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集團XX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匯編
目 錄
4.各級領導帶班跟班管理標準 - 6 -
5.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標準 - 9 -
6.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管理標準 - 16 -
7.安全結構浮動工資市場化管理標準 - 24 -
8.安全目標績效考核市場化管理標準 - 29 -
9.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標準 - 35 -
10.安全“星級單位”評比管理標準 - 38 -
11.員工“協作伙伴”管理標準 - 40 -
12.“三違”管理標準 - 42 -
13.入井管理標準 - 45 -
14.設備安全準運管理標準 - 47 -
1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標準 - 55 -
16.文明施工管理標準 - 61 -
17.通訊、壓風、防塵供水管路管理標準 - 63 -
19.采煤、掘進工作面質量標準化考核管理標準 - 74 -
20.采掘工作面工程質量考核管理標準 - 97 -
21.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管理標準 - 104 -
22.施工測量管理標準 - 106 -
23.爆破管理標準 - 111 -
24.通風管理標準 - 119 -
25.瓦斯管理標準 - 127 -
26.防塵管理標準 - 129 -
27.防治水工作管理標準 - 132 -
28.井下鉆探、注漿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 136 -
29.井下探放水管理標準 - 142 -
30.生產組織管理標準 - 145 -
31.生產調度管理標準 - 147 -
32.煤質、塊煤管理標準 - 152 -
33.采煤工作面經濟技術檔案管理標準 - 167 -
34.巷修管理標準 - 171 -
35.水害預測評價管理標準 - 178 -
36.雨季“三防”管理標準 - 180 -
37.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標準 - 185 -
38.局域網管理標準 - 189 -
39.精益綜合管理系統管理標準 - 192 -
40.科技項目管理標準 - 194 -
41.科技成果管理標準 - 197 -
42.技術創新考核管理標準 - 202 -
43.節能管理標準 - 204 -
44.節能減排獎罰管理標準 - 206 -
45.QC小組管理標準 - 211 -
46.技術人員培養機制和激勵管理標準 - 221 -
47.法定計量單位使用管理標準 - 224 -
48.環保管理標準 - 229 -
49.知識產權管理標準 - 232 -
50.科技經費提取使用管理標準 - 235 -
51.技術市場運作管理標準 - 236 -
52.牌板管理標準 - 239 -
管理標準化管理標準
QG/XQ0100-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管理標準的制定、實施、檢查和評審。
二.標準內容
(一)組織管理
1.管理體制
(1)成立管理標準化委員會,負責管理標準化全面工作。
(2)經營礦長負責協助礦長分管管理標準化工作。
(3)企管科負責管理標準化具體工作。
(4)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的管理標準化工作。
2.管理職責
(1)管理標準化委員會
主 任:礦長
副主任:副總以上礦領導
成 員:各科室負責人
委員會下設管理標準化辦公室和專業小組。
管理標準化辦公室設在企管科,企管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管理標準化專業小組包括安全生產、機電運輸、經營管理、政工及其他等。
管理標準化委員會職責:
①確定與我礦方針、目標相適應的管理標準化工作任務和目標。
②確定標準化機構、人員及其職責,審批管理標準化規劃、計劃和標準化活動經費。
③審批管理標準體系。
④監督檢查管理標準化實施情況,及時發現、糾正出現的問題,負責管理標準化審核、評價和總結工作。
⑤鼓勵、表彰為管理標準化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對不認真貫徹執行標準,造成損失的責任者,進行懲戒。
(2)管理標準化辦公室
負責管理標準化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①組織制定并落實管理標準化工作任務和指標,編制管理標準化規劃、計劃。
②召集管理標準化專業小組,負責小組成員考評。
③組織制定管理標準,建立管理標準體系并組織實施。
④對管理標準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接受反饋意見,組織管理標準的復審、修訂。
⑤組織管理標準化培訓,配合政工科進行管理標準化宣傳,參加礦內外各類標準化活動。
⑥統一歸口管理各類標準文件,建立管理標準資料檔案,搜集國內外管理標準化信息。
(3)管理標準化專業小組
專業小組成員由各單位、科室相關人員組成,人員相對固定,負責管理標準的制定、修訂等工作。職責如下:
②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記錄,為評審標準作好準備。
③評價、審核標準,提出標準確認、修改、修訂、廢止建議,并按評審結果修改、修訂標準。
④參加管理標準培訓,可作為培訓主講。
⑤參加礦內外各類標準化活動。
(4)各責任科室
①組織實施管理標準化辦公室布置的標準化任務。
②組織實施與本科室有關的標準。
③對照管理標準進行考核、獎懲。
(二)管理標準的制定程序
1.篩選、梳理、凝練、提升現有制度
各科室配合管理標準化專業小組篩選我礦現行規章制度,對成熟且經常使用的制度進行梳理、對比、分析、優選、凝練、提升,按照標準格式形成管理標準征求意見稿,并編寫管理標準編制說明。
編制說明包括管理標準的組織、編制依據、編制原則、主要內容、實施要求等。
2.編寫標準送審稿
將管理標準征求意見稿連同編制說明發至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反饋修改后形成管理標準送審稿。
3.標準審查
(1) 審查形式:會審
(2) 審查重點:該標準是否符合或達到預定的目的和要求;與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是否一致;各項規定是否先進、安全、可行、合理、完整和協調;編寫格式是否符合GB/T1.1的要求。
(3)審查結論:紀要或結論;審查專家簽字名單。
4.編制標準報批稿
按審查結果修改標準送審稿,在此基礎上編制標準報批稿。
5.批準和發布
管理標準由礦管理標準化委員會批準、發布。
6.管理標準制定的快速程序
簡單、成熟的管理標準可省略起草階段或征求意見階段,直接進入編制、審核程序,經管理標準化委員會批準、發布,即可生效。
(三)管理標準的實施與檢查程序
1.編制實施計劃
內容主要包括:實施管理標準的方式(專門組織實施或結合其他工作進行)、內容、步驟、負責人員、起止時間、應達到的要求、所需經費等。
2.實施準備
(1) 管理標準化辦公室負責標準實施的組織協調工作。
(2) 政工科配合管理標準化辦公室做好管理標準的意義、內容、實施方式等進行宣傳。
(3) 培訓科配合管理標準化辦公室做好管理標準的組織培訓工作。
3.標準實施
(1)各責任部門根據標準規定的內容貫徹執行,對實施中遇到的情況予以記錄,并反饋到管理標準化辦公室。
(2) 管理標準一經發布,各單位必須貫徹實施,單位負責人是實施標準的第一責任人。
4.標準實施的檢查
管理標準化辦公室負責對管理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1)對實施標準準備工作的檢查,主要是檢查準備工作的充分性和質量能否滿足標準實施的要求,提出是否可轉入實施階段。
(2)對實施情況的檢查:對各部門實施過程進行檢查并予以記錄。
(3)對不按管理標準實施的管理行為,按照標準考核條款進行處罰。
5.標準實施的總結
每年年底由管理標準化辦公室檢查管理標準文本有效性及執行情況,寫出總結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標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
(2)對下一步實施工作的改進建議。
(3)對標準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四)管理標準的評審程序
1.評審組織
管理標準化委員會每年末對管理標準進行一次評審。評審由管理標準化辦公室具體組織協調,由專業小組負責評審。辦公室于每年初制定當年標準評審計劃,確定評審標準的名稱、評審日期、參加人員等。
2.評審結果的處理
(1)確認:標準內容不做修改,仍能適應當前需要,符合當前管理水平的,給予確認。確認的標準,不改變標準的順序號和年代號,只在標準封面上寫明“××××年確認”字樣。
(2)修改:為完善和充實標準內容,對標準條文、圖表做少量修改、補充時,辦公室發出標準修改通知單,管理標準化專業小組進行修改。修改后仍按“確認”要求處理。
(3)修訂:標準的主要規定需要做大量修改才能適應當前管理需要的,應作為修訂標準項目,列入礦制、修訂年度計劃,按程序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標準不改變順序號,只改變年代號。
(4)廢止:標準的內容已不能適應當前需要,或為新的標準所替代的,應予以廢止。礦對廢止的標準要發出管理標準廢止公告。
3.隨著管理水平的提升、逐步成熟的管理制度,由管理標準化辦公室負責組織,管理標準化專業小組進行提煉、編制,形成新的管理標準,按標準制定程序由管理標準化委員會批準發布實施。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安全生產、機電運輸、經營管理、政工及其他等各類管理標準文本;礦組織機構情況;GB-T 1.1《標準化工作導則》(2000)、GB-T15496《企業標準體系要求》(2003)、GB-T15498《國家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體系》(2003)等標準化管理要求;管理標準實施、評審情況。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管理標準制定、實施與檢查、評審程序;管理標準實施總結報告;管理標準評審意見(包括修改、修訂意見、廢止公告等)。
安全辦公會議管理標準
QG/XQ0201-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永煤集團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制度》(永煤安[2004]81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辦公會議的組織、召開時間、參會人員、會議內容、相關要求及信息傳遞內容,適用于全礦安全辦公會議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
三、標準內容
(一)會議時間
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時間定于每月的10日(會議具體時間、地點由安檢科負責通知,若有變動由安檢科另行通知)。
(二)參加會議人員
礦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或受其委托的安全礦長主持,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紀委副書記、各科科長、各隊隊長和書記、服務公司經理、機修廠廠長及安檢科有關人員參加。
(三)安全辦公會議內容及要求
1.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政策、規定、指示。
2.聽取有關單位安全工作匯報和建議,對雙基建設情況進行安排布置,總結本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3.研究分析當前存在的安全問題和安全隱患,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單位和人員。
4.對有關事故進行分析,通報事故責任處理結果和嚴重違章人員,吸取事故教訓,制訂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5.安檢科做好安全辦公會議記錄,存檔備案。必要時對決定的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在48小時內上報或下發。
6.安檢科負責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集和對安全辦公會議決定事項落實情況進行檢督檢查。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各單位目前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本月安全總結;
2.當前存在的安全問題和安全隱患;
3.有關安全生產政策、規定、指示;
4.下月工作安排;
5.對存在安全隱患和問題的處理意見;
6.對安全事故的處理意見。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安全辦公會議記錄(必要時要出安全辦公會議紀要)。
安全包保管理標準
QG/XQ0202-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包保的目的、要求、分工、責任及信息傳遞內容,適用于礦、科室(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包保體系管理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
二、標準內容
(一)安全包保的目的
通過建立安全包保體系,能夠更好的把安全壓力層層傳遞,使每位職工從內心深處牢固樹立“責任有我,我必負責;安全有我,我必安全”的安全新理念,形成“自控、互控、他控”的安全管理體系,筑牢安全生產的思想防線,對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最終實現共同安全。
(二)安全包保的要求
1.包保領導的責任
(1)按照礦的總體要求和各項活動的具體要求,檢查、指導、評價包保單位的安全工作。
(2)不定期參加包保單位的班前會(每月不少于2次)和安全活動(參加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2次),傳達落實安全會議精神,以不同形式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并對所包保單位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整改意見,并督促實施。
(3)定期對包保單位的安全質量標準化、“雙基”建設等管理工作進行檢督、檢查、指導,并認真簽署指導意見。每月2次,上旬、中下旬各一次。
(4)對包保區隊不定期(每月至少2次)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跟蹤隱患的整改落實,發現問題要做到整改及時(在各相關科室限定時間內)、措施到位、防范得力。
(5)對包保單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中存在的落實不好、制度不全、執行不嚴等問題,要及時加以指導和糾正。
(6)虛心接受基層提出的安全工作意見,改進工作方法,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7)因未盡責任出現工作長期被動、影響生產或出現安全事故的,要承擔包保責任,并接受相應的處罰。
(8)按照分工做好職責范圍的安全工作。
2.被包保單位的責任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和帶領全隊職工搞好礦安全生產,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責任網絡。
(2)認真開好月度安全辦公會,及時傳達和落實上級安全工作要求,研究本隊安全工作、雙基建設和班組建設。
(3)利用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貫徹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布置工作任務時,同時部署相應的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4)加強班組建設,搞好班組管理,對班組日常管理、設備運用狀況、現場作業情況、安全狀況、員工精神狀態、環境衛生等工作進行全面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按照要求及時督促整改。
(5)及時向包保領導匯報本隊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及安全生產狀況。帶領班組成員安全、及時、保質保量的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
(6)因未盡到責任造成工作長期被動、影響生產或出現安全事故的,要承擔責任,并接受相應的處罰。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礦領導安全包保分工表;
2、區隊開展的班前會和安全活動記錄;
3、上級安全會議及文件精神。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礦領導安全包保活動記錄;
2、科室安全包保活動記錄。
附件
礦領導安全包保分工
包保單位 組 長 成 員
綜采隊 綜采準備隊 黨委書記
生產副礦長 調度室 機電科
掘一隊 掘二隊 礦 長
掘進副礦長 調度室 生產科
開一隊 開二隊 開三隊 開拓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生產科 安檢科
機電一隊 機電二隊 運輸隊 機電副礦長 機電科 安檢科
通風隊 探防隊 總工程師
副總工程師 生產科 人勞科
服務公司 機修廠 供應科 工會主席
紀委副書記 政工科 保衛科
企管科
本包保分工標準如需變化,由安檢科負責調整、下發。
各級領導帶班跟班管理標準
QG/XQ0203-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永城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領導干部下井跟班帶班工作規定》(永煤安[2005]211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各級領導帶班跟班的目的、職責、入井次數、保證措施及考核,適用于全礦安全管理中領導帶班跟班管理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各級領導帶班、跟班目的
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各級管理人員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積極深入井下一線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止事故的發生,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
(二)干部下井指標規定
全礦各級領導干部每月入井次數不得低于附表中的規定。
(三)帶班規定
1.礦副總以上領導必須堅持井下帶班制度。
2.每天早班礦井例行檢修,要由檢修項目負責人現場指揮。
3.礦副總工程師以上的管理人員,每月在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同時,要保證2次下井帶班。
4.帶班人員根據井下實際情況,到安全管理重點工作面和施工地點,組織指揮作業人員及時處理安全隱患,隱患不消除不得升井。
5.升井后認真填寫帶班記錄,詳細記錄帶班期間檢查出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四)跟班規定
1.礦屬區隊隊長、支部書記、副隊長或經礦領導批準同意的其他管理人員必須堅持井下跟班制度。
2.井下所有直接隊伍一律實行隊干跟班制,與工人同上同下;輔助隊重點檢修現場必須有隊干跟班。
3.跟班人員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質量全權負責,是本班安全第一責任者。
4.接班、交班分別向礦調度室匯報工作面情況,在下一班班前會召開之前向值班隊長匯報工作面所有情況,以便下一班做好準備。
5.嚴格落實班前會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若情況有變及時向值班隊長匯報。
6.負責對安全隱患的落實和整改;負責追查本班發生的各種事故。
7.出現異常或發生事故后,及時把異常的情況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和人員傷亡情況以最快的速度向調度室和值班隊長匯報,并就地、就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進行搶救和處理。
8.積極配合各級領導和檢查人員的工作,對領導和檢查人員提出的各種問題必須虛心接受或耐心解釋,嚴禁頂撞、狡辯甚至無理取鬧,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9.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在現場向接班隊、班長交清工作面所有情況。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記交接班記錄本。
(五)下井帶班人員的職責
1.下井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2.礦長、區隊長是礦、區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下井帶班人員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煤礦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報告。
(六)帶班、跟班保證措施及考核管理
1.建立下井帶班、跟班檔案。下井帶班的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升井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查。
2.礦領導升井后在干部澡堂填寫安全檢查單,要求詳細填寫行走路線,所去的采掘工作面,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以及應采取的整改措施。
3.帶班、跟班人員入井前一律到井口安檢科信息站進行登記,注明單位、姓名和職務,升井后立即到信息站填寫安全檢查信息卡(沒穿工作服和代寫視為無效),填寫內容為所去的區域或頭面內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入井、升井時間由信息站信息員據實填寫。
4.每月底由安檢科對全礦帶班、跟班情況進行匯總統計考核,對下井帶班、跟班達不到規定的進行通報處罰,對下井帶班、跟班弄虛作假者報礦領導,給予嚴肅處理。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各級領導入井次數規定表;
2.井下帶班、跟班檔案;
3.礦領導帶班計劃(結合調度室每月編排表)。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帶班、跟班情況統計匯總表及入井安全檢查信息卡。
附件
各級領導入井次數規定
部 門 職 務 入井次數
行政辦 礦長、黨委書記 8(1中、1夜班)
采煤、掘進、開拓、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礦長助理 10(2中、2夜班)
工會主席、紀委書記 8(1中、1夜班)
生 產
科 室 生產科、安檢科、機電科、調度室正、副職及相關管理人員 12(2中、2夜班)
輔 助
科 室 人勞科、企管科、供應科、行政辦、政工科、工會辦、團委、五優辦、技術中心等輔助科室正、副職及相關管理人員 6(1中、1夜班)
直接區隊(采、掘、開) 正職 16(4中、4夜班)
副職 21
技術副隊長(技術員) 15
輔助區隊(機、運、
通、探) 正職 16(4中、4夜班)
副職 21
技術副隊長(技術員) 15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標準
QG/XQ0204-2009
一、實施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事故隱患的分類、責任、獎罰及信息傳遞內容,適用于全礦各單位事故隱患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二、標準內容
(一)職 責
1.礦長對全礦范圍內的事故隱患的處理進行全面協調管理。
2.各分管副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3.礦總工程師對全礦事故隱患整改提供技術支持。
4.安全礦長對全礦事故隱患的整改進行監督。
5.各業務科室對分管專業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提供技術支持,對業務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協助分管礦領導及時督促整改、復查,做好業務保安工作。
6.各業務科室負責專項檢查的組織實施(頂板管理、防治水,“一通三防”和爆破由生產科負責;機電運輸由機電科負責;監測監控、夏季“三防”由調度室負責;冬季“四防”和火工品管理由保衛科負責),安檢科配合,分專業查出的事故隱患,由各業務科室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事故隱患于檢查當天下午3:00前報安檢科;隱患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報安檢科。
7.安檢科對全礦范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收集整理、監督落實整改及復查工作。
8.安檢科做好日常檢查及定期安全大檢查工作,其他科室要給予積極配合。
9.調度室負責緊急事故隱患的電話信息反饋與記錄,并向礦領導匯報或與業務科室聯系;事故隱患處理時做好協調工作。
10.各單位對責任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與相關業務科室聯系。
11.其他科室與輔助單位對事故隱患處理及時提供必要的運輸、電力、風、水、材料、設備、配件等支持。
(二)事故隱患分類
按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分: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為:
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爆破、火災、水害和其它類。
隱患詳細分類見附件。
(三)事故隱患排查與處理
1.事故隱患的排查、收集、整理
(1)為了堅持“抓系統,系統抓”,形成各系統職責分明,各司其職的安全管理工作體系。
①每月各系統分專業至少要組織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對其所分管的系統事故隱患進行一次排查工作。事故隱患排查由各系統分管領導組織,各系統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
③各系統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2)每月由礦長或總工程師組織,安檢科牽頭,召集全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對全礦井上、下進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類登記。
(3)安檢科通過安全大檢查、日常巡查、公司及上級檢查,收集整理安全信息,并按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分類建檔,當天上報和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
(4)各業務科室負責對本業務范圍內進行專項檢查、日常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積極配合上級部門檢查,收集整理安全信息,并將事故隱患分類報送安檢科。
(5)各單位要將本單位范圍內的事故隱患上報業務科室和安檢科。
2.事故隱患處理
(1)礦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時由礦長或分管礦領導全面協調處理。
(2)分管礦長對分管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礦長指示組織、協調、指揮;一般事故隱患按 “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3)各業務科室每天對當天的事故隱患及時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對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安檢科,并和安檢科共同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及復查。
(4)各單位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整改結束后以書面形式(返回整改單)通知安檢科,由安檢科組織相關科室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單位繼續進行整改,直到合格。
(5)為本單位服務的巷道、硐室,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及人員造成危害的一般事故隱患,由本單位負責處理。并在現場立即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隱患惡化導致事故,不采取切實可行防范措施的不準生產。本單位無能力處理的應立即報告調度室及相關業務科室,調度室要記錄在案,向礦領導匯報。并與有關科室聯系。
(6)在事故隱患的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撤出人員,設置警示標志,暫時停產或者暫時停止使用。
(7)對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科室應建立健全檔案,檔案內容必須有整改單及整改措施等相關內容。
(8)在事故隱患處理的時間要求上:一般事故隱患責任單位按期限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由礦長(或分管副礦長)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④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⑤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四)事故隱患治理所需資金
事故隱患治理是關系礦井安全生產的大事,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事故隱患治理工作,保證事故隱患治理的及時性和事故隱患治理所需資金。對事故隱患治理所需資金規定如下:
1.一般事故隱患原則上由事故隱患所在地點的責任單位處理,或由礦指定責任單位處理,其事故隱患治理費用從各單位正常生產費用里支出。
2.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由礦長或分管礦長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后,所需費用單獨列支,按單項工程考核。符合安全費用列支條件的,從安全費用中支出,按安全費用管理辦法執行;不符合安全費用列支條件的,從成本中支出。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安全大檢查問題記錄;
2.安檢科日常巡查記錄;
3.公司及上級檢查問題記錄;
4.各業務科室專項檢查、日常檢查記錄;
5.事故隱患排查記錄。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各系統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2.事故隱患處理檔案(包括隱患整改單、整改措施、復查情況)。
四、標準考核
(一)考核組織機構
礦成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考核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成 員:生產副礦長、掘進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經營副礦長、紀委副書記、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長兼任。
(二)隱患處罰規定
1.主要隱患:罰款200元;由責任人和所在班組長各100元,由所在單位落實責任人。
2.重大隱患:罰款1000元,由責任人,當班班長、當班副隊長和隊長按500元、200元、200元、100元的比例分攤。同時,責任人到礦培訓科學習7天(不是“三違”)。
3.對隱患不能按時整改的,要進行升級管理,即一般隱患升級為主要隱患,主要隱患升級為重大隱患,重大隱患加倍處罰,對因重大隱患被停產的,按三級事故對責任單位進行考核,并按影響生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因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整改而發生事故的,按《XX煤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管理標準》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責任事故追究,并對責任單位進行事故考核。
4.所有罰款均到礦財務科交現金。
5.所有隱患除罰款外,并按《安全“星級單位”評比管理標準》、《安全結構浮動工資市場化管理標準》、《安全目標績效考核市場化管理標準》對其單位進行考核。
(三)事故隱患報告與舉報獎勵
生產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每時每刻都有可能產生事故隱患,為了鼓勵員工及時發現、及時匯報、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對事故隱患報告與獎勵規定如下:
1.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1)每一位員工都有責任和權力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報告,報告可根據事故隱患的級別,分別報告本單位或礦有關部門。
(2)各單位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要根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及時安排處理,并登記建檔。
(3)每一位員工(或單位)都有責任和義務對所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按照規定進行整改治理,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礦有關部門。
(4)各單位對所收到的事故隱患報告,涉及到個人或部門利益,舉報人要求隱瞞其姓名的,受理舉報單位要為舉報人員保密,否則,對泄密人員按相應事故隱患級別給予處罰。
2.事故隱患舉報獎勵
(1)礦鼓勵全體員工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事故隱患進行舉報,對積極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人員,經有關部門查實后,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ⅰ.重大事故隱患獎勵500元。
ⅱ.一般事故隱患由其所在單位給予100元獎勵。
ⅲ.對及時發現、排除和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了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根據情況可給予3000元的獎勵。
(2)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獎勵由安檢科造表,經礦長審批后交勞資科執行。
附件
隱患界定明細
一、重大隱患
1、采煤專業
(1)工作面未經公司驗收合格而生產的;
(2)工作面支柱(支架)連續2棵(架)累計5棵(架)超高使用的;
(3)工作面支柱(架)初撐力合格率低于80%的;
(4)端頭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支柱初撐力有3根及以上達不到要求的;
(5)過地質構造帶未采取特殊支護措施或特殊支護未按規定支設的;
(6)工作面出口20m范圍內高度:炮采小于1.3m,綜采小于1.5m,巷道最小斷面小于原設計斷面的60%;
(7)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柱連續2棵累計超過5棵的;
(8)工作面相關人員沒有佩戴合格測壓計的;
(9)泵站壓力達不到規定值(炮采、普采18MPa;綜采30MPa)或壓力指示器失效的;
(10)老塘懸頂面積超過50m2不跨落,不處理繼續生產;
(11)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2、掘進專業
(1)掘進工作面空頂作業,架棚支護巷道連續兩棚及以上空頂(幫);
(2)掘進工作面超前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架棚支護掘進工作面迎頭10米整體加固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
(3)連續3根錨桿角度小于75度的或錨桿錨固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錨桿長度不符合規定的;
(4)斜巷架棚出現退山的;迎山角度超過設計±1度的;連續兩棚或累計五棚以上棚腿蹬空的;
(5)交岔點及巷道開口處未按設計進行加固的;
(6)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3、機電專業
(1)電氣失爆(含36V以上電纜線路的“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檢漏繼電器或煤電鉆綜保甩掉不用或現場檢查不合格;
(3)局扇風電閉鎖不合格或高瓦斯地區局扇未實現“三專兩閉鎖”
(4)瓦斯斷電儀不能正常使用;
(5)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失靈、損壞或不符合整定要求;
(6)主提升系統閘瓦磨損、過卷、松繩、腳踏緊急制動安全保護試驗不合格;
(7)副井上、下口安全門與信號不閉鎖;
(8)鋼絲繩不按規定進行試驗和更換(有報告批準的除外),主提鋼絲繩漏檢;
(9)備用扇風機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啟;主扇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實現反風的;
(10)綜合機械化采面采煤機急停開關失靈;
(11)綜合機械化采面采煤機與工作面溜子不閉鎖;
(1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斷水保護、斷油保護、超溫保護、水位報警等不靈敏可靠,整定值超過規定,不按期校驗;
(13)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4、運輸專業
(1)斜巷裝備及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可靠,未按規定數量裝備的;
(2)斜巷運人設備保護裝置失靈;
(3)井下使用非阻燃膠帶;
(4)井下主皮帶機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綜合保護或綜合保護現場試驗不合格;
(5)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5、通防專業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2)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的(指單道風門控制風流;采掘工作面采用角聯通風;采區主要巷道一段作進風,一段作回風)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場所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的;
(4)局扇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的;局扇出現循環風的;
(5)未按規定設置防塵、消防管路系統;煤塵堆積(指連續長度超過5m,厚度超過2mm的未濕潤煤塵);煤塵飛揚嚴重;干打眼的;
(6)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6、火工品專業
(1)井下炸藥庫布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2)炸藥庫材料支護不符合規定;
(3)炸藥庫庫房巷道失修;
(4)炸藥庫超儲或炸藥、雷管的存儲方法不符合規程規定;
(5)爆炸材料的運輸不符合規程規定;
(6)放炮安全距離不夠或未按要求設安全警戒;
(7)其他認為嚴重的隱患。
二、主要隱患
1、采煤專業
(2)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規程要求的;
(3)工作面單體支柱沒有防倒柱措施的;
(4)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寬度或超前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
(5)工作面支柱鉆底量深度超過300mm連續超過10棵不采取措施的;
(6)風巷、機巷高度最低處小于1.4m的;
(7)工作面有連續2棵單體支柱或累計達5棵失效的;
(8)煤壁端面距超過0.5m、傾斜超過1m而沒有打臨時柱或臨時支護不可靠的;
(9)綜采支架立柱或液壓鎖有3%以上失效的;
(10)工作面頂沒接實,用坑木、網片等材料糊頂的;
(11)工作面缺柱連續2棵累計5棵以上的;
(12)工作面備用支護材料及備用坑木數量、規格、存放地點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13)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2、掘進專業
(1)架棚巷道腰幫接頂材料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的;
(2)支架間未按規程措施要求設撐木或拉桿的;
(3)棚子前傾后仰、調斜、棚距超過規定、棚腿蹬空或未見實底的;
(4)錨桿托盤不接頂的;
(5)掛網支護巷道,網間的連接、搭茬不符合規程措施要求的;
(6)煤巷錨桿支護巷道未按措施要求進行頂板離層監測,并用記錄牌板顯示的;
(7)施工上、下山巷道時安全設施不齊全或不起作用的;
(8)耙裝機無封閉或擋繩欄和防止耙斗出槽的護欄的;耙裝機無專用照明的;耙裝機結構不完好的;耙裝機繩出現燙發頭或搭接使用的;耙裝機缺道卡子或道卡子不起作用的;斜巷無防滑措施的;
(9)嚴重失修巷道未及時修護的;巷道修護時未從外向里逐棚進行的;回撤支架時大拉大放的;
(10)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3、機電專業
井下供電系統:
(1)接地裝置不合格,接地系統沒形成接地網;
(2)采掘供電未分開;
(3)開關內保護裝置(JDB、JR)不用或整定不合格,用銅(鐵、鋁)絲當保險的;
(4)井下移動變電站電氣保護裝置甩掉不用或現場試驗不合格;
井下皮帶運輸系統:
(1)皮帶跑偏磨機架、磨底板,一部皮帶機有十個以上(含十個)托輥不轉;
(2)機頭、機道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沒按規定配置;
(3)應設而未設皮帶過橋的;
(4)下運皮帶防滑裝置、上運皮帶制動裝置不合格;
(5)在機頭、機尾無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
主提升系統:
(1)高壓換向柵欄站不閉鎖;
(2)速度保護未按規定整定校驗;
(3)過卷保護不符合要求;
(4)方向閉鎖不符合要求;
(5)深度指示器及失效保護不合格;
(6)井筒內各類安全間隙不符合規定要求。
主扇風機:
(1)風機軸承溫度監測儀表不符合要求;
(2)負壓監測裝置不符合要求;
(3)不按規定進行反風演習;
主排水系統:
(1)主排水系統沒有可靠的備用引水裝置;
(2)主排水泵沒有備用控制電源;
(3)主、副水倉不按要求清挖;
(4)未按規定做水泵全負荷試驗;
(5)主排泵房設備能力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
綜合機械化:
(1)開關接線箱防爆蓋不閉鎖;
(2)煤機截割部離合器失靈;
(3)煤機無內外噴霧裝置;
(4)支架結構件大銷子竄出;
(5)高壓接線盒觀察口檢查有放電現象。
地面供電系統:
(1)電氣設備有放電、超溫,油浸設備有滲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
(2)主扇、主提等重要負荷供電線路有“T”接用戶;
(3)導線有嚴重斷股、燒傷、垂度嚴重超限;
(4)導線交叉跨越、離障礙物距離不符合規定;
(5)桿塔橫擔開裂、扭斜、變形、缺少螺絲、連鐵、瓷件閃絡放電、燒傷、裂紋、損壞、積塵、油污較多;
(6)線盒嚴重滲油,電纜擠壓變形、滲油;
(7)高低壓電氣設備及其帶電的裸露部分沒有按規定設置隔離護欄、警示牌;
(8)防雷、接地系統不合格或不按規定進行檢查、校驗;
鍋爐、壓力容器:
(1)鍋爐、壓力容器(包括空壓機)等要害場所防滅火裝置不齊全可靠的;
(2)安全部件未按期校驗;
(3)氣缸使用不合格的壓縮機油;
(4)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4.運輸專業
(1)主鉤、保險鉤沒有使用合格的雞心環,或配套的馬蹬,或繩頭不合格;
(2)斜巷上下車場及各甩車道使用驢尾巴道岔或各甩車道沒有合格的信號及未按規程要求設置躲避峒;
(3)井下軌道運輸的各類安全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
(4)運輸設備的各種連接裝置(勾、環、銷、繩)磨損超限;
(5)絞車基礎不牢、“四壓兩戧”不符合要求或制動及信號裝置不合格;
(6)機車的燈、鈴、閘、撒砂裝置不合格的,機車缺少司機室、棚;
(7)井下架空線高度不符合規程要求;
(8)溜子頭、尾沒有按規定打壓柱或地錨;
(9)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5.通防專業
(1)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風;
(2)用不可靠的通風設施控制風流(指在同一地點的2道風門中,1道為永久風門,另1道為臨時風門;軌道運輸斜巷設置風門;在巷道用布簾、膠皮等軟質材料控制風流等);
(3)井巷風速不符合規程要求;
(4)瓦斯積聚未按規定進行處理或盲巷未封閉;
(5)一臺局扇同時向2個及2個以上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局部通風未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局扇無計劃停風;
(6)局扇供電不符合規定;高瓦斯區域的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面未實行“雙局扇、雙電源”;
(7)沒按規定使用瓦斯斷電儀和便攜儀;
(8)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
(9)采掘機外噴霧的噴頭有3個(含3個)以上堵塞;
(10)防塵、消防火管路未按規定設置三通閥門;
(11)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超期封閉;
(12)井下溫度超限作業或入風井筒空氣溫度不符合規程規定;
(13)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6.火工品專業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無安全措施;
(2)未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3)炸藥箱、雷管箱不上鎖或炸藥、雷管不及時入箱;
(4)雷管未編號或未導通;
(5)其他認為比較嚴重的隱患。
三、其他隱患為一般隱患。
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管理標準
QG/XQ0205-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永煤集團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工作標準及考核辦法》(永煤安[2007]20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區隊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管理中的工作標準、考核辦法和其他管理內容與考核,適用于全礦區隊各單位安全管理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形成可靠的基層安全監管網絡和科學的基礎保障體系,提高礦井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
(二)認真實施“兩個規范”是“雙基”建設的主要內容之一,即規范各級各類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規范職工的安全操作行為。各級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以及集團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指揮生產。職工要按章操作,各單位要對職工進行全員操作規范和標準培訓,系統訓練,逐個達標,逐步實現崗位操作規范化。
(三)建立逐級安全包保機制,實行礦領導包保區隊(原分工內的安全責任不變),礦領導安全包保分工見附件2。
(四)完善安全目標責任體系建設。以零“三違”、零隱患、零事故為管理目標。層層分解、層層把關、層層考核,建立和完善安全目標責任體系。
(五)加強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建設。建立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安全體系的正常運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制度、安全責任考核、安全技術管理、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投入保障、職業健康安全、事故預防應急、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文化建設等十大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內業管理,安全生產基礎資料、安全生產相關檢測、檢驗報告、檔案資料、數據統計分析、責任追究等資料的規范管理,切實保障礦井安全發展。
(六)加強班組建設。加強危險意識教育,提高班組成員對隱患的觀察能力及危險預知、事故預想的認知能力,增強班組成員自我管理能力。將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職工認同度高的人員,選拔到班組長崗位上來,進一步鞏固基層組織建設。
(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職工培訓教育。使現場管理標準化、精細化,管理行為人性化、人本化,促進職工提高業務技能。提升管理水平,強化職工素質,鞏固安全基礎。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各專業專項檢查問題記錄;
2.星級單位評比情況表;
3.公司雙基考核結果;
4.礦內“自查”結果。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雙基考核明細表。
五、標準考核
(一)考核組織機構
為了保證“雙基”建設工作標準及月度考核工作落到實處,礦成立“雙基”建設和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書記
副組長:分管礦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政工科、人勞科、財務科等科室和區隊主要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雙基”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
各單位黨政正職是“雙基”建設的第一責任者,必須親自安排、布置、落實“雙基”建設工作內容和要求;各單位必須配備一名“雙基”建設內業管理專職人員,及時健全完善“雙基”內業資料。
(二)考核方式
1.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績效考核分兩部分,分別為月度礦內“雙基”自查和月度公司考核。每月30前由“雙基”建設考核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當月“雙基”建設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結果納入安全質量結構浮動工資及安全目標績效考核;月度公司“雙基”考核結果納入安全質量結構浮動工資及安全目標績效考核。
2.月度公司“雙基”考核礦在90分以上時,給予相關單位隊長(科長)、支部書記和專職內業管理人員獎勵,獎勵標準參見附件1。(在公司考核中,未被抽檢到的單位,其獎勵標準按50%執行)。
3.月度公司“雙基”考核礦在90分以下時,對等罰款被參與獎勵的所有人員。
4.月度公司“雙基”考核中每扣1分,罰責任單位隊長(科長)罰500元、專職內業管理人員200元(不足1分按百分比折算)。并將扣分問題納入安全質量結構浮動工資及安全目標績效考核。
