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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柳煤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6-24 11:15 來源:煤礦安全網 鏉ㄦ煶 鍒跺害

        楊柳煤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楊煤通風〔20XX〕200號

        礦屬各單位:

        為做好礦井綜合防塵工作,進一步提高礦井質量標準化水平,有效防止煤塵堆積和飛揚,減少粉塵對人體的危害,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楊柳煤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望相關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機構設置

        進一步抓好綜合防塵工作,形成防塵工作屬地管理、齊抓共管,加大防塵治理力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采煤副礦長、掘進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經營副礦長、礦工會主席

        成 員: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地測副總工程師、掘進副總工程師、采煤副總工程師、安監副處長、機電副總工程師

        各業務部門:瓦斯辦、通風區、防突區、生產技術部、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安監處、機電科、保運區、采煤區、掘進區、經營管理部、物管科

        二、綜合防塵領導小組職能及會議制度

        (一)職能

        1、礦綜合防塵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每月召開一次專業會議,總結研究部署綜合防塵工作,保證所需人、財、物的落實,并負責監督,檢查綜防工作的開展情況,認真貫徹落實齊抓共管責任制。

        2、按《生產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檢查及檢查評級辦法》中關于防治煤塵實施細則要求,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每月組織有關人員,對全礦井下的綜合防塵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將每次查出的問題匯總,由安監處下發“五定表”限期整改,定期復查、跟蹤落實。

        3、完善防塵供水管路系統及噴霧除塵設施,加強煤層注水工作;不斷引進綜合防塵新設備、新技術,提高礦井綜合防塵能力,減少粉塵的危害,確保全礦綜合防塵質量達標。

        4、綜合防塵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綜合防塵齊抓共管和綜合防塵勞動競賽工作。

        (二)會議制度

        1、礦綜合防塵領導小組組長每月負責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一次綜合防塵會議。

        2、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標準》(防塵部分)及有關文件;

        (2)對近期的綜合防塵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找出不足;

        (3)及時準確地提出存在的問題及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4)對破壞綜防設施的單位及個人進行處罰;

        (5)通報綜合防塵勞動競賽開展情況。

        三、綜合防塵齊抓共管責任制度

        (一)采煤區

        1、綜合防塵所轄區域:區段車場及通道以里、工作面機風巷、所屬采區放煤眼,綜合防塵設施齊全、完好,能正規使用。

        2、負責工作面煤層注水工作。

        3、維護:采用濕式打眼施工,出煤系統鏈板機擋煤板齊全,轉載點安裝刮板式自動噴霧及手動噴霧裝置,出煤時灑水噴霧;嚴格執行煤層注水;防塵設施日常維護、隔爆設施加水等;工作面機風巷及機風巷至區段車場或皮帶上山每圓班沖塵一次。

        (二)掘進系統

        1、所轄區域: 區段車場及通道以里至施工區域及所屬掘進巷道出貨后路、小眼,綜合防塵設施齊全、完好,能正規使用。

        2、巷道防塵管理:按照質量標準化標準,做好掘進工作面風、水管路的敷設,保證機、風巷每30m留一處三通拔哨。

        采用濕式打眼,使用機制水炮泥、放炮開噴霧。掘進工作面回風路線100m以內(非本掘進巷道)每周必須沖塵三次。負責管理好隔爆、噴霧設施,定期加水及維護。

        掘進區負責防塵設施安裝及日常使用及維護;每次放炮前后對距迎頭30m范圍內的巷道周邊要進行沖塵、負責對出貨路線進行沖塵、掘進出煤系統各轉載點噴霧安裝刮板式自動噴霧及手動噴霧裝置,保證正常使用。(撥門點至迎頭每圓班沖塵一次,產塵大的掘進工作面每小班沖塵一次)。

