鉆場、鉆孔質量標準化要求的規定
為加快我礦瓦斯治理工程的步伐,根據瓦斯治理工程的需要,嚴格標準,精心施工,上標準崗,干標準活,結合質量標準化的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井下鉆場、鉆孔的施工,特制定有關規定如下:
(一)鉆場按生產技術部聯系單要求施工,施工后由生產單位申請驗收,由安全生產信息中心牽頭,生產技術部、安監處、施工單位聯合驗收。
(二)為保證安全,不影響生產,鉆機的操作臺和電機部分應放置在鉆場左幫較高處,便于鉆機工的操作,同時避免排出的水淹沒鉆機,燒壞電機。因擺放不當,造成影響施工的,未及時處理的、不匯報的,罰防突區當班跟班人員和鉆機工每人50元。
(三)施工單位對每一個鉆場均應編號,編號位置應放在鉆場左幫腰線一米處,鉆場的牌板均應掛在編號附近,便于查看數據和避免被水淋濕,懸掛整齊成線,鉆場未編號和排版懸掛不符合規范的,每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50元。每個鉆孔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要及時把孔口牌吊掛在上面,并把參數填寫清楚,以便查看。不及時掛孔口牌的,一個孔罰施工單位10元。
(四)為便于施工,不影響鉆機的左右移動,集氣箱應放置在鉆場的右幫,鉆桿上架放置在鉆場的左幫,并堆放整齊,便于拿放和提高鉆場空間的利用率。鉆桿不上架的,鉆場環境差的,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50元。
(五)鉆場內的照明應懸掛在鉆場的右后方,增加亮度,風筒吊掛在鉆場的左幫,瓦斯探頭懸掛在鉆場的右幫,同時線路要懸掛整齊,避免施工影響。不按規定操作的,造成瓦斯超限和探頭誤報的,罰施工單位100元。
(六)施工過程中應及時清理鉆場內煤粉,防止堆積的煤粉使鉆場地基不平,造成施工的鉆孔的不正確,不能達到設計的抽排放效果。煤粉堆積厚度超過0.3米,每發現一處,罰施工單位30元。
(七)施工完畢的鉆孔要及時封孔合茬抽放,鉆孔要密封嚴實,避免漏氣,影響抽放效果;施工過程中要經常查看封孔質量,觀察有無漏氣,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施工完的鉆孔不合茬抽放的,每一個孔(除個別孔特殊要求外)罰責任單位50元。
(八)每個鉆場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及時注漿做好永久封孔,并把抽放管路梳理整齊,鉆場清理干凈,并掛上抽放孔口牌,注明各類參數,通風區及時打上柵欄并掛牌管理。不按規定施工的,罰責任單位100元。
(九)為加快瓦斯治理工程進度,優化排放,每個鉆場應先在原設計挑出6個鉆孔進行施工,作為探查兼做抽放孔,以探明煤層的走向和傾向,為及時調整設計方案提供依據。不按規定施工的,施工的孔不予驗收,并罰當班鉆機工每人30元。
(十)開孔位置要嚴格按設計的角度和方位施工,在未經設計人員同意時,不得隨意調整,否則罰鉆機工、跟班人員各50元/次,驗收員要嚴格把關好每一個鉆孔,避免產生廢孔。
(十一)施工單位先行試點地點,申請瓦斯辦驗收,合格獎勵1000元/鉆場,隊長、機長獎勵200元,一月之后不合格每次罰500元。
該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關于鉆場、鉆孔驗收的相關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