5.月度公司“雙基”考核給予加分時,每加1分礦獎勵被表揚單位正職1000元,副職800元。
6.礦內部“雙基”檢查的內業部分每扣1分,罰單位隊長(科長)200元,內業管理人員100元。
7.對獲得二星級的單位,當月“雙基”考核中加5分,三星級的單位加10分。
8.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的考核按照分管范圍內正職的扣分比例進行對應扣分考核;紀委副書記按照全礦科室正職的扣分比例進行扣分考核。
9.機修廠和服務公司參與礦“雙基”考評,其結果運用到安全目標績效考核中,同時實行安全質量結構浮動工資,制定安全質量結構浮動工資考核辦法,在工資總額中提取30%進行內部二次分配。
10.月度“雙基”考核對自報嚴重“三違”單位獎勵1分/人次,對自報一般“三違”單位獎勵0.5分/人次。
附件1:“雙基”考核獎罰標準表
附件2:礦領導安全包保分工
附件3:XX煤礦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工作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
附件1
“雙基”考核獎罰標準表
序號 單 位 人員 獎罰標準(元/分)
1 行政辦 副總工程師、礦長助理等 300
2 安檢科 科長 300
副職 240
“雙基”資料責任人 200
3 生產科
機電科
調度室 科長(主任) 200
“雙基”資料責任人 100
4 財務科
人勞科
培訓科
政工科
工會辦 科長(主任) 200
5 采煤隊
開掘隊 隊長 300
“雙基”資料責任人 150
6 輔助隊 隊長 200
“雙基”資料責任人 100
7 機修廠
服務公司 廠長(經理) 150
“雙基”資料責任人 80
備注:1、需要增補的其他相關科室及新成立的區隊參照相應的標準執行
2、各系統支部書記按照本系統正職平均數執行
附件2:
礦領導安全包保分工
包保單位 組 長 成 員
綜采隊 綜采準備隊 黨委書記
生產礦長 調度室 機電科
掘一隊 掘二隊 礦 長
掘進礦長助理 調度室 生產科
開一隊 開二隊 開三隊 開拓礦長
安全礦長 生產科 安檢科
機電一隊 機電二隊 運輸隊 機電礦長 機電科 安檢科
通風隊 探防隊 總 工
副總工 生產科 人勞科
服務公司 機修廠 供應科 工會主席
紀委副書記 政工科 保衛科
企管科
1.各區隊要制定隊干安全包保班組責任制,層層落實包保責任。
2.本安全包保標準如需變動,由安檢科負責調整、下發。
附件3
XX煤礦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工作標準
及考核評分辦法
序號 考核內容 考 核 要 求 考核
辦法 評分標準
一
雙
基
建
設
基
本
要
求 1、成立“雙基”建設領導小組,行政正職任組長,副職有明確分工。必須指派專人負責“雙基”具體工作。 查文件、記錄 沒成立領導小組扣2分;沒有明確分工扣2分;未指派專人負責的扣4分。
2、必須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⑴安全生產責任制;⑵現場安全管理制度;⑶安全辦公會議制度;⑷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⑸安全獎罰制度⑹安全培訓制度;⑺區隊干部值班制度;⑻交接班制度⑼班前會制度,必須熟悉制度內容;⑼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⑽安全保掛制度。 查制度、文件、現場提問 缺一項制度扣2分;不熟悉制度內容一次扣0.5分。
3、區隊必須建立以下記錄:⑴安全辦公會議記錄;⑵領導包掛安全活動記
錄;⑶安全活動日記錄;⑷隱患臺帳;⑸“三違”臺帳;⑹事故臺帳;⑺貫徹上級安全會議記錄;⑻區隊值班記錄及班前會記錄;⑼培訓教育記錄;⑽班組長競聘上崗記錄;記錄內容要詳實、準確,符合要求。 查原始
記錄本 缺少一項記錄扣1分;記錄內容不符合要求一項扣0.2分。
4、開展員工協作伙伴活動,明確各班組職工與職工之間的協作伙伴關系。 查協議書 不開展協作伙伴簽訂活動扣2分,活動開展不好扣1分。
二
安
全
基
礎
工
作 1、區隊每月至少組織2次包保礦領導參加的安全活動,并有包保領導簽字和對區隊安全管理提出的要求和建議。 查《安全活動記錄本》 缺一次扣1分,無領導簽字或要求、建議扣0.5分。
2、堅持區隊管理干部24小時值班制度,并有值班記錄,詳細記錄值班、跟班隊長姓名,班次,出勤人員,當天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和匯報內容等,值班記錄必須由值班隊長親自填寫。 查《值班記錄本》 缺一項內容扣0.1分;不是值班隊長填寫的一次扣0.5分。
3、班組長實施公開選拔制度,競爭上崗,并取得班組長準入證明。 查《競聘記錄本》 缺少競聘辦法扣1分;不公開選拔扣0.5分;不按制度規定時間段進行重新競聘扣0.5分;不取得準入證明的班組長每人次扣2分。
4、區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可以與隊務會、班組長例會合并召開),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精神,總結上月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明確重點,切中要害,并做好記錄。 查會議記錄 不召開安全辦公會扣2分;會議內容對安全工作的要求不具體和詳實的扣0.2分。
5、區隊必須堅持每周安全日活動,并做到活動主題明確,內容充實。 查記錄和現場 缺少一次(日)扣1分,無實質性內容一次扣0.5分。
6、開展好崗位責任確認工作。 查記錄和現場 缺少一次(日)扣1分
7、制定質量標準化責任制;實行安全質量結構工資;評先評優實施一票否決;有職工崗位作業標準及工藝標準,開展質量標準化達標競賽活動。 查制度、競賽記錄和考核結果 不制定責任制或安全質量結構工資扣5分,評先評優沒有實施質量標準化一票否決扣5分,崗位作業標準不齊全扣5分,不開展達標競賽活動扣2分。
三
學
習
與
培
訓 1、必須開展全員培訓,制定月度培訓計劃,培訓內容要切合崗位工種實際,貼近現場,注重實效,將每月培訓計劃2號前報送安檢科、政工科及有關部門,礦根據隊培訓計劃內容或一般安全常識按在冊人數對直接隊按5%輔助隊按10%進行班前或現場提
問;月底有培訓工作總結。 查《培訓教育記錄》、現場提問 無月度計劃扣1分,無月末總結扣1分,每月不按時報送培訓內容扣1分,現場提問1人次不及格扣0.5分。
2、區隊必須堅持班前會安全教育,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強調安全注意事項,明確當班的安全管理重點,對重點環節、重點工序指派專人負責。對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表揚先進,指出不足。 查《班前、班后會議記錄本》 每缺一個班次記錄扣1分,內容對安全方面無要求的一次扣0.5分,不是現場記錄一次扣1分。
3、認真學習、貫徹上級安全文件和其它安全學習材料,做好記錄,并有參加人員簽名。 查《貫徹文件記錄本》 缺少一次扣1分,主題不明確或無實質性內容一次扣0.5分,缺少1人次扣0.1分。
4、《作業規程》、措施編制及時,內容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指導性強,有會審和復查記錄,組織施工人員貫徹學習并簽字,認真組織工人進行考試,杜絕無《作業規程》、措施施工現象。 查《作業規程》和措施和學習貫徹記錄和考試卷。 無《作業規程》和措施施工的一次扣20分,內容違反《煤礦安全規程》一處扣2分,無會審和復查記錄扣1分,沒有貫徹學習1人次扣0.5分,不參加考試1人次扣0.2分。
四
現
場
管
理 1、施工現場有各種管理牌板(“三圖一表”、材料、設備標志牌等)和設備相關制度和記錄,齊全規范。 現場檢查 一項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嚴查“三違”。 查《“三違”記錄本》 自查“三違”不扣分,自報嚴重“三違”單位獎勵1分/人次,對自報一般“三違”單位獎勵0.5分/人次,未執行互保聯保責任處罰的發現一人次扣0.5分;礦查一般“三違”、嚴重“三違”均按照百人三違率進行扣分。
3、區隊必須建立安全隱患自查、自究制度,每月至少組織二次排查,檢查結果按“五定”原則實行閉合管理,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按規定報安檢科備案。 查《隱患記錄本》 缺少一次排查扣1分,檢查結果沒實行閉合管理一項扣0.5分,不報安檢科一次扣0.5分。
4、在各級安全檢查中,現場嚴禁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對各級部門查處的隱患要按期整改,及時反饋整改情況,以文字形式報送安檢科備案。 以安全信息日報和各級部門領導的現場檢查為準;以復查和反饋單為準 各級查出的隱患按等級參照礦制定的有關考核文件分別給予扣分。
5、嚴格按照礦要求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以紀錄為準 不按要求開展活動1次扣1分,無故不參加安全會議、安全大檢查等1次扣1分。
6、集團公司“雙基”考核 以考核結果為準
每扣1分,扣責任單位10分,另扣相應區隊隊長及雙基人員的獎勵;每加1分加20分。
7、認真填好“一坡三擋”、綜合防塵等有關要求現場必須填寫的記錄。 查記錄 發現一次不填寫扣1分;填寫不認真扣0.5分
8、開展好崗位描述、“手指口述”及準軍事化工作。 查現場 發現一次開展不好或不標準每人次扣1分。
五
安
全
效
果 1、當月出現輕傷1人次或三級非傷亡事故1起 隊上報或經礦查實 扣50分
2、當月出現重傷1人次或二級非傷亡事故1起(包括以上的) 扣100分。
安全結構浮動工資市場化管理標準
QG/XQ0206-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區隊安全質量市場管理中的考核指標、資金定額、商品價格、三級市場及三級市場核算和其他管理內容與考核,適用于區隊直接單位、輔助單位安全質量市場管理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二、標準內容及安全商品和價格
(一)考核指標:以每月零事故、零“三違”、零隱患、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或優良,完成基層安全管理活動為指標。
(二)資金定額:直接單位每月為本隊在冊人員×1000元;輔助單位每月為本隊在冊人員×800元;機修廠和服務公司兩地面單位分別在當月實結工資總額中提取30%作為安全市場化結構浮動工資進行內部二次分配。
(三)礦依據考核指標建立事故、“三違”、隱患、工程質量和基層安全管理活動五大類安全商品市場(具體見附表1、2)。
(四)將各單位安全管理中的事故、“三違”、隱患、工程質量和基層安全管理活動五大類安全商品以百分制進行量化,形成安全商品價格體系(具體見附表1、2)。
(五)三級市場和三級核算體系
1.一級市場為礦領導及科室,將年度安全指標分解,制訂對區隊的核算辦法;二級市場為區隊,制訂相關基層安全管理辦法和對班組的核算辦法;三級市場為班組,加強班組內人員間的互保、聯保、自保建設,制訂對班組內人員的核算辦法。其中區隊、班組、個人分別為各級市場的主體。
2.安全質量內部市場化資金定額的預留與分配:按各市場單位的在冊人數直接單位人均預留出1000元,輔助單位人均預留出800元作為內部市場化資金定額進行二次分配,獎勵超出部分由礦支付,節余部分由礦另行分配。
三、安全質量內部市場化考核標準
(一)一級市場核算
1.每月將資金定額量化為100分,按照價格體系中的定價與區隊進行安全買賣。當區隊發生事故、隱患、“三違”、工程質量不合格及優良或未按規定進行基層安全管理活動時,從100分中減去相應分數或加上相應分數。礦依據各單位最后的分數,對各單位的安全資金定額進行內部市場化考核。
2.對直接單位和輔助單位分別引入內部競爭機制進行買賣。根據考核得分最后排出名次,礦對完成考核指標較好、名次靠前單位的安全效果進行高價收購,對完成考核指標不好、名次靠后單位的安全效果降價收購(具體名次分配定額見附表3)。
(二)二級市場與三級市場核算
1.二級市場與三級市場的安全質量內部市場化交易核算辦法由各市場單位自行制訂和運作,并將核算辦法報安檢科備案。在制訂本隊安全質量市場化運行辦法時,要體現班組長的重要管理職能和班組內個人之間的互保、聯保連帶責任,不得平均分配。否則,扣除區隊長當月安全目標績效內部市場化獎勵。在對“三違”、事故、隱患、工程質量責任落實時。
機修廠和服務公司兩地面單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安全質量內部市場化考核辦法,要求兩單位在當月實結工資總額中分別預留30%,作為安全質量內部市場化浮動工資的本金進行二次分配,對各個班組進行安全質量內部市場化管理。
2.各市場化單位要根據安檢科結算的安全質量結構浮動工資數額,按內部核算辦法造表報安檢科,安檢科審核后遞勞資科方可錄入工資表。平均分配的單位取消當月全部安全質量結構浮動工資。
(四)考核應用
1.各隊安全收入=本隊月底在冊人數×二次人均結算數額。
2.一般隱患、主要隱患、重大隱患、一般“三違”、嚴重“三違”按公司及礦有關規定執行。
3.百人一般“三違”率=當月一般“三違”人次÷月末在冊人數×100%;百人嚴重“三違”率=當月嚴重“三違”人次÷月末在冊人數×100%。
4.為確保全礦工資結算的時效性,集團公司檢查有關單位的扣分納入下月礦對有關區隊的考核。
5.當市場單位工作任務發生變化時,按業務類似市場單位內部市場化辦法進行考核。
四、信息傳遞
(一)本本標準輸入信息
1.各單位事故(包括重傷、三級非傷亡事故、輕傷、二級非傷亡事故)、隱患(公司會議上通報的一般隱患、主要隱患、嚴重隱患、礦查、主要隱患、重大隱患)、三違(一般“三違”、嚴重“三違”)情況記錄;
2.工程質量驗收、評比情況;
3.基層安全管理活動情況;
4.各單位在冊人員數量;
5.公司雙基考核結果。
(二)本本標準輸出信息
安全質量結構工資考核表。
附件1
安全商品與價格(直接單位)
類別 商品與礦出售價格
事故 1、重傷一人或二級非傷亡事故(包括以上的)一起支付100分。
2、輕傷一人或三級非傷亡事故一起支付50分。
三違 百人一般“三違”率每1.0支付4分,百人嚴重“三違”率每1.0支付12分。
隱患 1、在公司會議上通報的一般隱患每條支付5分;主要隱患每條支付10分;嚴重隱患每條支付20分;公司“雙基”考核中每扣1分支付10分;每加1分加20分。
2、礦查主要隱患支付5分,重大隱患支付10分,相應隱患不整改的給予升級支付,被勒令停產整頓的支付20分。
工程質量 1、無規程、措施施工一次支付20分,不按措施施工支付10分。
2、當月工程質量有一頭面為優良品的獎10分;當月工程質量合格的不獎不扣;當月工程質量有一頭面不合格的支付20分。
3、各級安全質量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如有罰款的,按照罰款額度折算支付,以每100元支付0.2分。
基層安全管理活動 1、建立健全“雙基”考核標準中要求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達不到要求按照“標準”中的評分標準給予支付。
2、各種活動記錄,比如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一坡三擋”記錄、崗位確認記錄、隱患統計分析等,不按要求做好記錄的每一次支付1分,不按要求交有關材料每少一項支付5分。
3、規程、措施、安全文件及要求的其它安全學習材料無貫徹學習記錄支付2分,缺簽、代簽名的支付0.5分/人次。
4、要求自查隱患時不組織排查支付5分、不報排查結果支付2分,對查出的隱患沒有進行整改處理的支付5分。
5、發生事故后,接到事故追查通知后不及時參加事故追查,每推遲一天支付10分,少一人參加支付2分。
6、區隊認真開展星級評比和員工協作伙伴工作,未按要求開展的支付5分。
7、日常其它要求報安檢科的材料,沒有按時報送的每項支付5分。
附件2
安全商品與價格(輔助單位)
類別 商品與礦出售價格
事故 1、重傷一人或二級非傷亡事故(包括以上的)一起支付100分。
2、輕傷一人或三級非傷亡事故一起支付50分。
三違 百人一般“三違”率每1.0支付4分,百人嚴重“三違”率每1.0支付12分。
隱患 1、在公司會議上通報的一般隱患每條支付5分;主要隱患每條支付10分;嚴重隱患每條支付20分;公司“雙基”考核中每扣1分支付10分;每加1分加20分。
2、礦查一般隱患不支付分,主要隱患支付5分,重大隱患支付10分,相應隱患不整改的給予升級支付,被勒令停產整頓的支付20分。
工程質量 1、無規程、措施施工一次支付20分,不按措施施工支付10分。
2、當月工程質量有一頭面為優良品的獎10分;當月工程質量合格的不獎不扣;當月工程質量有一頭面不合格的支付20分。
3、各級安全質量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如有罰款的,按照罰款額度折算支付,以每100元支付0.4分。
基層安全管理活動 1、建立健全“雙基”考核標準中要求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達不到要求按照“標準”中的評分標準給予支付。
2、各種活動記錄,比如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一坡三擋”記錄、崗位確認記錄、隱患統計分析等,不按要求做好記錄的每一次支付1分,不按要求交有關材料每少一項支付5分。
3、規程、措施、安全文件及要求的其它安全學習材料無貫徹學習記錄支付2分,缺簽、代簽名的支付0.5分/人次。
4、要求自查隱患時不組織排查支付5分、不報排查結果支付2分,對查出的隱患沒有進行整改處理的支付5分。
5、發生事故后,接到事故追查通知后不及時參加事故追查,每推遲一天支付10分,少一人參加支付2分。
6、區隊認真開展星級評比和員工協作伙伴工作,未按要求開展的支付5分。
7、日常其它要求報安檢科的材料,沒有按時報送的每項支付5分。
附件3
資金定額和二次人均結算數額
人員組別 資金定額 二次人均結算數額
直接單位 人均1000元 第一名人均1450元
第二名人均1300元
第三名人均1150元
第四名人均1000元
第五名人均850元
第六名人均700元
第七名人均550元
輔助單位 人均800元 第一名人均1100元
第二名人均950元
第三名人均800元
第四名人均650元
第五名人均500元
備注 1、各隊人數以月底在冊人數為準。
2、因生產需要,礦對現有區隊編制增加或減少時,二次
分配獎勵標準由考核辦公室進行隨時調整獎勵比例。
安全目標績效考核市場化管理標準
QG/XQ0207-2009
一、實施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區隊安全目標績效內部市場化管理中的考核指標、資金定額、商品價格、三級市場及三級市場核算和其他管理內容與考核,適用于全礦各單位安全目標績效市場化管理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二、標準內容
(一)區隊部分
指標定額:直接單位、輔助單位、地面單位以每月零事故、零“三違”、零隱患、工程質量達到合格和優良、完成基層安全管理活動為指標。
額定個人資金:見附表1至表3。
(二)科室部分
指標定額:月度加強業務保安,全礦范圍內無任何事故;認真進行隱患排查和監督治理、嚴格按有關要求進行業務指導;及時追查業務范圍內的非人身事故,并將事故報告送安檢科存檔;能夠深入井下一線查處“三違”及隱患,對工程質量及文明施工進行現場指導和督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罰,并做好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額定個人資金:見附表4。
(三)安全商品核算定額
礦依據指標定額對區隊建立事故、“三違”、隱患、工程質量和基層安全管理活動五大類安全商品市場(具體見附表1至表3);對科室建立事故、查隱患、查處“三違”、入井次數、基礎管理、業務保安等商品市場(具體見附表4)。
三、安全商品價格體系標準內容
將區隊管理、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中的事故、“三違”、隱患、工程質量、基層安全管理活動五大類安全商品進行量化。對每一類商品進行分值定價,即以分值定出每個商品的價格,形成安全商品價格體系(具體見附表1至表3)。對科室管理干部業務保安中的各項安全工作進行量化考核,形成業務保安商品價格體系(具體見附表4)。
四、安全目標內部市場化標準考核
(一)對區隊管理、技術人員的核算辦法
每月將額定個人資金量化為100分,按照價格體系中的定價進行安全商品買賣。
當區隊發生事故、隱患、“三違”及工程質量問題時,或未按規定進行基層安全管理活動時,從100分中減去相應扣分;當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時增加相應得分。依據最后得分乘以相應的分值,對管理、技術人員進行安全目標內部市場化交易。
(二)對科室管理干部的核算辦法
每月將額定個人資金量化為100分,按照價格體系中的定價進行安全商品買賣。
按照月度事故考核結果,個人參與查處“三違”、隱患、工程質量、文明施工情況,個人入井情況以及參與安全基礎管理情況核定個人月度得分,依據最后得分乘以相應的分值,對科室管理干部進行安全目標內部市場化交易。
(三)考核應用
1.管理干部的安全收入=額定個人資金×(100分-扣分)/100,得數為正數時為安全收入,負數時為安全支出。
2.一般隱患、主要隱患、重大隱患、一般“三違”、嚴重“三違”按公司及礦有關文件劃定的范圍執行。
3.百人一般“三違”率=當月一般“三違”人數÷月末在冊人數×100%;百人嚴重“三違”率=當月嚴重“三違”人數÷月末在冊人數×100%。
4.參加安全目標內部市場化運行的人員,直接科室管理干部每月下井次數在12次以上,其他科室管理干部每月下井次數在4次以上。
5.當區隊工作任務發生變化時,按相應類似區隊內部市場化辦法進行考核。
6.受行政記大過及以上處分者取消安全目標市場化交易資格;出勤不夠21班的人員取消當月安全目標市場化交易資格。
7.對發生事故瞞報、遲報、拖延不報的單位,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進行升級處理。
8.發生事故跟班隊長按隊長標準支付。
9.發生事故,除對責任單位正常考核外,重傷事故全礦區隊范圍內取消當月安全目標獎勵的50%;科室取消當月安全目標獎勵的100%;工亡事故全礦范圍內取消當月安全目標獎勵。
10.每月由安檢科出據考核結果遞人勞科執行獎勵;罰款由被罰款人接到罰款通知后直接交到財務科,并將罰款單據反饋到安檢科。
11.在安全目標內部市場化運行中所涉及的獎罰無特殊規定的,副職按正職的80%執行, 礦下文的區隊技術員按副職的80%執行,支部書記按系統范圍內正職的平均數執行。
12.對直接單位、輔助單位、地面單位的正職(包括系統支部書記)、副職以及礦下文的技術員,根據各單位當月安全目標績效考核結果,由人勞科負責,對其個人工資總額的30%進行掛鉤考核。
五、信息傳遞
(一)本本標準輸入信息
1.各單位事故(包括重傷、三級非傷亡事故、輕傷、二級非傷亡事故)、隱患(公司會議上通報的一般隱患、主要隱患、嚴重隱患、礦查、主要隱患、重大隱患)、三違(一般“三違”、嚴重“三違”)情況記錄;
2.工程質量驗收、評比情況;
3.基層管理任務完成情況;
4.各單位在冊人員數量;
5.公司雙基考核結果;
6.管理人員入井考核結果。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安全目標考核表。
附件1
安全商品與價格(直接單位)
額定
個人資金 采煤、掘進、開拓正職3200元;副職按正職的80%。
項目 礦安全目標商品及出售價格
事故 1、重傷一人或二級非傷亡事故(包括以上的)一起支付100分,并支付10000元。
2、輕傷一人或三級非傷亡事故一起支付50分,并支付3000元。
三違 百人一般“三違”率每1.0支付4分,百人嚴重“三違”率每1.0支付12分。
隱患 1、在公司會議上通報的一般隱患每條支付5分;主要隱患每條支付10分;嚴重隱患每條支付20分;公司“雙基”考核中每扣1分支付10分,每加1分加20分。
2、礦查一般隱患不支付分,主要隱患支付5分,重大隱患支付10分,相應隱患不整改的給予升級支付,被勒令停產整頓的支付20分。
工程質量 1、無規程、措施施工一次支付20分,不按措施施工支付10分。
2、當月工程質量有一頭面為優良品的獎10分;當月工程質量合格的不獎不扣;當月工程質量有一頭面不合格的支付20分。
3、各級安全質量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如有罰款的,按照罰款額度折算支付,以每100元支付0.2分。
基層安全管理活動 1、建立健全“雙基”考核標準中要求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達不到要求按照“標準”中的評分標準給予支付。
2、各種活動記錄,比如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一坡三擋”記錄、崗位確認記錄、隱患統計分析等,不按要求做好記錄的每一次支付1分,不按要求交有關材料每少一項支付5分。
3、規程、措施、安全文件及要求的其它安全學習材料無貫徹學習記錄支付2分,缺簽、代簽名的支付0.5分/人次。
4、要求自查隱患時不組織排查支付5分、不報排查結果支付2分,對查出的隱患沒有進行整改處理的支付5分。
5、發生事故后,接到事故追查通知后不及時參加事故追查,每推遲一天支付10分,少一人參加支付2分。
6、區隊認真開展星級評比和員工協作伙伴工作,未按要求開展的支付5分。
7、日常其它要求報安檢科的材料,沒有按時報送的每項支付5分。
附件2
安全商品與價格(輔助單位)
個人
額定資金 機電一隊、機電二隊、運輸隊、通風隊、探防隊正職2400元;
副職按正職的80%
項目 礦安全目標商品及出售價格
事故 1、重傷一人或二級非傷亡事故(包括以上的)一起支付100分,并支付10000元。
2、輕傷一人或三級非傷亡事故一起支付50分,并支付3000元。
三違 百人一般“三違”率每1.0支付4分,百人嚴重“三違”率每1.0支付12分。
隱患 1、在公司會議上通報的一般隱患每條支付5分;主要隱患每條支付10分;嚴重隱患每條支付20分;公司“雙基”考核中每扣1分支付10分,每加1分加20分。
2、礦查一般隱患不支付分,主要隱患支付5分,重大隱患支付10分,相應隱患不整改的給予升級支付,被勒令停產整頓的支付20分。
工程質量 1、無規程、措施施工一次支付20分,不按措施施工支付10分。
2、當月工程質量有一頭面為優良品的獎10分;當月工程質量合格的不獎不扣;當月工程質量有一頭面不合格的支付20分。
3、各級安全質量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如有罰款的,按照罰款額度折算支付,以每100元支付0.4分。
基層安全管理活動 1、建立健全“雙基”考核標準中要求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達不到要求按照“標準”中的評分標準給予支付。
2、各種活動記錄,比如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一坡三擋”記錄、崗位確認記錄、隱患統計分析等,不按要求做好記錄的每一次支付1分,不按要求交有關材料每少一項支付5分。
3、規程、措施、安全文件及要求的其它安全學習材料無貫徹學習記錄支付2分,缺簽、代簽名的支付0.5分/人次。
4、要求自查隱患時不組織排查支付5分、不報排查結果支付2分,對查出的隱患沒有進行整改處理的支付5分。
5、發生事故后,接到事故追查通知后不及時參加事故追查,每推遲一天支付10分,少一人參加支付2分。
6、區隊認真開展星級評比和員工協作伙伴工作,未按要求開展的支付5分。
7、日常其它要求報安檢科的材料,沒有按時報送的每項支付5分。
附件3
安全商品與價格(地面單位)
個人
額定資金 機修廠、服務公司正職1500元;副職按正職的80%
項目 礦安全目標商品及出售價格
事故 1、重傷一人或二級非傷亡事故(包括以上的)一起支付100分,并支付10000元。
2、輕傷一人或三級非傷亡事故一起支付50分,并支付3000元。
三違 百人一般“三違”率每1.0支付4分,百人嚴重“三違”率每1.0支付12分。
隱患 1、在公司會議上通報的一般隱患每條支付10分;主要隱患每條支付15分;嚴重隱患每條支付20分;公司“雙基”考核中每扣1分支付10分,每加1分加20分。
2、礦查一般隱患支付5分,主要隱患支付10分,重大隱患支付15分,相應隱患不整改的給予升級支付,被勒令停產(或停業)整頓的支付20分。
工程質量 各級安全質量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如有罰款的,按照罰款額度折算支付,以每100元支付2分。
基層安全管理活動 1、建立健全“雙基”考核標準中要求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達不到要求按照“標準”中的評分標準給予支付。
2、各種活動記錄,比如會議記錄、交接班記錄、隱患統計分析等,不按要求做好記錄的每一次支付1分,不按要求交有關材料每少一項支付5分。
3、規程、措施、安全文件及要求的其它安全學習材料無貫徹學習記錄支付2分,缺簽、代簽名的支付0.5分/人次。
4、要求自查隱患時不組織排查支付5分、不報排查結果支付2分,對查出的隱患沒有進行整改處理的支付5分。
5、發生事故后,接到事故追查通知后不及時參加事故追查,每推遲一天支付10分,少一人參加支付2分。
6、區隊認真開展星級評比和員工協作伙伴工作,未按要求開展的支付5分。
7、日常其它要求報安檢科的材料,沒有按時報送的每項支付5分。
附件4
安全商品與價格(機關科室)
額定個
人資金 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3500元;安檢科正職3200元;紀委副書記2800元;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正職及安檢科副職2400元;其他科室正職1500元;對應科室的副職按正職的80%;安檢員1000元。
項目 分值 礦安全目標商品及出售價格
事故考核 20 1、全礦不發生任何事故本項不扣分;發生輕傷及三級非傷亡事故1起本項不得分。
2、發生重傷及二級非傷亡事故1起取消當月全部目標獎勵。
3、發生工亡及一級非傷亡事故1起繳納1倍的個人額定基金數。
查處三違 10 管理人員發現“三違”要及時制止并查處,經落實且考核的,查1個一般違章人員得5分,查一個嚴重違章人員得10分,未查“三違”本項不得分。
隱患
及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 30 管理人員每次下井在井口信息站必須認真登記,并將所查處的問題如實填寫在登記單上,當月填寫的單據中應全部為實質性的安全隱患、工程質量、文明施工等內容,沒有實質性的內容每發現1次扣5分。
入井考核 20 加強對管理人員入井次數的考核,達不到規定入井次數的每次扣5分。
安全管理活動 20 1、本單位建立健全“雙基”考核標準中要求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度不健全或達不到要求按照“標準”中的評分標準給予支付。
2、不按要求參加安全大檢查的、自查隱患時不組織排查的每次每人支付5分、不報排查結果支付2分。
3、發生事故后,業務科室參加事故追查,不及時參加事故追查每人次支付5分。業務范圍內的管理人員要將追查出的事故情況及時形成事故報告并報安檢科,不及時報送扣10分。
4、公司“雙基”檢查時,有關業務科室要積極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備檢,提供不及時或影響檢查的,每次支付5分。
5、公司“雙基”考核中每扣責任科室1分,礦在責任科室每人目標中扣5分。
注: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的考核按照分管范圍內正職的扣分比例進行對應扣分考核;紀委副書
記按照全礦科室正職的扣分比例進行扣分考核;對信息站人員在當月不出任何事故的情況下直接獎勵200元/每人,當發生事故時參照科室對事故的扣分比例考核。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標準
QG/XQ0208-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關于印發2007年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辦法的通知》(永煤安[2007]17號標準)。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區隊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中的工作標準、考核辦法和其他管理內容與考核,適用于全礦區隊各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目標
1.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省一級達標率為100%;采煤工程質量優良品率80%,掘進工程質量優良品率80%及以上,合格率為100%,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0%以上;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省一級標準。
2.打造“五優”區隊(指在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高產高效、科技貢獻、文明建設等五個方面效果明顯、成績優異的區隊)。
3.井底車場、大巷、機電峒室和生產采區主要上山達到亮點工程標準,力爭保持50%的開掘巷道、采面達到亮點工程標準。
4.各單位無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發生。
5.礦井生產高效、潔凈、文明。
(二)亮點工程管理
1.制定亮點工程建設規劃。根據我礦生產實際,每季度對采、掘、機、運、通等專業制定1-2個亮點工程計劃。其中:生產科制定采煤、掘進、通風專業的亮點工程計劃,機電科制定機電、運輸專業的亮點工程計劃,分別匯總后列入礦生產計劃。亮點工程計劃要列出專業、工程名稱、責任單位、完成時間、大概需要資金等項目。
2.亮點工程的實施:根據亮點工程計劃安排,可分月逐步實施。由生產科、機電科會同責任單位,制定具體施工時間、所需資金、材料等列入當月生產計劃并組織實施。
3.亮點工程按計劃施工完成后,由專業科室牽頭,組織生產科、調度室、企管科、安檢科、人勞科等單位進行驗收。
4.生產科對采煤、掘進、通風專業;機電科對機電、運輸專業的亮點工程進行自檢,并將自檢結果于下季度第一個月的2日17:00時前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匯總上報集團公司。
(三)專業質量標準化管理
1.采煤、掘進、通風、地測、爆破專業的質量標準化由生產科負責(供應科、通風隊協助);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由機電科負責;調度專業質量標準化由調度室負責。
2.采、掘工程質量管理由生產科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機電、運輸專業質量管理由機電科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專業科室要加強過程管理,統籌兼顧結果,切實搞好我礦采掘工程質量和機電、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
3.質量標準化所需單項工程,由分管專業科室會同有關單位列出計劃,計劃要列出專業、工程名稱、責任單位、完成時間、大概所需要資金等內容,并列入礦生產計劃組織實施。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專業科室牽頭,組織企管科、“五優”辦、安檢科、人勞科等單位進行驗收。
4.每月由專業科室組織對所分管專業的質量標準化進行驗收。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爆破、調度等專業的質量標準化自檢結果于下月2日17:00時前報安檢科,由安檢科匯總,5日前上報集團公司。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質量標準化目標;
2.亮點工程計劃.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質量標準化考核結果及獎懲;
2.亮點工程的實施、驗收及考核結果。
五、標準考核
(一)組織領導
1.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書記
副組長:分管礦長
成 員:副總、礦長助理、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五憂辦、供應科、通風隊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下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長任辦公室主任(兼),成員有安檢科副職及生產、機電、調度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辦公室負責及時收集檢查驗收表、匯總結果、兌現獎罰以及上下業務聯系,提供物力、人力、培訓等質量保證,對質量標準化工作突出的單位及時宣傳報道。
2.按安全質量標準化專業成立專業組
成立采煤專業組、掘進專業組、機電專業組、運輸專業組、通風專業組、地測(地質、防治水、測量)專業組、調度專業組、爆破專業組。組長由各相關分管礦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各相關專業科長擔任,成員由各相關專業科室人員組成。
3.領導小組職責
(1)開拓創新、勇攀高峰,強化責任意識,制訂各專業質量標準化達標、亮點工程創建的年度規劃以及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采取措施,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程度。
(2)嚴格按標準要求組織責任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月度檢查、評比工作。
(3)加強日常巡查力度和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4)組織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化業務培訓。
(二)亮點工程考核
亮點工程只進行季度考核,對列入亮點工程的單位,季度末由礦專業科室進行自檢,集團公司進行抽檢。對通過集團公司驗收達到亮點工程標準的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的獎勵,達不到亮點工程標準的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
(三)專業質量標準化考核
1.生產科制定月度采掘專業工程質量標準化具體獎罰細則;機電科制定機電、運輸專業質量標準化具體獎罰細則,并分別進行驗收和獎罰。生產科、機電科于每月3日前將上月質量標準化獎罰明細報安檢科。
2.季度質量標準化的獎罰
季度質量標準化獎罰以集團公司檢查評比結果進行考核。
(1)季度公司考核結果中,專業取得第一名時,采煤專業獎勵3萬元、掘進專業獎勵3萬元、機電專業獎勵2萬元、運輸專業獎勵2萬元、通風專業獎勵2萬元、地測防治水專業獎勵1萬元、調度專業獎勵1萬元、爆破專業獎勵1萬元。
(2)季度公司考核結果中,專業取得第二名時,獎勵標準按照第一名標準減半執行。
(3)季度公司考核結果中,專業取得第三名不獎不罰;取得第四名時,按照相應專業第二的獎勵標準對等進行處罰。
(4)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成員按照礦井總分取得第一名、第二名時給予獎勵、第三名時不獎不罰、第四名時給予按照第二名的獎勵標準進行處罰(各名次獎罰標準參照被獎罰專業對應人員的平均數),涉及到有關專業組的按各專業組的標準獎罰,各專業組中有和其他專業組重復的只按責任大的專業進行獎罰,不重復獎罰。
(5)在季度質量標準化獎罰中,只獎罰被公司抽檢到的區隊。
3.質量標準化有關材料報送
各專業要嚴格按礦文件要求及時上報有關質量標準化材料和亮點工程材料,對不能按時上報材料的,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由于材料上報較遲給礦造成損失或影響工作的,推遲一天罰責任單位負責人400元,并追究其責任。
(四)對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幾點要求
1.各區隊要制定工程質量達標競賽活動方案,以班組為單位開展工程質量達標競賽活動,拉開檔次,獎優罰劣,并做好內業資料管理。
2.按照省局要求,按實際年產量噸煤提取1元作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專項獎勵資金,安檢科要做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專項獎勵資金的臺帳。
3.推行準軍事化管理,“手指口述”、“崗位描述”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確認制度。要加強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促進安全工作的穩步有序開展。
(五)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詳見《文明施工檢查評比管理標準》。
安全“星級單位”評比管理標準
QG/XQ0209-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星級單位”管理中的標準、內容、考核與獎勵。適用于全礦區隊在安全管理星級單位評比管理過程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辦法。
二、標準內容(星級單位標準)
一星級單位:零事故單位。在考核時間內,質量合格,本單位沒有發生任何事故。
二星級單位:零事故,零“三違”單位。在考核時間內,質量合格,本單位沒有發生任何事故,員工沒有出現任何“三違”現象。
三星級單位:零事故,零“三違”,零隱患單位。在考核時間內,質量合格,本單位沒有發生任何事故,員工沒有出現“三違”現象,單位管理范圍內沒有安全隱患(無主要隱患、重大隱患)。
三、信息傳遞
(一)本本標準輸入信息
1.各單位事故、隱患(主要隱患、重大隱患)、三違檢查情況記錄;
2. 各區隊以書面形式提交的申報下月星級創建目標級別計劃書;
3.全年星級單位評比結果。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月度各單位星級單位評比、考核結果;
2.星級單位考核、公布榜。
四、標準考核
(一)考核組織機構
礦成立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人勞科、政工科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小組。
(二)考核方式
1.以月為時間單位,每月評比一次星級單位。每月月底由各區隊以書面形式主動申報下月星級的創建目標級別,并接受考核小組對當月所申請的目標進行監督和考核。
2.被評為星級的單位,由礦授予星級單位稱號,并根據所得星級不同進行獎勵。
(三)星級單位的獎勵
1.一星級單位:舉行授旗儀式,礦不進行獎勵,但由區隊結合本單位實際,評出安全先進班組一個,并對安全先進班組及班組長進行獎勵(班組獎勵額度至少不低于工資的5%,先進個人獎勵不低于500元)。
2.二星級單位:礦舉行授旗儀式;由礦長簽署嘉獎令,對獲得二星級的單位進行表彰,并對有功人員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直接隊隊長、書記各獎勵2000元,副隊長各獎勵1600元(礦下文技術員按副隊長的80%),其他員工人均獎勵300元。輔助隊隊長、書記各獎勵1200元,副隊長各獎勵960元(礦下文技術員按副隊長的80%),其他員工人均獎勵200元。由單位對各班組進行評比,根據評比結果對班組和班組長等基層管理人員進行獎勵。
3.三星級單位:礦舉行授旗儀式;由礦長簽署嘉獎令,對獲得三星級的單位進行表彰,并對有功人員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直接隊隊長、書記各獎勵5000元,副隊長各獎勵4000元(礦下文技術員按副隊長的80%),其他員工人均獎勵600元。輔助隊隊長、書記各獎勵4000元,副隊長各獎勵3200元(礦下文技術員按副隊長的80%),其他員工人均獎勵400元。由單位對各班組進行評比,根據評比結果對班組和班組長等基層管理人員進行獎勵。礦領導給隊長、書記戴光榮花,與隊干集體合影。
4.全年無事故,完成礦年度計劃,累計獲得3次三星級或6次二星級以上的單位,年終評比時在本單位職工中評出一個安全模范。
5.獲得二星級和三星級的單位,要制定獎勵辦法,獎勵不能平均分配。除隊干獎勵標準按礦規定的執行外,對其他人員的獎勵標準由各單位自定,并根據管理辦法造表,經礦安檢科和人勞科審核后發放。
6.對獲得二星級的單位,當月“雙基”考核中加5分,三星級的單位加10分。
7.礦在工業廣場以及調度會議室制作星級管理牌板,對獲得星級的單位及單位負責人進行張榜公布。
員工“協作伙伴”管理標準
QG/XQ0210-2009
一、實施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員工“協作伙伴”管理中的標準、內容、簽訂、考核與獎勵。適用于全礦區隊各單位員工在安全管理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二、標準內容
員工“協作伙伴”有兩層含義:一是安全協作伙伴,二是學習協作伙伴。
(一)以區隊為單位,每月由員工在本班組之內自由結合,經雙方簽字認可后,相互之間結成協作伙伴。
(二)員工“協作伙伴”關系確定之后,相互之間即形成了一種安全上和學習上的互保聯保關系。工作中相互之間的行為要有約束作用,相互監督,相互幫助;安全上相互提醒,相互確認;技術上相互交流,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員工簽訂的“協作伙伴”協議書
2.各單位協作伙伴出勤情況
3.協作伙伴之中事故、“三違”以及其他違犯礦行為規范等方面有關規定的記錄
4.協作伙伴的學習考核達標情況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員工協作伙伴獎勵情況表
四、員工協作伙伴的考核
(一)考核組織機構
礦成立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人勞科、政工科及基層區隊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小組。
(二)考核方式
以各單位自己考核為主,礦監督考核為輔,各單位自行制定考核辦法,并按辦法嚴格進行考核。
(三)協作伙伴獎勵條件
1.協作伙伴雙方當月出勤均在21班及以上。
2.協作伙伴之中沒有人出現事故和“三違”以及其他違犯礦行為規范等方面有關規定的。
3.學習方面協作伙伴的學習考核都達到了規定的要求。
(四)員工協作伙伴的獎勵
同時達到獎勵條件中的1、2條者,協作伙伴直接隊每人獎勵200元,輔助隊每人獎勵100元;同時達到1、2、3條者,協作伙伴直接隊每人獎勵300元,輔助隊每人獎勵200元。
(五)其它規定
1.員工協作伙伴實行一對一關系,每月簽名一次,每月末最后三天簽訂下一個月“員工協作伙伴協議書”。凡找不到協作伙伴的員工,不享受此項獎勵。
2.協作伙伴獎勵資金由各單位從月度工資總額中列支,各單位每月初5號之前將本單位“協作伙伴獎勵明細表”報安檢科和人勞科審核,安檢科和人勞科審核確認后蓋章送還各單位,各單位張貼公布后計入員工個人工資中。
3.各單位要對照礦要求制定本單位“員工協作伙伴考核辦法”并嚴格進行考核,同時分月歸檔建案,礦將此項活動納入“雙基”進行考核。
4.此活動開展范圍為井下所有區隊以及地面機修廠,凡未開展此項活動的單位將取消所有安全類獎金。
附件
單 位:
人員編號:
“協作伙伴”協議書
為了確保我們倆人能夠做到安全上相互提醒,技術上相互交流,學習上相互幫助,最終實現共同安全、共同提高。我們自愿結成“協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安全學習互保協作關系。并締約協議如下:
一、我們約定互相監督。相互監督彼此的操作行為,時刻提醒和糾正不規范行為,做到按章操作。互諾上班前充分休息好,班前不喝酒、班后不賭博,并互相監督。
二、我們約定互相照看。在我們作業時要彼此為對方看好安全,遇到危險時要及時提醒。關鍵時刻“你為我把好安全關,我為你排除隱患”,共同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別人傷害”。
三、我們約定相互學習共同提高。工作中我們是好工友,好伙伴,技術上我們相互交流,相互促進。工作之余,我們互相約定加強學習、互相幫助,共同提高業務素質和操作技能。
四、我們約定相互幫助互助互愛。因為是“協作伙伴”,我們還要關注彼此的思想,溝通心中的困惑、互解彼此的情緒,在精神狀態不好時要時刻提醒注意安全。
五、我們約定安全與學習互責。當我們中有一人出現事故和“三違”以及其他違犯礦行為規范等方面有關規定;崗位職責范圍內出現重大隱患;出勤和學習方面達不到規定的要求時;我們愿共同承擔責任。
六、這是我們共同的承諾,我們誠信于自己的承諾,我們會遵守自己的承諾。
七、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我們彼此各一份,交給所屬單位保存一份。
伙伴甲: 伙伴乙: 單位主管:
簽訂日期:200 年 月 日
“三違”管理標準
QG/XQ0211-2009
一、實施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三違”的定義、分類及范圍,闡述反“三違”的目的與意義以及處罰辦法。適用于全礦“三違”管理過程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
二、標準內容
(一)“三違”的界定
1.“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違界定明細見附件1
2.三違的確認
(1)全礦所有人員都有權利和義務制止、舉報三違。
(2)由安檢科負責對三違進行確認。
(二) 反“三違”的目的
規范員工行為,促使員工養成遵章守紀的良好習慣,杜絕“三違”,保障安全生產。
(三) “三違”管理內容
1.一般“三違”
(1)本人交“三違”誠信保證金200元。
(2)從違章之日起一年內本人無任何違章行為,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安檢科核實,全額返還“三違”誠信保證金(由人勞科直接加入本人工資中)。
2.嚴重“三違”
(1)責任區隊負責人、跟班隊長和違章人員一起照違章像,并通報全礦。
(2)到礦培訓科安全學習班學習7天接受教育(礦另有規定者除外)。
(3)學習期間每天8:00至9:00穿黃馬甲到副井口維持秩序,并對入井人員違章行為進行糾查。
(4)學習結束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交“三違”誠信保證金1000元。從違章之日起一年內無任何違章行為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安檢科核實,全額返還“三違”誠信保證金(由人勞科直接加入本人工資中)。
(6)誠信保證金到礦財務科交現金。
(7)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觸犯法律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考核
(1)按《安全“星級單位”評比管理標準》、《安全質量結構浮動工資內部市場化管理標準》、《安全目標績效考核內部市場化管理標準》、《員工“協作伙伴”管理標準》對其本人和單位進行考核。
(2)取消個人月度安全結構工資
(3)一般“三違”人員年度安全類獎勵減發50%;嚴重“三違”人員取消年度安全類獎勵。
(4)取消本人年度評先資格。
(五)單位自報“三違”
1.按上述內容對“三違”人員進行管理。
2.不按上述內容對自報“三違”單位進行考核。
3.月度“雙基”考核對自報嚴重“三違”單位獎勵1分/人次,對自報一般“三違”單位獎勵0.5分/人次。
附件
三違界定明細
一、嚴重“三違”
1、酒后入井,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入井,不戴礦燈、礦帽入井。
2.脫崗、睡崗。
3.進行特種作業沒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4.瓦檢員空班、漏檢、假檢。
5.扒、蹬、跳礦車。
6.在罐帽上作業不系安全帶。
7.不經過罐籠穿越井底。
8.擅自進入釘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
9.私藏、偷盜雷管、炸藥或盜割電纜;在井下拆卸礦燈。
10.蓄意破壞安全設施。
11.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有煙火和用火爐取暖。。
12.在井下打架斗毆,威脅、辱罵管理人員。
13.盜竊、損壞通風、防塵、監測設備設施。
14.空頂作業、不進行“敲幫問頂”就進入作業場所。
15.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16.將電氣設備保護裝置甩掉不用,強行送電。
17.打開電氣設備前不檢查瓦斯濃度。
18.井口、井底提前把礦車推過阻車器。
19.礦車裝罐后不打擋車器、不掛閉鎖鏈(兩側都不掛)。
20.平板車、花架車裝罐后不打阻車器、不放下罐簾兒。
21.在斜巷中行走違反“行車不行人”規定。
22.斜巷運輸闖紅燈或乘坐猴車時與他人嬉戲打鬧。
23.斜巷提升不掛保險繩、超掛車、放飛車,不使用正規的鏈環、插銷及保險繩。。
24.電機車前無照明、后無紅燈、剎車不可靠、無警笛運行。
25.局部通風機停風未及時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
26.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或過風門后不及時關閉。
27.開車或推車時直接用機車或礦車頂撞風門。
28.爆破工不做引藥、不做腳線與母線的連接、不爆破,其他人代替爆破工做引藥、進行腳線與母線的連接、爆破,爆破工不是最后離開爆破地點。
29.爆破不執行“一炮三檢”。
30.不按《規程》規定處理拒爆、殘爆。
31.維修巷道多頭作業,后巷安全沒有保障,不堅持由外向里原則施工的。
32.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情況下作業。
33.邊打眼邊裝藥;闖放炮警戒線。
34.掘進工作面風量不足照常作業;耙矸機、綜掘機照明燈不亮,繼續作業的。
35.“約時”停送電或“借光”作業,不設專人停送電。
36.用銅絲、鐵絲或其他不易熔金屬代替保險絲。
37.機械設備檢修(含換托滾等)時不停電。
38.井下未經批準使用電氣焊。
39.發爆器與電雷管、起爆藥卷混放在一起。
40.由放炮員、警戒員約定放炮。
41.人員沒有撤至安全區域開動耙矸機、綜掘機或放炮。
42.其他“三違”情節嚴重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包括:造成影響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為推脫責任無理狡辯、糾纏的)。
二、其他“三違”行為為一般“三違”。
入井管理標準
QG/XQ0212-2009
一、實施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入井牌使用、礦燈領取、入井驗身管理要求。適用于本礦所有入井人員。
二、標準內容
(一)“入井牌”使用
1.使用流程
⑴區隊使用流程
①區隊所有入井人員必須參加班前會,入井人員必須是值班隊領導(或主管領導)安排,否則不得入井。
②全礦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憑“入井牌”入井(含外來人員),機電一隊井口把罐人員必須先查收“入井牌”,經驗身合格后,方可準許入井,否則禁止入井。
③區隊使用由礦統一印制的本單位專用“入井牌”。
