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制定礦井巷道的觀測、維修制度,加強對巷道的日常觀測和維護工作。
第七條 生產技術部每月對礦井巷道維護、維修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統計,安全監察部對巷道維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公司每旬由分管礦領導組織一次全礦范圍的井巷安全狀況檢查工作,查找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召開會議,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處理措施,再安排施工隊伍進行處理。
第九條生產技術部每月組織一次全礦范圍巷道的安全情況、維護及維修的檢查與統計工作,然后進行匯總,生產技術部每月對巷道維護、維修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統計。
第十條公司對失修巷道必須及時維修,對失修巷道要按先急后緩的原則編制月度、季度、年修復計劃,報負責人批準后組織實施。對危險巷道、無風、微風巷道要設置柵欄、警標或及時封閉。
第十一條 公司對巷道維修時必須制定巷道維修計劃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報總工程師審批后負責實施。
(一)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井巷維修和更換支護時,要隨時檢查頂幫及支護情況,先架好臨時支護;拆除原有支護時,必須及時除掉頂幫活矸并架設永久支護。修復舊井巷前,必須檢查瓦斯。維修獨頭巷道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嚴禁分段整修、邊掘邊修。
(二)每個采掘工作面、巷道維修工程都要制定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遇有過老巷、煤柱、地質構造破碎帶等特殊情況時,要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審批、組織作業人員學習貫徹后,方可組織實施。要加強對作業人員頂板管理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增強防范頂板事故的意識和能力,切實做到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作業。
第十二條生產礦長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巷道維修工作專題會議并做好記錄,對對象情況做到心中有數,數據準確。
第十三條對井下復修、維修巷道要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聯合驗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