        錨噴支護巷道作業所用混凝土和砂石混合料必須在地面預濕拌好,噴漿時對防塵設施進行保護。

        (三)通風區

        1、負責礦井、采區主要進、回風巷沖塵工作。

        2、負責礦井、采區主要進、回風巷噴霧設施的安裝、管理、使用及維護工作。

        3、負責東翼膠帶大巷、北翼膠帶大巷防塵噴霧及轉載點噴霧的安裝。

        4、采煤工作面投產前,負責按規定安裝機、風巷風流凈化水幕、噴霧裝置,確保靈敏、正規。

        5、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安裝、挪移隔爆設施。每周至少檢查1次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6、做好大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等主要產塵地點的粉塵測定工作。

        7、負責監督檢查各掘進工作面系統、采煤工作面系統的防塵噴霧、煤層注水、隔爆設施的使用完好狀況。回收采掘工作面的防塵、隔爆設施。

        8、負責檢查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對故意損壞和私自挪他用的按設備原價的3倍進行處罰。

        9、推廣使用防塵新工藝,推廣應用強磁化水質凈化裝置和汽水噴霧,提高消塵降塵效果。

        (四)保運區

        1、做好井下主干管路每月一次水壓測定工作,保證各采區正常供水并且每月向通風區提供防塵用水化驗結果。

        2、負責北翼膠帶大巷、東翼膠帶大巷沖塵及所屬皮帶機、鏈扳機等轉載點噴霧的管理、使用,若損壞,必須及時匯報通風區,由通風區負責處理,并由安監處根據標準進行處罰。

        3、負責用好地面出煤系統及地面各轉載點的防塵噴霧,做好附近的浮煤清理工作。

        (五)運輸區

        1、負責井底車場、西大巷沖塵工作。

        2、負責礦井、采區主要進、回風大巷的刷白工作。

        3、負責用好翻滾籠、放煤眼等地點的防塵噴霧,做好附近50米和運輸大巷的清理工作。

        4、負責所屬范圍內防塵設施的責任管理,若損壞,必須及時匯報通風區,由通風區負責處理,并由安監處根據標準進行處罰。

        (六)修護區

        1、修護區所處工作地點施工時必須做好施工巷道附近的防塵、沖塵工作。

        2、修護巷道時必須保護好防塵管路,落地管路要及時吊掛整理。

        (七)安監處

        1、負責監督注水孔、防塵、隔爆設施的移交、驗收工作。

        2、監督并檢查綜防措施的落實和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

        3、凡是綜合防塵制度不落實、防塵設施不齊全、不正常使用、防塵工作存在問題的沒處理及故意破壞防塵設施的,嚴格按礦一號文規定,對責任人、責任單位加倍處罰。

        4、安監處按照本文規定的職責范圍進行監督、檢查及處罰。

        (八)物管科

        1、負責按照規定要求防塵設備計劃、購置及引進先進防塵新設備。

        2、保證防塵設備隨時領取,以利于綜合防塵工作順利開展。

        (九)工會、經管部

        1、負責宣傳防塵工作重要意義及粉塵的危害。

        2、組織開展綜合防塵勞動競賽活動,根據各個單位的活動效果加以獎罰。

        3、合理安排塵肺病人的治療與療養。

        (十)生產技術部

        負責設計合理生產布局,嚴格落實防塵措施

        四、采掘區(隊)兼職防塵員及有關綜合防塵崗位責任制

        (一)采煤區

        1、協助班隊長認真執行濕式打眼及放炮使用機制水泡泥規定,并負責放炮前后沖洗煤壁。

        2、采煤工作面機、風巷各備一盤軟管,經常對工作面煤壁灑水降塵。

        3、管好、用好工作面鏈扳機、工作面機巷的機頭噴霧及工作面回風流凈化水幕設施,及時對兩巷進行沖塵。

        4、愛護通防防塵設施,監督做好個體防護。

        (二)掘進區

        1、做好濕式打眼,放炮使用機制水炮泥。

        2、負責對距迎頭30m范圍內巷道周邊進行沖塵。

        3、負責隔爆設施的加水工作,保證水量滿足需要。

        4、管好、用好后路鏈扳機機頭噴霧及回風流凈化水幕設施,及時進行灑水沖塵。

        5、愛護通防防塵設施,監督做好個體防護。

        (三)保運區

        負責所轄區各皮帶機巷、轉載點、變電所等責任范圍內的防塵設施的管理、使用及沖塵工作。

        (四)運輸區

        負責所轄區井底車場、運輸大巷、采區行人上(下)山及通道、采區軌道上(下)山、上下部車場等粉塵沖刷、清掃工作,及責任范圍內的防塵設施的管理、使用及沖塵工作。