④區隊在班前會結束之前為入井員工發放“入井牌”,發放工作由值班隊長(或主管領導)親自將“入井牌”交到每一位入井員工手中,發放時同時做好“入井牌”發放登記,專用登記本必須與考勤本完全一致,登記本上必須注明每一位入井員工所領取的入井牌號及班次。
⑤區隊員工在領取“入井牌”之后,開始入井準備工作,在井口開始驗身時主動將“入井牌”交予把罐人員。
⑥區隊值班隊長每天在10:00、18:00、1:30到井口信息站領回本單位當班所發“入井牌”,并要與發放登記進行仔細核對,若發現有誤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和安檢科匯報。
⑵科室使用流程
①生產科、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與區隊一樣使用本單位專用“入井牌”,“入井牌”由科室主要負責人親自管理,其發放、登記、領回、核對要求與區隊一致。
②其他科室人員“入井牌”由調度室統一管理,使用前由科室主要領導到調度室領取后發放至需入井人員手中,調度室做好領取人、使用人登記。
③其他科室人員“入井牌”必須當班領取,當班使用。
④其他科室人員“入井牌”的領回、核對由調度室負責,其要求與區隊一致。
⑶領導使用流程
①本流程適用在領導干部澡堂換衣入井的所有人員。
②其“入井牌”的發放、登記、取回、核對由澡堂管理人員負責,其要求與區隊一致。
⒉“入井牌”的管理
⑴井口把罐人員在收取“入井牌”之后,必須立即將“入井牌”投入“入井牌收集箱”內,“入井牌收集箱”由井口把罐人員負責看護。
⑵井口“入井牌收集箱”處于常鎖狀態,鑰匙由井口信息站管理員保管,每天1:00、9:30、17:30由調度室、機電一隊各指派一名專職人員會同信息站管理員開箱收取“入井牌”至信息站進行統計,統計結果安檢科、調度室、機電一隊各留存一份。
⑶每天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到井口信息站領回本單位當班所發“入井牌”時,井口信息站管理員做好領回記錄(在專用記錄本上標明領取單位、領取人、領取數量及號碼)。
⑷各單位在領回“入井牌”核對后,應及時將“入井牌”放入礦統一配置保管箱內進行保管,必須由值班隊長(科長)或主要領導親自保管鑰匙。
⑸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流程使用“入井牌”,并妥善保管,一旦發現“入井牌”流失(或冒用),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及安檢科匯報,由調度室、安檢科組織查明原因。
⑹“入井牌”號碼為一次性使用,一旦流失,此號碼將永不使用,調度室、安檢科、機電一隊建立流失號碼臺帳,在對每班“入井牌”統計時,要專門檢查流失號碼;井口把罐人員要知曉流失號碼,一旦發現流失號碼出現必須立即控制使用人員并及時匯報。
⑺各單位要教育員工妥善使用好“入井牌”,安檢科將“入井牌”使用納入每月“雙基”檢查,每流失一個號碼扣所在單位“雙基”考核分1分。同時,安檢科對各單位“入井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每次 “雙基”考核扣1分。
⑻全礦干部職工要共同監督使用好“入井牌”,撿到“入井牌”必須及時上交到安檢科,礦每次將對上交人員獎勵200元。
⑼各區隊在向調度室匯報出勤人數時,必須為本單位當班實際入井人數,并且要與“入井牌”發放數量相一致。
(二)礦燈使用管理標準
⒈由機電一隊為入井人員配備專用燈、專用自救器,使用人自取、交還上架。
⒉專用燈、專用自救器交還上架時必須保持清潔。
⒊使用人領取專用燈、專用自救器由燈房北門進入,南門離開;交還時由南門進入,北門離開;進入燈房必須按指定路線行走。
⒋凡是持有礦燈人員連續離崗超過2天(班),所在單位必須立即向機電一隊出具礦燈下架“告知書”,機電一隊在接到“告知書”之后8小時之內對該礦燈下架。
⒌凡是被下架礦燈,需重新上架時,由使用人所在單位向機電一隊出具證明后,方可上架。
⒍礦燈、自救器上架期間由機電一隊進行維護、保養。
⒎外來人員需使用礦燈、自救器時,由礦陪同人員負責領取、交還。
(三)入井檢身
⒈由副井口把鉤工負責入井檢身。
⒉入井檢身之前,由把鉤工查收入井牌。
⒊檢身內容及要求:
⑴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安全帽、膠鞋、毛巾、防塵口罩)未穿戴整齊者不準入井。
⑵自救器、礦燈未隨時攜帶者不準入井。
⑶酒精含量達到檢測儀器報警值者不準入井。
⑷煙草和點火物品攜帶者不準入井。
⑸化纖衣服以及穿化纖衣服者不準入井。
⑹攜帶工具者以及攜帶大件或小件未放入工具包者不準入井。
⑺精神狀態可疑者不準入井。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礦燈下架“告知書”;
2.礦燈上架“證明”;
3.“入井牌”發放登記表。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入井牌”統計臺帳;
2.“入井牌”領回記錄表;
⒊“入井牌”流失號碼臺帳。
設備安全準運管理標準
QG/XQ0213-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機電運輸設備安全準運證的申請、驗收、頒發、使用、回收、暫扣及設備的自查自糾、日常監督、檔案建立。適用于區隊機電運輸設備安全管理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管理創新和其他管理的實施。
二、標準內容
(一)礦對井下所有小絞車、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和耙矸機及相關安全設施實行安全準運許可制度。小絞車、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和耙矸機未取得安全準運證的,不得使用。
(二)安檢科負責安全準運證的頒發。安檢科、機電科負責小絞車、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和耙矸機及安全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
(三)新安裝的小絞車、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和耙矸機必須由責任單位先進行自查驗收合格(進行24小時的試運行)后方可向安檢科提出驗收申請。在正式運行前責任單位必須提前(至少24小時)向安檢科提出使用驗收申請。驗收申請包括設備名稱、責任單位、使用地點及該設備自查評分表(驗收申請與自查評分標準表附后)。安檢科收到驗收申請后,由安檢科、機電科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并簽字,合格后由安檢科發放準運證。對敷衍了事、未自查驗收、存在明顯問題(經驗收人員驗收不合格)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及機電負責人分別罰款200元/次。
(四)責任單位使用設備時,應將準運證掛在設備附近醒目位置,并妥善保護好準運證。因沒有妥善保管造成準運證損壞的由責任單位自行到安檢科申請更換新準運證,并支付更換費用100元/個。否則,發現準運證損壞的給予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五)設備拆除、搬遷的,由使用單位將安全準運證于當天交安檢科。設備變更使用單位的,由新使用單位重新提出使用驗收申請。
(六)施工單位取得安全準運證后,應當加強日常檢查維護,不得降低設備及安全設施使用標準。安檢科、機電科必須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七)我礦所有員工都有權力監督設備的安全運行,當發現設備存在強制停運標準的隱患,應當及時向安檢科或機電科反映,由安檢科和機電科進行落實處理,緊急情況下應監督設備停用。
(八)在設備使用過程中,安檢科和機電科人員發現設備存在強制停運標準的隱患,要現場監督使用單位立即停用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檢查人員將設備準運證收回交安檢科(暫扣準運證)。
(九)被暫扣安全設備準運證后,使用單位必須對存在問題積極整改,達到安全要求后重新提出申請,經安檢科、機電科和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由安檢科重新發放安全準運證,設備方能繼續運行。
(十)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安全隱患的,使用單位必須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其安全隱患納入隱患管理辦法考核。
(十一)未取得安全準運證、安全準運證管理不善丟失或安全準運證被暫扣期間,不得使用該設備,擅自使用者(經有關領導或部門許可的除外)將對使用單位按三級事故論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理。
(十二)申請、驗收、領取、使用安全準運證以及收回程序見流程圖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XX煤礦機電運輸設備安全準運自查情況表;
2.XX煤礦機電運輸設備安全準運驗收申請;
3.安檢科、機電科對使用單位設備驗收、簽字,發放設備準運證記錄;
4.安檢科、機電科日常監督檢查記錄。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針對機電設備準運證申請、驗收、使用、更換、回收等情況建立的臺帳。
附件:1.XX煤礦設備安全準運管理流程圖
2.XX煤礦機電運輸設備安全準運驗收申請
3.XX煤礦機電運輸設備安全準運自查評分表
附件1
附件2
XX煤礦機電運輸設備安全準運
驗收申請
安檢科:
我單位井下工作面(硐室)新安裝的機電設備現已全部安裝完成,根據新礦安[2008]138號文件的有關條款,現提出書面申請,請組織有關科室人員到現場給予驗收。
特此申請。
附:新安裝設備的基本情況
使用地點
設備名稱
設備型號
責任單位
申請單位: (章) 申請日期:
處理結果:
根據申請,安檢科于 月 日 點班組織機電科等有關人員到井下所屬地點對該設備進行了現場驗收,經驗收符合安全運行條件,同意頒發準運證。
參加驗收人員簽字:
申請單位:
機 電 科:
安 檢 科:
附件3
XX煤礦機電運輸設備安全準運自查表(斜巷運輸絞車)
責任單位: 安裝地點: 設備型號: 自查人員:
序號 檢查 項目 檢查標準 強制停運標準 自查結果
1 絞車固定裝置 按照設計要求及機電管理規定固定:使用期超過六個月或斜巷坡度超過15°的絞車必須采用混凝土基礎固定;使用期在六個月以內的臨時絞車必須采用“四壓兩戧”(有地錨時必須有四根壓柱)。固定裝置必須牢固、可靠。回采工作面按設計要求。 沒有按照設計要求及機電管理規定固定;固定裝置不牢固、不可靠。
2 鋼絲繩 鋼絲繩銹蝕、斷絲、直徑減小量符合規定,有接頭的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鋼絲繩斷股或1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10%;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少量≥10%;鋼絲繩銹蝕嚴重;有點蝕麻坑形成溝紋,鋼絲繩外層鋼絲松動。接頭插接長度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3 掛車連接裝置 鉤頭使用雞心環;保險繩與主繩直徑相同,長度與提車總車數長度相適應;繩卡數量、間距;使用合格的插銷與連接環。 鉤頭不用雞心環;沒有保險繩或保險繩規格、長度不合格;繩卡數量不足,固定不牢固可靠;沒有使用合格的插銷與連接環。
4 離合、制動裝置 靈敏、可靠。 離合、制動裝置不靈敏可靠。
5 阻車器 靈敏、可靠,能自動復位。 阻車器損壞或不可靠。
6 斜坡擋車杠及防跑車裝置 齊全、靈敏、可靠,能自動復位,安裝符合規定。 擋車裝置不全或不可靠,安裝不合格或不可靠。
7 電氣
開關 饋電保護動作靈敏可靠;起動器有過載、短路,漏電閉鎖保護;保護整定合格。 開關保護不起作用,保護整定不合格沒有立即整改。
8 信號
裝置 靈敏可靠,聲光兼備。 信號不全或不可靠沒有立即整改。
XX煤礦機電運輸設備安全準運自查表(膠帶輸送機)
責任單位: 安裝地點: 設備型號: 自查人員: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標準 強制停運標準 自查結果
1 驅動裝置 安裝合乎標準,傳動平穩。液力偶合器使用規定難燃液,易熔合金塞、防爆片合格。 沒有按照規定使用難燃液,易熔合金塞、防爆片不合格沒有立即整改。
2 電氣開關 饋電保護動作靈敏可靠;起動器有過載、短路,漏電閉鎖保護;保護整定合格。 開關保護不起作用,保護整定不合格沒有立即整改。
3 輸送機綜合保護裝置 堆煤、煙霧、防滑、跑偏、溫度保護靈敏、可靠,安裝位置正確。斜巷上運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下運制動裝置靈敏可靠。 沒有根據要求安裝,保護不起作用,安裝位置不合格,沒有立即整改。
4 信號裝置 清晰、靈敏、可靠。 信號不全或不可靠,沒有立即整改。
5 機頭防護欄 牢固、齊全、可靠。 無防護欄,護欄不齊全、不牢固起不到防護作用。
6 機尾護罩 牢固、可靠。 無護罩,護罩不牢固不可靠起不到防護作用。
7 機尾固定裝置 牢固、可靠。 固定不牢固可靠。
8 皮帶平直 平直、不跑偏 跑偏并磨擦H架,長度超過100M
XX煤礦機電運輸設備安全準運自查表(刮板輸送機)
責任單位: 安裝地點: 設備型號: 自查人員: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標準 強制停運標準 自查結果
1 驅動裝置 安裝合乎標準,傳動平穩。機頭、機尾無卡碰現象。液力偶合器使用規定難燃液,易熔合金塞、防爆片合格。 沒有按照規定使用難燃液,易熔合金塞、防爆片不合格沒有立即整改。
2 電氣開關 饋電保護動作靈敏可靠;起動器有過載、短路,漏電閉鎖保護;保護整定合格。 開關保護不起作用,保護整定不合格沒有立即整改。
3 信號裝置 清晰、靈敏、可靠。 信號不全或不可靠沒有立即整改。
4 機頭機尾固定裝置 齊全、牢固、可靠。 固定裝置不牢固可靠。
5 鏈條連接環 無飄鏈,連接環螺栓齊全 飄鏈,連接環缺少螺栓
XX煤礦機電運輸設備安全準運自查表(耙矸機)
責任單位: 安裝地點: 設備型號: 自查人員:
序號 檢查
項目 檢查標準 強制停運標準 自查結果
1 護繩欄 完好,可靠。 沒有護繩欄,護繩欄不可靠沒有立即整改。
2 卡軌器 支撐牢固。 沒有卡軌器,卡軌器不可靠沒有立即整改。
3 制動閘 靈敏可靠。 制動閘不靈敏可靠沒有立即整改。
4 鋼絲繩 鋼絲繩銹蝕、斷絲、直徑減小量符合規定,有接頭的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于0.6m,嚴禁在牽引鋼絲繩上打結或使用繩卡連接鋼絲繩;鋼絲繩繩徑選擇符合規定(P60B耙矸機主繩Ф15.5,副繩Ф12.5,P90B主繩Ф18.5,副繩Ф15.5)。 鋼絲繩銹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鋼絲繩斷股、一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超過20%、磨損超限(直徑減少10%)、嚴重扭曲或變形、遭受猛然拉力的一段伸長量超過0.5%;若鋼絲繩插接使用,其插接長度不得小于0.6m,嚴禁牽引鋼絲繩打結或使用繩卡連接鋼絲繩;鋼絲繩使用繩徑小于規定繩徑。
5 支腿 齊全、牢固、可靠。 支腿不全或不可靠沒有立即整改。
6 防爆照明燈 防爆、完好,光線充足。照明燈懸掛在電纜走向同側,耙斗機操作手把前方500mm巷幫上,距底板高度1600---2000mm。 沒有防爆照明燈,照明燈光線不足,安裝位置不合適沒有立即整改。
7 電氣 開關 饋電保護動作靈敏可靠;起動器有過載、短路,漏電閉鎖保護;保護整定合格。 開關保護不起作用,保護整定不合格沒有立即整改。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標準
QG/XQ0214-2009
一、適用范圍
明確了各科室(區隊)事故管理職責,對生產安全事故匯報、調查、統計和上報程序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適用于XX礦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傷亡和非傷亡事故救援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
二、標準內容
(一)事故匯報
1.事故發生后,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立即安排現場人員救護受傷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移動現場相關物體時,做好標記以利于事故調查。
2.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立即親自或安排專人將事故情況(事故時間、地點、單位、事故性質、影響范圍、人員傷害程度等)向礦調度室匯報。
3.調度室接到匯報后立即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安排運輸隊清理道路,保證運輸暢通,通知礦醫院做好接診工作。
4.礦值班領導根據事故情況安排救護工作,并決定向礦長、書記及上級部門匯報。
5.跟事故有關的業務科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礦調度室參與事故處理工作,并由調度室指定專人到現場察看情況,協助區隊工作,及時掌握現場真實情況。
(二)現場急救程序
1.事故發生后,立即在跟班隊長或班組長的指揮下,首先解救傷員脫離現場危險區,同時發出呼救,并由受過訓練的人員實行自救互救,進行心肺復蘇、簡單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運傷員等。
2.醫院值班醫生接到呼救后,30分鐘內攜帶所需醫療用品到達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診斷、急救,初步判斷傷情。對傷情較重和危及生命的傷員,值班醫生應下井協助搶救,并密切監護傷員安全升井。升井后及時報告礦醫院或者上級醫院,要求礦醫院制定與之相適應的救護應急預案。
3.傷員送至礦醫院后,應加強急救措施,準確判斷傷情程度,在傷情穩定時可轉送醫院,不宜轉送時,請求上級醫院前來協助搶救。
4.在急救過程中做好記錄,傷員轉送醫院時,應由醫生或了解情況的工人護送,并向上級醫院陳述搶救經過。
5.井下發生重大事故時,在集團公司調度室的指導下,組織專人安置傷員,搶救治療。
(三)現場自救基本原則
搶救傷員遵守“三先三后”原則,即:
1.對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傷員先復蘇后搬運;
2.對出血的傷員先止血后搬運;
3.對骨折的傷員先固定后搬運。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事故現場保護;
2.事故現場情況記錄(事故時間、地點、單位、事故性質、影響范圍、人員傷害程度等);
3.礦醫院制定的救護應急預案;
4.救護過程中情況記錄;
5.安檢科、人勞科、機電科、生產科、政工科、醫院搜集整理的資料見安全事故調查及處罰標準中事故調查程序中的說明。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事故報告(報告要附有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傷病人員登記表、事故現場示意圖、事故現場照片、醫院對傷害人員傷害程度鑒定、物證、人證材料、直接、間接損失等材料);
2.安檢科根據事故報告建立的工傷事故臺帳和非傷亡事故臺帳,調度室、生產科、機電科根據業務范圍分別建立的非傷亡事故臺帳。安檢科建立的非傷亡事故臺帳要包括調度室、生產科、機電科等三個科室所有非傷亡事故臺帳的內容。
四、檢查與考核
(一)成立事故調查組
發生重傷和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調查組。發生輕傷事故由安檢科組織相關科室人員及責任區隊進行調查分析。輕微傷由責任隊進行追查,并于1天內提出事故報告交安檢科。二級以下非傷亡事故由專業科室牽頭,組織追查分析。
1.頂板、瓦斯、爆破、水災和井下火災事故調查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安全礦長、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生產科科長、機電科科長、調度室主任。
成員:其他礦領導、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人勞科、監察科等科室相關人員及責任隊隊長和相關人員。
調查由總工程師主持,有人身傷害的事故由安檢科負責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非人身傷害事故,由生產科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
2.機電、運輸事故調查組
組 長:機電副礦長
副組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礦長助理、機電科科長、安檢科科長。
成員:其他礦領導、機電科、生產科、調度室、人勞科、監察科等科室相關人員及責任隊隊長和相關人員。
調查由機電副礦長主持,有人身傷害的事故由安檢科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非人身傷害事故,由調度室組織,機電科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
3.地面爆炸及火災事故調查組
組 長:紀委書記
副組長:安全礦長、保衛科科長、安檢科科長
成員:其他相關礦領導、安檢科、保衛科、人勞科、企管科、供應科、監察科等科室相關人員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
調查由紀委書記主持,有人身傷害的事故由安檢科負責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非人身傷害事故,由保衛科組織、記錄,并提交事故報告。
4.其它事故由調度室負責組織,礦領導和相關科室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參加。
(二)事故調查程序
發生事故后,輕傷和三級以上非傷亡事故,調度室通知相應事故調查組組長及成員,事故調查組長及成員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分析,并組織追查。發生輕傷、輕微傷及一般非傷亡事故,值班礦長安排人員到現場調查分析,并通知相應事故調查組組長組織追查。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業務科室配合調查組搜集材料。
1.由安檢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事故單位、地點、時間,傷害人員、姓名、人數;
⑵事故當班班前會內容,作業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
⑶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貫徹情況;
⑷當事人材料。
事故發生后,安檢科與責任單位要盡快搜集與事故有關的相關材料(對證人口述要做記錄和考證)。
2.由人勞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
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職務、工齡,本工種工齡、用工形式、技術狀況及安全技術、安全知識培訓情況。
3.由機電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事故前設備、設施等的性能、質量,有關設計、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
⑵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操作設備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及規章制度等;
⑶事故地點(設備地點)工作環境及個人防護措施等。
4.由生產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掘進施工工藝及支護情況;
⑵巷道質量情況;
⑶事故當班瓦斯檢查、記錄、匯報情況;
⑷地質、水文地質情況,有關設計資料及技術要求;
⑸ 繪制事故現場圖(標明受傷者及相關人員設備、設施位置)。
5.政工科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
經調度室同意對現場進行錄像或攝影。
6.由醫院負責搜集提交的材料:
⑴事故前受傷者和相關人員的健康狀況;
⑵事故后對受傷害者致傷害程度的鑒定及搶救情況。
(三)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發生后,經醫院及相關部門初步鑒定屬重傷或三級以上非人身傷害事故的,由對應的調查組進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照有關制度,把事故原因、責任、防范措施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于24小時內提交礦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后執行,輕傷事故由安檢科組織相關科室進行追查,于24小時內提交事故報告,并按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礦黨政聯席會通過后執行。
2.經礦黨政聯席會批準的事故報告,由對應調查組負責下發事故通報。
(四)事故報告及統計
1.對事故分析追查完畢,經黨政聯席會議批準的事故報告,由與公司業務相對應的科室于一天內以文件形式向公司相應部室報告,報告要附有對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傷病人員登記表、事故現場示意圖、事故現場照片、醫院對傷害人員傷害程度鑒定、物證、人證材料、直接、間接損失等材料。
2.安檢科根據事故報告建立工傷事故臺帳和非傷亡事故臺帳,調度室、生產科、機電科根據業務范圍分別建立非傷亡事故臺帳。安檢科建立的非傷亡事故臺帳要包括調度室、生產科、機電科等三個科室所有非傷亡事故臺帳的內容。
(五)處罰
1.現場負責人不積極履行匯報、搶救(搶險)義務的,罰款1000元;故意瞞報事故或放任事態發展導致事故擴大的,追究行政責任。單位負責人不及時匯報事故情況,延誤治療時機或造成其它糾紛的,罰款5000元,并追究行政責任。
2.由調度室通知相關業務部門或單位負責人時,原則上在50分鐘內到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凡因通訊不暢造成聯系不到本人的,輕者罰款200元,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3.相關部門值班人員接到調度室通知后不按規定及時履行職責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300元,導致事故擴大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直接責任人開除留用,并追究部門負責人行政責任。
4.事故追查分析、報告,統計不符合規定的,對業務主管部門責任人罰款300元,部門負責人罰款200元。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行政責任。
(六)其它
凡發生人身事故的受害者,醫療終結需由醫院出據痊愈證明,出院后須到礦培訓辦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能適應工作的方可上崗作業。
附件:1.事故匯報流程圖
2.工傷人員傷情報告單
附件
XX煤礦重特大事故匯報程序圖
附件2
工 傷 人 員 傷 情 報 告 單
單 位 姓 名 性 別 年 齡
傷
情
簡
介
初步診斷:
醫生簽字:
年 月 日 時
文明施工管理標準
QG/XQ0215-2009
一、實施目的與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科室、區隊文明施工的區域劃分、檢查及獎罰標準。各單位生產過程中,在做好安全生產的同時,都要自覺的做好文明施工工作,為員工提供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做到有序文明生產。適用于科室、區隊文明施工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和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二、標準內容
(一)管理內容
⒈由安檢科每月進行一次文明施工管理范圍劃分,每月底最后一天發布下月文明施工管理范圍。
2.中途需要調整時,由安檢科及時發布。
3.安檢科是全礦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單位,對全礦的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⒋生產科、機電科在質量標準化評比中要將文明施工情況納入考核。
(二)處罰辦法
⒈堅持“違者必究”的原則,即凡是發現有違文明施工規定的都要進行處罰。
⒉文明施工處罰標準為:每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及跟班隊長各100元。
⒊交款辦法:罰款由處罰單位(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開罰款單據,責任人到財務科交納現金。
4.文明施工罰款按照《安全目標績效考核內部市場化管理標準》、《安全質量結構浮動工資內部市場化管理標準》進行考核。
三、信息傳遞
(一)本本標準輸入信息
1. 文明衛生區域責任劃分表;
2. 日常文明衛生檢查記錄。
(二)本本標準輸出信息
文明施工罰款單。
四、文明施工日常檢查內容及考核標準
見附件。
附件
井下文明施工日常檢查內容及考核標準
項目 標準要求 考核標準
積水淤泥浮渣 1、移耙矸機后兩天內臨時水溝開挖到耙矸機尾輪處(臨時水溝小于300*300mm時,按無水溝考核)。 每欠1米罰款100元。
2、淋水嚴重處打導水孔用管子或風筒布引至巷幫水溝內,其它淋水處在底板挖臨時橫水溝(規格不小于200*200mm)。 一處不處理罰款100元。
3、積水(長5米、深0.1米)。 一處罰款100米
4、淤泥、浮渣、雜物(如生活垃圾、零散料等)。 出現1米淤泥、浮渣罰款100元,出現一處雜物罰款50元。
物料工器具 1、物料碼放 一處物料混放罰款100元;
堆放不整齊,每處罰款100元。
2、炮泥、沙、石子等散料,料堆外邊緣整齊,并設圍池,距道不少于0.5米。 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3、鉆具靠幫立放整齊、嚴禁倒置;煤電鉆靠幫掛起。 一臺不合格罰款100元。
4、小型工具分類上架管理或擺放整齊或入箱。 一類不合格罰款100元。
開關 使用統一開關架,靠幫擺放整齊,干凈衛生。 一臺不合格罰款100元。
電纜 1、吊掛間距、高度一致,無明顯垂度,無絞聯。
2、多余電纜盤成“回”字型掛好,閑置電纜盤成盤。 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供風(排)水管 1、靠幫吊掛,平直成線。 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2、三通閥門方向統一朝上。 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3、跨巷及拐彎處圓滑美觀。 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風筒 吊掛平直成線,拐彎處用彎頭。 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耙矸機 機體兩側與卸載點無積渣(積渣長15米,高超巷高的1/3)。 發現有積渣每次罰款100元。
噴漿機 非工作狀態時,噴漿機內、外無殘料;
噴漿管靠幫吊掛整齊或盤放整齊。 有殘料一次罰款100元;
不吊掛(盤放)一次罰款100元。
其它
設備 局扇、絞車、充電機、電機車等設備布線規范整齊,機體干凈衛生。 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圖板 施工圖板巷道標志牌吊掛整齊。 少一塊或不整齊罰款100元。
軌道 直巷平直彎巷圓滑。 一處不直、拐彎不圓滑罰款100元。
底板 平整。 一處錯臺超過100mm罰款100元。
永久
水溝 平直成線,上沿平整一致。 一處拐彎、錯臺罰款100元。
通訊、壓風、防塵供水管路管理標準
QG/XQ0216-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我礦井下通訊線路、壓風管路和防塵供水管路的安裝、使用、日常維護及安全要求。適用于全礦“三條生命線”管理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
二、標準內容
(一)保障“三條生命線”的意義
為了保證井下發生重大事故時,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井下電話通訊、壓風管路和防塵供水管路完備暢通,從而為事故搶救及被困人員提供通訊、通風送氧、輸送食品的通道(三條生命線),為搶險救援行動創造有利條件,國家要求煤礦“都要配備完善井下通訊線路、壓風管路和防塵供水管路,要把這‘三條生命線’做為煤礦的一項技術標準確定下來、強制執行”。進一步提高我礦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職工生命健康。
(二)“三條生命線”保障措施
1.通訊線路
(1)井下所有機電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必須安裝電話,井下主要水泵房、中央變電所、地面變電所和地面通風機房的電話應能與礦調度室直接聯系。臨時作業地點,如巷道返修地點等,也必須安裝電話,否則,不得開工。
(2)井下所有安裝的電話,必須在電話上標明本機號碼、調度室電話號碼和本單位值班電話號碼。
(3)采掘工作面的電話必須安裝在工作面里側。采煤工作面安到設備列車處和轉載機處,掘進工作面安裝在最里面一部溜子或皮帶的機頭處,開拓巷道距迎頭距離不得大于100m
(4)各單位要加強日常電話線路維護,必須保證本單位電話線路暢通。不得私拉亂扯,更不能一線或一號帶多機。
(5)調度室要加強通訊系統和通訊線路管理,合理規劃通訊網絡,使通訊網絡遍及礦井各個區域和地點;調度室要做好通訊維護記錄,通訊發生故障時,調度室通訊值班人員要及時下井維修,通訊中斷后,必須在8個小時內修復。
(6)調度室要加強電話號碼管理,一個終端一個號,避免多機一號現象。及時更新下發井上、下電話號碼通訊錄,及時填繪井下通訊系統圖。
2.壓風管路
(1)井上、下壓風機運行指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必須保證壓風機持續運轉,為井下提供源源不斷的壓風。
(2)壓風機輸出風質要符合國家相關要求,保證可供人身吸入維持正常生理需要。
(3)機電科做好井下壓風管路、供水管路的統一設計規劃工作,完善井下壓風、供水系統,每月及時填繪相關圖紙。
(4)井下各巷道必須敷設壓風管路,使壓風管路貫穿于整個巷道內。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對壓風管路的安裝要有明確規定。
(5)必須加強壓風管路的日常維護工作,保持暢通,無跑風現象。主要大巷壓風管路由機電二隊負責日常維護,至采掘工作面或工作地點的管路由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維護。
(6)井下所敷設的壓風管路必須采用鋼質管路,不得使用塑料材質管路。
3.防塵供水管路
(1)井下各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運輸、通風巷道和轉載、卸載、放煤口都必須鋪設防塵供水管路。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對防塵供水管路的安裝要有明確規定。
(2)各單位必須加強防塵供水管路的日常維護,保持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主要大巷供水管路由機電二隊負責日常維護,至采掘工作面或工作地點的管路由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維護。
(3)防塵供水管路必須按照要求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閘門,日常必須保證閘門開啟自如、關閉嚴實。
(4)生產科及時填繪井下防塵系統圖。
(5)井下所敷設的防塵供水管路必須采用鋼質管路,不得使用塑料材質管路。
(三)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1.在項目建設時必須將通訊線路、壓風管路和防塵供水管路列入項目計劃,與項目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2.工程交接或工作地點交接時必須保證通訊線路、壓風管路和防塵供水管路完好可靠,并做好交接工作。
3.各單位井下作業地點所安裝的壓風、供水管路閥門必須靈敏、可靠,便于操作,以便應急需要時能夠及時將風、水管路打開。掘進工作面配備扳手、鉗子等工具,并放置在工作面。
4.各單位要建立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和維護通訊線路、壓風管路和防塵供水管路。并建立檢查臺賬,每10天對通訊線路、壓風管路和防塵供水管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5.調度室、機電科、安檢科負責日常通訊線路、壓風管路和防塵供水管路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可給予限期整改、停產整頓并罰款1000元。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調度室、機電科、安檢科日常檢查通訊線路、壓風管路和防塵供水管路的記錄;
2.各單位通訊線路、壓風管路和防塵供水管路責任制建立情況,每旬檢查記錄以及問題匯總臺帳.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井上、下電話號碼通訊錄及井下通訊系統圖;
2.井下壓風、供水系統圖;
3.井下防塵系統圖。
作業規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標準
QG/XQ0217-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永煤集團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管理規定》、《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等。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及考核,適用于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管理的全過程。
三、標準內容
(一)作業規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范圍的劃分和編制要求
1.以下工程施工或作業必須編制施工作業規程:
(1)采煤工作面回采作業;
(2)綜采工作面和單項大型機電設備(設施)的安裝;
(3)井巷掘進(長度超過100m);
(4)綜采工作面的收尾、拆除;
(5)大型硐室的施工。
2.以下工程施工或作業必須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局部巷道的施工(長度小于或等于100m);
(2)小型硐室的施工;
(3)采煤工作面過斷層(落差大于或等于1m)、破碎帶、過老巷以及過特殊構造帶或復雜地質帶、處理冒頂、片幫;
(4)掘進巷道貫通、過斷層、通過復雜地質帶、穿越老巷、挑頂、擴幫、拉底、鋪設軌道、施工臨時水倉、絞車窩、巷道修復以及支護方式的改變;
(5)機電運輸設備及其輔助設施(材料)安裝、回撤;
(6)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質及能夠產生引發易燃、易爆物品燃燒、爆炸熱能的設備;
(7)井下進行電、氣焊、氣割、使用射釘槍、電錘作業;
(8)井下進行探放水工程施工及作業;
(9)通風設施的構筑施工;
(10)通風系統調整;
(11)巷道瓦斯排放、恢復通風;
(12)串聯通風;
(13)井下有計劃大面積停電后恢復供電;
(14)井下供電、排水、提升、運輸、壓風系統的大型檢修;
(15)井上下設備的檢修;
(16)井下搶險救災演習;
(17)試驗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18)井下其他需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施工或作業。
3.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均由施工單位編制(串聯通風、恢復通風、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由通風隊編寫)。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必須語言規范,思路清晰,易于理解,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章節標準化,各類圖表格式化。編制規程前,編制人員要深入現場了解掌握情況,規程編制要符合實際,具有指導施工的實際意義,即體現煤礦科技管理手段的進步,又體現各級管理人員的素質。
4.編制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礦規定的統一格式和要求編制:
(1)作業規程中巷道布置圖按(1:2000或1:5000)比例繪制,并標明構造及相關的巷道名稱,工作面支護圖(平面圖1:50或1:100,剖面圖1:500或1:1000),巷道斷面圖(1:50),綜合柱狀圖(1:200),掘進工作面還要有按比例繪制的炮眼布置三視圖(1:50)、預期爆破效果表及爆破說明書(具體要求),掘進工作面要有巷道預想剖面圖(1:500或1:1000),工作面設備布置圖和供電系統圖要標注相應位置、設備名稱和有關技術參數,運輸系統圖、避災路線圖、通風系統圖、安全監控布置圖、供水及防塵系統圖、排水系統圖等按示意圖繪制,作業規程要編制正規循環圖表和經濟技術指標表;
(2)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以生產技術科地質說明書為依據,并要簡要摘錄,對說明書中提到的水文地質等情況,要有針對性措施;
(3)掘進工作面利用絞車做主要運輸或回采工作面利用絞車做輔助運輸的,必須對選用的鋼絲繩規格進行校驗說明;
(4)編制規程和措施繪圖要使用標準圖例;
(5)繪圖一律使用電腦繪制。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須重新編制作業規程:
(1)地質條件和圍巖有較大變化;
(2)改變了原巷道規格和支護形式;
(3)改變了原施工工藝和主要工序安排;
(4)原作業規程與現場情況不符合失去了可操作性。
(二)作業規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程序
1.編制程序
作業規程在開工前20天由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下達編制通知單,并在開工前20天提供編制作業規程的技術資料,施工單位在編制好作業規程后首先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內審,內審修改完畢,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0天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副總及總工程師等各提供1份作業規程進行審閱(用XX煤礦精益信息管理系統發電子郵件),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在4天內組織會審,施工單位應根據審批意見重新修訂完善,施工單位將審批完畢后的規程復印件送交相關單位和科室。需上報的作業規程由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轉交行政辦公室行文上報集團公司。
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10天由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下達編制通知單(電氣焊、氣割、電錘、射釘槍、刷漆、巷修、停送電、排放瓦斯等,不需下達通知單,但必須提前1天審批完畢),并在開工前10天提供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技術資料,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8天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副總及總工程師等各提供1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閱(用XX煤礦精益信息管理系統發電子郵件),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在2天內組織審批,施工單位應根據審批意見重新修訂完善,施工單位將審批完畢后的措施復印件送交相關單位和科室。
2.各單位在對作業規程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基礎資料進行相互遞交時,要執行相應的簽字手續,以便分清責任;對不負責任耽誤作業規程審批的人員處以100元/次罰款。
3.礦臨時安排工程或接替發生變化,時間不受此規定限制,但仍要按此流程運作。
4.作業規程或措施編制出現原則性錯誤由負責組織審批單位責令編制單位重新編制,并對編制人員處以500元罰款。作業規程或措施編制不認真,出現丟頁、重復、內容錯誤的每處對編制人員處以50元罰款并予通報批評,對作業規程或措施中的錯別字及錯誤的標點符號處以10元/處罰款。
5.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人員,在編制過程中要充分征求所在區隊隊長、有經驗的老工人的意見,并和職能科室技術人員進行結合,確保作業規程和措施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安全上的可靠性。
6.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積極推廣實行網絡化編制和管理,各有關單位必須安裝“煤礦作業規程編制和管理計算機應用系統”軟件,編制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使用相應軟件進行編制。
(三)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1.審批的組織管理與職責劃分
(1)工程類的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主要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審批,機電類的安裝、運輸措施,綜采工作面的安裝、拆除、排水、機電安裝、運輸措施,使用電氣焊、射釘槍、電錘等措施由機電科負責組織審批。生產技術科負責審批工程類規程及措施,主要負責工程概況、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及水文、地質方面、影響煤質的淋水、積水、撿矸措施的審批;機電科負責審批與機電運輸相關的規程及措施,主要是供排水、安裝、拆除方式方法,設備選型計算,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內容的審批;安檢科主要負責審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管理內容是否符合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及礦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是否滿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內容的審批;調度室主要負責施工安排,煤質管理及協調安全監測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內容的審批;通風隊技術副隊長和生產科通風組負責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構筑及風量計算是否符合要求、風機選型、消防灑水系統、瓦斯管理、煤塵管理、防滅火、爆破等內容的審批;
(2)巷道貫通措施審批時,被貫通巷道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審批、簽字;
(3)會審時間原則上每周星期二、星期四下午進行審批,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單獨審批《作業規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審批規程或措施要由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提前通知各單位和編制人;
(4)作業規程會審由總工程師或由總工程師委托分管副總主持,會審意見統一簽署,統一日期,參加會審人員要簽字。會審完畢的作業規程由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總工程師出差期間可由礦長指定的分管礦領導代簽,總工程師返回工作崗位后2天內應補簽。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由分管副總或分管副總委托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分管負責人主持,特殊情況,分管負責人缺席可由科長指派,審批結束后交分管副總和總工程師審批,方可實施,一般性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也可由相關部門分別審批,部門審批程序齊全后,由施工單位提交分管副總和總工程師審批。
2.參加審批人員資質
(1)作業規程會審人員:分管副總、通風隊技術副隊長(或技術負責人)、施工區隊技術副隊長(或技術負責人)、安檢科科長(或分管副科長、主任工程師)、調度室技術負責人(或分管副主任)、機電科科長(或分管副科長、主任工程師)、生產技術科科長及分管地質、通風、采煤、開掘副科長或主任工程師(采煤、開掘只參與相應專業的作業規程會審)、施工單位隊長、技術負責人參加,綜采工作面的安裝與拆除規程要有相關施工單位機電副隊長及運輸隊技術副隊長(或技術負責人)參加;
(2)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人員:與作業規程會審人員相同,同時與工程相關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也必須參加;
(3)牽涉到礦井重大安全事項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或礦長簽字后方可實施。
(四)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修改與補充
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中,因地質條件變化、主要機電設備設施使用情況發生變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單位時,施工單位要及時修改或補充措施。修改或補充措施同樣按審批程序進行審批,若因修改補充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單位承擔,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負責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處以200元罰款并進行通報。
(五)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及貫徹、復查要求
1.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通知參審人員時,必須說明會審題目、具體時間及地點,參審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罰款100元。
2.參審人員不得以種種理由不參加會審或拖延審批,否則由此造成工程不能按期開工者,給予責任人1000元罰款并視責任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3.審批人員(包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親自簽字,不得找人代簽,否則出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500元。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旦由于審批不嚴密而導致事故者,將根據劃分的科室負責審批內容與職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
4.審批意見由分管副總把關審核,各部門將意見集中到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歸納分條目列出,作業規程審批意見由施工單位負責打印,份數同作業規程數目一致,且必須是同一版本。
5.一個施工單位分多個施工地點作業,對本單位編制的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貫徹時,所有隊干及技術人員都要參與學習。
6.所有作業規程及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副隊長(或技術負責人)組織所有參與施工的職工學習,作業規程由施工單位命題進行書面考試。全體職工學習作業規程或措施之后,必須由本人簽字認可,簽字名單底稿由本隊留存,其余數份可復印,工程類報生產技術科、安檢科備存,機電安裝類交機電科、安檢科備存。不參加學習或作業規程考試不及格人員不得安排從事該作業規程或措施相關的工作。因故未能參加學習作業規程(措施),必須補學并有簽字,且單獨注明,作業規程必須有考試成績。每出現一項(或一人次)與上述要求不一致的,罰本單位技術負責人100元,發現安排沒有參加學習或作業規程考試不及格人員從事該規程或措施相關工作的,每一人次罰隊長100元。
7.每月由分管副總組織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簽字、考試及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內業管理不規范、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施工單位對存在問題要及時整改。一個作業規程執行三個月后,施工單位進行一次重新貫徹,同時,從開工之日起,施工單位每月應重新組織學習一次作業規程。
