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煤業鉆孔驗收管理辦法
楊煤瓦治辦〔2011〕128號
公司各單位:
為加強我礦鉆孔驗收管理,進一步加快我礦瓦斯治理進度,保證鉆孔施工質量,提高瓦斯治理效果,確保杜絕假孔、虛報進尺等現象,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驗收管理辦法。
一、驗收分工
(一)各類瓦斯鉆孔屬工程處施工的巷道由瓦斯辦負責驗收,其它地點由通風區(瓦檢員)負責驗收。
(二)探查鉆孔由生產技術部負責驗收。
二、驗收要求
(一)鉆孔驗收的內容包括:開孔位置、傾角、方位、見煤深度、過煤深度、終孔深度。
(二)各類鉆孔必須拔鉆驗收。由鉆孔施工單位提前通知相關單位驗收人員進行驗收,驗收人員未到達現場前不得拔鉆,否則,不予驗收。
(三)施工單位必須備齊度尺、線繩等工具,提供驗收人員使用。
(四)鉆孔驗收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驗收單。驗收單須由驗收人員和施工單位班隊長共同簽字方可有效。瓦斯鉆孔驗收單由驗收人員保存,并由通風區派專人在當天下午六點前送至瓦斯辦(當日中班的驗收單在次日下午六點前送至瓦斯辦)。
(五)瓦斯辦牽頭,安監處參加,每月對防突區及工程處鉆探公司施工的鉆孔分別進行不少于4次的抽查。抽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總工程師審閱。
(六)探查鉆孔必須有生產技術部驗收人員與所在巷道施工的班隊長或班隊長以上干部共同簽字;無人員施工的掘進頭由生產技術部和安監人員或測氣員共同簽字。
(七)鉆孔驗收標準:鉆孔的開孔角度及方位誤差不大于±1°,位置誤差不大于±0.1m。鉆孔直徑和終孔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三、責任追究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給予責任人員罰款200元,發現鉆孔驗收造假一律開除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