        (五)洗煤廠

        定期對地面皮帶機道進行沖塵,杜絕煤塵飛揚。

        五、綜合防塵設施檢查驗收移交制度

        (一)綜合防塵作為安全檢查,工程質量驗收中的重要項目,對每次檢查發現的問題采取“三落實”(人員、地點、時間)的辦法,認真加以整改解決。

        (二)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對綜合防塵措施中有明確規定,否則不得開工。

        (三)采煤工作面在投產前,由通風區按規定安裝防塵管路及設施。安監處牽頭組織通風區、安全信息中心和采煤區等有關單位進行現場驗收簽字移交。采煤區負責機、風巷隔爆設施、凈化水幕以及工作面鏈板機和順槽車、機巷機頭轉載點噴霧的管理、使用及維護。

        (四)掘進工作面投產前,由掘進單位按規定安裝齊全隔爆設施,安監處牽頭組織通風區、安全生產信息中心和掘進區等有關單位進行現場驗收簽字移交。設施由掘進區使用、管理,隔爆設施的挪動由通風區負責。

        (五)新采區、新水平設計、施工、驗收的同時要設計、施工、驗收防塵系統和防塵設施。

        六、礦井粉塵沖刷制度

        為防止粉塵污染,消除礦塵堆積和飛揚,杜絕各類粉塵事故的發生,結合礦井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礦井粉塵沖刷(清理)制度。

        (一)井下大巷的沖刷制度

        1、礦井及采區進風大巷、回風大巷每旬沖刷一次,由通風區區負責;井底車場、西大巷由運輸區負責每圓班沖刷一次;東翼膠帶大巷、北翼膠帶大巷每圓班沖刷一次,由保運區負責。

        2、主要大巷每年刷白一次,由運輸區負責。

        (二)采煤工作面的沖刷制度

        工作面機、風巷及各轉載點每小班沖刷一次,由采煤單位負責。

        (三)掘進工作面的沖刷制度

        局部通風機位置至掘進工作面迎頭巷道及本掘進工作面回風巷道至回風大巷的所有巷道每小班沖刷一次,由掘進單位負責。

        七、粉塵測定制度

        (一)粉塵測定工作必須按照《礦山安全條例》、《煤礦安全規程》GB5748-85《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MT79-84《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方法》等各項國家和煤炭企業的規定進行工作。

        (二)測塵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按照規定,認真操作和填寫測塵內容,準確無誤地做好統計、計算工作,如實地將測塵結果上報有關單位和領導;有權監督井上、井下防塵措施的執行情況,對于違章作業者,有權及時制止,責令整改,或者上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三)測塵人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兩年以上井下工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工作,上崗后不準隨意調動。

        (四)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并遵守下列規定:

        1、總粉塵:

        (1)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面每月測定1次;

        (2)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

        (1)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檢測,采、掘(剝)工作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于4個。

        (2)定點呼吸性粉塵檢測每月測定1次。

        3、粉塵中游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面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于3個。

        八、考核與獎懲

        (一)按《生產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中關于防治煤塵實施細則要求一月一檢查。檢查小組由礦工會、生產技術部、安監處、通風區、保運區、采掘等有關單位參加,采用事先不通知、不定時動態檢查的辦法,結合平時的抽查,按標準進行綜合考核。