8.每月由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相關人員對采掘《作業規程》進行一次復查,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補充和完善,報總工程師簽字后貫徹執行。
(六)其它規定
1.作業規程編號規定
作業規程編號按專業分年順序編號,內容包括:專業、年號、序號。專業分為采煤、開拓、掘進、機電四個專業,開拓工程施工按開拓編號,其他準備、回采巷道施工按掘進編號,專業書寫采用3號宋體字;年號為四位3號阿拉伯數字,序號為兩位3號阿拉伯數字,年號與序號之間采用“-”連接。采煤、開拓、掘進編號由生產科負責,機電編號由機電科負責,編號在下達作業規程編制通知單時一并下達。編號示例:采煤-2008-06。
2.開拓、掘進工作面用炸藥計算風量辦法
采用壓入式通風,工作面所需風量按下式計算:
Q掘=0.465/t×(A×b×S2×L2/P2 / Cp)1/3
式中: t---爆破后通風時間,取30min;
A---掘進工作面一次爆破的炸藥量,kg;
b---每公斤炸藥爆破后生成的CO當量,煤巷取100 L/kg,巖巷取40 L/kg;
S---巷道斷面積,m2;
L---巷道通風長度,m; 當炮煙稀釋安全長度L1大于巷道設計長度時,L按設計長度計算;當炮煙稀釋安全長度L1小于巷道設計長度時,L按炮煙稀釋安全長度計算;
P---風筒進出風量比;
Cp---通風后巷道中CO允許濃度值,%;Cp=0.02%。
計算炮煙稀釋安全長度L1:
L1=0.1×b×A/(Cp×S)
根據計算的L1值確定巷道通風長度L的取值。
計算風筒進出風量比P
P=1/(1-L×P100/100)
式中:L---風筒長度;
P100---風筒百米漏風率,取2%。
最后,根據公式Q掘=0.465/t×(A×b×S2×L2/P2 / Cp)1/3計算得出工作面所需風量。
3.作業規程編制格式
采煤作業規程內容編制格式按照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第125~135頁的樣式編制;開拓掘進作業規程內容編制格式按照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煤礦作業規程編制指南》第86~98頁的樣式編制,對開拓或掘進巷道有煤巷的工程在原第六章后面增加一章:煤質管理。作業規程內容中章的字體采用3號黑體字,其它字體均采用4號宋體。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技術部門提供的規程或措施編制通知單;
2.技術部門提供的各種技術資料及參數。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施工單位編制的作業規程或措施;
2.作業規程考核結果。
五、檢查與考核
1.每季度由總工程師組織副總、生產科室主要負責人、各專業技術骨干(總工程師指定)等組成評定小組,對全礦作業規程或措施進行評比,對前三名者分別給予獎勵800元、600元、300元,對后三名者分別罰款300元、200元、100元;在集團公司作業規程評比中獲得名次的另外給予1000元的獎勵,以此促進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質量的提高。
2.評比小組成員必須是各科室和各專業技術水平較高、思想品德端正、敢于堅持原則的專業人員組成,每次評定后由總工程師進行總結,提出存在問題和改進的方法。
附件
編號:采煤200X-XX(開拓200X-XX或掘進200X-XX)
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XX煤礦
采煤(掘進)作業規程
工作面名稱:ⅩⅩⅩ
施工單位:ⅩⅩⅩ隊
隊 長:ⅩⅩⅩ
編 制 人:ⅩⅩⅩ
編制日期:Ⅹ年Ⅹ月Ⅹ日
(注:題目為一號和小初號宋體字 下面部分為小二號宋體字)
XXXX工作面作業規程會審簽字
生產技術科(采煤、開拓或掘進):
生產技術科(通風):
生產技術科(地質):
安檢科:
機電科:
調度室:
調度室(煤質):
調度室(安全監控):
副總工程師:
通風隊:
分管礦長:
總工程師:
(注:題目為二號宋體,單位為小二號宋體)
《XXXX工作面作業規程》審批意見(三號宋體字)
1、(審批意見及正文四號宋體字)
2、
3、
目 錄(二號宋體字)
第一章ⅩⅩⅩⅩⅩ…………………………………1
(小二號宋體字)
第二章ⅩⅩⅩⅩⅩ…………………………………3
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和考試記錄(小二宋體字)
單 位 貫徹時間 ×年×月×日 班次
貫徹人 在冊人數 實到人數
學習內容
簽 名 及 成 績
姓名 簽名 成績 姓名 簽名 成績
××× ×××
備注:
(表格字體為小三號宋體 )
采煤、掘進工作面質量標準化考核管理標準
QG/XQ0218-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各項考核標準,適用于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的全過程。
三、標準內容
(一)采煤工作面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管理標準
1.考核對象:綜采隊、綜采準備隊。
2.考核主體:以礦生產科室(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為主,相關科室協助。
3.考核辦法:日常檢查、旬檢、月末驗收相結合,綜合打分。
(1)日常檢查
1)日常檢查以生產技術科工程技術人員為主進行檢查,其他人員輔助檢查,礦各級管理人員檢查到的工程質量問題、安檢科的安檢日報中的工程質量問題都將作為月末評定質量等級的依據。重點檢查工作面兩巷超前支護、端頭支護及工作面頂板管理,檢查出來的工程質量問題由問題單位班長以上級別的人員簽字認可方為有效,但對于那些對存在問題拒不認賬的單位不受此限。日常檢查檢查出的問題按照《采煤工作面日常檢查扣分表》進行打分(見附表),并分工作面進行建檔匯總。
2)對查出的問題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的單位,按《采掘工程質量管理標準》予以加倍處罰,并責令其停產整改。
(2)旬檢
1)每旬進行一次,一月兩次(上、中旬),旬檢前一天由生產科通知。旬檢由生產技術科組織有關科室及各個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主管隊長參加,按表格逐項進行檢查,檢查記錄由隊陪檢人員簽字認可。
2)工程質量檢查規定:檢查前,區隊要配備檢查的儀器和儀表(單體支柱壓力表、乳化液濃度測量儀和線繩)。具體檢查要求見附表《采煤工作面安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分表》。
(3)月末驗收
每月月末由生產技術科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及各施工單位主管隊長或技術負責人參加,對所有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及零星工程進行驗收,按表格逐項進行檢查,檢查記錄由隊陪檢人員簽字認可。檢查前,區隊要配備檢查的儀器和儀表(單體支柱壓力表、乳化液濃度測量儀和線繩)。最后經驗收評比會評定本月分部工程質量等級。
4.科室人員必須認真按規定程序檢查,做好有關記錄,建立健全臺帳,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科室管理人員分管頭面每月日常檢查不得少于10次。
5.評分辦法
(1)工程質量等級評定采取月中檢查和月末驗收結果相結合的辦法。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嚴格按國家及省標準規定執行。
(2)旬檢及月末驗收對工程質量進行考核打分,其中旬檢占總得分的30%,月末驗收占總得分的40%。
(3)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計算:
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旬檢得分之和×30%+月驗收得分×40%-日常檢查扣分。
(4)因工程質量問題被公司通報的,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扣10分。
(5)因工程質量問題本月被停產整頓的,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扣10分。
(6)驗收總評后,生產技術科負責通報施工單位存在的質量問題及質量等級,對照各施工地點制定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及措施。
6.獎懲辦法
(1) 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高于90分(不含90分)的為優良品,80~90分(含90分)的為合格品,低于80分(含80分)的為不合格品。
(2) 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高于95分的,高出90分的部分每分對責任區隊獎勵5000元(小數部分按百分比進行折合);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在90~95(含95分)之間的,高出90分的部分每分對責任區隊獎勵3000元(小數部分按百分比進行折合)。獎勵對象為區隊與質量標準化工作相關的隊干、班組長和驗收員。
(3) 采煤工作面質量標準化為合格品的,且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的,不獎不罰。采煤工作面質量標準化為合格品的,且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低于85分的,低出85分的部分每分對責任區隊處罰3000 元(小數部分按百分比進行折合),處罰對象為區隊與質量標準化工作相關的隊干、班組長和驗收員。
(4)采煤工作面質量標準化為不合格品的,對責任區隊隊長、書記處罰5000元,副隊長、礦下文技術員按隊長的80%執行,班長、驗收員按隊長的50%執行,且不合格工程在整改合格前不予結算工資,因整改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整改工程重新驗收綜合得分不得高于90分,若低于85分的部分按上述規定進行二次處罰。
(5)采煤質量標準化總得分由生產技術科根據日常檢查、旬檢、月末驗收綜合考核后將考核結果報分管礦領導審批簽字。
(6)生產技術科根據考核審批結果通知相關區隊造表,生產技術科審核后經礦長審批由人勞科執行獎罰。
附表:1.采煤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匯總表
2.采煤工作面日常檢查扣分表
3.采煤工作面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分表
4.采煤工作面日常檢查原始記錄表
附表1
采煤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匯總表
施工隊別: 施工地點: 年 月
序號 項目 原始得分 所占比例 實際得分 備 注
1 上旬檢查 30%
2 中旬檢查 30%
3 驗收 40%
4 日常檢查扣分
合 計
附表2
采煤工作面日常檢查扣分表
項目 存在問題 扣分標準 檢查評分辦法 實際扣分
技術
資料 礦壓觀測記錄填寫不全 1 每處
無作業規程復查記錄 1 一次
作業規程中存在錯誤 0.5 一處
頂板
管理 工作面頂板出現臺階下沉 1 出現臺階下沉
支架前梁接頂不嚴實 0.5 一架接頂不實
機道梁端至煤壁的頂板冒落高度大于300mm 0.5 一處
工作面
支護 支架初撐力低于規定值的80% 1 一架
支架擠架、咬架,架間空隙超過規定。 1 一架
相鄰支架間有明顯錯差 1 一處
安全
出口
與
端頭
支護 工作面端頭支柱初撐力低于規定值 1 每根
工作面超前支柱初撐力低于規定值 1 每根
超前支護范圍內人行道寬度低于0.7m 0.5 每處
超前支柱缺少防倒繩 0.5 每處
切頂線支柱空載和失效 1 每根
煤壁
機道 煤壁出現傘檐超過規定 1 每處
梁端不接頂,端面距超過規定 0.5 每架
文明
生產 標志牌缺少或填寫錯誤 1 每處
巷道凈高低于1.8m 1 每處
巷道內積水(長5m,深0.1m) 1 每處
巷道內材料碼放亂,巷道衛生差。 0.5 每處
行人側寬度小于0.7m 1 每處
工作面浮煤多 1 每處
機電
設備 乳化液泵站漏液,壓力不足30Mpa 1 每發現一次
乳化液濃度低于3%~5% 1 每發現一次
工作面輸送機頭與順槽輸送機搭接不合理,底鏈拉回頭煤。 1 每發現一次
順槽轉載機擋煤板和刮板、螺栓不齊全。 1 每處
順槽膠帶輸送機撐架、托輥損壞或丟失。 1 每處
電器設備上方有淋水 1 每發現一次
膠帶跑偏 0.5 每發現一處
采煤機缺截齒 0.5 每缺少一個
機電設備無包機人,未掛牌管理。 1 每發現一次
安全
管理 小絞車壓(戧)柱或地錨松動或失效 0.5 每發現一次
支架超高使用 0.5 每架
行人跨越輸送機的地點無過橋 1 每發現一次
在用支柱漏液,自動卸載,外觀缺損。 0.5 每根
液壓支架漏液、串液、卸載。 0.5 每架
兩巷支柱迎山角過大或出現退山 0.5 每根
合計
附表3
采煤工作面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分表
被檢單位: 工作面名稱:
項目 質量標準 標準分 檢查評分辦法 得分 扣分原因
一、技術管理 1、堅持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有記錄資料,新投產采區的首采面必須進行礦壓觀測工作。
2、堅持工作面班安全質量驗收制度,記錄齊全。
3、開展工作面地質預報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預報,并有材料向有關部門、施工單位報告。
4、有合格的作業規程和管理制度。
(1)作業規程要貫徹有關技術政策和先進技術,并能結合實際,指導現場工作。
(2)作業規程、措施,從編制、審批到貫徹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作業規程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復查,并有復查意見。
(3)作業規程中支護設計要根據礦壓觀測、地質預報等資料進行科學計算。
(4)工作面安裝、初次放頂、收尾、撤面及過地質構造帶等必須有專項措施。
5、所有支護器材有基礎臺帳,規格型號、供貨渠道、數量及合格證等均有記錄資料。 該大項共10分。
1、2小項各為2分;3小項為1分;4小項為4分;其中每分項為1分;5小項為1分。 全面檢查,地面查閱作業規程、措施及有關資料,并與井下對照檢查。各小項內容不全一處扣0.5分,扣完為止。
二、頂板管理 1、工作面控頂范圍內,頂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計算。
2、工作面頂板不出現臺階下沉。綜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頂嚴密。
3、機道梁端至煤壁的頂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綜采不大于300mm。
4、不準隨意留頂煤開采,必須留頂煤,托夾矸(偽頂)開采時,必須有批準的專項措施。 該大項共10分。
1、2、3、4小項各2.5分。 1、3小項沿工作面各均勻選5點和在各點間任選5點,共10點,3點不合格該小項為零分。2小項全面檢查,出現臺階小項不得分,一架接頂不實扣0.5分,扣完為止。4小項全面檢查一處有煤頂為不合格,該小項為零分
三、工作面
支護 單體液壓支柱支護:
1、新設支柱初撐力:單體液壓支柱φ80mm≥60 kN,φ100mm≥90kN;
2、支柱全部編號管理,牌號清晰,不缺梁少柱(備用梁柱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線,其偏差不超過±100mm(局部變化地區可加柱);柱距偏差不超過100mm;排距偏差不超過±100mm。
4、底板松軟時,支柱要穿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柱鞋,鉆底<100mm。 該大項共15分。
1小項為6分;2~4小項各為3分。 1、3小項沿工作面各均勻選5點和各點間任選5點,共10點,一點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檢查直線性,拉線分段長度不小于50m。2、4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扣0.5分,扣完為止。
液壓支架:
1、初撐力不低于規定值的80%
2、支架要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超過±50mm。中心距按作業規程要求,偏差不超過±100mm。
3、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其最大仰俯角﹤7°。
4、相鄰支架間不能有明顯錯差(不超過頂梁側護板高的2/3),支架不擠、不咬,架間空隙不超過200mm。 該大項共15分。
1、2小項各為5分;3、4小項各為2.5分。 1、2小項沿工作面各均勻選5點和各點間任選5點,共10點,一點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檢查直線性,拉線分段長度不小于50m。 3、4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扣0.5分,扣完為止。
四、安全出口及端頭支架 1、工作面上下機頭處堅持正確使用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特殊支護,支柱初撐力φ80mm≥60kN,φ100mm≥90kN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兩巷,超前支護必須用單體液壓支柱配金屬頂梁支護,距煤壁10m范圍內打雙排柱,10~20m范圍內打單排柱(作業規程有規定的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執行),錨網支護、U型鋼支護巷道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3、上、下順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圍內支架完整無缺,高度不低于1.6m,綜采不低于1.8m,人行道寬度不得低于0.7m。
4、超前支柱(支架)初撐力≥50kN,支柱要有防倒柱措施。 該大項共10分。1小項為4分;2~4小項各為2分。 1小項柱梁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該小項不得分;2~4小項全面檢查,不少于10個點,一個點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
五、回柱放頂 1、控頂距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回風、運輸順槽與工作面放頂線放齊(機頭處可根據作業規程放寬1排)。
2、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頂板的工作面,采空區冒落高度普遍不小于1.5倍采高,局部懸頂和冒落高度不充分時(<(2×5)㎡),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或強制放頂措施。
3、切頂線支柱數量齊全,支設有力,擋矸有效。特殊支護(叢柱、戧柱、木垛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放頂時按組配齊水平楔(每組不少于3個)。
4、無空載支柱。 該大項共10分。1、2小項各為3分;3、4小項各為2分。 各小項全面檢查,1、2、3小項一處不合格扣1分,4小項每發現一根扣0.5分,扣完為止。
六、煤壁機道 1、煤壁平直,與頂底板垂直。傘檐長度超過1m時,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層不超過150mm;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200mm;傘檐長度在1m以下時,最突出部分薄煤層不超過200mm,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250mm。
2、炮采工作面要及時掛梁,破碎頂板要掏窩掛梁,懸壁梁到位,端面距≤300mm;機采掛梁不得落后機組10m(停機要及時跟上),梁端要接頂,不得在無柱懸壁梁上再掛懸壁梁。綜采工作面要及時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mm,前梁接頂嚴密。
3、靠煤壁貼幫支柱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支設及時、安全。
4、機道內頂梁水平楔符合作業規程要求,有沖擊地壓的工作面要選用防飛水平楔。 該大項共10分。1、2小項各為3分;3、4小項各為2分。 1小項均勻選5點和各點間任選5點,共10點,計算合格率,有3點不合格該小項不得分。2、3、4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
七、兩巷與文明生產 1、巷道凈高不得低于1.8m。
2、支架完整,無斷梁折柱,拱形支架、錨網支護巷道,卡纜、螺栓、墊板齊全。無空幫空頂。
3、文明生產:(1)巷道無積水(長5m,深0.1m);(2)無浮渣,雜物;(3)材料、設備擺放整齊并有明顯標志。
4、管線吊掛整齊,行人側寬度不小于0.7m。 該大項共10分。1小項為4分;2、3、4小項各為2分。 1、2小項均勻選5點和各點間任選5點,共10點,有3點不合格該小項不得分。3、4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
八、假頂和
煤炭回收
上、中分層工作面:
1、分層開采工作面鋪設人工假頂符合規程要求,及時灌漿灑水。
2、分層工作面必須把分層煤厚和鋪網情況記錄在平面圖上;開采上一分層時,必須探下一分層煤厚。
3、分層采高符合作業規程,不得超過±100mm。
4、不任意丟頂煤和留煤柱。 該大項共5分。1小項為2分;2、3、4小項各為1分。 1、2、4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3小項均勻選10點,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
一次采全高工作面:
1、回收率符合規定。
2、不任意丟頂底煤(必須留時有批準的專項措施)。
3、浮煤凈(工作面在2㎡內浮煤平均厚度不超過30mm)
4、不任意留煤柱。 該大項共5分。1小項為2分;2、3、4小項各為1分。 1~4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
九、機電設備 1、液壓系統:
(1)泵站和液壓系統完好不漏液;
(2)壓力≥18MPa(綜采≥30MPa);
(3)乳化液濃度不低于2%~3%(綜采3%~5%);
(4)有現場檢查手段。
2、工作面運輸機機頭與順槽運輸機搭接合理,底鏈不拉回頭煤。
3、順槽轉載機擋煤板和刮板、螺栓齊全完好。
4、順槽膠帶輸送機撐架、托輥齊全完好,膠帶不跑偏。管線吊掛鋪設符合規定,開關上架,電纜盤好;閑置設備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時,要有防水設施。機電設備有包機人,掛牌管理。
5、采煤機完好,不漏油,不缺截齒。 該大項共10分。1小項為4分;2、3小項各為1分;4、5小項各為2分。 1~4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該小項不得分。
十、安全管理 1、炮采工作面輸送機和順槽運輸機機頭、機尾要有壓(戧)柱;小絞車有牢固壓(戧)柱或地錨;行人通過的順槽運輸機機尾處要加蓋板,行人跨越運輸機的地點要設過橋。
2、支柱(支架)高度與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
3、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動卸載,無外觀缺損;綜采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載。
4、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現連續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過大。綜采支架要垂直于頂板,歪斜<±5°。采高大、傾角>15°的工作面,支柱應有防倒措施。綜采工作面傾角>15°時,支架要設防倒防滑裝置。
5、使用鉸接頂梁工作面鉸接率>90%。 該大項共10分。1~5小項各為2分。 1、2、4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3小項全面檢查,單體柱一根不合格扣1分,綜采一架不合格扣1分;5小項全面檢查達不到要求不得分。
總分 100
評定等級
驗收人員: 時間: 年 月 日 附表4
采煤工作面日常檢查原始記錄表
施工隊別: 施工地點: 年 月
序號 日期 檢查項目 扣分原因 扣分 累計扣分
(二)掘進工作面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管理標準
1.考核對象:開掘區隊。
2.考核主體:以礦生產科室(安檢科、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為主,相關科室協助。
3.考核辦法:日常檢查、旬檢、月末驗收相結合,綜合打分。
(1)日常檢查
1)日常檢查以生產技術科工程技術人員為主進行檢查,其他人員輔助檢查,重點查巷道的方向、坡度、凈寬、凈高、隱蔽工程、支護質量、文明施工,檢查出來的工程質量問題由問題單位班長以上級別的人員簽字認可方為有效,但對于那些對存在問題拒不認賬的單位不受此限。日常檢查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掘進工作面日常檢查扣分標準》進行打分(見附表),并分工作面進行建檔匯總。
2)對查出的問題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的單位,按《XX煤礦采掘工程質量管理規定》予以加倍處罰,并責令其停產整改。
3)隱蔽工程弄虛作假或不按設計施工的,隱蔽工程量不予認可,并按《采掘工程質量管理標準》給予5倍的處罰。
(2)旬檢
1)每旬進行一次,一月兩次(上、中旬),旬檢前一天由生產科通知。旬檢由生產科組織有關科室及各個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主管隊長參加,按表格逐項進行檢查,檢查記錄由隊陪檢人員簽字認可。
2)工程質量檢查規定:重點檢查迎頭巷道技術參數、支護狀況和隱蔽工程、光爆效果;后巷隨機抽點檢查,使用扒矸機的,檢查點只設耙矸機尾輪后當月的巷道;使用刮板運輸機的,檢查點只設迎頭10m后當月的巷道,檢查點不少于3個,煤巷超過100m后每增加30m增加一個檢查點,第一個檢查點由施工單位確定,其他檢查點由檢查人員等距離選取,檢查前,各施工隊必須把中線和腰線掛好(附:掘進質量標準化質量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3)文明施工檢查規定:現場為施工單位管轄范圍所有巷道,主要檢查巷道衛生、局部通風、運輸、綜合防塵、頂板管理及安全設施(附:掘進質量標準化文明施工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3)月末驗收
每月月末由生產技術科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參加,對所有開拓掘進工作面及零星工程進行驗收,最后經驗收評比會評定本月分部工程質量等級。
(4)考核以面(頭)為單位,施工單位有兩個或多個工作面時,分工作面考核打分。為推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施工單位必須做好施工原始記錄,作為原始資料保存。
(5)科室人員必須認真按規定程序檢查,做好有關記錄,建立健全臺帳,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科室管理人員分管頭面每月日常檢查不得少于10次。
4.評分辦法
(1)日常檢查
檢查出的問題按《掘進工作面日常檢查扣分標準》直接扣分。
(2)旬檢及月驗收
旬檢及月驗收只對工程質量進行考核, 其中旬檢查每旬占30%,月驗收占40%。
(3)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計算
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 旬檢得分之和×30%+月驗收得分×40% -日常檢查扣分。
(4)因工程質量問題被公司通報的,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扣10分。
(5)因工程質量問題本月被停產整頓的,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扣10分。
(6)驗收總評后,生產技術科負責通報施工單位存在的質量問題及質量等級,對照各施工地點制定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及措施。
5.獎懲辦法
(1)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高于90分(不含90分)的為優良品,80~90分(含90分)的為合格品,低于80分(含80分)的為不合格品。
(2)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高于95分的,高出90分的部分每分對責任區隊獎勵5000元(小數部分按百分比進行折合);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在90~95(含95分)之間的,高出90分的部分每分對責任區隊獎勵3000元(小數部分按百分比進行折合)。獎勵對象為區隊與質量標準化工作相關的隊干、班組長和驗收員。
(3)掘進工作面質量標準化為合格品的,且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高于85分(含85分)的,不獎不罰。掘進工作面質量標準化為合格品的,且質量標準化綜合得分低于85分的,低出85分的部分每分對責任區隊處罰3000 元(小數部分按百分比進行折合),處罰對象為區隊與質量標準化工作相關的隊干、班組長和驗收員。
(4)掘進工作面質量標準化為不合格品的,對責任區隊隊長、書記處罰5000元,副隊長、礦下文技術員按隊長的80%執行,班長、驗收員按隊長的50%執行,且不合格工程在整改合格前不予結算工資,因整改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整改工程重新驗收綜合得分不得高于90分,若低于85分的部分按上述規定進行二次處罰。
(5)掘進質量標準化總得分由生產科根據日常檢查、旬檢、月末驗收綜合考核后將考核結果報分管礦領導審批簽字。
(6)生產技術科根據考核審批結果通知相關區隊造表,經生產技術科審核后經礦長審批由人勞科執行獎罰。
附表:
1.掘進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匯總表
2.掘進質量標準化標準文明生產標準化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3.掘進質量標準化光爆錨噴巷道質量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4.掘進質量標準化梯形棚支護巷道質量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5.掘進質量標準化錨、網、帶支護煤巷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6.掘進質量標準化U型可縮棚支護巷道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7.掘進質量標準化砼支護巷道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8. 掘進工作面日常檢查扣分標準
9.日常檢查原始記錄表
附表1
掘進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匯總表
施工隊別: 施工地點: 年 月
序號 項 目 原始得分 所占比例 實際得分 備 注
上旬檢查 30%
中旬檢查 30%
2 驗收 40%
3 日常檢查扣分
合 計
附表2
掘進質量標準化文明生產標準化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施工隊別: 施工地點: 年 月 日
序
號 檢查項目 標 準 規 定 扣 分 標 準 標
準
分 實
扣
分 得分
1 作業規程 作業規程符合上級規定。內容齊全,圖文清晰,審批貫徹手續齊全。特殊地點必須有補充措施、數字準確。 一工程一規程(或措施) ,沒有扣1分;一處錯誤扣0.2分;貫徹不及時扣0.5分,貫徹記錄不規范不齊全扣0.5分。補充措施不及時扣1分。 4
2 綜合防塵 巖巷要濕式鑿巖。煤巷、半煤巖巷是濕式鉆眼。綜掘機內、外噴霧完好。各轉載點要有降塵、后巷要有風流凈化裝置。定期沖塵。個人佩戴防塵保護。 缺一項扣1.5分,不正常使用扣1分。內、外噴霧一項不完好扣0.5分,無降塵凈化裝置扣1分、效果達不到要求扣2分,塵厚超過2mm扣2分,沖塵無記錄扣0.5分。 4
3 掘進運輸
設備 軌道運輸:軌距誤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接頭間隙不大于10mm,內錯差不大于5mm;軌枕間距不大于1m。道枕一頭齊,外露1/3,道板螺絲齊全。溜子運輸,溜子要平、直、穩,有擋板;皮帶運輸:皮帶要平、直、穩,托輥齊全,吊線整齊。 軌距超標一處扣0.1分,接頭超標一處扣0.1 分,軌枕距離及外部露出超標,不一頭齊一處扣0.1分,道夾板螺絲不全、松動一處扣0.1分,軌枕浮空吊板現象,一處扣0.5分。刮板少螺絲扣0.1分,跳鏈扣0.2分;缺一塊刮板扣0.2分,機頭機尾無壓柱一處扣0.5分;皮帶吊線不整齊扣0.1分;托輥缺一個扣0.5分,托輥不轉或粘泥一個扣0.2分;皮帶跑偏一處扣0.2分,皮帶機頭無護網(罩)扣0.2分,護網不全扣0.1分。 4
4 局部通風 風筒吊掛整齊,有環必掛,不漏風,風筒口距迎頭距離:煤巷<10m,巖巷<15m。煤巷掘進面應懸掛瓦斯傳感器。局扇實行風電閉鎖。 一環不掛扣0.1分,一處漏風扣0.1分,風筒口距迎頭距離超過規定扣1分,瓦斯傳感器未掛或位置不對扣1.5分。沒實行風電閉鎖扣1分。 4
5 三無兩齊 巷道內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積水長度不超過5米深度不超過0.1米),材料、工具碼放整齊,管線吊掛整齊,無跑冒滴漏。 三無不合格有一項扣1分;材料、工具碼放不齊,一處扣0.5分;管線吊掛不齊扣0.5分;;主要材料標志牌缺一塊扣0.1分;耙矸機前浮矸多(長度超15米高度達1/2巷道高)扣1分,跑冒滴漏一處扣0.1分。 4
6 圖牌板管理 作業現場要有正確的“三圖一表”和必要的制度牌板,圖表清晰文字要打印、懸掛地點要便于作業人員觀看。 缺一項圖表扣1分,圖文不清或懸掛不合理扣0.5分。標注尺寸一處錯誤扣0.3分,現場人員不熟知“三圖一表”每人次扣0.5分。 4
7 掘進安全
設施及
斜巷
提升保護 <6°上平盤摘掛處要設有阻車器;>6°、<50米,在下部設一道擋車器;>6°、>50米設兩道擋車器;行車必須有紅燈標志,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采用錨桿支護的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對頂板離層進行監測,測點布置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并有記錄牌板。 按規定缺一項者扣1.5分,一處不完好扣0.5分。 4
8 機電設備
管理 設備完好,保護齊全,電器設備消滅失爆。主、副繩聯接要使用標準件(或礦主管部門規定的連接方式)。 設備不完好扣1.5分;保護不齊一項扣1分,失爆扣3分,耙矸機無照明扣1分,無護繩或主繩磨損超過規定扣0.5分。主、副繩連接使用標準件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9 臨時支護 巷道掘進放炮后必須采用有效的超前臨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錨桿支護巷道還必須及時打齊頂部錨桿。架棚巷道距迎頭8~10米內必須有防倒裝置。 放炮后不及時打錨桿(每根)扣0.5分,沒有超前支護扣1.5分,超前支護設施不齊全每項扣0.5分,沒有防倒裝置扣1分,距離不夠扣0.5分。 4
10 火工管理 放炮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火藥箱雷管箱要分開放置安全地點。 引藥制做不合格扣0.5分;放炮距離不夠扣1.5分;不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扣1.5分;火藥箱雷管箱每分開安全放置扣1.5分。 4
合 計 各 項 均 可 扣 負 分 40
附表3 掘進質量標準化光爆錨噴巷道質量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施工隊別: 施工地點: 年 月 日
序
號 檢查項目 標 準 規 定 扣分標準 檢 查
部 位 檢 查 點 實 測 用 記 錄 標
準
分 實
扣
分 實
得
分
1 2 3
拱基 墻中 墻腳 拱基 墻中 墻腳 拱基 墻中 墻腳
1 巷道凈寬 一側允許偏差:
合格:-50~+150
優良:0~+100 一個測點不合格扣0.2分 中線 左 10
右
2 巷道凈高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
合格:-50~+150
優良:0~+100 一個點測不合格扣0.2分 拱基線 拱頂 左肩 右肩 拱頂 左肩 右肩 拱頂 左肩 右肩 10
上
下
3 錨固力 >設計值 一根不合格扣0.5分 5
4 預緊力 >設計值 一根不合格扣0.5分 3
5 噴層厚度 >設計值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3
6 表面質量 表面平整度<50,墻基無裸露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3
7 基礎深度 ≤10%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3
8 錨桿間、排距 ±100 一根不合格扣0.3分 3
9 錨桿角度 與輪廓線角度或巖層夾角≥75 一根不合格扣0.3分 3
10 錨桿外露長度 20—50 一根不合格扣0.3分 3
11 巷道坡度 主要巷道50米內±25 一處不合格扣1分 2
12 輔助設施 配有配比容器、攪拌鐵板 缺一項扣1.5分 3
13 水 溝 位置:±50;標高:±20;寬度:±30;深度:±30;厚度≥設計值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3
14 其它管理 光面爆破:(1)眼痕率:>60%
(2)周邊不欠挖,超挖值<200
(3)巖面無明顯炮震裂縫 眼痕率達不到要求扣1.5分;欠挖一處扣1分、超挖>200mm 一處扣1分;有明顯炮震裂縫處扣1.5分,周邊眼、二層眼必須點眼位,否則扣1分。 6
合 計 各 項 均 可 扣 負 分 60
附表4
掘進質量標準化梯形棚支護巷道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施工隊別: 施工地點: 年 月 日
序
號 檢查項目 標 準 規 定 扣分標準 檢 查
部 位 檢 查 點 實 測 用 記 錄 標
準
分 實
扣
分 實
得
分
1 2 3 4 5 6
1 巷道凈寬 中心一側允許偏差
合格:-30~+50
優良:0~+50
下寬允許叉腳斜率:±20% 一點不合格扣0.2分 中線 左上 12
右上
左下
右下
2 巷道凈高 無腰線測全高:合格:-30~+50
優良: 0~+50 一點不合格扣0.2分 腰線 腰上 10
腰下
3 平巷前傾后仰
斜巷迎山角 水平偏差±1°(一米垂線≯17mm)斜巷偏差≯+1°不得退山 一根不合格扣0.5分 3
4 拉桿、撐木
位置數量 拉桿、撐木(撐拉桿的可不打撐木),構件齊全,螺絲緊固可靠 缺一根或不合格扣0.5分 6
5 背木位置數量 位置正、數量全、背緊背牢 缺一個背木扣0.1分
位置不正扣0.2分 6
6 柱窩深度 落在實底上,深度符合設計要求。 一處不合格扣0.3分 3
7 棚梁水平度 ≤50 一架不合格扣0.2分 2
8 棚梁扭距 ≤100 一架不合格扣0.2分 2
9 棚梁接口 離合、錯位≤5 一架不合格扣0.5分 3
10 棚 距 ±100 一處不合格扣0.3分 3
11 其它管理 1、做到三成線:(1)棚腿成線(2)頂、肩窩成線(3)撐拉桿、背木成線
2、棚子無嚴重變形 1、三成線:棚腿成線(每10米≯±30)和頂、肩窩成線一處不合格扣1分,撐拉桿、背木成線一處不合格扣0.5分。
2、棚子有嚴重變形,一架扣1分。 10
合 計 各 項 均 可 扣 負 分 60
附表5
掘進質量標準化錨、網、帶支護煤巷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施工隊別: 施工地點: 年 月 日
序號 檢查項目 標準規定 扣分標準 檢查部位 檢 查 點 實 測 用 記 錄 標
準
分 實
扣
分 實
得
分
1 2 3 4 5 6
1 巷道凈寬 中心一側允許偏差:合格-50~+150
優良 0~+150 一點不合格
扣0.2分 中
線 中左 10
中右
2 巷道凈高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合格-30~+150
優良 0~+150 一點不合格
扣0.2分 腰
線 腰上 10
腰下
3 錨固力 >設計值,按3%檢測。 不檢測不得分,降低1%扣1分,
一根不合格扣1分。 7
4 預緊力 >設計值 一根不合格扣0.5分 5
5 錨桿角度 ±5° 一根不合格扣0.5分 4
6 錨桿構件 構件齊全,禁用非標準件 一根不合格扣0.5分 2
7 錨桿間排距 ±100 縱橫基本成直線 一處不合格扣0.2分 6
8 鋼帶安裝 扭距<100 一排不合格扣0.3分 3
9 螺紋外露 頂板、兩幫錨桿(20~50) 一根不合格扣0.3分 3
10 網片連接 符合設計要求 一處不合格扣0.1分 3
11 觀測管理 每50m設一離層觀測儀 一處不合格扣1分 7
合 計 各 項 均 可 扣 負 分 60
附表6
掘進質量標準化U型可縮棚支護巷道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施工隊別: 施工地點: 年 月 日
序
號 檢查項目 標準規定 扣分標準 檢查部位 實用記錄 標
準
分 實
扣
分 實
得
分
1 2 3 4 5 6
1 巷道凈寬 中心一側允許偏差:
合格:-30~+100
優良: 0~+100 一點不合格扣0.2分 中
線 左上 12
右上
左下
右下
2 巷道凈高 腰線至頂梁底面、地板距離:
合格:-30~+100
優良:-20~+100 一點不合格扣0.2分 腰
線 腰上 10
腰下
3 平:前傾后仰斜:迎山角 平巷偏差±1°(一米垂線≯17mm)
斜巷偏差≯+1°,不得退山。 一架不合格扣0.3 分 3
4 拉桿位置數量 位置正,構件全,螺絲緊固可靠 缺一根拉桿或不合格扣0.5分 6
5 棚后密實 按設計規定 棚后一處不實扣2分 6
6 柱窩深度或
底梁鋪設 落在實底上,深度符合設計要求 一處不合格扣0.3 分 3
7 搭接長度 偏差-40,卡纜上緊 搭接長度一處不合格扣0.5分,卡纜一個螺絲不緊扣0.5分。 6
8 棚 距 ±100 一架不合格扣0.3分 3
9
其它管理 1、做到三成線:棚腿成線,棚頂成線,拉桿、卡纜成線。
2、棚子無嚴重變形 1、三成線:檢查三處,一處不合格(10米內±50mm)扣1分。
2、棚子有嚴重變形,一架扣0.5分。 11
合 計 各 項 均 可 扣 負 分 60
附表7 掘進質量標準化砼支護巷道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原始記錄表
施工隊別: 施工地點: 年 月 日
序
號 檢查項目 標 準 規 定 扣分標準 檢 查
部 位 檢 查 點 實 測 用 記 錄 標
準
分 實
扣
分 實
得
分
1 2 3
拱基 墻中 墻腳 拱基 墻中 墻腳 拱基 墻中 墻腳
1 巷道凈寬 允許偏差
巷 道: 合格: 0~+50
優良:0~+30
機電硐室: 合格: 0~+50
優良:0~+30
非機電硐室:合格: -20~+50
優良:0~+50 一個測點不合格扣0.2分 中線 左 12
右
2 巷道凈高 允許偏差
巷 道:合格: 0~+50
優良: 0~+30
機電硐室:合格: 0~+50
優良: 0~+30
非機電硐室:合格: -30~+50
優良:0~+50 一個點測不合格扣0.2分 拱基線 拱頂 左肩 右肩 拱頂 左肩 右肩 拱頂 左肩 右肩 10
上
下
3 壁厚 合格:0~-30 優良:0~-15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5
4 表面質量 合格:無明顯裂縫,1m2范圍內蜂窩、麻面、孔洞、漏筋等不超過2處。
優良:無裂縫、蜂窩、麻面、孔洞、漏筋等。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5
5 壁后充填 合格:基本飽滿密實,無明顯的空幫空頂。
優良:飽滿密實,無空幫空頂。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5
6 基礎深度 0~30 一處不合格扣0.4分 5
7 表面平整度 <10 一處不合格扣0.4分 5
8 接茬(限值) <15 一處不合格扣0.4分 5
9 預埋件中心偏移(限值) <20 一處不合格扣0.4分 4
10 水 溝 位置:±50;標高:±20;寬度:±30;深度:±30;厚度≥設計值。 一處不合格扣0.4分 4
合 計 各 項 均 可 扣 負 分 60
附表8
掘進工作面日常檢查扣分標準
序號 工序 存在問題 扣分標準 備注 實際扣分
1 掘進 未使用臨時支護或使用不合要求 2 前探梁裱背不緊、數量不夠、長度不夠、材質不合乎
不按規定畫輪廓線定眼位 1 一次
未導向打眼、少打炮眼 1 一個
封泥不實、封泥量不夠 0.5 按規程要求、發現一處
眼痕率60%以下 0.5 每降低5%
超欠挖深度達300mm以上 0.5 一處
噴漿前超挖未作處理 2 一處
施工高度不夠、地板不平整、嚴重空幫 1 一處
2 噴漿 噴漿不按規定拉線 1 初噴除外,復噴時拱部三道、墻部兩道
噴漿厚度不夠 2 一處
噴漿平整度不夠 1 一處深度大于50mm
露網、露筋 1 一處
基礎深度小于設計之90% 1 一處
穿裙赤腳 1 一處
砼的配比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2 一次
復噴前不對巷幫(拱部)用水沖洗 1 一次
3 頂板
離層儀 頂板離層儀距離工作面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1 或措施等的規定
頂板離層儀少安裝一套 2 每發現一處
頂板離層儀不按規定安裝、沒有掛牌管理或無觀測記錄
1 每發現一處
4 錨桿 錨桿安裝與巷道輪廓線的夾角小于60°,當設計要求非垂直角度時,夾角誤差 超出5° 0.5 頂部、拱部、幫部錨桿、每發現一根
少打錨桿 1 每發現一個
錨桿托板未緊貼巖面 0.5 每發現一處
螺帽未上緊上牢、外露超長 1 每發現一處
錨桿少用錨固劑 2 每發現一處
使用頂、幫錨桿起吊、拖拽重物、掛滑輪 1 每發現一處
間排距不得大于設計值的100mm 1 每發現一處
截短錨桿使用 2 每發現一處
錨桿初錨力檢查不合格 2 每發現一處
5 錨索 問題項同錨桿,扣分按錨桿對應項的二倍
6 網片 網片搭接寬度小于100mm、 0.5 每發現一處
露頂、幫超過100mm×100mm 0.5 每發現一處
綁扎點間距 大于300mm 0.5 每發現一處
少使網片、網片距底板超過規定 2 每發現一處
7 架棚 背木、荊笆或背網 不符合設計要求 0.5 每發現一處
空幫、空頂 0.5 一處
棚腿未架在實底上切未加墊木鞋 1 每發現一處
柱窩深度不夠 1 每發現一處
棚距超寬 1 每發現一處
支架扭斜、錯口嚴重 2 每發現一處
螺栓扭矩和卡攬間距小于設計值 1 每發現一處
拉桿、撐木少于作業規程規定 1 每發現一處
迎山角度不符合規定 1 每發現一處
前傾后仰不超過10mm 0.5 每發現一處
8 水溝 永久水溝滯后工作面超過規定 1
毛水溝滯后工作面超過規定 0.5
水溝質量不合要求 1 幫、底厚度、深、寬、材質不合要求
9 文明
衛生 臨時軌道有關參數不合要求 0.5 軌縫、內錯差、高低差、缺少構件
施工圖板不規范、齊全 1 三圖一表
無施工圖板或圖板有誤 2
衛生責任區內有浮矸、浮煤、雜物 0.5 一處
有淤泥和積水(長度5m,深度0.1m) 0.5 一處
風水管路、電纜吊掛不符合《規程》 0.5 一處
材料碼放不整齊 1
無材料牌、無標志牌 0.5
未采取防倒、防滑落措施 1
管路、電纜浮塵多 0.5
10 永久支護距迎頭距離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2 包括錨桿、錨索、錨索梁、鋼帶金屬網、雙抗網等其他支護形式
附表9
日常檢查原始記錄表
施工隊別: 施工地點: 年 月
序
號 日期 檢查項目 扣分原因 扣分 累計扣分
采掘工作面工程質量考核管理標準
QG/XQ0219-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河南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
二、適用范圍
為本標準規定了采掘工作面工程質量的管理標準,適用于采掘工程施工、驗收過程的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頂板管理
(1)堅持敲幫問頂制度,嚴禁空頂下作業,否則,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及責任人各罰款200元。
(2)工作面頂板不出現臺階下沉,支架前梁接頂嚴實,無浮渣、不空頂,否則一架對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
(3)支架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非因地質構造發生的冒高大于0.3m小于1m的冒頂每架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罰款100元,冒高大于1m小于2m的冒頂每架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罰款200元,大于2m以上的冒頂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4)不得隨意留頂煤開采,必須留頂煤,托夾矸(偽頂)開采時,必須有批準的專項措施;否則,每架對責任區隊隊長、技術負責人、跟班隊長各罰款100元。
(5)回采高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支架嚴禁超高使用或出現死架,否則,每臺支架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
(6)不得采用頂板錨桿起吊、拖拽重物、吊掛鉤頭等,如確實需要,必須打專用起吊錨桿,否則,對責任區隊隊長、跟班隊長各罰款300元/根。
(7)工作面上下兩巷中的各種監測儀器必須自覺愛護,不經礦技術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嚴禁人為破壞儀器設備及其導線,否則將對責任區隊隊長罰款1000元。
(8)堅持做好礦壓觀測工作,每推進一個循環要對液壓支架壓力表進行一次讀數,并做好記錄,不得弄虛作假,礦壓觀測記錄經本隊技術負責人整理后,每月上報生產科1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次對責任區隊技術負責人、驗收員罰款200元。
(9)兩巷內的頂板離層儀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觀測,并掛牌管理,否則對責任區隊技術負責人、驗收員罰款100元。
2.工作面支護
(1)工作面支架按作業規程規定安裝測壓表,不得缺少和失效,發現缺少、失效必須及時補裝,否則,每塊對責任區隊隊長、機電隊長、技術負責人各罰款100元。
(2)支架初撐力不得低于規定值的80%(帶測壓表的支架),否則每架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
(3)綜采工作面液壓支架必須升緊(按操作規程手把升不動)發現一架液壓支架沒升緊(按操作手把能升動)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及驗收員各罰款100元。
(4)乳化液泵站工作壓力≥30Mpa,乳化液配比濃度保證3~5%,并使用自動配比儀,一項不符合要求對隊長、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100元,對乳化泵司機罰款200元。
(5)液壓支架不竄液、漏液,不卸載,無外觀缺損,不符合以上規定的情況必須在檢修班處理完畢;凡生產班發現一項•次不符合規定對機電隊長、檢修班班長各罰款100元。
(6)支架要排成直線,其偏差不得超過±50mm,中心距偏差不超過±100mm,否則每架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50元。
(7)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不得出現“高射炮”、“低頭”現象,仰俯與工作面前進方向頂板傾角<70,否則每架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
(8)相鄰支架間不能有明顯錯差,高低差不超過側護板高度的2/3,否則一處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
(9)相鄰支架不咬架(支架頂梁長度咬住1/3即視為咬架),不擠架、倒架,出現咬架一處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擠架、倒架一處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50元。
(10)液壓支架間空隙不超過200mm,否則,一處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
(11)液壓管路不漏液,否則一處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乳化泵站司機各罰款50元。
(12)液壓管路接頭必須使用標準U型卡連接,否則一處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安全出口與端頭支護
(1)工作面端頭支護與上下煤幫間空頂寬度不大于0.5m,大于0.5m必須架對棚支護并背實頂板,對棚架設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一處對責任區隊隊長、技術負責人、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
(2)端頭支護單體支柱初撐力90KN(11.5Mpa)以上,一根單體柱不合格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
(3)要求進風巷支護里端與工作面放頂線一齊,回風巷可滯后0.6m,一處不合格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責任人各罰款100元。
(4)要按作業規程要求架設兩巷的切頂柱,一處不符合規定的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罰款100元。
