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煤通風〔20XX〕55號
為進一步加強通風管理,減少因局部通風引起瓦斯事故的發生,滿足礦井安全生產需求,實現礦井局部通風管理規范化、統一化、標準化,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集團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規定和礦有關管理制度,經研究特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所有局部通風機供風的掘進工作面局扇安裝位置及規格必須按通風區下發,經礦領導批準的聯系單布置,任何單位不得隨意更改。
二、七十一處、工程處項目部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由項目部按集團公司規定標準進行施工安裝,礦屬掘進單位施工的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由掘進單位按要求安裝,風筒由通風區安裝。
三、所有掘進巷道施工設計必須明確風筒設計位置,后續其他工程設計不得隨意改變風筒位置。
四、施工單位必須按通風區下的業務聯系單施工風筒吊掛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遲。
五、施工單位必須配合風筒工延接風筒。風筒工維護延接時,未經風筒工同意不得擅自開啟扒矸機、綜掘機等設備,否則按違章操作論處。
六、局扇的日常檢查、調試、開停由施工單位的電工負責,局扇管理由施工單位的當班班隊長負責,風筒的日常檢查、修補、延接由風筒工負責。
七、風筒末端出風口距離迎頭不得大于規程規定。煤巷揭煤巷道風筒出風口距離迎頭不得大于5米。
八、扒矸機、綜掘機前風筒的延接,大班由風筒工負責延接管理,小班由施工單位負責延接管理,測氣員現場監督配合。
九、風筒鋪設接好后,任何單位不得隨意挪動、擠壓、破壞風筒,確實需要挪動風筒的必須經通風區同意。
十、每個掘進工作面必須在適當的位置留設備用風筒位置,通風區掛牌管理,施工單位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
以上規定望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違章罰款2000-50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并另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