        (二)凡綜合防塵未達標的采掘工作面,同期的工程質量等級降低一級。

        (三)在精裝工程驗收的同時,驗收防塵實施使用情況,發現—次使用不正常,則該掘進工作面不能被評為精裝掘進工作面。

        (四)通風區負責將每次所查出的問題匯總,由安監處制訂“五定表”,有關單位必須按時整改解決。

        (五)掘進工作面的凈化水幕、放炮噴霧、皮帶機、刮板運輸機的機頭自動噴霧灑水裝置,由掘進區負責安裝、調試及日常維護,并保證正常使用,同時生產單位要加強掘進巷道出貨路線的日常沖塵、清理工作,造成積塵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六)各單位負責井下劃分范圍內的防塵工作,做好“一通三防”各種安全儀器儀表和檢查牌板的保護工作。對防塵設施安裝、維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責任人罰100元;因沖塵灑水造成瓦斯傳感器誤報警、電氣設備損壞的,直接影響安全生產,按照礦相關文件進行追查處理。

        (七)防塵管路落地未及時整理者,發現一處罰責任人100元(無責任人的,罰責任單位行政正職)。

        (八)噴漿時噴到防塵管路或設施上,發現一處罰責任人100元(無責任人的,罰責任單位行政正職)。

        (九)采掘工作面防塵管路及設施不齊全的,不準開工,強行作業的罰200元。

        (十)凡發現不按規定安設防塵設施或巷道少設拔哨、瓦籠的,每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十一)錨噴用料應在地面摻料,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十二)井下各運煤轉載點、裝卸點沒按規定及時清理沖塵者,每處罰責任者100元。

        (十三)綜防設施(設備)齊全,作業人員使用不正常的或不使用的,發現一次罰責任者100元。

        (十四)防塵噴霧設施不健全、不靈敏,不能發揮其作用,罰責任單位100元。

        (十五)采煤工作面機、風巷和掘進巷道風流凈化水幕及掘進工作面放炮噴霧、轉載點噴霧設施必須靈敏可靠、霧化好,保證使用正常,發現一處不合格罰責任者100元。

        (十六)發現破壞、偷盜防塵設施(設備)及自動化裝備者,按設備原價賠償,并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者按嚴重“三違”處理。

        (十七)采煤工作面的隔爆、注水孔、防塵設施,掘進工作面的隔爆設施,由通風區負責安裝、調試移交,生產單位負責管理、使用及維護,并保證正常使用。凡不正常使用的,一經發現罰責任人、責任單位100元。

        (十八)采、掘工作面必須實施濕式打眼降塵,消滅煤塵堆積和飛揚。放炮前后未灑水、沖洗巷幫,未實施濕式打眼,放炮時未使用放炮噴霧的,罰責任人員、責任單位各100元。

        (十九)全面推廣應用煤層動壓注水。采煤工作面必須實施煤壁淺孔動壓注水,嚴格做到“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工作面一次不注水,罰當班責任人100元。

        (二十)放炮前距迎頭30m范圍內巷道沒有進行沖塵灑水的,放炮員給予放炮的,罰放炮員、班隊長各50元;放炮后沒有對距迎頭30m范圍內巷道沖塵灑水,開工作業的,罰班隊長各50元。

        (二十一)井下所有供水管路未經許可一律不準拆除、改裝或隨意停主干供水供風管路,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負責人200元,影響礦井生產的,按礦1號文處理。

        (二十二)井下消除煤塵堆積現象,否則給予責任人50元/m的罰款。

        (二十三)掘進出貨不灑水,罰責任人100元。

        (二十四)煤眼放煤沒開噴霧、洗車噴霧沒用的,罰責任人50元。

        (二十五)移交、驗收后的通防設施,發現丟失、損壞,責任者除照價賠償外,視其情節給予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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