(5)兩巷頂板破碎有竄矸現象時必須采取擋矸措施,否則一次對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50元。
(6)安全出口處人行道的寬度不得小于0.7m,由于刮板輸送機、液壓支架上串下滑造成人行道的寬度小于0.7m時,可采取掐接設備或刷幫的辦法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說明原因和整改期限,否則對責任區隊隊長、技術負責人各罰款200元。嚴禁對未采相鄰工作面間煤柱進行刷幫,否則,對責任區隊隊長、跟班隊長各罰款1000元。
(7)兩巷超前支護形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對責任區隊隊長、技術隊長各罰款200元。
(8)兩巷超前支護長度不小于20m,每少1m對責任區隊隊長、技術負責人、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支柱初撐力50KN(6.5Mpa)以上,一根不合格對驗收員罰款100元,兩根不合格罰款對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三根以上不合格對責任區隊隊長、技術負責人、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200元。
(9)超前支護必須拉線打柱,偏差不大于±100mm,否則每根對責任區隊當班跟班隊長、驗收員各罰款50元。
(10)所有在用單體支柱完好,不漏液和自動卸載,不缺爪,不彎曲變型,無外觀損壞,否則每根單體柱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在用的梁無變形、無損傷,否則,每一根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嚴禁缺梁少柱,少一根支柱對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少一根梁對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200元。
(11)所有在用單體柱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使用防倒繩,每少一根防倒繩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50元。
(12)單體支柱要迎山有力,迎山角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否則每根對班長、驗收員、責任人各罰款100元。
(13)支柱鉆底嚴重時要穿柱鞋,否則對責任單位隊長、技術負責人、當班跟班隊長各罰款200元。
(14)要使用高度適合的單體柱,嚴禁出現超高、死柱現象,否則每根對班長、驗收員、責任人各罰款50元。
(15)頂板破碎、出現構造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背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根單體柱對責任區隊隊長、技術負責人、當班跟班隊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
(16)使用的支柱全部編號管理,牌號清晰,每缺少1個支柱牌,對當班驗收員罰款50元,1個牌號不清晰,對當班驗收員罰款20元。
(17)工作面兩巷頂板錨桿的托盤螺母、錨索托盤(若相鄰側將來要沿空送巷可不卸)必須隨工作面推進及時卸下,以利于老塘頂板能夠及時垮落,頂板條件差不宜卸時,要經過生產科進行現場認證。否則,每根錨桿對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50元,每根錨索對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100元。
(18)采煤工作面的局部懸頂面積超過10m2時要采取加強支護措施,超過50m2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采取打眼爆破強制放頂措施,否則每處對責任區隊隊長、技術負責人、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100元。
4.煤壁機道
(1)煤壁平直,與頂底板垂直。傘檐長度超過1m時,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層不超過150mm;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200mm;傘檐長度在1m以下時,最突出部分薄煤層不超過200mm,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250mm,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處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
(2)工作面割煤、移架后要及時伸出前探梁并打好護幫板,片幫較寬時應超前拉架,工作面端面距不得超過340mm,一架不符合要求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50元。
(3)伸出前探梁或超前拉架端面距仍超過340mm時,應按作業規程要求采取挑梁或架棚打柱的辦法護頂,不按要求進行處理的每架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移溜子時距采煤機距離不得小于15m,溜子彎曲段長度不能小于12m,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100元。
5.兩巷與文明生產
(1)巷道凈高必須達到標準化和生產要求,兩巷最低凈高不小于1.8m,行人通道寬度不小于0.7m。因巷道底鼓、兩幫收斂、頂板下沉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要及時臥底、擴刷或挑頂,一處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區隊隊長、技術負責人各罰款200元。
(2)錨、網、帶支護的巷道,不得缺少托盤和螺母,缺少一個對跟班隊長罰款50元。
(3)錨、網、帶支護的巷道出現網兜、空幫、空頂現象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影響行人、通風等安全的,每處對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50元。
(4)采用木棚或金屬棚支護的巷道無斷梁折柱、無空幫、空頂,否則一處對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50元。
(5)距綜采工作面20m以內的鉆場或臨時水倉要提前進行加固支護,因支護不及時造成頂板破碎或下沉,影響安全生產的,每處對責任區隊隊長、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100元。
(6)上、下兩巷及車場內無浮渣、雜物、積水(5m長,0.1m深),否則一個(處)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50元。
(7)材料、設備碼放整齊(橫放物料、設備外頭齊)并有正規材料標志牌,材料碼放高度不超過巷道高度1/2,距軌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不同型號的材料設備必須分類碼放并采取防倒、防滑落措施,一處不符合要求的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50元。
(8)巷道管線按要求吊掛整齊,一處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區隊機電隊長罰款50元。
(9)兩巷水溝暢通無堵塞,水倉淤積深度小于0.3m,頂板淋水采取措施引入水溝,一處不符合要求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50元。
(10)軌道順槽的工字鋼、鋼軌、軌枕、道夾板必須回收,發現沒回收的對責任區隊隊長、跟班隊長、班長按下列標準罰款,工字鋼100元/根,鋼軌100元/根,軌枕50元/根,道夾板20元/副。
(11)未經生產科書面批準,擅自在兩巷開挖各種硐室的對責任區隊隊長、跟班隊長各罰款1000元。
6.煤炭回收與工作面文明施工
(1)嚴禁架間掉矸壓埋管路及底座,支架間漏矸超底座(大立柱處),一處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各50元。
(2)不任意丟底煤,必須留時有批準的專項措施,否則每架對責任區隊隊長、技術負責人、當班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罰款50元。
(3)工作面內浮煤凈(工作面在2㎡內浮煤平均厚度不超過30mm),否則每架對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罰款50元。
(4)工作面內無雜物,否則每處對當班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50元。
(二)掘進工作面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各施工隊必須嚴格按照生產技術科下達的開工、復工、停工通知單及工程聯系通知單進行施工,否則,對隊長罰款200元,所做巷道按無效進尺考核,人工費、材料費及其它輔助費用均由施工單位承擔。
2.各施工隊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和規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支護形式或其它參數,需要改變時以生產技術科的書面通知為準。否則,對隊長、技術隊長每人罰款200元,對隊罰款1000元;巷道存在安全隱患或永久缺陷者,對隊長、技術隊長每人罰款500元,對隊罰款5000元,所施工的工程按不合格工程考核。
3.隊長、技術副隊長(技術員)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及時掌握施工情況,若遇地質構造等異常變化,必須及時向生產技術科地質組和包隊人員匯報,以便采取措施,否則對隊長、技術副隊長(技術員)每人罰款100元。
4.物資供應
(1)凡因供應部門供應的材料不合格,施工單位不匯報而使用的,造成的后果由使用單位和供應或負責驗收部門承擔。若施工單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供應或驗收監督部門責任人罰款5000元/次,并向分管礦領導匯報,建議調離崗位。
(2)供應科應及時向生產技術科提供建工材料、錨桿、網片、樹脂錨固劑、金屬支架等經有資質單位認證的產品合格證,否則,對供應科責任人處罰100元/次。
5.現場管理
(1)巖巷掘進不按規定畫輪廓線定眼位、導向打眼或噴漿不按規定拉線(初噴除外,復噴時拱部三道、墻部兩道),復噴前不對巷幫(拱部)用水沖洗,對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罰款100元/次。
(2)由于人為原因如不按爆破圖表裝藥、打眼、封泥不實、封泥量不夠或連線失誤,造成爆破效果不好,對班長罰款100元,爆破工罰款50元。
(3)巖巷掘進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爆破達不到光爆要求(眼痕率50%以上),超欠挖達300mm以上成形較差者,對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每人罰款100元/次。
(4)巷道永久支護距迎頭距離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罰跟班隊長500元、班長300元、驗收員100元。
(5)開拓巷道永久水溝滯后迎頭距離大于《作業規程》規定的,每發現一次,對隊長、跟班隊長、班長罰款50元。
(6)施工煤巷不按規程或措施要求破頂破底的,所做的半煤巖巷、巖巷一律不予折算進尺,并對隊長罰款200元,技術副隊長(技術員)罰款100元。
(7)回采巷道非過斷層等特殊情況,必須按規程施工,不得任意留頂煤、底煤,頂煤(底煤)厚度超過100mm,每一米罰款20元,厚度超過200mm,每米罰款30元,厚度超過300mm,每米罰款40元,依此類推。
(8)巷道的凈斷面尺寸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米罰款200元(凈斷面10m2以內)或300元(凈斷面10m2以上),并限期整改合格,否則加倍處罰并不予驗收。
(9)任何單位不得使用頂板錨桿起吊、拖拽重物、掛滑輪(鉤頭),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根,并責令補打錨桿。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掛滑輪(鉤頭)的單位可另打錨桿。
6.技術管理
(1)錨桿、錨噴、錨網噴、錨網帶支護巷道:
1)錨桿安裝與巷道輪廓線的夾角:頂部、拱部錨桿不得小于75°,幫部錨桿不得小于85°;當設計要求非垂直角度時,夾角誤差不得超出5°。錨桿角度小于上述規定,頂板每根罰款100元,幫錨每根罰款50元。
2)錨桿施工違反上述規定除執行罰款外,必須責令施工單位限期補打錨桿,由此導致的一切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3)錨桿托板應緊貼巖面(托板三個角以上緊貼巖面),螺帽必須上緊上牢,外露長度符合要求,所有構件齊全,否則,每根罰款50元。
4)檢查時如發現錨桿少用錨固劑,每少用一卷,罰隊長500元,跟班隊長、班長各1000元,驗收員500元,對操作者每人罰款500元,并作為重大未遂事故進行追究。
5)錨桿要按設計布置,間排距不得大于設計值的100mm,一處不合格罰責任人50元,起錨位置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或不符合設計,每發現一處罰責任人100元。
6)發現人為截短錨桿使用的,每根罰隊長500元,罰施工班組的跟班隊長、班長、驗收員各500元。噴漿巷道無法確認施工班組的每根罰全隊的副隊長、班長、驗收員每人500元。并作為重大未遂事故進行追究。
7)錨桿數量不得少于《作業規程》的規定,頂錨每少一根罰500元、幫錨每少一根罰200元。
8)進行錨桿初錨力檢查和拉力試驗時,一根不合格罰100元,并進行補打。
9)錨、網、帶支護的煤巷每50米安裝一套頂板離層指示儀,頂板破碎時請示生產技術科適當加密,安裝時距迎頭的距離不得大于5m,少安裝一套罰款200元,不按規定距離安裝一次罰款100元。沒有掛牌管理或無觀測記錄,每處(次)罰款50元。
10)巷道掛網要嚴格按設計標準搭接(搭接寬度不小于100mm)和連接。網必須伸展、不得松弛。掛網不得露出幫頂。頂網和幫網必須連接且搭接寬度必須符合設計或作業規程規定。否則,一處不合格罰50元;綁扎點間距必須符合設計或作業規程規定,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掛網露幫頂超過100mm×100mm一處罰款50元。網片搭接處的錨桿托盤必須將所有網片壓住,一處不符合罰款50元。
11)噴射砼前,巷道斷面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欠挖的必須處理,兩幫基底必須清除干凈,按設計挖出基礎,而后用水沖洗巖面后噴漿,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12)噴射砼時,噴頭按螺旋形運行一圈壓半圈的軌跡緩慢移動,一次噴射區段為1.5m-2.0m,噴頭距墻(拱)垂直距離0.8m~1.0m,風壓合適,回彈率低,并按先墻后拱的順序,墻部自上而下進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頂順序進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鄰段噴射砼接茬處要做成斜交接頭,其寬度為厚度的二倍,發現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罰款100元。必須對噴漿回彈料進行回收,發現一次不回收回彈料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3)噴射作業時要嚴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規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潤光澤,粘性密實性好,無干斑或滑移流淌現象;不準露網、露筋和外露錨桿;錨噴巷道有基礎,不準穿裙赤腳。否則,每發現一次或一處罰款100元。
14)噴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否則,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5)砼的配比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并攪拌均勻,若不符合要求,一次罰款500元。
16)鋼帶必須按設計長度使用,無故截短鋼帶,每發現一根罰款500元;
17)若施工原因造成鋼帶不平展,每條鋼帶罰款100元。
18)鋼帶間排距不符合規定,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19)錨索施工要及時加壓,當班錨索當班加壓,否則,發現一處未加壓罰款200元。
20)錨索施工出現其它質量問題,按頂板(拱部)錨桿相應規定的5倍處罰。
(2)頂板離層儀
1)所有采用錨網帶支護的煤巷都必須安裝頂板離層儀,頂板離層儀安裝的時間要求、位置要求作業規程中要有明確規定,施工中要嚴格執行,否則每發現一處不符罰責任人100元。
2)頂板離層儀實行掛牌管理,每天觀測一次。牌板要保持干凈,觀測記錄要及時填寫,不得出現錯誤現象,當發現頂板離層儀讀數有明顯變化時,必須及時向生產技術科反饋,否則每發現一項不符罰責任人100元。
3)頂板離層儀的安裝必須用專用套筒安裝,方法正確。若發現安裝時不使用專用套筒而用鉆桿硬捅,一次罰款300元。
(3)架棚巷道
1)木棚支護的巷道,坑木小頭直徑不小于設計要求,否則發現一根罰款3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鋼棚或U型鋼棚每棚罰款200元。
2)架設支架,背木、荊笆或背網必須按設計要求背夠、背齊、背牢且均勻一致,每少一根或不合格罰款20元,荊笆或網每少一片或不合格罰款20元。
3)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幫、空頂,否則一處罰款50元。
4)棚腿必須架在實底上,不能架在實底上時,必須加墊木鞋,柱窩要用風鎬、釬子、洋鎬等掏挖,深度不小于150mm,嚴禁用綜掘機挖柱窩,柱窩不符合要求一個罰款50元。
5)拉桿、撐木不少于作業規程規定,并打牢且成直線,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罰款30元。
6)棚距必須符合要求,否則每棚罰款100元。
7)支架扭斜、錯口嚴重,每棚罰款200元。
8)U型鋼棚卡攬必須上齊上緊,螺栓扭矩和卡攬間距不得小于設計值,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9)噴漿架棚巷道嚴禁使用木材進行充填,否則每棚罰款200元。
10).平巷支架應垂直底板,斜巷支架迎山角度符合規定,前傾后仰不超過10mm,否則,每棚罰款200元。
11)要求進行壁后充填的架棚巷道,若沒有按規定時間進行壁后充填,每米罰款50元。限期整改通知下發后,到期仍未能整改執行加倍罰款。
(4)區隊必須有工程質量檢查制度和記錄,檢查時發現無檢查制度或有制度不執行的罰款300元/次;噴漿巷道必須有日常抽查記錄(由管理人員對錨桿安裝角度、預緊力、破斷力、掛網情況、噴厚、砼配比等進行檢查),無抽查記錄或無效記錄(管理人員未簽字)的,月末取消優良品評定資格。
7.其他
(1)需砌水溝、臺階的錨噴巷道,水溝、臺階距離巷道迎頭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永久水溝每滯后一米罰施工單位30元;毛水溝每滯后一米罰施工單位20元;水溝兩沿、鋪底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每處罰款50元;水溝外沿厚度按設計超過±20 mm每米罰款20元。
(2)工作面二巷必須施工水溝,水溝規格為400mm×400mm,水溝布置在煤層里水溝外沿用編織袋壘砌或澆筑混凝土,布置在巖石里掘出毛水溝,月末驗收時水溝距迎頭的距離不得大于10m,大于10m的部分每米罰款50元。
(3)后巷水溝要求鋪設水溝蓋板時,蓋板要及時鋪設,而且要支設平穩、外沿對齊,否則發現一處有響動、傾斜不平或外沿不齊罰款20元。
(4)臨時軌道鋪設,底板、軌面標高按設計要求不得大于100mm,否則每米罰款50元。
(5)施工圖牌板規范、齊全(包括巷道工程概況、爆破參數表、炮眼布置圖、巷道斷面圖、避災路線圖),內容清晰、正確,懸掛位置便于作業人員觀看,距迎頭不超過200米,無施工圖牌板的罰技術副隊長(技術員)200元,隊長100元;圖牌板內容有錯誤,一處罰技術副隊長(技術員)100元。
(6)衛生責任區內無浮矸、雜物,每隔50m設置一垃圾袋(箱),發現一個雜物罰款10元;巷道不得有淤泥和積水(積水長度5m,深度0.1m),否則一處罰款50元。
(7)錨桿拉拔試驗記錄、錨索檔案、頂板離層觀測記錄等原始資料要及時填寫,每次檢查不得有缺項,否則一次罰款300元;若資料不齊全或有錯誤,一項罰款100元;弄虛作假的,罰款500元。采用噴砼支護巷道的區隊,每月必須按規定提供夠砼芯組數,不提供砼芯的,一次罰技術副隊長(技術員)500元,罰隊長200元;少一組罰技術副隊長(技術員)100元,罰隊長50元。
(8)巷道風水管路、電纜、風筒吊掛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否則,一處罰款50元。
(9)材料、設備碼放整齊(橫放置物料、設備外頭齊)并有標志牌且懸掛端正,行人通道暢通,不同型號材料設備必須分類碼放并采取防倒、防滑落措施,否則,一處罰款50元
(10)及時修復失修巷道,不按要求修復的一次罰款200元。
(11)當月驗收不合格的部分巷道,生產技術科必須及時出具書面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單位提出復驗申請,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予以結算。
(12)對已經驗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續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的,由后續施工單位負責處理,否則,按相應規定執行罰款。
(三)所有罰款由相關科室出據工程質量罰款單,罰款由被罰人在接到罰款單后兩日內交財務科,對于沒有指定處罰對象的條款由相關區隊落實責任人報生產技術科。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三大規程”;
2. 《河南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工程質量整改單;
2.工程質量罰款單。
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管理標準
QG/XQ0220-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礦產資源法》、《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試行)、《關于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87號)、《關于印發河南省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國土資發〔2006〕12009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資源儲量動態監測技術管理中的基礎管理、其他管理內容及評價考核,適用于資源儲量動態監測技術管理中的基礎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評價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資源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書記
副組長:總工程師 副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科科長 調度室主任 生產科副科長(地質) 調度室副主任(煤質)
礦資源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地質組,生產科副科長(地質)任辦公室主任,調度室副主任(煤質)任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地質組有關人員及煤質管理員組成。
礦儲量動態監測機構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對全礦儲量動態監測工作進行指導;辦公室成員的職責是負責日常儲量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每季度末對各采煤隊的儲量動態監測情況依據礦有關規定進行考評,提出獎罰意見并形成總結性文字報告,上報礦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
(二)資源儲量動態監測技術管理
1.根據采煤工作面的煤層厚度及變化趨勢,選用適應煤層厚度及變化的液壓支架和單體液壓支柱,實現一次采全高。
2.當煤層厚度超過支架最大支撐高度,或在初采期間需留底煤、遇到軟底需要留設一定厚度的護底煤,以及過斷層需丟煤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技術措施以備考核;當工作面遇復雜地質構造須搬家跳采時,必須報上一級儲量管理部門批準并備案。
3.采煤工作面浮煤管理
回采工作面在移溜回柱或移架前必須清理浮煤,將認真清理浮煤作為一道回采工序來執行,由區隊跟班隊長負責落實。調度室煤質管理員負責各采煤隊清理浮煤的監督管理工作,對丟失浮煤的工作面要求現場清理和整改,對丟失的浮煤量要在每天形成的產量日報表中反映出來,并向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管理人員匯報存檔,以便期末統計各采煤隊丟失的浮煤量。對不清理浮煤或清理不及時的采煤隊(按不清理處理),把丟失的浮煤量及時反映到礦資源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辦公室。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管理人員或調度室煤質管理人員根據現場的地質資料或調度日報表,當天發放丟煤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在次日現場復查。丟失的浮煤量按每噸200元對區隊進行處罰,并對該隊的隊長、跟班隊長按總罰款的50%進行處罰。
(三)礦儲量動態監測小組日常管理
資源儲量動態監測辦公室成員負責具體儲量動態監測管理工作,每月(原則上工作面每推進15m左右測一次)到工作面不定期進行五次以上監督、丈量各種基礎數據,每次丈量都應有專用記錄本詳細進行記錄。對各隊的不合理丟失底煤、浮煤,及時發放《丟煤通知書》,各采煤隊在接到通知書后,在當天必須安排整改,否則,對隊長罰200元。每超過一天不進行整改,加罰200元,到徹底整改為止。
儲量動態監測的主要工作內容有:
1.工作面實際進度、長度。每次丈量都以工作面上、下順槽的測點為基準點,前、后兩個基準點以最近的測點為準。
2.采高盡量在工作面溜子推移到煤墻后,在工作面刮板運輸機上方量取,鋼卷尺應垂直于頂、底板,點位應盡量均勻分布。采面機頭、機尾5m范圍內選一點量采高,其余每10m選一個點量取采高,誤差控制在3%以內。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3.工作面丟失的頂、底煤及浮煤厚度。對所丟煤量的丈量距離應均勻分布,每15m取一個丈量點,范圍為400mm×400mm ,測量該范圍的四個角的底(頂、浮)煤厚度(進行鉆探并丈量厚度),取其平均值為該丈量點的底(頂、浮)煤厚度。
4.工作面出現的構造、煤層變薄帶、火成巖及天然焦、夾矸等異常情況時,由區隊技術負責人(或技術員)及時聯系生產技術科,由生產技術科地質人員做出工作面的煤壁地質素描圖。
5.工作面丈量的采高、丟頂底煤厚度,一般應選在同一個丈量點上進行,每次丈量升井后,“三量”記錄本及時交到“三量”管理員手中,以便于及時處理報表、上圖。
6.資源儲量動態監測辦公室成員每月在中、夜班檢查資源回收應不少于三次,并及時通報檢查情況,少一次罰100元。監測辦公室成員無故不參加檢查者,少一次罰100元。
7.礦資源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發現有丟浮煤情況而煤質管理人員沒有發現,每次對當班煤質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8.地質人員必須及時對實際回采情況進行測算、統計,及時準確地填報各種報表,嚴格執行有關規程、規定,做到各種記錄、資料、圖紙齊全。否則,罰當事人員100元/次。
9.資源儲量動態監測管理人員嚴格按照《儲量管理規定》,對儲量的轉入、轉出、注銷、報損、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采勘對比等執行審批制度,履行審批程序,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在原圖上注明批準文號、日期、儲量核減范圍及數據,并將批準文件和原始資料一并妥善保存。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10.工作面回采率考核標準為: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97%。因支架限采高丟頂底煤的損失,不在工作面回采率范圍之內。
工作面回采率=工作面的實際采出量/工作面的動用儲量
工作面的動用儲量=工作面的實際采出量與工作面內各損失量之和
動用儲量以工作面內平均煤厚進行計算,每月對工作面回采率考核一次。
每月底根據下月回采范圍內兩巷實際煤厚制定計劃回采率,超過月計劃,多采一噸煤獎采煤隊20元,少采一噸煤罰采煤隊50元。
11.如工作面遇到特殊地質變化或安全等原因需降低回采率時,需經礦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審查批準并制定專項措施,方可改變回采率。
12.對掘進煤的管理
施工巷道要沿煤層頂板掘進,當煤層厚度低于2.5m時破底施工,厚度在2.5~3.5m時,沿煤層頂、底板施工;當煤層厚度超過3.5m時,留底煤沿頂掘進,保證巷道中心高度3.5m。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礦產資源法》;
2. 《儲量管理規定》。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日常監測數據、丟煤通知單、丟煤罰款單。
五、檢查與考核
儲量動態監測管理人員每月末對各采煤隊的資源回收情況形成文字報告,并提出獎罰單位及人員名單,上報礦儲量動態監測領導小組,經分管領導審查后報礦長審批。采煤隊獎勵人員范圍為隊長、書記、技術負責人(含技術員)及副隊長,副職按正職的80%,技術員按副職的80%。對每月在資源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個人給予300-500元獎勵(副礦級以上領導不參與獎罰)。
施工測量管理標準
QG/XQ0221-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測量規程》等。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量施工過程的技術與管理標準,適用于井下測量工作的管理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測量人員施工管理標準
1.測量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努力為生產一線服務的思想,用心做事,嚴格按照《煤礦測量規程》的規定開展測量工作。
2.認真審核設計圖紙,領會設計意圖,制定科學的測量方案并依據選定的測量方案、方法進行施測和計算,各項測量工作都要有可靠的檢核,要進行復測、復算,防止粗差。
3.按設計提供的巷道幾何要素(方位、坡度等)進行標定,測量人員不得私自變更設計,若需變更,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后方可實施,否則罰測量主管200元,采區技術負責人2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標定和校核巷道中、腰線。
(1)新開口或巷道拐彎、重要巷道(采區上、下山,綜采工作面等)由測量人員按設計的方位、坡度標定;次要巷道(聯巷、改造巷、探巷等)由區隊技術人員用半圓儀或其它方法,根據測量組提供的數據自行給出巷道中、腰線,掘進至4—8米時,測量人員必須用儀器進行檢查或重新標定中、腰線。
(2)延設中、腰線指示巷道掘進方向和坡度時,最前面的一個中、腰線點至掘進頭的距離,應不超過50米。在延設中線、腰線點過程中,對所使用的和新設的中 、腰線點均需檢查。
(3)使用激光指向儀指示巷道掘進方向時,采區上、下山巷道每掘進30—100米,應至少對中、腰線點進行一次檢查測量,并根據檢查測量結果調整中、腰線;回采巷道等其它巷每掘進75—100米應至少對中線點進行一次檢查測量,遇到巷道變坡或激光指向儀需要移動,測量人員應重新標定中、腰線點。
(4)測量人員標定中線時,一組不得少于3個點,點間距大于2米。中線點必須設在牢固的頂板,不準懸掛在金屬網上等易動不穩定的物體上(臨時中線除外),同時中、腰線點用紅漆標記清楚,開拓巖巷中、腰線點標志一律采用木楔或鋼釘。
5.巷道開口放線時須對作為起算數據的上一級導線點進行檢查測量,避免用錯導線點。
6.認真做好業務技術保安工作,及時進行貫通測量方案設計,根據《煤礦測量規程》規定及生產需求制定貫通偏差,選擇科學的測量方案和施測方法,對重要的貫通工程應編制設計說明書。大型貫通工程(3000米以上)必須有設計、審批、總結,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定或工程要求。貫通容許偏差值一般由采礦設計人員提出,再由礦井總工程師和測量負責人根據工程性質和需要共同研究決定。
原則上參照下表所示執行:
井巷貫通的容許偏差參考值
貫 通種 類 貫 通 巷 道 名 稱 在貫通面上的允許偏差 (m)
兩中線之間 兩腰線之間
第一種
第二種
第三種 沿導向層開鑿的水平巷道
沿導向層開鑿的傾斜巷道
在同一礦井中開鑿的傾斜
或水平巷道
用小斷面開鑿的立井井筒 —
0.3
0.3
0.5 0.2
—
0.2
—
7.沿導向層開鑿的水平或傾斜巷道,貫通前若出現層位異常時,測量組要及時連測,確保巷道安全貫通。
8.重要工程貫通后,測量作業組最遲7日內要測定貫通的實際偏差值,進行連測并寫出貫通測量總結,報生產科科長、總工程師批準后存檔。
9.認真做好大型建構筑物的沉降觀測及開采深陷的觀測與研究工作,按《規程》要求及時進行地表移動觀測站設計、建站,組織好定期觀測,及時對觀測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和總結,求取適合我礦的開采移動參數,為礦井安全生產服務。地表巖移觀測站至少每2個月進行一次全面觀測,每月進行1次水準測量;沉降觀測至少每3個月進行1次全面觀測。每少觀測1次處罰測量主管、技術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各200元。
10.每季度末,將本季度所有巷道貫通、沉降觀測及地表移動觀測站觀測情況列表匯總,報礦總工程師作為獎罰依據。
(二) 施工區隊測量工作管理標準
1.新開口的巷道應由施工單位根據生產作業計劃提前3日向生產技術科測量組提出申請,測量人員應根據審核后的設計圖紙提前計算好標定數據,然后根據標定數據現場標定出新開口巷道的位置及中、腰線。現場測量標定工作完成后測量組應在測量標定工作完成當日向施工單位下發井巷開口標定通知單。嚴禁無設計、無巷道開口通知進行測量標定工作。
2.日常生產中延設中、腰線實行班組長或驗收員延線制度,施工區隊當班的班組長或驗收員應嚴格按測量組標定的中、腰線延線施工。
3.施工區當班驗收員或班組長每班施工前對測量組標定的中線、腰線至少校核1次,復查中、腰線是否一致,中、腰線點到掘進頭的距離是否超過有關規定,符合規定可以延伸中、腰線,否則施工區隊要及時向測量組反映,由測量組重新對中線、腰線進行標定或校核。
4.在測量組所標定的中、腰線點距掘進面迎頭的距離不超過有關規定的情況下,此時中線、腰線的延伸由區隊負責延伸。區隊延設中線采用瞄線法或拉線法,腰線應使用半圓儀按照巷道坡度延設,在延設中、腰線時,對以前所使用和新標設的中腰線施工單位技術員均須進行檢查,以免出現差錯。
5.使用激光指向儀的區隊應加強對激光指向儀的管理,每次使用前應檢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確指示巷道掘進方向。
6.若因區隊不及時延伸中、腰線或使用激光指向儀不檢查光束而使巷道走偏、走高或走低,將對區隊技術負責人罰款300元,隊長200元,造成工程事故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肅處理。
7.施工區隊及時用白灰或其它標志把中線、腰線標注至距巷道迎頭15—40米處(使用耙矸機的指示至耙矸機后5米處),超過規定每次對技術負責人罰款50元。
8.施工區隊在測量組測量作業時必須積極配合,完成中線、腰線的標定工作,特別在開拓巖巷標定中線、腰線時,區隊負責打眼、準備木楔。否則每次罰跟班隊長100元,當班班長100元。
9.施工區隊在巷道開口、停掘、恢復施工時必須在1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測量組。施工區隊在施工各種硐室或臨時工程時,必須1日內通知測量組以便安排收尺,通知不到位的,發現一次罰隊長、技術隊長各100元。無措施施工的按礦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巷道貫通及安全施工通知單管理標準
1.凡巷道向其他井巷、硐室、采空區、保安煤柱等危險邊界掘進或貫通其他井巷、硐室、采孔區時,必須由生產技術科測量組按《煤礦測量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向相關單位發出巷道貫通通知單或安全施工通知單。
2.貫通等安全通知單提前(巖巷20—30米,煤巷30—40米、快速掘進50~100米、過巷等安全距離通知單提前20米)發送施工單位、礦分管領導及安檢、調度、通風等相關單位,及早做好透巷、過巷等安全防護工作。兩頭相向貫通,貫通通知單應提前(巖巷:距離大于40m;煤巷:兩炮掘之間距離大于50m,炮掘與綜掘之間距離大于70m,兩綜掘之間大于70m)發送施工單位、礦分管領導及相關單位。貫通距離小于20米的兩開掘工作面的特殊貫通,如聯巷、反掘車場等,應在開工前按實際距離下發貫通通知單。對于漏發、遲發貫通或安全施工通知單,或者所發通知單數據不實,依據獎懲辦法每項給予責任人相應罰款;若發生不良后果,視情節追究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四)中、腰線管理標準
1.井巷的中、腰線由生產技術科測量組負責管理。施工隊需要延測中、腰線應提前1天向測量組提出給線申請(或通知),以便測量組準備測量資料(計算標定數據)和儀器設備。測量人員標定好施工中腰線后,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中腰線施工,堅決杜絕無線施工和有線不依的現象發生。
2.新開口巷道的中腰線,可根據實際情況用經緯儀或三角線法標定,掘進4m~8m時,應檢查或重新標定中腰線。基本控制導線每隔300m~500m標定延長一次,采區控制導線每30m~100m延長一次,巖巷中的腰線點間距在20m~30m之間標定一個,最大不超過50m標定一次。當班生產中的中、腰線延長實行班組長或驗收員延線制度,施工單位技術員應每30m~50m延設一個臨時中、腰線點,并用白漆作標記。區隊延設中線采用瞄線法或拉線法,腰線應使用半圓儀按照巷道坡度延設。特殊硐室、彎巷根據需要標設,在延設中腰線時,對以前所使用和新標設的中腰線測量人員和施工單位技術員均須進行檢查,以免出現差錯。當使用激光指向儀指示巷道掘進方向時,所用中、腰線點應不少于三個,激光指向儀必須設置牢靠,激光指向儀距迎頭應大于70m。區隊應加強對激光指向儀的管理,每次使用前應檢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確指示巷道掘進方向。巷道每掘進100m,應至少對中腰線點進行一次檢查測量,并根據檢查結果調整中腰線。
(五)測量基本控制點管理標準
1.井巷中的測量平面基本控制點和高程控制點均由生產技術科測量組負責管理。測量平面基本控制點和高程控制點是礦井所有巷道進行平面或高程控制的基礎,也是礦井開拓巷道延伸或巷道修復的基準點,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應認真保護。
2.施工區隊必須保護好有關測量標志,嚴禁在測量控制點上吊掛物品,對破壞測量控制點或在測量控制點上吊掛物品的單位或個人,除追究其影響生產的責任外,每損壞一個導線點罰隊500元,一個中線、腰線點罰隊200元,隊長及技術副隊長各100元,找不到責任人對相關施工區隊罰款2000元/點。如確因工程需要對測量點進行破壞時,需提前與測量組溝通協調。
3.測量組在掘進巷道內懸掛的測點牌,在巷道掘進期間由掘進區隊負責管理。巷道貫通移交后,由采煤隊(安裝期間由安裝隊負責)負責管理和回收。每丟失或損壞一個測點牌罰責任單位200元,罰主管隊長、技術副隊長各100元,隨意移動位置罰責任人100元,回采結束后統一交生產科測量組。
4.為使全礦井統一測量控制系統,測量組標定的中、腰線均用紅漆作標記,施工區隊延設的臨時中、腰線點用白漆或白灰做標記;導線點標記方式為雙圓圈,中線點標記方式為單圓圈。腰線點標記方式有兩種:(1)有釘子的腰線點為正三角形,以釘帽為準;(2)無釘子的腰線點為倒三角形,以倒三角形的上沿為準。對于違反此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罰款200元/點。
(六)停掘和復工通知單制度
掘進巷道停掘或原停掘巷道復工均由生產技術科采掘組及相關施工區隊在停掘或復工當日向測量組發出停工通知或復工通知單。測量組接通知單后應在2日內測出停頭資料或按復工通知要求及時給出復工中、腰線。停掘巷道未接到測量組完成停頭測量工作的通知前,2日內不得拆除一切安全設施。
(七)測量業務聯系制度
1.新開口的巷道應由施工單位根據生產作業計劃提前三天向生產技術科測量組提出申請,測量人員應根據審核后的設計圖紙提前計算好標定數據,然后根據標定數據現場標定出新開口巷道的位置及中、腰線。現場測量標定工作完成后應在當日向施工單位下發井巷開口標定通知單。嚴禁無設計、無巷道開口通知進行測量標定工作。
2.測量人員到掘進巷道測導線,校正施工中、腰線需提前1日與區隊技術員或區隊負責人聯系,聯系好后再安排相應工作。施工區隊發現中腰線移動或破壞需要校正或前移施工中、腰線,須由技術員或區隊負責人提前1日與測量組聯系,以便準備相關資料、安排工作。測量人員在施工現場工作時,區隊應積極配合并給予測量所需相應工作時間。測量人員升井后,應及時填、發相關測量業務聯系單。
(八)激光指向儀管理制度
1.為提高工程質量,方便施工,施工區隊應使用防爆激光指向儀。
2.激光指向儀的使用地點由測量組會同施工單位共同研究確定。下井前測量組應對激光指向儀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的激光指向儀嚴禁在井下使用。
3.激光指向儀的安置位置距迎頭的安全距離遵守下列規定:煤巷(炮掘)大于30米、煤巷(綜掘)大于15米,巖巷大于70米,半煤巖巷大于50米,否則,每發現一次罰單位技負責人100元。
4.激光指向儀的現場管理、使用及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隨意改動中腰線點及激光光束 ,發現問題及時向測量組反映,由測量人員負責處理。若有激光指向儀丟失或因安置位置距迎頭近,造成激光被損壞,除照價賠償外,另處原價1倍的罰款。施工區隊負責保護好激光指向儀,如發現激光指向儀工作不正常時,不得隨意拆卸,應及時交回測量組維修。測量組接收時如發現有隨意拆卸、激光管破碎、接線頭斷開、絲扣銹死不能打開、指向儀外殼有重物敲打、撞擊痕跡、指向儀聚焦鏡片破碎、激光指向儀電源使用不當造成燒壞等現象。凡發現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罰區隊800元,隊長、機電隊長、技術負責人各100元。
5.為便于激光指向儀的管理,測量組應建立激光指向儀收發臺帳。
6.為避免影響巷道的文明施工,激光指向儀拆除后,在3日內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固定激光指向儀所使用的錨桿,對違反此規定罰區隊隊長、技術員各100元。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煤礦安全規程》;
2.《煤礦測量規程》;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測量通知單;
2.測量罰款單。
五、檢查與考核
1.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不及時下發貫通預透通知單一次,罰測量技術負責人200元,測量主管200元,相關責任人100元;漏發貫通預透通知單1次,罰技術負責人500元,測量主管500元,相關責任人300元。
2.巷道中腰線延長,沒按本管理方法及《煤礦測量規程》等有關要求執行,出現1次對技術負責人及組長各罰200元,相關責任人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用儀器標定中、腰線時,因計算或讀數出現錯誤導致所給中腰線出現較大偏差的,罰直接測量責任人500元,測量技術負責人3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按測量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4.測量人員月度收尺,因本人因素所收距離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罰直接責任人100元;做進尺報表時,報表內容出現差錯的,罰直接責任人100元,檢核人100元;月度填圖時,若出現填圖錯誤,罰直接責任人100元,檢核人100元。
5.當月的所有貫通,有1項貫通后實測精度達不到《煤礦測量規程》規定時,除取消本月相關人員的貫通獎外,罰測量主管、技術負責人各300元,相關責任人各200元。如發生貫通測量事故,除取消本季度的獎勵外,應認真追查分析,對直接責任人、技術負責人、測量主管、科長按情節輕重罰款500元—10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礦給予責任人警告及以上行政處分。
6.當月的所有貫通,實測精度全部符合《煤礦測量規程》要求,對測量主管獎勵600元;技術負責人獎勵500元;外業組長及測量技師獎勵450元;測工獎勵400元;其它小組成員每人獎勵300元,相關技術人員獎勵200元。以上獎勵每季度兌現1次。
7.根據沉降觀測、地表移動觀測情況、觀測次數及工作質量,對參加人員按參加次數給予一定的野外補助,補助標準50元/次,每半年兌現1次。
8.礦井大型貫通(貫通距離超過3000米),由礦根據貫通情況給予一次性嘉獎。嘉獎標準:貫通距離超過3000米,一次性嘉獎20000元。
爆破管理標準
QG/XQ0222-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等。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井爆破管理的相關標準,適用于礦井爆破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和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爆破工入井前準備
1.領取雷管箱必須檢查箱體、箱鎖及鎖鼻完好情況。箱內不準有雜物。
2.領取發爆器時詳細檢查外殼、接線柱、固定螺絲、氖燈等是否完好,技術參數必須符合規定。發爆器鑰匙必須隨身攜帶。
3.檢查爆破母線,爆破母線采用銅芯絕緣線,母線長度應大于警戒距離,母線的接頭數不得超過兩個,嚴禁明接頭。
4.領取瓦斯檢查儀,并檢查完好情況,具體包括:檢查藥品性能、氣路系統、光路系統等。
5.檢查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爆破用具包括:雷管箱、光學瓦檢儀、發爆器、發爆器鑰匙、爆破母線、爆破工作業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爆破材料消耗單、警戒牌和警戒繩、爆破三人交換牌(爆破警戒牌)、竹木簽、口哨、水炮泥、防水套、絕緣膠布、筆、一炮三檢記錄本、導通儀、連接線。
(二)炸藥、電雷管的領取、運送、貯存、退庫
1.領取炸藥、電雷管時檢查其質量、數量、品種、段別、編號是否符合要求;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及炸藥,不得摻混使用;電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短路;將炸藥、電雷管分別裝入專用箱并加鎖,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發爆器、瓦檢儀、導通儀金屬等物品裝入炸藥、雷管箱內。
2.爆破工接到使用單位的爆破材料領退單后,審查單據填寫是否合格,(具體要求)若不合格退回,由施工單位重新填寫,由此造成的影響由施工單位承擔,每次對負責人處罰100元。審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寫實領炸藥、雷管數量,并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爆破工攜帶爆破資格證和經跟班隊長(或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簽章后的領退單,與領藥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爆炸材料。領藥工是使用單位跟班隊長(或班長)指定的專人。
3.爆炸材料庫庫管員接到領退單后,首先審核爆破工簽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資格證,然后按單據上填寫的實領品種數量發放雷管、炸藥。爆破工領到雷管時,首先核對各段雷管數量、檢查雷管外觀是否有破損、雷管上的打號是否為本人的編號等,確認無誤后裝入自己攜帶的雷管箱內并上鎖。再和領藥工檢查核對炸藥質量和數量(領藥工協助爆破工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后裝入由領藥工保管的炸藥箱內,并由爆破工上鎖。雷管箱和炸藥箱鑰匙均由爆破工保管。最后由爆破工親自拿有區隊蓋章的領退單在庫管員的臺賬上簽名登記,確認所領爆炸材料無誤。此時,一次爆炸材料領取程序結束。
4.爆炸材料領好后,雷管箱和炸藥箱應該都是鎖好的,并且鑰匙和領退單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親自背到使用地點,炸藥箱在爆破工的監護下由領藥工背到使用地點。到達使用地點并確認箱子和鎖的狀況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護爆炸材料箱(領藥工協助看護),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隊長或班長的同意后可以裝配起爆藥卷。
5.運送炸藥、電雷管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單人背藥量不得超過25kg。背藥人員應作風正派、誠實可靠、體格健康,并在井下爆炸材料庫備案,背藥人員每次都在爆炸材料領退單上簽字。每旬由安檢科牽頭,保衛科、供應科、通風隊參與對背藥人員簽字情況抽查一次。
(2)運送電雷管的爆破工和運藥人員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須在后面15m左右。
(3)運送途中,應輕拿輕放,不準沖撞和敲打。
(4)運送途中,嚴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開行人、帶電體和導電體,運送時間根據距離由施工單位跟班隊干確定,一般不得超過50min。
(5)嚴禁用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礦車等運送爆破材料。
6.貯存炸藥、電雷管的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無淋水、爆破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炸藥若需臨時存放,而爆破工因工作不在火藥存放地時,責任區隊應派專人看護。
7.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須在施工隊負責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監督下,將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凈,進行清點,確認無誤后分別存入炸藥箱、雷管箱并上鎖。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業,則重復上述相關工序;如確認本班不再爆破作業,則以上工作完畢后半小時內,當班跟班隊長(或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必須在爆炸材料領退單上按實耗數量當場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
8.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須在爆破工的監護下分別放入炸藥箱、雷管箱并都上鎖,鑰匙和領退單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攜帶雷管箱監護領藥工運送炸藥箱到爆炸材料庫辦理退庫手續。
9.辦理退庫手續時,爆破工首先向庫管員出具領退單,庫管員核對領退單上的實領數量、實耗數量、跟班隊長或班長簽名、簽字時間,核對簽名與本人照片等項目,全部無誤后,在領藥工的監護下吩咐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和雷管箱,進行清點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續正確完成后,由爆破工監護,庫管員分別在領退單和“一炮三檢”本上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簽字后的領退單和“一炮三檢”本分別由庫管員和爆破工保存。此時退庫手續完成。
(三)裝藥前準備工作
1.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
(1)檢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拒爆(殘爆)。
(2)檢查工作面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面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施工車場、硐室等,必須有補充措施。
