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煤通風〔20XX〕217號
礦屬各單位、各施工項目部:
目前楊柳煤礦防突預警系統安裝已完成,為確保防突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發揮防突預警系統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特編制本制度。
一、責任劃分
(一)安全監控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防突預警系統的原理,在系統發出報警信號后能夠對系統診斷結果進行簡單的判斷。系統在發出報警信號時,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及時向礦調度和瓦斯治理辦公室匯報系統報警情況,并且認真做好記錄。
(二)通風區監測人員必須熟悉了解防突預警系統在井下的安裝位置和系統要求。定期對其井下系統使用的交換機、分站、電纜、甲烷傳感器進行管理和維護。
(三)施工單位對為其服務的甲烷傳感器負看管責任,對其施工巷道內的監測電纜負保護責任。
(四)瓦斯治理辦公室必須能夠詳細掌握防突預警系統分析原理,掌握各種曲線變化趨勢。每隔半個月對曲線變化特征進行分析,預測工作面前方突出危險程度,并且將分析結果整理存檔。
(五)瓦斯治理辦公室在接到防突預警系統報警信號后能夠及時分析系統診斷結果與法定預測結果之間的關系。針對現場實際情況制定出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處罰規定
(一)通風區負責每周三對系統使用的甲烷傳感器進行充氣調校,并進行記錄。不能按時完成調校工作的罰通風區200元。
(二)按照系統使用要求該系統,使用的甲烷傳感器在掘進工作面迎頭后方30-50米,傳感器未按要求吊掛的罰款責任人50元。
(三)用鐵絲吊掛電纜的,罰責任人50元。
(四)系統裝置要臺臺完好,杜絕失爆現象,否則罰責任人100元。
(五)防突預警系統出現故障處理不及時的,罰責任人50元。
(六)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甲烷傳感器斷線、墜落、航空插頭損壞等情況,罰款施工單位200元。
(七)施工單位負責看管甲烷傳感器,造成傳感器丟失的,罰施工單位2500元。
(八)施工單位隨意移挪監測傳感器的,罰施工單位責任人100元。
(九)在系統發出報警一小時內未匯報情況的罰款值班人員50元。
(十)值班人員必須每天打印防突預警報表,并且報送領導簽字存檔,否則罰款50元。
(十一)瓦斯治理辦公室未能及時制定防范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負。
三、本制度自下發即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