泵站管理制度、防火制度、要害場所管理制度等,交接班記錄、領導上崗檢查記錄、外來人員登記簿等。
8、瓦斯抽采泵停止運行時,必須立即向信息中心調度室匯報,由信息中心調度室向總工程師或值班領導匯報和采取措施處理。
(十)井下臨時抽采泵
1、臨時瓦斯抽采泵站應安設在瓦斯抽采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泵站按地面泵站要求建立各種制度和記錄、規范管理。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總回風巷或采區回風巷,但必須保證稀釋后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等。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
4、移動泵站排到巷道內的瓦斯,其濃度必須在30m以內被混合到《煤礦安全規程》允許的限度以內。柵欄處必須揭示警標和瓦斯監控裝置,巷道內瓦斯濃度超限報警時,應斷電、停止瓦斯抽采、進行處理。監測傳感器的位置設在柵欄外下風側1m以內。
三、瓦斯抽采計量管理規定
(一)抽采計量必須由培訓考試合格的專職測流人員負責測定、計算填表等工作。
(二)定期校核管網內瓦斯抽采參數。泵站每小時測定一次,干、支管和鉆場每周至少測定一次。重點考察鉆孔的測定次數根據需要確定。
(三)必須按規定配齊2套以上瓦斯抽采計量檢測儀表及工具。
(四)瓦斯抽采計量結果和上報資料必須統一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五)各瓦斯抽采系統總抽采量以泵站進氣端測點測定值為準。由泵站司機每小時測定記錄一次該測點負壓、濃度、負壓或速壓,溫度等參數,每周由專職測流人員測定一次,同時對泵站記錄數據校對,并據此計算總瓦斯抽采量。
(六)瓦斯抽采月報每月5號前送集團公司通防處。防突區每月填報一次抽采系統圖。
四、瓦斯抽采管理
(一)鉆孔方位、傾角誤差超過±1°、鉆孔未穿透設計層位、終孔孔徑小于設計要求,該孔不計算進尺,且應重新補打。
(二)預抽孔終孔時必須有驗收工現場驗收,否則不予計算進尺,驗收表存于礦技術檔案室備查。
(三)必須建立健全抽采系統管路檢查與放水管理制度、抽采人員操作規程、抽采孔驗收制度、抽采人員責任制等制度。
(四)抽采主、干、支管出現積水,按“三違”對防突區抽采隊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放水器、除渣器每月至少除渣一次。
(五)井下鉆場管路牌板必須齊全,且必須填寫清楚。
(六)測流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測流,嚴禁弄虛作假。
(七)隨意關閉井下抽采閥門的,按“嚴重三違”進行處罰。
(八)泵站司機按規定進行抽采參數測定、記錄。
(九)瓦斯辦每周組織抽采系統檢查。
(十)防突區應建立驗孔臺帳、抽采臺帳、鉆機管理臺帳,并按時填繪。
(十一)對驗孔、查孔人員不負責任、弄虛作假、虛報、假報鉆尺數據者,一律按嚴重“三違”追查處理。
(十二)瓦斯泵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上崗,瓦斯泵房必須在醒目位置懸掛瓦斯泵司機的操作規程、操作流程圖、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度及瓦斯泵的開停制度等制度。
五、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之處按照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原《楊柳煤礦抽采瓦斯管理制度》(楊煤辦[20XX]20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