(3)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時必須改正。
(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5)檢查采面上、下出口是否暢通。
(6)檢查風筒末端到工作面距離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節、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工作面風量是否充足。
(7)檢查工作面頂板、支架完好情況,以及傘檐是否超過規定。
(8)檢查空頂距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9)檢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
(10)炮掘巷道貫通相距20m時,詢問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掘進。
(11)詢問本茬炮應裝藥的炮眼數目,并核對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2.爆破工裝配起爆藥卷規定
(1)裝配起爆藥卷只能由爆破工親自操作,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之外的炸藥、雷管箱處進行。
(3)裝配起爆藥卷期間,周圍不準有閑雜人員。
(4)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
(5)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取出適量炸藥。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炮的數量為限。
(6)用竹、木簽逐個在藥卷平頭端中心扎孔,孔眼略大于電雷管直徑及長度,不準用電雷管代替竹、木簽扎孔。
(7)爆破工打開雷管箱取出成束的電雷管。
(8)將電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只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只手將單個電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電雷管前瑞腳線均勻用力抽出。并將抽出的單個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電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
(9)將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平頭端孔內,腳線在插入端繞扣緊鎖,剩余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10)裝配起爆藥卷時,嚴禁插入電雷管后不繞扣緊鎖、嚴禁將電雷管插入藥卷聚能穴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禁將電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
(11)一個起爆藥卷只能插入一個電雷管。
(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
(13)起爆藥卷裝配完后,應清點數目并妥善保存。
(14)起爆藥卷必須單獨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藥或電雷管混放。
(15)起爆藥卷裝配完后,將剩余的炸藥、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并加鎖。
3.準備工具、材料
(1)由施工單位第—負責人指定人員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松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巖粉。
(2)班組長在和爆破工一起清點完爆破孔后,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
(3)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4)爆破工將所需的起爆藥卷和炸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面,但每次只準從箱內取出1包起爆藥卷和1包炸藥。
4.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
(1)復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檢查瓦斯探頭、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撤出工作面。
(3)檢查炮泥、水炮泥數量、質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
(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淺孔爆破,必須制定有專門安全措施,否則,不得裝藥放炮。
(6)清除炮眼內的煤、巖粉和水。
(7)檢查班組長、安全員是否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規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換牌。
(8)檢查裝藥地點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爆破工敷設爆破母線
(1)從工作面向后敷設爆破母線。
(2)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或相互交叉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爆破母線不得隨意敷設在巷道上,不得敷設在水中、淤煤或淤泥中,更不得受到任何外物擠壓或高溫烘烤。
(3)爆破母線接頭和破損處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明接頭,兩根母線的接頭必須錯開一定的距離。
(4)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準使用固定母線。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都必須扭結短路并懸空。
(7)爆破母線應采用標稱截面1~2.5mm2單股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鋁線和裸線。
(8)嚴禁用兩根材質規格不同的導線做爆破用線。
(9)母線開井后要進行干燥,在井下要放在干燥安全的地點,并定期做電阻測定和絕緣性能測定。
(四)裝藥與封泥規定
1.裝藥規定
(1)每次裝藥前,施工單位必須將迎頭的水排凈,且必須停掉工作面20m范圍內電器電源,以防止雜散電流引爆雷管(對迎頭涌水較大的工作面,可以制定不停排水電源的專項安全措施)。
(2)施工單位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關規程規定的人員作為裝藥助手協助爆破工裝藥,裝藥助手具體負責觀察、傳遞炸藥和裝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時班組長、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嚴格執行“爆破三人負責制”。班組長起監護作用,爆破工必須在現場指導裝藥(責任歸爆破工)。
(3)采用毫秒爆破時,巖石巷道宜采用反向起爆,煤及半煤巖巷宜采用正向起爆,當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0.5%時,嚴禁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特殊情況下,不能全斷面一次爆破的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4)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5)裝藥前,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腳線必須保證扭結短路。
(6)裝藥順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進行。
(7)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全部用量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口,然后輕輕送入眼底。
(8)裝填藥卷時,不準用力沖撞或搗實。
(9)一個炮眼只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
(10)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
(11)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于0.5m;巖層中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不得小于0.3m。
(12)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
2.封泥規定
(1)藥卷裝入后,要先裝一至二卷炮泥,再裝水炮泥。
(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須用炮泥封填,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后的炮泥必須依次用力搗實。
(3)搗炮泥時,需要用手拉住電雷管腳線,要拉直,但也不要過緊,并使腳線緊貼炮眼側壁。
(4)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淺孔爆破,炮泥必須封滿;
②炮眼深度為0.6m~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④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⑤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⑥爆破大巖塊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5)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封泥后,必須將電雷管腳線盤好在眼口,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目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
(7)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后,爆破工必須先將剩余炸藥放回專用箱內,然后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
(五)聯接爆破網路規定
1.爆破母線和連接線的聯接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獨立完成。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聯接可以由班組長或班組長指定專人協助連接,但安全責任歸爆破工。
2.一般采用串聯方法聯接。特殊情況下制定專項措施可采用串并聯等法。
3.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虛接。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4.聯接爆破網路時,電雷管腳線的接頭方式應采用并頭繞鼻連接。
5.接頭有銹或污物必須清除掉。
6.眼深大于電雷管腳線長度需延長腳線時,接頭要錯開,并用絕緣膠布包好。延長腳線應采用標稱截面積0.2~0.4mm2的多股銅芯絕緣線。
7.爆破網路聯接到最后,剩余的兩根電雷管腳線必須也聯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閉合回路。
8.所有腳線連好后,爆破工和班組長應分別確認已連線的雷管數量,只有兩人清點出的已連雷管數量相等且剩余引藥數量相符時,才能進行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工作。
9.爆破工和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最后共同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以防漏聯、錯聯、短路、接地等。
10.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放炮員要停止爆破作業;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單位要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匯報調度室,同時按礦規定進行處理。
11.吹一長聲口哨,撤出班組長、瓦檢工及其他裝藥人員。
12.將炸藥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地點。
(六)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執行標準
1.準備工作
(1)人員配備:放炮員由通風隊指派,定人定施工單位定工作面。班組長由施工單位安排 ,必須保證每個工作面每班都有一名班組長。瓦檢員由施工單位指派,必須保證每個工作面爆破作業班都有一名瓦檢員。
(2)瓦檢員配備:各施工單位所指派瓦檢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各施工單位要提前安排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具體培訓取證工作由人勞科負責安排,不得因此影響正常的爆破施工作業。
(3)儀器配備:各施工單位的瓦檢員在入井前到通風隊安全儀器發放室領取光學瓦斯檢定器,通風隊負責配備足額數量的光學瓦斯檢定器并做好管理工作,保證儀器完好能正常使用。
2.一炮三檢制度
施工單位瓦檢員負責在裝藥前、爆破前和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及時填寫在放炮員攜帶的“一炮三檢”記錄本上。檢測時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在現場監督執行,當裝藥前瓦斯濃度達到1.0%時,不準裝藥;爆破前瓦斯濃度達到1.0%時,不準爆破;爆破后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及時向通風調度和礦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通知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完畢之前,不允許進行任何工作。
3.三人連鎖放炮標準
放炮員裝好藥,檢查線路無誤后,將自己攜帶的“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接到警戒牌后,檢查頂板、支架、設備等情況,無問題后,安排專人警戒,然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接到“放炮命令牌”后,檢查工作面瓦斯、煤塵、通風等情況,無異常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做好起爆準備工作后,要求班組長、瓦檢員在“一炮三檢”本上簽字,由班組長下達起爆命令后,放炮員發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通電起爆。放炮結束后三牌各歸原主。
4.爆破警戒標準
(1)由施工單位班組長負責指派專人,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內的貫通或鄰近巷道內設置警戒,由跟班隊長、爆破工、安檢員監督,必須嚴格堅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準擔任警戒任務。
(2)最短警戒距離
回采工作面:
上撤50m,下撤50m。
掘進工作面:
煤巷:直巷120m;拐彎巷道100m,并且拐彎后不少于5米。
巖巷:直巷150m;拐彎巷道120m,并且拐彎后不少于5米。
半煤巖巷爆破撤人距離按巖巷執行。
(3)各警戒地點必須拉警戒繩,掛警戒牌,做到人、繩、牌“三統一”。
(4)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撤到警戒線之外。
(5)放炮15min且炮煙吹過警戒線后,由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員三人首先進入爆破地點驗炮。驗炮后,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派人通知撤除警戒,其他人員無權下達撤除警戒命令,站崗警戒人員接不到撤除警戒命令不準擅自撤崗。
(七)通電起爆規定
1.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聯接后,爆破工負責檢查所有連好的腳線接頭、母線與腳線的接頭以及所有露出芯線的腳線和母線都不允許沒入水中、淤煤、淤泥中,所有炮眼口都不能沒入水中,腳線不能有水浸泡、淤煤、淤泥掩埋等,爆破工必須最后撤出工作面。
2.爆破工最后撤到警戒線外起爆地點,并監督警戒員拉好警戒繩,掛好警戒牌。
3.爆破工用歐姆表對爆破網絡做全電阻檢查。
4.詢問班組長各處警戒是否設好、清點人數情況、聯絡員是否返回,并要求聯絡員和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
5.詢問班組長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組長下達起爆命令。
6.吹兩長聲口哨。
7.爆破工把扭結的母線末端分開,接到發爆器接線柱上并擰緊。
8.將發爆器鑰匙插入毫秒開關,并扭到充電位置,開始充電。再吹三長聲口哨。
9、至少再等5s且待發爆器氖燈發亮,閃光穩定后,回頭望一下工作面,無異常情況方可通電起爆。
10.通電起爆后,拔出發爆器鑰匙,并隨身攜帶。
11.將兩根爆破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扭結短路。
12.爆破工按規定在記錄本上填寫起爆時間(24h制,具體到min)。
(八)驗炮規定
1.待工作面炮煙吹過警戒線且炮響15min之后,班組長、爆破工、瓦檢員三人首先進入工作面,檢查工作面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隋況,必須立即處理。
2.檢查爆破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達到1%時,停止驗炮工作,組織處理;如瓦斯濃度達到1.5%時,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3.按“三人連鎖放炮制”換回各自的交換牌,班組長必須在爆破工的“一炮三檢”記錄上簽字。
4.撤除警戒工作必須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指派聯絡員撤除警戒。
5.若當班爆破任務沒有結束,仍需爆破時,爆破工應從“裝配引藥”工序開始,重新進行下一循環爆破工作。
6.特殊情況下,當班裝藥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須經過通風隊值班隊干同意后,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
(九)處理拒爆規定
1.若通電后沒有起爆,必須先拔出發爆器鑰匙,并隨身攜帶。摘掉爆破母線,并扭結短路。瞬發電雷管至少等5min,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min,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線路查找拒爆原因。
2.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后重新按上述程序起爆。
3.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并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聯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
4.對于放炮后,現場的主要可疑情況要引起高度重視,如:炮后工作面沒有達到預想效果(特別是欠挖的原因)、現場遺留有完好的炮眼內的腳線、拉底時炮后底板形成臺階過大等。
5.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放炮員都到場時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進行。
6.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志。
7.按有關工序重新裝藥起爆。
8.嚴禁手拉、鎬刨;嚴禁用壓風吹、水管沖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9.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10.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1.當班的拒爆(殘爆)必須由現場第一負責人及爆破工負責當班處理完畢,嚴禁將隱患交下一班。
(十)其它規定
1.對發爆器的領用要求
(1)發爆器在處理拒爆(殘爆)時應挎在爆破工身上,并取下鑰匙。特殊情況下可掛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隨身攜帶鑰匙。
(2)領退藥管、裝配引藥、裝藥、連線等重要環節,發爆器必須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掛在支架上。不準接近炸藥、電雷管。
(3)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4)嚴禁在井下用發爆器打火的方法實驗爆破母線或爆破網路是否導通。
(5)發爆器出現故障,必須送交專職維修工修理,無論井上、井下,嚴禁私自拆卸或拍打。
2.爆破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等物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使用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上、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指派專人按措施規定在溜煤眼上下各通道上設置警戒,并設專職聯絡員。
(5)爆破時,必須打開溜煤嘴。
(6)如果溜煤眼下方停放有礦車時,嚴禁站在礦車內觀察溜煤眼內堵塞情況。
3.爆炸材料庫附近30m范圍內,嚴禁爆破作業。
4.炸藥、雷管箱必須使用非金屬材料制作,而且耐壓、抗沖擊、防震、防靜電。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煤礦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爆破過程中的各項技術參數。
五、檢查與考核
1.供應科庫管員在雷管打號后,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每天有一名通風隊隊干和有檢查資格的安檢員到爆炸材料庫對雷管測試和爆炸材料發放情況進行檢查。安檢科牽頭,生產科、供應科、通風隊參與,每旬對爆炸材料庫檢測過的電雷管進行隨機抽查測試,每次抽查1-2名爆破工庫存的電雷管,發現不合格的電雷管必須及時撿出,并對責任人處罰300元/發。測試的場所、儀器的配備及儀器日常維護保管由爆炸材料庫庫管員負責。爆破工或抽查人員測試完畢后,及時填寫測試臺賬,將測試結果和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反饋,由調度室向有關礦領導匯報。
2.通風隊建立臺賬,詳細記錄井下爆破作業存在的問題。每月及時上報供應科,由供應科向有關領導匯報。
3.爆破工有責任對工作面炮眼進行檢查,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負責人必須對爆破工的驗孔、裝藥、聯線、爆破、處理拒爆(殘爆)進行全過程監督,并且在執行好每一個環節后在爆破工“一炮三檢”本上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拒不執行,爆破工可以拒絕爆破。不按規定執行,對責任人處罰100元/次。
4.爆破全過程由現場第一負責人與爆破工共同負責;每次爆破后施工地點的第一負責人必須與爆破工共同在現場認真檢查爆破情況,發現拒爆(殘爆)必須立即處理,在拒爆(殘爆)沒有得到徹底處理完之前不得進行與處理拒爆(殘爆)無關的任何工作。確認無拒爆(殘爆)后,當班現場第一負責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后爆破工方可離開。施工單位不配合進行驗炮,一經爆破工舉報,由調度室組織施工單位、通風隊、安檢科進行追查,一次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5.各區隊必須合理調整生產工序,合理組織施工循環,爆破工作原則上在當班的以下時間完成:
早班15:00前、中班23:00前、零點班7:00前,以便留出充足的時間出碴及爆破工與班組長一起共同檢查爆破情況。原則上當班裝好藥的炮眼不允許交下班,不允許當班放炮后不進行臨時支護交下班;特殊情況下,裝好藥的炮眼交下班,必須征得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同意,現場由兩班班長(或跟班隊長)、安檢員、爆破工同時在現場進行交接,調度室負責做好記錄。否則,不按規定執行對施工區隊處罰300元,對爆破工的加班進行20元/h的補償,月底調度室出據報勞資科直接撥付通風隊。
6.如施工區隊當班沒有進行爆破,在出碴過程中發現拒爆(殘爆),施工區隊必須設置好警戒,匯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通風隊,由通風隊就近調配爆破工,任何一個爆破工都有責任無條件按安全技術措施處理拒爆(殘爆);爆破工沒有到達地點處理拒爆(殘爆)之前施工區隊必須停止一切作業,并作好配合爆破工處理拒爆(殘爆)的各項準備,爆破工接到通知后必須及時趕到,和區隊班組長共同對拒爆(殘爆)進行認真處理。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入處罰300元。
7.施工區隊的當班責任人現場交接班時,必須把有無拒爆(殘爆)作為交接班的一項重要內容。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8.施工區隊爆破時實際裝藥量與作業規程規定裝藥量不符時,裝藥量不得超過規定藥量的20%,當裝藥量超過20%時,首先分析裝藥量超規定的原因,因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引起的,施工區隊兩天內制定補充措施,通風隊按補充措施執行,不按規定執行的,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通風隊每月對每一個施工區隊的爆破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向生產科提供,作為“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考核內容。
9.特殊爆破地點、零星工程當班爆破,施工單位必須當班把矸(煤)出凈,以便及時驗炮和處理拒爆(殘爆)。施工區隊爆破應以當班能夠出完矸(煤)為限,爆破工負責匯報,安檢科負責監督。巖巷掘進巷道扒矸機以后及煤巷掘進巷道滯后30m以外的零星工程(如挑頂、拉底、鉆窩、泵窩),必須制定措施。零星工程需爆破時,必須在措施中編制爆破圖表,并明確炮眼數量及每眼裝藥量。零星工程爆破裝藥和連線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裝藥和連線的檢查由爆破工和現場負責人共同進行。不按規定執行,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10.凡是動用風鎬的施工場所(施工小井、水溝、鉆窩、泵窩等),放炮后首先檢查附近有無殘眼、殘藥、殘管,確認無誤后方可動用風鎬。
11.由于拒爆(殘爆)影響生產90min以上,由施工單位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組織追查,一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12.對崩掉的直徑大于500mm的大塊矸石及工作面凸出的可疑地點是驗炮的重點。,發現問題必須當班處理,否則每次對責任人處罰300元。
13.在施工現場,一旦發現施工單位辱罵、毆打爆破工,一經查實對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處罰500元,并交安檢科處理。爆破工必須嚴格按技術措施或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裝藥、放炮,嚴禁刁難、違章操作等影響正常安全生產的現象發生,一經發現按嚴重“三違”處理。
14.安檢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爆破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若發現安檢員對所負責區域的爆破工作不管不問,每次對安檢員處罰200元,并追究事故后的管理責任。
通風管理標準
QG/XQ0223-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AQ1028—2006、《永煤集團瓦斯綜合治理規定》永煤股份[2008]53號、《永煤集團“一通三防”例會等四項制度的通知》永煤生[2007]100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井通風管理的標準,適用于礦井通風管理中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和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礦井通風系統管理標準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后,報股份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2.礦井通風系統穩定、合理、可靠。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聯絡巷必須砌筑永久擋風墻。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兩道正向和兩道反向風門,并實行聯鎖。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內構成通風系統后方可開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系統后,方可回采。采區進、回風巷道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將一條上(下)山或盤區的風巷分為兩段,其中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3.礦井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通風系統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采空區通風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
4.礦井、采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風量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禁無風或微風作業,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改變采掘工作面的風量要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5.礦井各類巷道的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否則,必須調整風量或改變巷道斷面。
6.加強通風設施和主要通風機裝置的管理。減少礦井漏風,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保證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于85%。
7.加強回風巷道維護,杜絕出現高阻力區段。回風巷失修率不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進回風巷道實際斷面不能小于設計斷面的2/3。
(二)主要通風機管理標準
1.礦井主要通風機每月由機電科檢查一次,每5年由機電科組織進行一次風機性能測定工作。
2.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每季度由機電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備查。
3.主要通風機停風、反風時,必須提前半個月由生產技術科編寫好反風措施,經上報審批后,在規定的時間按計劃實施反風演習。
4.主要通風機調整風機工況時,必須提前3天編制措施、計劃,經審批后按程序辦理操作票(由機電科制定),操作票要有調度室、安檢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機電副總、總工、機電礦長簽字,辦理完以上手續方可進行風葉調整,風葉調整時禁止停風作業。
5.主要通風機每次倒臺時,機電一隊必須提前5天向機電科報計劃,由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副總工程師(通風)、總工程師、機電礦長簽操作票,辦完手續后,機電副總負責組織機電科、機電一隊有關人員進行倒風機操作。嚴禁值班人員或管理人員私自隨意倒風機。
6.主要通風機因故障停電或因操作不當造成停風時,主要通風機操作值班人員要立即通知調度室、機電一隊、機電科、安檢科和值班礦領導,上述各單位的領導必須立即趕至主要通風機房,先啟動備用主要通風機,然后組織人員對故障調查處理。
7.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段電源,工作人員在帶班隊長或班組長的帶領下立即撤至作業規程指定的地點待命,同時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恢復通風、送電工作應按有關措施要求執行。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8.礦井每年要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兩次反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4個月。若因特殊情況不能反風時,必須寫出申請報股份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礦井的反風效果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9.礦井每3年進行一次通風阻力測定,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10.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每年要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三)井下通風系統管理標準
1.生產技術科要從設計上嚴格把關,設計聯巷及采面車場時,要考慮構筑風門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風門巷道長度不小于10m ,其巷寬不小于3.2 m,能夠滿足施工風門的要求,否則,每次罰生產技術科有關人員每人100元。
2.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各生產區隊等有關單位技術人員參加,每月召開一次通風專業例會,總結本月通風管理工作,確定下月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及通風工程計劃,由生產技術科做好會議記錄,曠會者罰款100元。
3.通風隊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進行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填寫測風牌板,每次調整通風系統時也要進行測風,并以旬報的形式報有關礦領導及責任科室,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4.通風隊要完善井下的反向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正、反向風門檢查,確保所有的風門都能正常關閉,嚴密不漏風。需要施工風門時,由生產技術科根據設計向通風隊下達施工通知單,通風隊嚴格按施工通知單的要求,提前編制風門施工技術措施,由生產技術科審批,報有關領導批準;施工前由生產技術科、通風隊共同在現場確定風門位置。風門施工,要及時進行連鎖,連鎖繩采用規格型號8×4×5-155×26鋼絲繩,不能過緊或過松,保證一道風門打開時,另一道風門正常關閉,若兩道風門距離超過5m時,中間要加上滑輪,兩個滑輪的距離不得超過5m。
5.通風隊施工風門必須保證符合“三化”要求,即標準化、自動化、聯鎖化,大小風門要做到自動關閉和連鎖,每處的風門施工結束后,做到工完料凈,由通風隊報生產技術科,由生產技術科組織安檢科、企管科、人勞科、通風隊、接管使用單位人員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單一式三份,分別由生產技術科、企管科、人勞科、通風隊保管。
6.各采掘單位要為施工風門創造條件,施工風門地點的軌道必須按設計鋪設。需要調道時,由生產技術科下達調道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調整軌道,否則,每拖延一個小班,罰責任隊長100元。
7.施工風門時要按設計進行,風門兩側一般預留電纜孔(孔徑為2英寸)各4個,4英寸風水管路孔各1個,2英寸注漿管路孔各1個,需要過風筒時要預留風筒洞,水溝必須設擋風簾。風門墻體各種孔洞不用時先堵嚴抹平,并標上標記。
8.對井下所有的通風設施、隔爆設施實行就近管理的原則,由生產技術科對通風設施管理責任區域每月最后一天進行劃分,并以通知單的形式下(或通過網絡發布)發各有關單位。風門管理一直到該頭施工結束,隨巷道移交下一個單位。兩風門之間、風門前后各5m,不準放置礦車、材料、配件、雜物等,堆放雜物每件罰款50元,發現撞壞風門(按設施的原值加倍罰款)、打開風門不關(每次500元),由生產科組織追查,根據追查結果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對管理單位進行處理。
9.施工單位若需從通風設施上過電纜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與生產技術科聯系,由生產技術科負責協調有關事宜,凡未經生產技術科同意,私自在通風設施上挖洞過管線,對責任單位隊長處罰300元,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凡從風門調節風窗上過電纜或安接管路對責任隊隊長處罰300元,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10.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都要采用獨立通風,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方可采用串聯通風,但只允許一次串聯,且只準“掘串掘”。凡發生串聯風的巷道,由生產技術科通知通風隊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生產技術科組織審批后,報有關領導批準實施,否則,發現一處不合理串聯風,罰責任單位2000元,無措施發生串聯風,罰通風隊1000元、生產技術科200元。
11.因受地壓影響,風門變形嚴重,需拆除重新構筑時,由生產技術科向通風隊下達通知單,通風隊按通知單的要求,重新構筑,巷道斷面不符合構筑風門要求時,由生產技術科下通知給有關單位,進行擴巷調道。
12.由生產技術科對失修巷道進行認定,做好失修巷道統計,通風隊按照生產技術科統計的失修巷道,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報表。
13.回風巷失修率不高于7%,嚴重失修率不高于3%。若巷道失修率高于規定時,生產技術科要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匯報,及時進行維修,否則罰生產技術科通風管理人員500元。每個采區或采面的進回風巷的斷面不得小于設計斷面的80%,對失修巷道由生產技術科安排進行修復。
14.風門、擋風墻、密閉、柵欄等通風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對損壞通風設施的行為,按嚴重“三違”處理,并按原值的5倍對責任單位進行罰款。
15.因生產需要,安裝風機、巷道貫通等進行通風系統調整,生產技術科制定調整方案,報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批準后,由生產技術科、通風隊進行實施,由通風隊做好通風系統調整記錄。
(四)局部通風管理標準
1.局部通風機管理
(1)局部通風機(包括風機啟動開關)必須安裝在風門以外的進風巷道內,距掘進巷道回風口的距離要大于10m,距風門距離大于5m,由生產技術科和通風隊按照有關規定指定位置,由施工單位負責具體安裝,風機要吊掛或墊高,吸風口微傾斜向下,以便風筒與風機連接平緩過渡,降低風阻,離地高度大于0.3m,機架選用40mm以上的角鐵加工,風機吊掛時要采用規格型號8×4×5-155×26鋼絲繩,至少要吊掛三點且固定要牢固(靠巷幫),高壓部位嚴密不漏風;運輸及安裝風機過程中不準碰撞接線盒。風機安裝位置不正確,罰生產技術科通風管理人員、通風隊隊長各200元,其他問題罰施工隊200元。
(2)局部通風機供電必須實現與采煤工作面分開,由機電科拿出設計方案,施工單位按機電科的設計方案進行接電,煤巷必須達到“兩閉鎖”,巖巷實現“風電閉鎖”,由機電科每月檢查一次風電閉鎖的使用情況,監測中心每周對瓦斯電閉鎖情況和開停傳感器進行檢查,并有記錄可查,否則,一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公司以上部門查出問題按礦有關規定加倍處罰。
(3)局部通風機應完好,吸風口應有風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要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除外),高壓部位應有襯墊且嚴密不漏風,否則,不準入井。
(4)井下各掘進頭確因檢修等特殊情況需要停風停電時,必須做到有計劃停風。根據檢修需要,停風30min以下的由施工區隊制定停風計劃(蓋上區隊公章),經分管礦領導簽字后另報礦調度室、通風隊、安檢科,由調度室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安檢員、調度員、瓦檢工必須在現場監督,設備檢修完畢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并按措施要求恢復通風;恢復通風前及恢復通風后都有要向調度室匯報。由調度室下達復電、恢復通風的命令;停風30min以上的,由施工區隊編制工作面停送風措施,經審批后報生產技術科、安檢科、通風隊、調度室各一份,由調度室按照審批意見協調實施。計劃停風的區隊,必須提前2天通知調度室,提前1天辦完手續,不準當天停風當天辦手續。確因特殊情況需當天停風、當天辦手續時,必須經總工或值班礦領導簽字方可實施,否則不準停風。如果停風確需繼續延長時間,必須提前10min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請示值班領導批準后按計劃繼續停風,否則,按重大事故隱患追究責任。
(5)局部通風機不按計劃人為停風,不按程序恢復通風,擅自隨意停風和恢復通風的,由安檢科組織追查、處罰;風機由于供電系統故障造成的無計劃停電、停風,由調度室通知機電科指導施工單位進行處理,及時按程序恢復通風,并由機電科組織追查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一次對責任區隊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將處理結果在次日調度會上通報,在生產技術科備案。
(6)供給局部通風機的礦井全風壓風量應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保證不發生循環風。若檢查發現一次循環風,對生產科、通風隊各罰款1000元。
(7)局部通風機由使用單位管理,任何人都不準隨意停開風機,并實行掛牌管理。
(8)每臺局部通風機安裝好后一天內由施工單位向機電科申請,由機電科于次日組織生產技術科、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施工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局扇的位置、高度;固定是否牢固;是否掛牌管理;周圍環境衛生等,并在驗收單上簽字。不具備驗收條件(驗收人員到現場后2個小時仍不能驗收)就申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一次罰申請單位300元。局部通風機驗收合格后,由通風隊及時懸掛“局部通風管理牌”,該牌掛在風筒一側明顯的位置,風機前3m內不準放置材料、設備等雜物(吊掛風機除外),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
(9)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由當班跟班隊長(跟班隊長不在現場時由班長負責)組織撤出該頭所有人員至新鮮風流巷道,并在停風巷道口安設警戒,禁止人員進入,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在恢復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工和當班班長佩帶自救器進入停風的巷道內檢查瓦斯,瓦檢員在前,班組長在后,保持10m的距離,邊走邊檢查有害氣體濃度,發現有害氣體濃度超標或呼吸困難,必須及時返回。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最高濃度不超過1.5%,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3%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必須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總工程師口授安全措施,通風隊按照措施控制風量排放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由通風隊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救護大隊進行排放。違反以上規定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10)每次局部通風機改變位置,由施工單位編制挪風機(恢復通風)技術措施和通風系統改變補充技術措施;挪移風機前,必須提前在指定位置安裝好一臺新風機,并接好電源,對瓦斯涌出異常的掘進工作面停風時間不得超過10min。
(11)《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編寫局部通風設計,內容包括:開工地點、全風壓通風條件、進回風路線、風筒通風長度及風量計算、局部通風機安設位置、設備選型要求,并附局部通風系統圖。井下安裝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和《掘進作業規程》中選型一致,否則,對施工隊隊長處罰200元后并限期更換。
(12)臨時停工、停掘的巷道不得停風,否則施工單位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長期停工、停掘的巷道必須進行密閉,密閉時巷道口必須進行三斷(斷電源、斷道、斷管路),不按規定進行密閉造成盲巷,對通風隊罰款5000元。
(13)對通風距離達到800m以上的巷道,原則上選擇大功率(2×11kw、2×15kw或2×22kw)型號的風機,但要選用與之相匹配的風筒(選用∮600mm或∮800mm的風筒),大功率對旋式局部通風機的通風距離在400m以下時開啟一級,通風距離在400m以上時可發開啟二級;對通風距離在800m以下的巷道,原則上選擇小功率(2×5.5kw)型號的風機,選用∮500mm的風筒;選用2×22kw的旋式局部通風機及開啟雙級需生產技術科下書面通知,不經生產技術科批準違反規定罰責任人100元。
(14)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工作面供風。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臺,供電方案由機電科提供,風機自動倒臺試驗每班由使用單位進行一次,機電科負責每月進行一次風電閉鎖試驗檢查。
(15)風機在使用過程中由使用單位進行維護、檢查,保證質量,不允許高壓部位漏風(手掌距離風筒100mm無感覺)、不允許用黃油或樹脂藥品涂在高壓部位,發現一次罰包機人200元。
(16)正常情況不允許串聯通風,特殊情況下進行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經過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項措施,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機前3~5m,必須安設瓦斯斷電裝置,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立即自動切斷被串聯工作面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供電。
2.風筒的管理
(1)施工單位應保證各掘進迎頭二節舊風筒(另備二節5m破風筒),以防爆破崩壞風筒或出風口風量過大吹起煤塵;發現爆破掐風筒一次,罰施工單位300元。
(2)《掘進作業規程》中應明確規定風筒口到工作面的距離,煤巷不大于10m,半煤巖巷不大于10m,巖巷不大于15m,早班由通風隊負責延接,中、夜班由施工隊的跟班隊長或班長負責延接,風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離超過規定,對當班班長罰款100元,在上級檢查中造成嚴重后果的,加重對責任人的處罰。風筒工和瓦斯檢查工每班必須對風筒是否脫節,風機、風筒是否損壞,風筒口到工作面的距離是否符合《掘進作業規程》的規定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通風隊進行處理,否則,對有關責任人處罰100元。
(3)風筒的消耗量按如下進行控制:巖巷工作面不超過35%,煤巷炮掘工作面不超過20%,煤巷綜掘工作面不超過10%。備用風筒不小于2天的使用量,在工作面碼放整齊,不得影響行人和運輸,發現備用風筒由于車軋等人為損壞的,每節除按原值賠償外,對責任單位加罰200元。
(4)掘進頭的風筒由施工區隊負責安裝、拆除,迎頭30m后的風筒吊掛、整理、維護交由通風隊;凡發現一處風筒被挖洞、刮破或扒開,若在中夜班由施工單位及時報調度室及通風隊,由通風隊安排處理,否則每處罰責任區隊200元,風筒刮破口達100mm以上對責任隊每處罰300元。掘進巷道施工結束5天內施工單位回收或轉移所有風筒,回收交通風隊,轉移由通風隊辦理手續,否則,每拖延一天對施工隊處罰20元/節;施工區隊在三天內撤除風筒吊掛木楔,否則,對責任區隊罰款500元。
(5)施工隊要積極與通風隊配合管理好風筒,不準擠壓和損壞風筒。風筒吊掛由施工隊(巖巷頭)提前在腰線以上1.2m高處(根據現場條件可以調整)每隔5m打一吊掛眼。施工隊不打風筒吊掛眼每處罰50元(指錨噴、砌碹巷道),風筒補過的破口又被人為撕掉,一個洞對責任區隊罰款500元。發現風筒破口,施工區隊要及時通知通風隊進行處理。
(6)風筒吊掛必須平直一條線,逢環必吊,隨巷道起伏合理,彎曲巷道直線段有軌道時與軌道平行取直,無軌道時與巷道彎曲相同。接風筒時要采用雙反壓邊,接頭平緩,不花接(異徑風筒要有過渡節),不逆接,嚴密不漏風,風筒無破口;轉彎巷道要設彎頭,不準拐死彎;風筒彎頭折深不超過100mm,風筒與風機連接處(大小頭)必須加上軟襯墊,做到嚴密不漏風,大小頭直徑略大于風機直徑,長短合適,以減小風流阻力,并用8#鐵絲捆扎三道,每道接頭要錯開,其距離不小于200mm,否則,每發現一條問題罰通風工100元。
3.局部通風機的回撤標準
施工單位在巷道貫通或工程結束的當班必須停掉風機(特殊情況聽從通知),在3天內必須回撤升井交機電科,由機電科安排進行檢修(特殊情況下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可以繼續使用),每推遲一天對責任隊罰款200元,對施工區隊機電副隊長或機電負責人罰款100元。
4.局部通風機的檢修及檢驗標準
(1)凡是施工隊交回的風機,機修廠必須在10天內檢修完畢,并有檢修記錄,每推遲一天對機修廠罰款100元,累計計算。
(2)由機電科做好局部通風機管理臺帳,臺帳內容包括:井下使用風機臺數、型號,地面待修臺數、型號,備用風機型號及臺數,每臺風機的入井時間、驗收日期、驗收人員、上井時間都必須在臺帳上記錄清楚。
(3)機修廠檢修好的風機,由機電科組織機修廠、生產科、通風隊進行驗收,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驗收內容包括:風機的電流、風量、風壓、高壓部位漏風、防爆等情況。驗收合格的風機由機電科貼上標簽,作為備用風機,驗收不合格,每臺罰機修廠300元,驗收后在使用過程中高壓部位漏風,沒有證據證明施工單位有責任的,每臺對驗收人員罰款300元。
(4)風機入升井運輸要使用平板車,捆綁牢固,裝卸車要輕起輕落,防止損壞風機,否則,對責任區隊罰款500元。
(五)測風管理標準
1.礦井每十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或其它關鍵地點根據實際需要由總工程師確定隨時進行測風。
2.礦井總進風、回風巷道、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掘進工作面、全風壓供風硐室中的風量,每旬測定一次。
3.局部通風巷道的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出口風量,每旬測定一次,更換局扇和風筒后安排測風。
4.瓦斯涌出量超過2m3/min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其它關鍵地點的風量,五天測定一次。
5.風筒長度固定的非掘進面局扇的風量每月測定一次。
6.井下風量調整或主要通風機工況變化使井下風量發生較大變化時,由通風隊長安排進行全面測定。
7.測風地點必須選擇在斷面規則且前后10m范圍內無雜物和無拐彎的地方。測風地點的斷面,測風員每季度核定一次。
8.測定采煤工作面風量時測定工作面進風量和回風量、掘進面測定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風筒出口風量。
9.測風后立即將風量、風速、斷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測量時間、測定人等填寫到測風記錄牌板上,數字要齊全清楚,并與測風記錄保持一致。
10.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發現風速不穩定,應查明原因,將問題處理后重新測定。查不清原因或不能處理的要向生產技術科匯報。
11.測風員在風量測定過程中檢查“一通三防”設施情況。若發現“一通三防”隱患問題,必須立即向生產技術科匯報。隱患嚴重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危險區人員,然后匯報處理。
12.風量測定結果每旬報礦總工程師、安全礦長、副總工程師、生產科,月報報集團公司生產部。
(六)盲巷管理標準
1.凡長度超過6m不通風或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統稱為盲巷。
2.嚴禁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因設計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對設計人員每次罰款100元;對因施工失誤造成的盲巷,對施工單位每次罰款2000元,巷道不予驗收。
3.施工巷道因其它原因需停止掘進和拆除風筒時,施工單位至少提前一天和生產技術科聯系,由生產技術科安排通風隊做好封閉的準備工作;由通風隊在盲巷口5m范圍內設柵欄,掛好“禁止入內”警示牌。需永久封閉的,必須在停風24小時內完成永久封閉;否則,每推遲一小班對通風隊罰款300元。由于對盲巷封閉不及時造成事故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需封閉的盲巷必須提前將設備、材料、管線、軌道等進行回收,做到一切導電體不得進入盲巷,否則一次罰責任單位300元。
4.臨時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打好柵欄,掛好“禁止入內”警示牌,當停工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永久封閉。 密閉要嚴格按照標準建造,密閉要設檢查牌,定期進行檢查。
5.只打柵欄的盲巷(臨時停風),其柵欄的位置必須設在距巷道口小于5m的范圍內,并覆蓋巷道全斷面,柵孔規格不得大于200mm見方,柵欄要釘的牢固可靠,至少應三面與巷道周圍生根,警標要醒目。一項不合格對通風隊罰款200元。
6.井下所有盲巷都必須編號建立臺帳,并填入通風系統圖;對只打柵欄的盲巷應設置瓦斯檢查點,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檢查處理情況記入臺帳。否則,一項對通風隊罰款200元。
7.當掘進巷道接近或需要貫通盲巷時,按巷道貫通的有關規定,地測部門要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恢復通風或排放瓦斯工作由通風隊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8.掘進施工揭露的盲巷必須在前一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生產技術科匯報,由生產技術科安排通風隊進行密閉,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七)巷道貫通管理標準
1.貫通前,掘進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在建造通風設施地點做好調道、清理工作,由通風隊構筑好通風設施,為貫通時調整通風系統做好準備工作。一般巷道貫通在相距20m(綜掘5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施工,由生產技術科編制巷道貫通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報通風副總工程師和總工程師批準后進行落實,通風隊負責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2.當貫通的兩巷相距20m(綜掘50m)前,由生產技術科測量組負責下達巷道貫通通知單,由施工單位編制專門的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技術科(掘進、通風、測量人員)、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等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執行。施工單位及通風隊必須向工人貫徹措施并有記錄可查,否則不允許施工。
3.巷道貫通剩余5m時,由調度室組織生產技術科(掘進或通風主管)、通風隊長(或副隊長)及施工單位隊長(或副隊長)在現場指揮貫通和通風系統調整,且必須在貫通現場會簽單上簽字認可,安檢科要安排一名安檢員在現場監督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至少有一名測風工在現場測定貫通前后的風量及瓦斯,否則不允許貫通。礦調度室和施工現場都要懸掛貫通進展圖,做到班班驗收,及時填寫進度和剩余長度,準確掌握貫通時間,確保貫通準確無誤。否則,每次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4.被貫通巷道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并做好瓦斯檢查,一旦發現瓦斯超限,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同時檢查停掘頭的瓦斯、通風情況,只有在兩個頭通風正常,瓦斯都不超限的情況下,才允許通電起爆,否則,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5.貫通老巷或采空區時,應先探明老巷和采空區的有害氣體含量和積水情況,由施工單位根據所探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技術措施。
6.巷道貫通當班,按照風流調整方案確定受影響范圍,由調度室通知該范圍內所有工作人員,停止一切工作,通風隊立即調整通風系統,保證貫通巷道有足夠的風量,待風流穩定后,受影響區域的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后,方由調度室通知有關停工地點恢復生產。
7.通風隊做好貫通臺帳,記錄貫通時間、貫通前后的風流方向、風量、瓦斯濃度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等,貫通措施、風流調整方案、貫通會簽單、通知單和現場記錄要妥善保存備查。
8.備采面通風系統形成后,其配風量為正常回采風量的50%,一般為450~500m3/min。
9.回采結束的工作面,在撤除設備、材料期間,其風量要控制在350~400 m 3/min。
(八)通風設施管理標準
1.礦井通風設施的位置、種類要保證通風系統穩定、安全、可靠。通風設施的規格及構筑要求等由通風技術人員按照《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的要求設計,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服務時間大于六個月的通風設施應設置永久設施,不得用臨時設施代替永久設施及用風簾代替風門。
3.通風設施要選擇在前后5m范圍內支護良好的巷道中構筑。在支護不好的巷道中構筑通風設施必須對巷道加固后施工。
4.新建或拆除通風設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否則按破壞通風設施處理。
5.通風隊要指定專人對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
6.通風隊必須建立通風設施管理牌板,并在通風系統圖上填繪。
7.通風隊根據礦井生產銜接,在月底生產作業計劃中安排永久通風設施建造計劃,并確定建筑位置、規格、型號等;臨時通風設施由生產技術科根據生產變化和通風系統調節需要臨時安排施工。
8.通風設施的建造要按月計劃完成,計劃外的通風設施建造由通風隊提出并請示總工程師同意后安排施工。
9.通風設施的建造質量由班組長現場負責,通風隊質量檢查人員隨時進行檢查驗收,完工后由生產技術科組織進行驗收,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通風設施要重新建造。
10.生產技術科負責對損壞通風設施的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11.井下直接隊管好用好本工作面所設置的通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隊匯報,并定期清理雜物。
12.各施工單位在通過風門時,必須愛護風門,在運料過程中,必須有防止撞壞風門的措施。
四、信息傳遞
(一) 本標準輸入信息
《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通風管理過程中的各項技術參數及報表。
五、檢查與考核
1.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礦井通風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對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驗收,并及時向有關礦領導匯報檢查驗收情況。對有關單位進行通風質量標準化驗收檢查時,被驗收單位必須派一名領導參加。
2.采煤工作面在采煤前,必須經過通風質量標準化驗收,不符合質量標準化要求的,要按標準及時處理。對于缺乏“一通三防”設施的工作面不準開采。
3.對于“一通三防”設備、設施需要進行移交管理的,由移交單位通知生產技術科,生產技術科派檢查人員進行竣工質量驗收。
4.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施工項目完工后,施工單位通知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
5.檢查驗收發現的“一通三防”問題,由生產技術科下發整改通知單,通風隊要及時落實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并向生產技術科反饋,請示復查。
6.通風質量檢查驗收中,生產技術科檢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按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
7.驗收或移交必須有記錄,經參加驗收或移交人員簽字后生效。
瓦斯管理標準
QG/XQ0224-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依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AQ1028—2006、《永煤集團瓦斯綜合治理規定》(永煤股份[2008]53號)、《永煤集團“一通三防”例會等四項制度的通知》(永煤生[2007]100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井瓦斯管理的標準,適用于礦井瓦斯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瓦斯巡回檢查標準
1.通風隊每月按檢查瓦斯區域制定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圖表規定瓦檢員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次數、檢查內容、檢查時間、匯報時間、匯報次數、交接班地點等內容。對瓦斯涌出異常的掘進頭,由通風隊編制有針對性的瓦斯管理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設專職瓦檢工,并實行現場交接班。
2.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由通風隊長、技術人員、瓦檢班(組)長共同協商編制,并隨著井下生產變化情況及時修改。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應報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批準,另報通風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安檢科備查。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一次罰責任人200元。
3.瓦檢員要嚴格按照通風隊編制的瓦斯巡回檢查圖表進行瓦斯巡回檢查,每班不少于二次,二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超過4小時,嚴禁瓦斯檢查中的“空班、漏檢、假檢”現象發生,并做到井下記錄、檢查手冊及地面瓦斯調度記錄三對照,每旬由生產技術科對瓦斯檢測的“三對照”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每發現一次不對照罰責任人200-500元,并進“三違”學習班學習。
4.采掘工作面每次檢查瓦斯不小于4個點,采煤工作面檢查進風流、工作面風流、上隅角、回風流;掘進工作面進風流(局部通風機附近)、工作面風流、回風流、局部冒高處。
5.發現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瓦斯超限,要及時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掛上“禁止入內”警示牌,并匯報礦調度室,否則,每次罰跟班隊長、班長每人500元。
6.瓦檢員要對本班分管區域的通風設施、甲烷傳感器、局部通風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匯報;凡上級領導檢查出的問題,而瓦檢員未提前匯報,一次對瓦檢員罰款50元。
7.瓦檢員除檢查有害氣體和空氣溫度外,每次巡回檢查必須檢查“一通三防”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或礦調度室匯報,由礦總工程師負責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瓦斯檢查交接班標準
1.交接地點:巡回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各工作面專職瓦斯檢查員的交接班地點在該工作面懸掛瓦斯牌板處。
2.交接內容:交待清楚當班的通風、防瓦斯、防火、防塵情況及“一通三防”設施的完好情況,并用電話向通風調度進行雙人匯報,通風調度應認真做好記錄,記清。
3.交接要求:
(1)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交接班。
(2)交接班要做到“手對手”、“口對口”,把遺留的問題交接清楚,雙方簽字。
(3)交接班雙方在指定地點交接完畢后,就地用電話向通風調度匯報,調度員要做好匯報記錄,隨后調度回撥電話,以確定瓦斯檢查員是否在規定地點匯報。
(4)填寫“交接記錄”要字跡清晰,交接時間、地點、交接人、現場存在問題等要填寫清楚。
4.凡不按規定要求交接班的,對責任人每次罰款100元。
(三)瓦斯報表審批標準
1.通風、瓦斯日報表由通風隊編制、上報、回收并永久保存。
2.在瓦斯匯報記錄中當天各最大CH4、CO2濃度、空氣溫度等數據及最大值和從通風調度記錄中選取較為重大的“一通三防”問題,編入通風日報表及瓦斯日報表。
3.每天的通風日報表、瓦斯日報表,首先由通風隊長審查數據是否正確、重點內容是否齊全,審核簽字后,送礦總工程師審簽。然后分別報送安全、生產礦長、礦總工程、礦長,調度室、安檢科。礦長及礦總工程師的審批意見,通風隊必須認真貫穿執行,對審簽過的通風、瓦斯報表必須存檔保存。
4.每日監控瓦斯日報表必須在8:10分前送通風隊,由通風隊負責進行人工與系統數據核對,并將核對結果顯示在日報表上。
(四)瓦斯排放管理標準
1.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1)計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風量及排放時間,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嚴禁“一風吹”。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的瓦斯濃度必須小于1.5%。
(2)確定排放瓦斯風流流經路線和方向,明確斷電撤人范圍和警戒點位置,繪制排放瓦斯區域完整的通風系統圖,并在圖上明確標定排放風流所經路線的方向,風流控制設施位置,電器設備及電話位置,瓦斯檢測儀位置和警戒,做到文圖齊全。
(3)明確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及停送電負責單位(或個人),嚴格按程序停送電,明確局部通風機在開啟前的瓦斯檢查。
(4)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過程中的瓦斯檢查、聯絡方法及其安全措施。
(5)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應從進風方向第一臺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只有第一臺局部通風機排放瓦斯結束后,后一臺局部通風機方準送電排放瓦斯。
2.停風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按瓦斯排放措施進行瓦斯排放,嚴禁無措施排放瓦斯。
3.臨時停風時間短,瓦斯濃度不超過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風隊長和瓦斯檢查員負責采取措施就地排放;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須制定瓦斯排放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由通風隊長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負責排放。
4.礦總工程師組織參加排放瓦斯人員認真學習排放瓦斯措施,簽字后才能下井,安檢科監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現場執行情況,發現違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并追查責任,通風隊負責建立好排放瓦斯記錄,保管備查。
四、信息傳遞
(一) 本標準輸入信息
《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瓦斯管理報表、瓦斯管理各項技術參數。
防塵管理標準
QG/XQ0225-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AQ1028—2006、《永煤集團瓦斯綜合治理規定》(永煤股份[2008]53號)、《永煤集團“一通三防”例會等四項制度的通知》(永煤生[2007]100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井通風管理的標準,適用于礦井綜合防塵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綜合防塵系統管理標準
1.膠帶機巷及刮板輸送機巷內的防塵管路(Φ108)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其它巷道每隔100m設置一個三通閥門;井下煤倉、輸送機、轉載點有完善的噴霧灑水裝置,噴霧覆蓋煤流,噴嘴之間距離為300mm;若煤體比較濕潤且沒有煤塵飛揚,可以不打開噴霧,否則打開噴霧進行降塵。主要進、回風大巷及采區進、回風巷每400~500m安裝一道凈化水幕;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及掘進工作面安裝二道凈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30~50m(綜采面80m),第二道距工作面80~100m(綜采面130m),采掘機工作時或爆破前必須開啟,噴條距頂板50mm,兩噴頭距離為400~500mm。所有凈化水幕迎向風流,噴頭與頂板成30度夾角,要能夠封閉全斷面,在檢查時發現違反規定,每處/次對責任區隊罰款200元,對隊長及技術負責人各罰款100元。
2.采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能覆蓋滾筒,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必須停機;采掘工作面采用濕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灑水滅塵。否則每次對跟班隊長、班長各罰款100元。
3.各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實行誰安裝、誰管理、誰維修。主要進風大巷及采區進風巷的凈化水幕由生產技術科組織驗收后交運輸隊使用和管理,每班要開啟2小時,發現問題書面形式向生產技術科匯報,生產技術科安排通風隊維修(噴嘴不出水由運輸隊處理);主要回風大巷及采區回風巷的凈化水幕由機電二隊安裝、使用、維護。所有凈化水幕及裝卸載點噴霧裝置必須懸掛管理責任牌,寫明責任人,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4.巷道沖塵管理:浮塵清理工作由各施工隊負責,采煤隊每旬對進回風巷的積塵沖洗一次;掘進隊每旬對后巷積塵沖洗一次;主要膠帶運輸大巷及采區膠帶集中巷內的積塵(煤塵厚度達到2mm連續長度達到5m認為煤塵堆積)由機電二隊沖洗;管線上的積塵,由各責任單位定期清理。積塵超過1mm的巷道,每處/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積塵沖洗要有記錄備查。
5.個體防護規定:產塵地點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口罩。
6.通風隊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風量、風速的控制。
7.防治粉塵工作的日常檢查工作由通風隊防塵工負責,每班對井下的防塵設施檢查一次,發現設施損壞必須當班處理,如有空班漏檢或發現問題不報者,每次罰防塵工50元。
8.各單位要做好隔爆設施記錄、沖洗巷道記錄,做到整齊、清楚、數字準確與現場相符。
(二)巷道沖洗、刷白管理標準
1.礦井主要進風大巷每年要進行一次刷白,刷白要使用不燃性材料,刷白均勻,無露點。
2.礦井主要進風大巷和采區主要軌道運輸巷每月沖洗一次。主要膠帶運輸大巷及采區膠帶集中巷由機電二隊每15天沖洗一次,皮帶機頭、機尾硐室附近30m范圍內要班班沖洗。
3.所有沖洗、刷白必須填寫記錄。
(三)綜采工作面防塵管理標準
1.工作面作業規程中必須詳細制定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系統圖,標出防塵設施、設備的位置。
2.工作面兩巷必須按標準要求設置防塵灑水管路,吊掛平直不漏水,軌道巷每100m、皮帶運輸巷每50m設置一個 “三通閥門”(φ25mm)和管接頭(φ25mm變φ10mm),并配備30m軟管。
3.工作面兩巷安全出口80m和130m內安裝凈化水幕,能封閉全斷面。各道水幕水壓不低于0.4 MPa,每個噴嘴流量不小于2L/min,水幕停機則停,開機則開。
4.液壓支架安裝自動噴霧系統,降架、移架時實現噴霧。
5.采煤機應有齊全完好的內外噴霧裝置(原無內噴霧的除外),內噴霧壓力不得小于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1.5Mpa。當內噴霧不能使用時,外噴霧壓力不得小于4 Mpa。每個噴嘴的流量不得小于5 L/min,進入采煤機噴霧及冷卻系統的水必須經過過濾器凈化,確保水質清潔,噴嘴完好不堵塞,對損壞的噴嘴要及時更換。
6.轉載點和破碎點必須有噴霧灑水裝置,位置要固定,并有專人負責。各轉載點水壓不低于0.4 MPa,每個噴嘴流量不得小于1.5L/min,每個轉載點噴霧為3個噴嘴。
7.軌順每月沖刷一次,皮順300m以外每旬沖刷一次,300m以內每天沖刷一次,機尾附近班班沖洗。
8.工作面以及回風巷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9.綜采工作面移交生產前,綜合防塵設施必須齊全,否則不準生產。
(四)綜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標準
1.掘進作業規程中必須制定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系統圖,并標出防塵設施、設備的位置。
2.按作業規程規定鋪設防塵灑水管路,吊掛平直,接頭嚴密不漏水,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和管接頭,并配備25m軟管。
3.供水管路系統中必須安設過濾裝置。
4.綜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
5.轉載點有噴霧灑水裝置,位置要固定,轉載點水壓不低于0.4 MPa,噴嘴流量不得小于15L/min,轉載點噴霧有2個噴嘴。
6.凈化水幕要求能封閉全斷面,并做到停機則停,開機則開。水幕水壓不低于0.4 MPa,每個噴嘴流量不小于2 L/min,噴嘴間距不大于500mm。
7.巷道300m以外每旬沖洗一次,300m以內每天沖洗一次,工作面30m范圍(第一道水幕前)班班沖洗。
8.掘進機司機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9.新開工的綜掘工作面,防塵系統不完善,防塵設施不齊全,不得投產。
(五)炮掘工作面綜合防塵管理標準
1.作業規程中必須制定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措施,畫出本工作面的綜合防塵系統圖,并標出防塵設施、設備的位置。
2.打眼時采用濕式打眼,嚴禁干打眼。
3.爆破時使用水炮泥,嚴格按作業規程裝填水炮泥。
4.爆破前后對工作面30m范圍內巷道進行沖洗。裝煤(巖)時,必須灑水濕潤煤(巖)。
5.轉載點必須有噴霧灑水裝置。
6.距工作面20m內必須安設爆破噴霧,做到爆破時能封閉全斷面,距回風口20m處安設一道凈化水幕。
7.按規定鋪設防塵灑水管路,吊掛平直,接頭嚴密無漏水,每50m設置一個三通和管接頭,并配備25m軟管。
8.每旬沖洗積塵一次,工作面30m范圍班班沖洗。
(六)粉塵測定管理標準
1.配備專職測塵員從事測塵工作,業務由生產技術科負責領導管理。
2.測塵員必須接受專門的測塵技術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獨立從事測塵工作。
3.測塵員應按測塵計劃進行井下作業場所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填寫表格、統計、計算和上報。
4.井下所有測塵點每半月測定一次,地面揚塵點每月測定一次,井下重點作業場所粉塵濃度情況還應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測定。
5.測塵時要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的濃度。
6.通風隊每季應采集粉塵試樣送公司測試中心進行粉塵分散度的化驗測定,測定資料保存完整。
7.每半年對作業場所粉塵中的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分析一次,測塵人員按規定采集試樣,送公司測試中心分析,分析資料保存完好。
8.測塵所用的儀表必須符合《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規定要求,并按其規定進行維修、校正,并有詳細記錄可查。
9.測塵人員每半月向礦長、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各提供一份測塵報表。
10.測塵員在測定過程中對測定地點及其周圍防塵設施的安設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責令有關單位安設,對拒不聽從者向調度室匯報,直至停止施工單位繼續作業。
(七)隔爆設施管理標準
1.礦井兩翼的進回風巷,各采區的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巖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并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應安設隔爆設施。
2.隔爆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水袋無丟失、損壞、脫勾或水量不足等現象。采煤工作面兩巷和掘進工作面的隔爆設施,要按作業規程規定及時移動,確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離始終在60~200m范圍內。
3.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與巷道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不得小于50m。
4.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輔助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200L/m2,主要隔爆棚的用水量不小于400 L/m2。
5.水棚排間距離為1.2~3m,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小于20m。
6.水棚距頂梁、兩幫的間隙不小于100mm,距巷道軌面不小于1.8m,棚組內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
7.生產技術科負責隔爆棚的管理檢查工作,每周全面檢查一次,發現吊掛質量、水量不足的要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凡是拒不整改的單位,罰單位1000元,單位主管隊長500元,責任人200元。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防塵管理過程中的各項技術參數及報表。
五、檢查與考核
每月由(通風)副總工程師聯合生產技術科技術人員組織檢查1次,被檢查單位必須由各單位的防塵負責人配檢,檢查結果和整改時間于次日通過網絡系統發布各單位。
防治水工作管理標準
QG/XQ0226-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預測評價實施辦法》(試行)、《永煤集團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永煤生字[2007]85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治水工作管理中的基礎管理和其他管理內容、評價、考核,適用于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管理、具體實施與評價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機電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成 員:副總工程師 礦長助理 生產科科長(含地質、設計、測量負責人)生產科地質組有關人員 機電科科長 調度室主任 安檢科科長 供應科科長 探防隊隊長(含副隊長) 各采煤、掘進隊主管隊長 機電一隊、準備隊、運輸隊主管隊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礦生產科,生產科地質組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和防治水機構的日常運作。
(二)防治水工作責任的劃分
1.礦長是煤礦水害防治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全礦防治水的領導工作,保障防治水工作人、財、物的到位與防治水工程的實施。
2.總工程師對煤礦水害防治負全面技術責任,定期主持召開防治水工作會議,專門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防治水工作的落實、執行情況。
3.采掘副礦長對采掘工作面內的防治水工作負責,積極組織、治理采掘工作面涌水,對工作面排水設備的完好、水倉及時清挖、治水措施落實負責。
4.機電副礦長對采區及礦井排水系統完好及正常運轉負責,確保礦井抗災能力符合有關規定。
5.安全副礦長對礦井各項防治水措施的落實負監督檢查責任,對礦井、采區和采掘工作面等排水系統的完好負監督檢查責任。
6.安全檢查科負責監督礦年度防治水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地測部門下達的水文地質預測預報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7.調度室負責各工作面水倉、井底泵房沉淀池、水倉清淤的日常監督與協調工作,對礦井雨季“三防”工作負責。負責對探防隊鉆孔到終孔位置的驗收工作。
8.機電科根據防治水計劃和水文地質預測預報及說明書的要求以及生產部防治水工程的批復內容,保證排水等設備購置,保證排水設備的配備,定期對排水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對不合格排水設備及時整改,并根據礦井生產情況,備足一定量的排水設施。負責突水搶險期間全礦范圍內的水泵、水管等重要設備材料的調配,保證搶險工作順利進行。負責采區供電、采區水泵排水能力測定及對有排水設施的區隊排水設施進行監督等工作。
9.生產科地質組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根據公司審批的中長期水害防治規劃,編制年度、月度防治水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地質及水文地質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礦井水害的預測預報、礦井防治水方案的編制和報批、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及檢查落實、防治水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鉆探原始資料的收集及編錄工作、根據鉆探工程和底板改造工程進行分析總結、礦井生產所需的各類地質及水文地質圖件及地質說明書的編制等工作。
10.生產科測量組對每組鉆場的鉆機窩設置基準線,基準線垂直巷道中線。
11.供應科負責防治水設備及主要材料的采購供應,進礦散裝水泥數量的核定,保證供應,不得影響各項防治水工作的進行。
12.探防隊依據生產科設計說明書負責組織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及安全技術措施、井下鉆探操作規程、井上下注漿操作規程的編制、報批和貫徹執行,負責鉆探原始資料的收集及編錄工作,且要對鉆探工程和底板改造工程進行分析總結,對防治水工程質量負責。
13.各采掘單位對所施工頭面的排水系統負責。
14.回采工作面排水系統責任劃分
回采工作面形成前順槽排水系統由掘進隊負責,在巷道低洼處安裝排水能力不小于150~200m3/h的排水設備;工作面形成回采系統后,必須根據地質部門預測的正常-最大涌水量,由掘進隊在合適地點施工相應容量的水倉,由采煤隊或礦指定單位安裝最大涌水量1.2倍能力的排水設施(泵、管路)。工作面準備期間,排水系統由準備隊或指定單位負責,工作面回采期間排水系統由采煤隊負責。責任區隊負責水倉日常的清淤工作。
15.礦井、采區排水系統責任劃分
機電一隊負責水倉淤積狀況如實匯報和排水管網檢查,對中央泵房、采區泵房排水設備負責。
16.礦建立防治水安全網,各區隊隊長、技術隊長、技術員、驗收組長及驗收員為防治水安全檢查員。全體員工都有責任把發現的突水征兆和突水險情及時報告調度室、生產科地測部門,調度室要把落實后的水害情況立即報告總工程師、礦長,以便及時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把水害的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內,經礦領導同意后報公司調度室及生產部。
(三)防治水工作技術管理
防治水工作要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堅持“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為主、疏堵結合、分類治理、綜合防治”24字防治水方針,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措施。
1.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對各采區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規律,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術依據。
2.根據生產計劃安排,及時提供水文地質資料,編制年、月水文地質預報及防治水計劃。
3.建立健全地面及井下水文觀測網。對井田內的地面水文長觀孔、井下水文觀測孔以及礦井涌水量每月觀測3次,并及時將觀測結果填寫到(涌水量觀測成果+)臺帳上和繪制到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上。
4.在受水威脅的地區,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采掘工程施工前,應對其周圍的地質構造、裂隙發育、水壓、采空區積水量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及時編制水害預報。
5.當生產安全受到水害威脅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時,地測部門有權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
6.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設計和施工措施(包括帶壓開采方案及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疏水降壓方案及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底板改造方案及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組織審查后,必須上報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
7.對富水可疑區采用物探、鉆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在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采空區、含水層、導水構造、隔離煤柱、鉆孔、水灌區時必須進行探放水工作,經探放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后,方可恢復生產。
8.每項探放水工程結束,地測部門必須到現場驗收,經地測部門確認無水害威脅后,方可恢復掘進。
9.各采掘單位的行政一把手為單位落實探放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采掘單位要根據探放水設計及時編制探放水措施,由生產科組織會審,經總工程師審批后施工單位組織實施。若不落實探放水措施的,對責任區隊負責人罰款10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10.鉆機窩、水倉、水溝、供水管、排水管、注漿管鋪設等防治水輔助工程按設計要與巷道主體工程同步施工,施工結束后,由生產科組織驗收,輔助工程驗收不合格,當月工程為不合格。探防隊在打鉆注漿時,所在地點采掘單位必須保證供水、排水、供電等,并予以配合,若影響了防治水工作,對責任區隊負責人罰款5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11.每個工作面設計完成后,生產科地質組要同步編制工作面底板注漿加固工程設計,并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會審批準,上報上級部門審批后由探防隊實施。工作面形成后,必須先進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內斷層、陷落柱、底板裂隙賦水性及原始導高等情況,依據工作面水文地質條件和物探結果,對原底板注漿加固工程設計進行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進行補充設計和實施。
12.經注漿加固后的工作面,要進行物探或打鉆驗證,確認無突水危險后,方可進行回采。在生產與防治水工作發生矛盾時,必須以防治水工作為主,生產單位擅自生產造成突水事故的,對單位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并給予行政處分。
13.防治水工程打鉆、注漿由探防隊實施,每個鉆場第一個鉆孔方位線由生產科測量組放線,每個鉆場施工的鉆孔都要求建立技術檔案,鉆場施工結束后,探防隊編寫鉆場總結,工程質量由生產科負責驗收,對鉆場注漿質量進行評價,對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鉆場進行透孔或補鉆。管理驗收標準按《井下鉆探、注漿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執行。
14.每個工作面應根據預計的最大涌水量安裝(機電科?)相應排水能力的管路及排水設備,管路及設備必須保證完好,確保排水地點排水設備完全滿足正常排水需要,因排水設備故障造成淹面的,對責任區隊罰款5000元,對單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或不少于1000元的罰款。
15.每年雨季前由調度室牽頭對礦井進行全面檢查,同時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數量的防洪搶險物資。
16.(機電一隊)要加強中央泵房、采區泵房排水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要保證防治水工作的資金投入和設備、材料、搶險物資的供應。水倉、水溝中的淤泥每年至少清理兩次,在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確保水倉的有效容量達到要求,由調度室按“夏季三防”文件要求組織施工并驗收。
17.在夏季,井底水倉、各采區水倉水位要盡量保持在最低水位線(數值+)上,要經常對水倉淤泥進行清理,對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排水系統的正常使用。水倉清理不及時、設備檢修不到位或設備不完善造成工作面、泵房被淹,對責任區隊罰款5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18.各單位對皮帶機頭、機尾撒煤要及時清理,嚴禁用水管沖煤把煤泥沖入水溝、水倉,發現一次對單位隊長罰款200元、責任人罰款100元。
19.各種防水煤柱的留設應嚴格按照《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執行。斷層煤柱留設的實際寬度應打鉆探測,確保其可靠性。
20.巷道穿過導水構造時,必須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
21.加強地質及水文地質基礎工作,堅持每月逐頭逐面進行水害排查,分析研究礦井、采區、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
22.各采掘隊干部和職工要從思想上、認識上、行動上重視防治水工作,在編制作業規程或措施時必須將防治水工作做為一項內容進行編寫,同時要求各隊在班前會上向職工講解工作面可能發生的突水征兆。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工作面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煤層底板裂隙滲水,水色渾濁,應引起高度重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向調度室和生產科匯報,經確定不會發生突水事故后方可恢復生產。作業規程或措施中無防治水內容或不向職工傳達措施的對技術負責人罰款500元。
23.各排水地點水倉進水口前要設沉淀池,沉淀池和水倉要及時清淤,保證排水功效。未設沉淀池致使淤泥進入水倉影響排水的,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若不及時清淤,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若未安排責任人清淤,則對跟班隊長、值班隊長各罰款200元。
24.對防治水檢查存在的問題,各單位要按規定要求及時整改,若不及時落實整改意見或整改不力,對每條問題罰單位負責人200元,未按規定時間完成每延遲一天罰單位負責人200元。
25.防治水工程及設施不允許任意破壞,對私自毀壞拆卸排水設備、注漿管路、鉆探注漿設備的,按破壞防治水工程論處。對破壞防治水工程的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并對破壞的設備等按原值進行賠償。
26.注漿材料運輸由調度室統一協調,運輸隊應把注漿材料及時運到指定地點,其它隊不得隨意截留使用,否則對運輸隊責任人罰款500元。私自使用防治水材料造成影響打鉆注漿使用的,罰責任單位2000元,對使用單位隊長罰款500元。需要各有關單位配合絞車運輸的,各有關單位做好配合,由于絞車運輸耽誤打鉆注漿影響防治水工作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隊長罰款100元。
27.各采掘單位必須按機電科的排水設計配備排水設施,否則不得開工。
28.防治水領導小組每月度必須進行一次水害隱患排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并監督實施。
29.每個單項防治水工程結束后,防治水辦公室必須認真總結,并寫出總結報告。
30.井下探放水工作要有隊干現場跟班負責,有關規定按《井下探放水管理標準》執行。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預測評價實施辦法》。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防治水工程的各項圖表和技術參數。
井下鉆探、注漿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QG/XQ0227-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預測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及《永煤集團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永煤生字[2007]85號)等。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井下鉆探、注漿工程質量管理中的基礎管理、其他管理內容、評價考核,適用于井下鉆探、注漿工程質量管理中的基礎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技術管理標準
1.設計的鉆孔方位盡量與裂隙或小斷層垂直或斜交,避免平行或夾角較小。
2.鉆孔設計深度一般大于120m,達到一孔能穿過多條裂隙,以便減少鉆孔施工數量,節省孔口管材,降低材料費用和鉆探費用。
3.終孔層位要根據煤層底板水壓和突水系數確定,一般情況下終孔層位定為L10灰巖。
4.根據工作面物探資料及水文地質條件分析結果,生產科編制工作面底板注漿加固設計方案,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后上報公司審批。生產科根據公司審批結果組織探防隊實施。
5.探防隊根據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總體設計方案,2天內編制出打鉆注漿安全技術措施,同一工作面的鉆孔可用同一個措施,由生產科組織會審,經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6.每個鉆場的開工必須有開工申請單報礦生產科和總工程師審批。開工通知單中提供開工時間及鉆場內各鉆孔施工順序以及本鉆場預計完成的時間等。否則,罰隊長500元,技術隊長和當班跟班隊長400元。
7.由總工程師主持,生產科每周五組織一次防治水隱患排查會,參加人員包括生產科、探防隊及牽扯到的其他有關科室及區隊。探放隊召開本周防治水生產質量分析總結會議,并形成統一意見在礦組織的防治水分析會上匯報,同時把本周生產及工程質量上出現的需要礦上組織解決的問題提交會議討論研究。
8.生產科每天對工作面底板注漿加固質量進行分析,根據鉆孔施工情況及時增減鉆孔,對注漿不合格的鉆孔進行延孔注漿。
9.探防隊對施工的每個鉆孔要進行總結,內容包括鉆孔剖面圖、開孔日期、終孔日期、下套管長度及質量、出水深度、出水層位、出水量、水壓、水溫、注漿量、封孔質量、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等,對鉆孔注漿質量進行分析評價,對施工的鉆孔分段記錄施工負責人和施工人員,并分鉆場、工作面建立技術檔案。
10.每個鉆場結束后,探防隊在本單位驗收的基礎上編寫鉆場總結,對鉆探進尺、注漿量、注漿質量和施工效率進行分析評價。由生產科對鉆場進行驗收把關,對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鉆場進行透孔或補鉆直到合格,鉆場總結由生產科及總工程師進行簽字認可后鉆機方可搬家,對鉆場未驗收擅自搬家的,工程質量按不合格處理。
11.對物探異常區或構造發育區施工的鉆孔,出現出水量小或出現塌孔或注漿量較小現象時,要實施加密鉆孔或延深鉆孔等措施。
12.工作面底板注漿結束后,生產科進行工作面注漿質量分析、評價和總結,確定達到要求后方可結束施工。
(二)鉆探管理標準
1.鉆機開孔時嚴格按生產科下發的防治水工程設計的參數要求施工,凡不按設計要求施工,又無生產科下發的鉆孔參數調整通知書的鉆孔,該鉆孔不計工程量,罰區隊1000元,由探防隊落實罰款責任人。
2.鉆機固定要牢固可靠,鉆桿與鉆孔方向一致,不損壞套管;施工鉆孔嚴格按設計參數施工,方位角、傾角誤差控制在±1°以內;鉆孔要有孔號標志牌。
3.鉆孔施工安裝孔口管要根據開孔處巖石強度及完整情況確定孔口管長度,一般長度為15~30m,由探防隊隊長根據現場具體條件確定。在孔口管安裝時,短節之間絲扣要緊固到位,杜絕出現漏水現象。
4.加強孔口管固管質量,固管正常情況下使用水泥漿,不允許添加玻璃水,特殊情況應請示隊長后確定。當透孔并鉆進超過孔口管長度5m左右時,必須進行耐壓試驗,終壓應達到8~10MPa以上并無漏水現象時,方可繼續鉆進。否則,需再次注漿固管。若因孔口管固管質量出現問題,導致孔口管附近出現出水、跑漿或注漿失敗,罰區隊1000元,由探防隊落實責任人處以罰款。
5.當鉆孔施工深度在30~60m時,要進行一次預注漿,其目的是在鉆孔沒有揭露含水層之前封堵該段巖層中的裂隙。若預注漿不合格,導致鉆孔出水后發生孔口管周圍漏水或注漿時出現跑漿現象的,罰區隊1000元,由探防隊落實責任人處以罰款。
6.當鉆孔施工過程中揭露斷層及其破碎帶發生塌孔埋鉆現象時,要進行注漿加固破碎帶,封堵導水裂隙,防止在鉆孔揭露含水層后,出現斷層裂隙帶跑水或跑漿現象,并能解決塌孔埋鉆問題。
7.鉆進過程中遇到的地質變化或卡鉆、埋鉆等現象,要及時向隊值班人員匯報,以便及時調整作業方式;鉆進過程要嚴格按措施及操作規程要求施工,精心操作,防止跑鉆、卡鉆事故的發生,因工作疏忽、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8.在鉆孔未施工到設計孔深,出現孔內涌水量較大時(一般大于20m3/h),要分層進行注漿,每次注漿必須達到設計注漿壓力。待孔內漿液凝固后透孔鉆進,直到設計孔深。
9.井下施工的鉆孔原始記錄內容要求真實、完整。每日原始記錄對進尺、巖性、出水層位、出水量、水壓、水溫、注漿量等情況,要以報表的形式報送生產科,不報、少報、遲報、瞞報一次罰施工單位負責人100元。
(三)注漿管理標準
1.加強注漿站所有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保證設備臺臺完好。所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否則不準運轉。井下注漿漿液濃度由探防隊值班隊長根據鉆孔的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對于煤層底板以下灰巖以上淺層砂巖用稀漿慢檔注、對于上壓較快的孔要調低漿液濃度及地面注漿站泥漿泵的檔位,一般漿液濃度掌握在1.25~1.38 t/m3之間,特殊情況經總工程師同意后確定。
2.注漿管路鋪設好后,將所有注漿軟管端用U型卡卡牢,并用雙股8#鐵絲將鐵卡與法蘭盤綁牢生根。注漿前必須對注漿管路用清水做疏通和耐壓實驗,在井下注漿地點顯示的壓力不得小于8MPa,穩壓時間30分鐘后,方可投入使用。
3.井下注漿設備檢修要到位,管路連接要可靠,注漿時出現管路變形、堵塞、跑漿、傷人等事故,罰區隊1000元,由隊落實責任人處以罰款。
4.注漿前認真檢查孔口管4吋閘閥和2吋閘閥是否堵塞、完好,開關是否靈活,安裝是否牢靠等,連接注漿三通泄壓閥口要朝下。
5.注漿前檢查工作完畢后,打開泄壓閥,關閉進漿閥,通知地面注漿站用5檔壓水,待管內空氣排盡后,打開4吋閘閥和2吋進漿閥,關閉2吋泄壓閥,3擋對孔內壓水30分鐘,停止地面壓水后,打開泄壓閥放水30分鐘沖洗孔內雜質,待水變清后方可注漿(若鉆孔內出水量較大時可不壓水,但要放水30-60分鐘洗孔,觀察水中無雜質時可開始注漿)。
6.井下注漿時應每隔半小時記錄一次孔口壓力,并與地面注漿站保持聯系,注漿工站立位置不能正對泄壓閥和注漿三通,每隔1小時打開一次泄壓閥,放出少量漿液,以防止時間過長,漿液凝固造成泄壓閥失靈,時刻關注并檢查注漿軟管連接是否可靠。
7.在注漿過程中,地面注漿司機要堅守崗位,隨時掌握泵壓動態,以防止超壓傷人,損壞設備和管路。
8.注漿前地面注漿站要對每一批水泥取樣檢查水泥質量,并對水泥使用地點、注漿孔做好記錄,注漿過程中要嚴格控制漿液濃度的配比,每小時檢查一次濃度,達不到要求及時調整,生產科組織抽查,發現濃度達不到要求者,一次罰責任人及操作人員每人50元。
9.當注漿壓力升壓過快或離注漿終壓差1MPa時,應通知地面注漿站由快檔調至慢檔繼續注漿,直到檔位降至2檔。注漿過程中,一般情況下注漿站的泥漿泵不宜使用5檔,特殊情況須經值班隊長批準方可使用。當孔口注漿壓力離設計注漿壓力差0.5MPa時,通知地面注漿站用3檔壓水,此期間如果壓力升至注漿終壓,應立即停止注漿,關閉進漿閥和4吋閘閥,再打開泄壓閥,沖洗管路,結束注漿。如果壓水期間,壓力尚未升至注漿終壓,以清水剛到達孔口作為結束標準。然后用井下注漿泵注漿封堵鉆孔,達到設計終壓。
10.每孔注漿結束后,注漿管路要用泥漿泵5檔進行沖洗。注漿結束16小時后,拆除法蘭盤和4吋閘閥,并掏洗干凈。
11.每一注漿段注漿質量要達到要求,并確保連續注漿,注漿結束前的單位吸漿量要小于50L/min;注漿壓力要達到受注點靜水壓力的2~2.5倍(特殊條件另行規定除外),對達不到標準就停止注漿而貽誤注漿時機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2.注漿結束前應盡量把注漿管路內的漿液壓入孔內,注漿結束后及時沖冼管路,把注漿管中殘余水泥沖冼干凈,防止管路堵塞,若不及時沖冼管路或沖冼不干凈造成管路堵塞,罰相關責任人每人1000元(若有其它鉆孔需要連續注漿,沖洗時間不低于2小時,否則沖洗管路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沖冼的廢漿液要妥善處理,在鉆場附近設沉淀池,每班及時清理,不允許巷道內漿液流散,發現一次罰區隊200元,由隊落實責任人處以罰款。
13.地面注漿站使用后要及時清理漿池及外圍的廢渣、廢料,搞好文明衛生;及時檢修保養設備,若清理不及時罰注漿人員每人50元,設備檢修不到位影響下次注漿罰值班隊長100元,罰維修人員每人50元。
14.探防隊對使用的袋裝水泥要加強管理,防止受潮變質影響注漿質量和效果,嚴禁浪費,對變質和浪費的水泥每袋罰單位20元,對注漿人員注漿過程中任意浪費水泥漿液現象,發現一次罰跟班負責人100元、相關責任人100元。
15.打鉆、注漿時要嚴格現場交接班制度,填好交接班記錄本,把當班工程進度及遇到的問題向下一班進行交待。打鉆未實行交接班而造成鉆探事故以及注漿時未實行交接班而影響注漿質量,對跟班負責人罰款100元,其它責任人員各罰款200元。
16.在設備的運輸過程以及打鉆注漿過程中,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愛護設備,如因操作不當損壞設備,對責任人罰款200元;故意損壞設備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并根據設備損壞程度照價賠償,直至開除礦籍。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防治水工程質量及隱患整改通知單;
2.鉆探、注漿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表;
3.井下鉆探注漿成果表。
五、檢查與考核
(一)鉆探、注漿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及獎罰標準
鉆探、注漿工程質量等級評定采取月中日常抽查辦法,月末進行總體工程評定,工程質量等級分優良、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
1.優良工程:前三項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項總分的90%,后二項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項總分的80%;
2.合格工程:前三項最低得分占本項總分的70—90%,后二項最低得分占本項總分的60—80%;
3.不合格工程:前三項最低得分低于本項總分的70%,后二項最低得分低于本項總分的60%;
(二)鉆探、注漿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1.防治水工程質量管理由生產科按照日常檢查和月底驗收相結合,對所施工的防治水工程進行驗收。
2.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工程質量問題或隱患要填寫“防治水工程質量及隱患整改通知單”(見附表一),對所檢查的地點、工程質量隱患內容要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整改,施工單位整改完畢后進行反饋,然后進行復查驗收。
3.探防隊要設立專職或兼職驗收員,對施工的工程每班都要檢查驗收,以便及時整改,并填寫驗收記錄。
4.月底驗收由生產科按照“鉆探、注漿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表”(見附表二)的標準要求進行驗收,填寫“鉆探、注漿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表”,并評定出工程質量等級。
(三)鉆孔終孔時要返復注漿,終量、終壓標準同上條,由生產科抽查所施工的鉆孔,掃孔至孔底,若出水較大說明注漿質量不過關,若不出水則封孔結束,對質量不過關的鉆孔驗收為不合格。
(四)單孔結束時,鉆孔深度、工程量、注漿質量,施工單位首先自己檢查驗收,生產科進行動態抽查,月底進行驗收,對抽查、驗收所檢查的工程質量問題每條罰款100元,并由探防隊落實責任人進行處理。
(五)對防治水工程質量及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問題不整改、不落實、沒有按規定時間完成或整改不及時反饋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六)對鉆探、注漿工程質量事故反復出現的問題可加倍進行處罰,即第一次按一倍處罰,第二次按二倍處罰,依次類推。
(七)打鉆、注漿結束后施工單位要進行總結,并填寫《井下鉆探注漿成果表》,由生產科根據日常及月底驗收填寫驗收意見后方可對工程進行結算。
(八)探防隊要自覺地與所在施工地點的有關單位做好配合,加強文明施工,施工現場物料碼放整齊,掛牌管理,施工現場前后各20m范圍內無雜物、無淤泥,若達不到要求,按《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附件1
防治水工程質量及隱患整改通知單
年整改第 號
檢查地點
檢查人員
檢查單位
檢查時間
工程質量或隱患問題
處理意見
限期整改時間:
以上隱患限在 年 月 日整改結束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整改情況反饋:
整改責任人簽字:
復查情況
復查時間 年 月 日 復查人簽字
附件2
鉆探、注漿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表
地點: 總分: 等級:
檢查項目 檢查項質量標準 檢查辦法 標準分 扣分 實得分
質量管理 1、原始記錄(進尺、出水層位、出水量、水壓、水溫、注漿量、注漿終壓)真實、齊全、準確。
2、規程措施內容齊全,有審批、貫徹、考核簽字記錄。
3、單孔結束要進行單孔總結,填寫井下鉆探注漿成果表。
4、鉆場結束要進行鉆場總結。
5、驗收管理制度是否齊全,驗收人員簽字記錄是否規范。 每項4分,全面檢查,第1項一處不合格扣1分,扣完為止;第2至5項達不到要求每項扣4分。 20
鉆探質量 1、施工鉆孔嚴格按設計參數施工,方位角、傾角誤差控制在±1°以內。
2、鉆機固定要牢固可靠,鉆桿與鉆孔方向一致,不損壞套管。
3、鉆孔要有孔號標志牌。
4、套管長度不低于設計長度,無要求時不低于20m。
5、終孔深度不小于設計深度。
6、嚴格按作業規程施工,杜絕出現人為卡鉆、埋鉆、跑鉆等事故。 每項5分,全面檢查,第1項一處不合格扣2分,扣完為止;第2至6項達不到要求每項扣5分。 30
注漿質量 1、漿液配比要達到設計要求,水泥漿比重1.25~1.38 t/m3。
2、孔口管固管質量可靠,要進行壓力試驗,無漏漿、跑漿現象。
3、在底板砂巖段30~60m進行一次加固注漿,并進行試壓。
4、所施工鉆孔打一孔注一孔,禁止多孔出水后注漿造成串漿。
5、存放水泥要防潮、防水可靠,防止水泥固結失效。
6、注漿結束要達到終壓、終量標準,終壓達到9~10Mpa;注漿泵吸漿量小于40~50升/分。 每項5分,全面檢查,每項達不到要求扣5分。 30
文明衛生 1、鉆場物料碼放整齊,物料標志牌齊全規范。2、各種施工圖牌板、操作規程齊全規范。
3、鉆場前后各20m范圍內無雜物、淤泥。
4、注漿設備、注漿管及時清冼整潔。 第1、2、3項各占2分,第3項占4分。 10
設備管理 1、管線吊掛整齊。
2、設備有防潮、防水措施。
3、設備完好,不漏油。
4、設備無失爆現象。 第1至3項各占2分,第4項占4分。 10
驗收人: 驗收日期: 年 月 日
井下探放水管理標準
QG/XQ0228-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預測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及《永煤集團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永煤生字[2007]85號)等。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井下探放水管理中的各項標準,適用于井下探放水管理中的基礎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評價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井下探放水原則
1.地測部門根據生產計劃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在巷道掘進到達探水位置前15天,地測部門發放探水通知單或探放水設計,施工單位接到通知后要編制專門的探放水措施。
2.在受水威脅的地區,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
3.在接近水害威脅或積水區時,施工單位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防止潰水造成事故。
4.在下列情況下必須進行超前探水:
(1)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區積水時;
(2)巷道接近含水斷層、陷落柱時;
(3)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閉或封閉不良導水鉆孔時;
(4)采掘工作面接近煤層露頭附近時;
(5)采掘工作面有明顯出水征兆時。
5.當生產安全受到水害威脅而又未采取探放水安全措施時,地測部門有權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
(二)探放水的類型、范圍的確定
1.探放老空水
由最低點探放老空水時,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標明積水區邊界及其最低點的具體位置和積水外緣標高。積水邊界距放水線距離不小于20m。積水邊界外推60m作為警戒線。工作面進入警戒線后,必須超前探水;到達放水線后,停止掘進,進行打鉆放水,在確認積水已被放完后才允許繼續掘進。
巷道由高向低掘進,與老空積水區平行,探上部采面老空水,探水鉆孔布置應根據煤柱厚度嚴格控制老空水頭降低高度,嚴格執行打超前探眼,邊探邊掘。
2.探放斷層水
井巷通過導水或可能導水斷層前必須超前探水,探水線至斷層交面線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20m,陷落柱探水線不小于60m。
3.探放鉆孔水
對封閉不良的鉆孔,在距鉆孔20m應采取超前探水或其他防范措施。
(三)探放水工程設計
1.探放水鉆孔布置原則
(1)探老空水探水鉆孔應成組布設,并在平面圖上呈扇形。鉆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m為準,厚煤層內各鉆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m。
(2)探放斷層水的鉆孔,必須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鉆孔不得少于2個,探水鉆孔終孔直徑一般不得大于75mm。
(3)探放大范圍老空水或由最低點探放老空水時,探水鉆機必須具有孔口控水裝置,孔口管安裝方法具體操作時要依水壓大小和煤柱而定。
(4)孔口管外側要安裝閥門和測壓表。
(5)當巷道由高向低掘進,與老空積水區平行時,可用長釬子邊探邊掘,打超前探眼,逐步探放降低水壓,消除上部老空水水害。
(6)老塘老硐被疏干后的殘存積水體,可用長釬子邊探邊掘,探3m,掘進1m。
2.探放水工程設計的編制內容
(1)探放水地區的積水范圍、積水量和水壓,并規定探水線。
(2)探放水地區的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
(3)探水巷道的布置、斷面規格、支護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
(4)說明探水鉆孔的超前距。
(5)說明探水鉆孔布置原則、個數、方向、傾角和孔徑。
(6)提出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的技術和安全措施。
(7)附必備圖紙,包括探放水工程平面布置圖、相應的地質或水文地質平剖面圖。已回采的老空區、水窩等臨時性工程,設計圖紙上要詳細標出。
3.探放老空水設計,應分析老空區開采時頂板出水情況、開采結束時間、生產用水排放情況、采空區底板標高、周圍采區或采面對老空水的影響情況等,由此判斷老空水最高積水標高,圈出積水范圍,計算積水量,并預計各放水孔的最大放水量。
4.探放灰巖水、斷層水、陷落柱以及對封閉不良鉆孔的處理,按有關規程和條例執行。
5.沿煤巷道原則上不得探高壓充水斷層,如確實需要,可先建防水墻,預埋套管,由墻外向里探水。
6.孔口管長度設計
(1)探放高壓強含水層、陷落柱、高壓充水斷層或探放老空水頭超過10m以上時,孔口管安裝要采用管內壓水泥漿或化學漿等方法,然后做孔口管耐壓試驗。
(2)探放老空水頭高度在4m以內時,孔口管安裝可采用裸管打入加固或纏布打入等方法。老空水頭在4~10m之間時,孔口管安裝方法視煤柱大小、煤壁完整情況和水壓情況而定。
(3)煤柱寬度大于4m時,探放老空水需埋設孔口管,孔口管長度應不小于煤柱寬度的1/2。
(四)探放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探放水人員必須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施工,未經審批單位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設計;
2.加強探水工作面的支護,以防高壓水沖垮煤壁;
3.遵守鉆機搬運安裝及操作的安全措施;
4.探放水鉆孔的方向、傾角,應由技術人員現場確定。施工中要準確判層,做到記錄清楚,孔深丈量準確,并有嚴格的交接班制度;
5.對排水設備的進行檢查、維護,保證正常排水;
6.清挖水溝、水倉,保證流水暢通;
7.明確通風方式及瓦斯檢查制度,按要求安設通風設備和工具;
8.施工人員安全躲避峒及避災路線;
9.井下鉆場應設專用電話;
10.流水方向;
11.附有探放水工程平面布置圖、剖面圖和避災路線圖等相關圖件。
(五)審批制度
探放水設計由地測部門提出與編制,探放水措施由施工單位編制,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必要時報公司審批。
(六)探放水工程施工組織
1.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須貫徹、傳達安全技術措施。
2.做好防排水的一切準備工作,綜合排水能力要與設計要求相適應,探放水前排水系統必須確保完好。
3.井下探放水時,施工單位技術隊干專人負責,每班有隊干現場跟班,下井前到調度室填寫牌板,現場探放水執行掛牌施工管理。
4.現場探放水掛牌內容包括:主要負責人、每班負責人、探放地點、探水位置、探放水各項參數、每班探放孔數和透孔情況。
5.打鉆探出水后,應根據排水能力有控制地放水。若鉆孔堵塞要及時透孔,繼續排放。
6.鉆進中一旦發現“見軟”、“見空”、“見水”和變層,要立即停鉆,丈量殘尺并記錄其深度;
7.鉆進時,若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水量突然增大、頂鉆等現象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并啟動排水系統,現場負責人員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8.每竣工一個探放鉆孔,都必須核實該孔的方位、孔斜角度,并重新丈量鉆桿長度,核實鉆孔實際深度。
9.探放水負責人必須核實施工的探放孔是否透老空,是否打到設計位置。
10.透老空后反復掃孔若無水流出,經瓦斯檢查員檢查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用木塞黃泥封閉。
11.鉆孔打透老空區或構造帶后要測定空氣中有害氣體含量以及瓦斯的有關參數,如有異常,要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12.對出水探放孔要經常疏通,防止探放孔堵塞,由探放水工程負責人、每班負責人落實。
13.放水點值班人員要認真監測鉆孔水量和有害氣體變化情況,做好記錄,遇有異常變化時,應立即報告調度室。
14.每項探放水工程結束,地測部門必須到現場驗收,確認水害威脅解除,由地測部門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后方可繼續掘進。
(七)探放水工程總結
探放水工程結束后,地測部門要及時總結。根據實際探水情況與原設計對照,找出差距,以便今后提高和改進。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探放水工程技術數據及參數。
五、檢查與考核
(一)在探放水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施工單位的隊長和技術負責人進行500~1000元的罰款:
1.沒有認真貫徹、傳達、落實探放水措施的;
2.進入積水警戒線沒有執行邊探邊掘的,進入探水線沒有進行超前探放水掘進的;
3.不按措施執行探放水的;
4、私自更改探放水設計,探放水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5.沒有指定探放水負責人和每班負責人的;
6.排水系統不建全、排水設施不完善,影響正常探放水的;
7.不及時透孔,造成老空水水位增高、水壓增大的;
8.探放水管理不到位從而影響安全生產的。
生產組織管理標準
QG/XQ0229-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組織獎的發放和生產組織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程序及責任落實,適用于對礦長助理、副總、科室(區隊)管理人員以及參與生產組織的相關人員的考核。
二、標準內容
(一)生產組織獎勵原則
1.當月全礦完成礦下達的生產任務考核指標。
2.根據各業務科室、生產單位完成生產任務指標和業務劃分所承擔生產任務的責任大小給予獎勵。
(二)生產組織獎勵標準
1.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生產科科長、機電科科長、安檢科科長、采掘隊黨政正職每人每月1200元。
2.井下輔助區隊黨政正職、經營科室科長每月700元,其它管理科室科長、機修廠、服務公司黨政正職每月400元。
3.調度員每月400元;生產科、機電科、安檢科包面人員每月300元。
4.各單位副職按正職的0.8倍進行獎勵(享受正科級待遇人員按正職的0.9倍進行獎勵,享受副科級待遇人員按副職的0.9倍進行獎勵,基層單位技術員按正職0.6倍進行獎勵)。各單位、科室在獎勵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根據貢獻大小可進行二次分配。
(三) 生產組織中存在問題的解決程序
1.早、晚調度會主要以通報安全生產情況、安排工作、協調生產關系為主。
2.各科室、區隊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首先應相互協商解決,其次是找業務主管單位或分管礦領導解決。
3.存在的問題需多個單位、部門相互協調或分管領導處理有困難的,可在會上提出,由礦領導安排解決。
4.比較復雜的問題或涉及部門(單位)較多的問題由專業會議研究解決,必須及時形成會議紀要,便于執行和落實。
5.對影響安全生產、久拖不決或頻繁發生的問題,必須在調度會上通報,并拿出解決處理意見和辦法。
6.各單位、部門生產工作所轄區域內的所有安全、生產、質量要素均屬各自監管的任務,在所管區域內出現的影響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制約性問題,均屬自行解決、協商解決和逐級匯報解決的范疇,是各部門、單位的責任和義務,各單位、部門必須明確班組責任人進行監管。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各單位生產任務計劃書。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獎罰報表。
四、檢查與考核
(一)生產組織獎的考核
1.生產組織獎按月考核,按月發放,考核按全礦計劃完成情況及各單位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為準。
2.各單位完成月度基本計劃任務時,按獎勵標準的1.0倍進行獎勵;完成奮斗目標計劃任務時,按獎勵標準的1.5倍進行獎勵;未完成基本計劃時,按獎勵標準的50%進行處罰。
3.考核的原則:在全礦完成月度計劃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則進行考核,全礦月度基本計劃完不成時不發放生產組織獎。
(1)井下采掘隊和探防隊按本隊月度作業計劃任務考核;
(2)井下輔助隊:機電一隊、機電二隊產量按60%、進尺按40%考核,運輸隊、通風隊按進尺100%考核,其他輔助區隊產量和進尺各占50%考核;
(3) 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按其分管單位正職的平均系數計算。
(4)地面單位及生產科室的考核產量和進尺各占50%(若產量和進尺任何一項未完成基本計劃時不得獎勵)。生產科、機電科包面人員按其分包隊的系數計算。非生產科室按其所包保區隊的系數計算。
(5)各分管科室按作業計劃要求,將每旬和當月的考核結果在下月3日前報調度室。
(6)對以上所列范圍人員的處罰直接從生產組織獎中扣除,不足者再從本人工資中扣除。各生產科室每月5日前要將包面人員報調度室備案,否則取消獎勵。
(7)凡礦規定各單位及科室必須入井的人員,入井次數達不到規定者不得獎勵;凡礦規定入井帶班的各單位人員,帶班次數達不到規定者不得獎勵。
(8)凡礦及礦以上級別安排的外出學習、考察、檢查等,入井數量和帶班次數給予核減,核減的比例如下:礦規定次數/當月天數×外出天數。在礦實際出勤少于等于15天者不予獎勵,特殊情況經礦批準后可以按實際出勤獎勵。
(9)確因個人身體情況不能入井,但在礦按時上下班達到礦規定者,經礦長特批后,入井次數和帶班次數給予核減。
(10)凡對礦安排的工作落實不及時或拒不執行者取消帶班人員獎勵。
(11)安全發生重傷的單位及包保科室取消獎勵,其它科室及輔助單位減少50%;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全礦取消獎勵。
(12)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的單位不得獎勵。
(13)地面單位當月發生輕傷或三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的單位,當月不得獎勵。
(二)責任落實
1.對調度會上安排的工作,如因有關業務科室或區隊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誤、影響生產的,對有關業務科室、區隊的正職及責任者各罰款200元,并通報批評。
2.各業務科室、區隊如對調度會上安排的工作,故意拖延或組織不力,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處理解決的,視對生產的影響程度由調度室和分管領導拿出處理意見,情節嚴重的交礦長辦公會研究處理。
3.各單位、部門管轄區域內發生威脅安全、制約生產、影響質量達標的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反映的,視為事故隱患隱瞞責任,納入“雙基”考核,并按匯報制度相關規定辦理。
4.調度室必須隨時掌握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并進行有力的督查,如出現對各項工作進展情況不清、通報情況不準確、記錄不齊全或督查不力等情況,對調度室值班主任及責任調度員各罰款100元,調度員交班不清、接班不明或問題沒有得到落實(問題不閉合),對責任調度員罰款100元/次。
生產調度管理標準
QG/XQ0230-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值班、區隊干部值班、調度會議、區隊干部跟班及匯報、礦車運輸、副井人員升降、生產影響以及事故的匯報管理,適用于生產調度各部門、各環節的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礦值班管理標準
1.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員必須有一名礦級領導和科室部門(生產、機電、安檢、調度室)的正副職組成;凡因事不能按時值班的要及時向領導請假或找同級人員調換值班,并向調度室匯報和備案。
2.值班人員的任務
(1)負責值班日內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當日任務。
(2)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問題及時指示值班調度員組織有關部門派人迅速進行處理,必要時親臨現場指揮,以保證正常生產。
(3)綜合分析當日安全生產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安排好第二天生產任務及有關安全生產事項。
(4)值班人員要參加值班當天和第二天早上的礦調度會議,并在生產調度會議上匯報值班日安全生產情況。
(5)對上級領導下達的安全生產指示要及時閱辦,組織值班調度員迅速準確地下達到基層或交有關部門辦理,并認真檢查貫徹落實情況,對基層反應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做好記錄。
(6)嚴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員按照交接班時間及時簽名并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未辦理的事情要交清接明。對未按規定及時填寫交接班記錄者,一次罰款50元。
(7)每月28日由調度室負責制定下一個月的礦值班表。
(二)區隊干部值班管理標準
1.各區隊每天必須安排隊干在礦值班,值班人員必須是礦下文聘用的干部,其他人員嚴禁值班,否則罰科、隊長100元/次。
2.當日8:00接班到次日8:00交班,值班人員每天10:00之前到調度室簽到,否則罰值班人員100元。值班期間負責本單位井上井下的全面工作,不得脫崗,有事情必須向調度匯報,否則罰值班人員100元。
3.值班時要經常詢問井下情況,對井下生產情況做到全面掌握,組織開好班前會,班前會要多講安全、多講質量,各項工作要安排詳細,說明工作量,安排好責任人,并做好班前會記錄,否則罰值班人員100元。班前會結束后,值班隊干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當班出勤及生產計劃安排情況。
4.值班記錄填寫要整潔、無誤,保證聯系暢通。嚴禁跟值班人員二者合一,并保證隨時能聯系到值班人員。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無特殊情況不得入井,離開崗位必須向調度室說明去向與聯系方式,否則,有事找不到值班人員的每次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礦規定嚴肅處理;調度室組織不定時查崗,對擅離崗位的一次罰款100元。
5.負責傳達礦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會議精神,否則罰值班人員100元。
6.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督辦以及礦(科室)安排的工作督辦。
7.除區隊外的其它部門科室每天也要安排人員在礦值班。
8.每月28日各區隊、科室必須將下一個的值班表報調度室備案。
9.對不用心做事的值班人員,違反上述情況之一的,給予100元處罰后,并處罰隊長、書記各100元。
(三)調度會議管理標準
1.每天7:50分準時在調度會議室召開調度會,全礦各科室負責人、各生產科室的專業負責人、區隊黨政正職參加(行政正職離礦或跟班時安排副職參加)。沒有特殊情況,早調度會力求8:20分前結束。
每天18:00在調度會議室召開調度碰頭會,全礦生產科室、供應科、保衛科、服務公司、區隊值班人員必須參加(參會人員必須是礦正式任命的管理人員,否則罰單位主管負責人100元/次)。
2.參加以上兩個會議的人員均應遵守會議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0元、曠會一次罰款200元。如確有其它原因不能參加會議必須向值班領導請假,并指派其他人員準時參加會議。
3.在以上兩個會議上布置的工作,參加會議人員應負責傳達落實,特殊情況落實不了的,應及時向礦領導和有關單位反饋信息,否則對參加會議人員進行100元處罰。沒有按期落實、辦理的,要對參加會議人員給予200元的處罰。
4.為壓縮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事先要多溝通。調度會上所提問題應是會前溝通解決不了的問題,否則每出現一次類似情況,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對扯皮、不溝通,不論何事一律在調度會提問題的管理干部,給予200元的處罰。
5.對調度會上安排的工作,有困難和異議時,可在會后及時提出,經有關領導復議決定后,無條件接受,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否則,罰隊長和責任者各200元,罰單位2000元,并在調度會上通報。
6.參加會議人員要帶記錄本,并做好會議記錄。不帶記錄本者罰款100元。
7.參加調度會人員的手機應調到靜音或振動狀態,接聽電話應到會議室外,確保會議正常進行,手機響鈴一次罰款100元。
8.由調度室設專人記錄會議內容并建檔,會后整理重點,對近段時期的重要工作進行跟蹤督辦。
9.按規定的處罰應在會議結束后,持調度罰款單及時到財務科繳納,否則處罰加倍。
(四)區隊干部跟班管理標準
1.簽到時間:早班7:30~8:30、中班15:30~16:30(采煤隊中班12:00~13:00)、夜班0:00~1:00(采煤隊夜班21:30~22:30);
2.遲簽處罰100元/次;
3.必須本人簽字,代簽者各自處罰100元/次;
4.漏簽者處罰100元/次;
5.跟班人員必須按時到達作業地點,現場交接班。對不能嚴格在現場交接班及重大隱患未進行整改的,罰跟班隊長200元。
6.接班后(班中、交班后)及時匯報生產影響、不安全
因素,否則罰跟班隊長200元。
7.對空崗不跟班的隊干和采掘工作面特殊情況安排科室跟班而空崗的干部,每次罰款500元,出現嚴重后果追查處理。
(五)區隊干部跟班匯報管理標準
1.全礦采煤、開拓、掘進以及機電、運輸、通風、探防隊每班都要安排隊干現場跟班,搞好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
2.跟班隊干要和工人同下同上。跟班隊長必須三匯報,即班初匯報計劃安排及現場情況、班中匯報安全生產組織情況、班末匯報安全生產完成及交接班現場情況,少匯報一次罰跟班隊長50元。沒有安排跟班隊長的單位,對其隊長罰款500元,通報批評,并按有關礦規礦紀進行處理。
3.調度員要對各單位值班、跟班及匯報情況及時調度并做好記錄,若個別單位沒安排跟班或沒及時匯報,調度員又沒及時通知的,對值班調度員每人罰款50元。
4.各單位要及時準確的將當班的產量、進尺等生產情況匯報調度室,對隨意匯報產量和進尺,誤差較大的,對跟班隊干每次罰款100元。各單位每月向調度匯報的產量、進尺數和月末驗收數相比,誤差要控制在10%以內,對超出控制范圍的對隊長罰款200元。
5.跟班隊干必須認真負責,組織好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要抓好生產環節中的難點、重點;對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都要及時匯報調度室,以便調度室及時協調解決。隱瞞不報的,對當班跟班隊干罰款200元/次。
6.對發生各類事故提前升井不在現場的跟班隊干,交礦長辦公會研究處理。
(六)礦車運輸管理標準
1.空車供應管理標準
(1)各單位跟班隊長在開完班前會后,及時向調度室申報當班用車計劃和大致用車時間,調度室根據井下各用車地點輕重緩急情況,平衡核定礦車計劃并及時將各隊經核定后的用車計劃通知運輸隊。不申報計劃的單位視為當班不用空車,影響生產由該隊自己負責。班中原則上不得更改計劃,特殊情況時要及時通知調度室,經調度室同意后,由調度室通知運輸隊執行。
(2)運輸隊堅持按計劃供車和簽字制度。運輸隊在電機車上準備簽字本,供車后,運輸隊跟車工或電機車司機和用車單位接車人員共同在簽字本上簽字,注明供車數量、時間、種類和車輛狀況。當車輛有不安全隱患時,用車單位可拒絕使用,并及時匯報到調度室。無故不簽字者,罰責任人50元。沒有安排接車人員或無簽字本的,罰責任單位主管隊長100元/次。
(3)供車影響生產時,由運輸隊井下調度站根據簽字本上的記錄情況進行裁決,屬運輸隊影響時,每少供一個空車罰責任人50元。
(4)每個掘進頭在匯報當班工作量時,應同時匯報當班空車供車情況以便及時追查原因。
(5)用車單位要按實際需求申報空車,造成當班剩余空車數量超過10輛時(不含10輛)罰責任人50元/車,日常工作由調度室監督,督察組抽查,調度室處罰。
2. 井下礦車使用管理標準
(1)凡從地面入井的材料、設備車及各區隊升井的材料、設備車等,由各區隊在礦車上注明隊別出入時間和班次,以便及時送達或發現問題時能夠追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標注者,罰責任區隊責任人每車50元。
(2)礦車、平板車、花架車在各用車地點存放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噴漿料不能超過10車,否則每車罰責任單位責任班隊長或班長50元,罰該隊100元。特殊情況需要存放時間較長時須提前向調度室申請。
(3)運輸隊供空車不能有雜物和大車底,否則,每輛車罰運輸隊責任人50元。
(4)用車單位裝車時每輛車都必須裝滿,但又不能超過車沿,發現裝車不滿或超載時,每輛罰用車單位責任隊長或班長50元,罰該隊100元。
(5)煤車內不能存放雜物,否則,根據雜物的多少,每輛車處罰責任人50元,罰責任單位100元。
(6)用車單位要保證礦車完好,發現砸掉或丟失礦車三環鏈、銷子等現象時,每件罰責任人100元。
(7)用車單位發現壞車或有安全隱患車輛時,嚴禁使用,應及時通知礦調度室或運輸隊。運輸隊接到通知后,應在當班處理,避免占道影響通行或調車,否則,罰責任人50元。
3.地面礦車管理標準
(1)各單位上午升井的材料車或設備車必須在當天下午18點以前全部卸車,下午升井的材料車或設備車必須在第二天中午12點以前全部卸車,否則,每輛車罰責任單位100元,罰被通知單位值班隊干50元(12:00為上午、下午界限)。
(2)地面超過規定時間沒卸的重車由運輸隊組織人員卸車,每卸一車,按1噸車40元/輛,1噸以上車輛(不含1噸)60元/輛的標準支付運輸隊,支付款項從被罰單位扣除,運輸隊要記錄和標明車輛的單位。沒標明單位的重車,由運輸隊卸車,不予支付費用。
(3)調度室每月把地面車輛罰款明細交企管科,由企管科把該罰款撥給運輸隊,運輸隊用撥給的罰款單列小表獎勵給卸車的人員。
(七)副井升降人員管理標準
1.副井入井人員時間如下:
夜班:22:30 ~ 0:30
早班:7:00 ~ 9:00
中班:15:30 ~ 16:30 (采煤隊12:30~13:00)
2.副井升井人員時間為:
夜班:7:00 ~ 9:00(采煤隊11:00 ~ 12:00)
早班:15:30 ~ 16:30
中班: 23:30 ~ 1:30
檢修時間:13:00 ~ 15:30
在以上規定時間內上下人員時,原則上只允許通過大罐上下人員,且每層人數不得少于20人,特殊情況時,經礦領導或調度室同意,才能上下人員。不按規定執行者,每次對把鉤工罰款100元,對不服從管理強行入罐者,每人罰款500元。
(八)生產影響的管理標準
1.機電設備檢修影響生產的管理標準
每月29日為全礦井停產檢修日,時間為24小時。各單位要在每月23日前將本單位需要檢修的項目和所用時間報機電科,由機電科對所報檢修項目進行篩選、列表,并確定其合理的所需時間,然后,再和調度室確定具體的檢修時間,并匯報有關礦領導,最終確定具體檢修項目和檢修時間,并提前一天由調度室將檢修計劃匯報集團公司調度室。
(1)檢修時間
副井提升系統及井上下輔助運輸系統每日檢修時間為9:15―11:15、12:00—12:30(副井驗繩)。
主煤流系統每日檢修時間為12:30-15:00(含主井驗繩)。
綜采隊等礦其它單位的日常檢修工作,隨礦整體檢修時間由各單位自行安排。
(2)礦井按規定的檢修時間組織檢修工作;特殊情況,調度室可根據生產需要,或領導指示對檢修時間進行調整,各單位要無條件執行,不服從指揮的對隊長罰款500元。
(3)凡是規定有固定檢修時間的單位,檢修開始和檢修完成后,都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檢修時不匯報的,一次對隊長罰款200元,并計算影響生產時間,檢修完成后不匯報的繼續計算影響時間。
(4)對較大的檢修項目,可能超出規定檢修時間需占用生產時間的,要提前1天寫出書面申請,經礦領導和調度室批準后方可進行。否則,一次對隊長罰款200元,同時計入影響生產時間。
(5)凡檢修后的設備運行后2個小時內又出現故障的,對檢修人員處于300元/小時罰款,情節嚴重的追查分析,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2.其它生產影響的管理標準
(1)因需要對供電、供風、供水管路進行維修、對接、改造,需停電、停風、停水的,要提前1天寫出書面申請,并采取相應措施,經機電科和調度室審核,報有關礦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2)未經批準私自停電、停風、停水,對生產造成影響的,按影響生產時間對單位罰款1000元/小時,并對單位隊長罰款500元/次,影響較大要進行追查處理,根據追查結果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九)調度指揮管理標準
1.調度室要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程”指揮生產,對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和發生事故時要及時下達調度指令,通報、通知,根據領導指示,按調度程序組織有關單位調度所需人力、物力、車輛進行搶救,盡快恢復生產,否則罰責任者200元。
2.各科室幫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做好生產準備,保證采掘接替按計劃完成,使礦井生產相對均衡、穩定,否則罰責任者200元。
3.組織均衡生產,平時抓好各班生產和生產服務,及時組織以超補欠,服務不到位一次罰責任者200元。
4.對拒不執行調度命令,故意推委、刁難的個人給于500元的處罰,并對單位處罰2000元,情節嚴重的交礦追查處理。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礦、科室及區隊跟值班人員名單;
2.跟值班匯報記錄表;
3.生產、運輸影響情況記錄表。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產量、進尺日報表;
2.相關處罰單;
3.事故追查報告。
煤質、塊煤管理標準
QG/XQ0231-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領導、各科室、區隊在煤質管理中的職能和責任、煤質指標(灰份、水份、含矸率)、塊煤率以及煤質、塊煤獎罰,適用于全礦各生產、運輸環節中的煤質、塊煤管理和考核。
二、標準內容
(一)礦領導職能和責任
1.礦長、書記是全礦煤質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提高全礦原煤質量、原煤塊煤率負全面領導責任。
2.生產副礦長
(1)全礦煤質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原煤質量、原煤塊煤率的管理活動,并定期組織召開煤質分析會。
(2)負責督促、檢查提高煤質措施和計劃的落實執行。
(3)負責領導監督煤質定期考核及獎罰兌現工作。
(4)負責領導對外的整體協調工作。
(5)對采煤工作面煤、矸、水分離、除雜等措施落實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6)對過地質構造、頂板破碎、薄煤帶等煤質保證措施的落實負直接領導責任。
(7)對分管范圍內的運輸轉載點的防破碎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8)負責落實分管范圍內礦已確定的提高煤質和塊煤率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3.總工程師
(1)煤質管理技術的具體負責人,對提高原煤質量、塊煤率技術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負責對采掘設計、作業規程關于保證和提高煤質措施的設計與審批工作。
(3)對全礦回采面的合理配采負直接領導責任,并提出配采方案。
(4)負責制定采面的改造方案,從技術角度提出保證煤質措施,并定期組織召開技術研討會,落實完善煤質保證措施的技術制度。
(5)負責全礦不斷提高原煤質量和塊煤率的科技攻關項目。
4.經營副礦長
(1)負責領導有關科室制定煤質指標與各區隊工資獎金掛鉤的經濟政策。
(2)參與領導檢查提高煤質措施和計劃的執行情況。
(3)參與領導監督煤質定期考核工作及獎罰兌現工作。
(4)參與領導對外的整體協調工作。
5.掘進副礦長 礦長助理
(1)對掘進工作面毛煤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
(2)掘進工作面提高煤質、塊煤率技術措施落實負直接領導責任。
(3)掘進工作面煤、矸分離,煤、水分離,除雜等措施落實情況負直接領導責任。
(4)掘進工作面過地質構造、頂板破碎、薄煤帶等煤質保證措施的落實負直接領導責任。
(5)對分管范圍內的運輸轉載點的防破碎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6)負責落實分管范圍內礦已確定的提高煤質和塊煤率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6.機電副礦長
(1)對皮帶運輸機、主煤流及提升過程中的毛煤質量和防破碎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對提高井下主煤流運輸過程中煤質和塊煤率設施完善及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對煤流系統運輸設施的安裝、技術改造工作,在提高煤質和塊煤率方面負直接領導責任。
7.安全副礦長
對煤、矸分離,煤、水分離,煤、雜物分離,煤倉檢查等煤質管理過程中人員和設施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8.副總工程師(一通三防)
(1)對井下煤流系統各凈化水幕、轉載點噴霧的設置和技術措施負責。
(2)對采煤工作面、煤巷、皮帶運輸巷的灑水降塵及沖洗巷幫從技術角度負責,防止沖巷水、降塵水進入煤流。
(二)科室、區隊職能和責任
1.調度室
(1)負責檢查、落實(組織其他科室人員)全礦的煤質管理工作,負責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煤質管理專項措施的審批。
(2)負責原煤采、制、化及煤質的統計工作。煤質人員在采樣、化驗、考核中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
(3)負責月末煤炭數量、質量的驗收盤點及做好對外聯系與協調工作;并對進入選煤廠的雜物進行認證。
(4)負責監督檢查《煤質管理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采、掘隊的煤質考核工作。
(5)負責監督各區隊煤質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
(6)負責組織制定各采煤隊塊煤率計劃,并負責塊煤率現場實測。
(7)當原煤發熱量低于5300卡/克時,由生產副礦長主持,調度室負責組織生產科、安檢科等相關單位參加進行責任追查,根據當日煤質灰分、水分檢查情況確定責任單位,形成初步意見,向礦長匯報后,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8)每月由礦級領導參加進行一次煤質大檢查(也可與礦安全大檢查合并),檢查后及時通報檢查問題,按規定進行處罰。
(9)定期對煤質、塊煤率進行分析、通報。
(10)調度員參與煤質現場管理,當采、掘工作面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嚴禁大矸或水上皮帶。
(11)牽頭追查大塊矸石堵倉、竄倉事故并拿出處理意見。
(12)當煤倉堵倉、竄倉時,負責組織疏通、清理。
(13)具體落實掘進頭、面的配采。
(14)參與檢查、驗收防破碎裝置及煤、矸分離裝置。
(15)負責檢查轉載點噴霧,做到既保證灑水降塵,又保證煤質;負責檢查皮帶、刮板機上方擋水蓬的擋水效果,確保煤質。
(16)組織生產過程中,要同時落實煤質保證措施和各項煤質管理制度。
(17)負責監控井下煤倉倉位,使倉位控制在礦規定高度。
(18)加強生產過程的動態管理,實現毛煤“均質化”生產;負責監督落實。
(19)負責幫助區隊解決煤質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并向礦提出改進和提高的建議和措施。
(20)負責浮沉煤塊煤率試驗工作。
(21)負責洗煤廠防破碎設施檢查工作。
2.生產科
(1)對毛煤質量及塊煤率提高負直接技術責任。
(2)負責對采煤、掘進、開拓工作面設計中保證煤質的技術措施的制定、審查。凡是沒有煤質和塊煤保證措施的設計、規程,不得審批。設計時,要考慮煤矸分離器的安設位置。
(3)負責向礦領導及有關科室、區隊提供采、掘工作面地質預測、預報情況。
(4)協助調度室對進入煤流系統并影響生產的大塊矸石進行追查。
(5)工作面出現斷層、薄煤帶、底板鼓起、出水等特殊地質情況時,及時指導采掘區隊采取有效技術措施,確保煤質。
(6)在采區回采工作面設計時,要根據煤層自然條件及地質條件,合理選擇采場布局,合理選擇采煤工藝、支架(支柱)型號。凡是要上綜采的工作面,必須首先考慮地質構造,頂底板巖性,特別是偽頂對煤質的影響程度,通過分析論證后拿出保證煤質的可行性報告,報公司批準后施工。
(7)對不同條件采面的配采提供配采方案。
(8)做好技術改造工作。
3.安檢科
(1)做好對各采、掘、開拓區隊的施工質量的監督,對冒頂、掉頂、竄矸和長件混入煤流等事件進行現場監督,嚴禁矸石、雜物進入煤流,并把違反煤質管理規定的單位與個人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出具罰款單。
(2)負責對煤質措施落實的監督檢查,檢查凈化水幕、轉載點噴霧的完好情況及霧化效果。
4.機電科
(1)負責監督毛煤皮帶運輸及提升過程中的質量指導管理工作。
(2)組織煤流系統各轉載點和卸煤點的落差緩沖防破碎裝置的設計,并指導安裝、參與驗收。
(3)參加雜物的盤點工作,對皮帶托輥、各種運輸機鏈條等較大配件落實責任單位。
(4)做好技術改造工作。
5.采、掘隊煤質管理責任
(1)隊長對本隊毛煤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
(2)技術負責人對本隊毛煤質量負技術責任。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時必須對各工藝環節制定出提高煤質的針對性措施,跟班隊長、班長對本班煤質管理直接負責。
(3)采煤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未經許可嚴禁破頂、破底。復合頂板可按生產科要求的層位回采,煤、矸要分采,分攉,超300mm的矸石一律撿出。
(4)綜采工作面必須加強頂板維護,回采前要管理好頂板,掛好網片,做到頂板不漏矸,嚴禁出現冒頂現象。
(5)在半煤巖巷道掘進時,嚴格執行煤巖分掘、分裝、分運、分儲措施。
(6)掘進頭刮板上有大矸時應立即停機,及時予以清除。
(7)皮帶尾部、皮帶與刮板搭接處與各轉載點落差不得超出0.5米,并有防破碎裝置,并保持完好。不能積水或返水,刮板底槽要保持泄水狀態,將水分離到煤流之外。
(8)當工作面存水較多時,必須先排水再作業。
(9)所管轄的區域材料堆放要整齊,嚴禁材料、配件進入煤流系統。
(10)回采工作面遇特殊構造帶時,必須考慮對煤質的影響,都要進行煤、矸分流,嚴禁平推硬過。對于煤層變薄帶要最大限度降低采高,減少破巖厚度,區隊必須制定有針對性保證煤質的處理措施,以保證煤質。
(11)必須出臺針對本隊工作實際的專項煤質管理措施,各隊要指定各班的煤質負責人。
(12)執行好微差爆破,落實好單刀割煤措施。
6.機電一隊
(1)在裝載前必須將皮帶上的水排出后方可裝載,在提升過程中嚴禁外來水源(包括淋水,滴水)混入煤中。
(2)及時檢修供排水、灑水管路,杜絕各類管路漏水上皮帶及箕斗。
(3)裝載、卸載處的防破碎設施要完善,除鐵器要保持正常使用,并定期將雜物升井。
(4)負責卸載倉的控制工作,并確保倉位信號完好、準確。
(5)清理清撒煤斜巷由運輸隊必須使用專用礦車裝煤。
7.機電二隊
(1)對分管范圍內的皮帶運輸過程中的毛煤質量負直接管理責任。
(2)保證轄區內巷道雜物不上皮帶。
(3)發現有淋水上皮帶、入煤倉等要及時處理。
(4)負責轄區內煤質設施的管理工作,特別是轉載搭接高度不大于0.5米,各轉載點必須設置滑煤槽,并保證設施的正常使用。
(5)負責管理轄區內除鐵器安裝并保證正常使用,及時將清除的雜物回收上繳供應科。
(6)負責管轄范圍內防破碎裝置的安設、防護、整改、煤倉倉位的控制。
(7)負責煤倉螺旋溜槽磨損超限匯報工作,能自己修補的匯報后及時修補。
8.運輸隊
(1)對轄區內礦車運輸的毛煤質量負直接管理責任。
(2)保證入井礦車無大車底、無雜物必須是拉煤專用礦車。
(3)做好各區隊煤車標記工作。凡是出現煤、矸、雜物、水混裝車由運輸隊負責落實責任單位報調度室,轄區內落實不到責任單位的礦車由運輸隊承擔責任。
9.通風隊
(1)加強放炮員培訓和管理,提高爆破技能,及時向放炮員傳達各采、掘工作面提高塊煤率措施。
(2)放炮員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爆破圖表,做好煤、巖分次放炮。
(3)放炮員要加強火工品的使用和管理,嚴格按井下爆破管理標準執行。
(二)煤質指標
原煤灰分、原煤水分、塊煤率、含矸率指標根據每年礦下達煤質指標制定。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煤質人員的采樣分析記錄;
2.保證煤質的所采取的措施。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煤質、塊煤率的各項數據、指標;
2.煤質、塊煤率考核、獎罰表。
四、檢查與考核
(一)煤質管理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經營副礦長、掘進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全副礦長
成 員: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分管煤質副主任、生產科科長及主抓煤質管理人員、機電科科長、安檢科科長、調度員:地面值班調度員、井下跟班調度員及煤質檢查員。
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負責日常業務,主任由調度室分管煤質的副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調度室煤質管理人員。
(二)煤質、塊煤檢查管理標準
1.灰分檢查管理標準
(1)生產科對工作面推進過程中將要遇到的特殊構造帶,做好預測、預報工作,調度室根據生產科預報對可能影響到全礦整體灰分波動較大的構造帶時,要及時召集有關科室、區隊制定配采、煤矸分流等針對性的措施,由生產科以書面形式提出配采方案,調度室組織討論、確定配采方案,相關區隊根據配采方案編制煤質專項管理措施。若無配采方案、專項措施造成日灰分大于公司日考核指標時,罰生產科長、分管科長(采煤、地質、設計)、區隊隊長、書記各300元。
(2)各隊遇構造影響煤質時,嚴格執行分采、分裝、分運措施進行煤矸分離,如分離有困難的,可寫出書面申請報生產副礦長、礦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3)綜采工作面破巖厚度超過400mm時必須堅持打眼放炮。否則不放炮而直接割巖石一架罰單位300元、跟班隊長、班長各100元。
(4)綜采工作面破巖石,支架間、機頭、機尾處沒有最大限度地堆放矸石的,每處罰跟班隊長、班長各100元。
(5)工作面巖石段或薄煤帶要盡可能的降低采高。巖石段或薄煤帶能降低采高而破巖的,一架(棚)罰單位300元、跟班隊長、班長各100元。
(6)嚴格按作業規程中矸石管理措施執行。
(7)綜采隊要及時移架或帶壓移架,防止偽頂冒落造成碎矸進入煤流。因管理不善造成冒頂超過5立方米,視為煤質事故,調度室對跟班隊長通報批評,且按每立方米100元罰款,罰當班班長每立方米50元。
(8)綜采工作面因處理冒頂致使全礦日灰分超出公司日考核指標,罰責任隊2000元,罰跟班隊長200元。
(9)煤巷掘進隊原則上實行煤矸分采、分裝、分運。具備條件的必須實行,嚴禁將大矸破碎混入煤流,碎矸落入刮板機或皮帶達2立方米以上而未采取撿矸措施的,比照綜采隊1/2處罰標準對責任單位、跟班隊長進行處罰。
(10)礦全天原煤灰分超出公司日考核指標時,調度室要分析原因,對主要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并通報批評。落實責任不清或落實不到位,對調度室值班主任罰款100元,包責任單位的煤質檢查員罰款100元。
(11)在煤流附近清理、返修、擴幫等過程中出現的矸石、雜物必須按措施規定處理,未經允許不準進入煤流,否則罰責任單位1000元,跟班隊長200元,當班班長100元,并對責任單位通報批評。
(12)大于300mm的矸石進入煤流,按大矸罰款50元/塊。未經批準,皮帶上連續過大矸3米以上,罰責任隊1000元,每超一米罰跟班隊長100元,當班班長100元。3米以下(含3米)、1米以上,罰責任隊500元,跟班隊長100元,當班班長100元。
(13)開拓、掘進隊用礦車運輸的,必須對煤車注明“單位”、“煤車”,“煤車”進入地面運輸隊要把好此關。否則,矸車進入翻煤場所,每車罰款200元。
(14)大矸堵塞煤流,由調度室牽頭,生產科、安檢科等部門參加進行追查,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跟班隊長200元,主管隊長100元,調度室按影響時間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5)采掘工作面煤質條件困難時,班前會不要求煤質或要求不具體的,發現一次罰值班隊長100元(以班前會記錄為準)。
(16)采掘區隊必須配合煤樣的采取工作,采煤工作面每5天采一次煤樣,煤巷、半煤巷每15天采一次煤樣,不配合的單位一次處罰正職100元。
2.水分檢查管理標準
(1)各隊嚴格按本隊工作面作業規程中水分管理措施執行,因管理不善,造成水進入煤流,調度室出據罰款單并限期整改。
(2)采掘隊刮板機拉水煤每節罰款50元,皮帶拉水煤每架罰款100元,對跟班隊長罰款100元/架、節,并通報批評。
(3)掘進頭工作地點5米外頂板淋水上煤流,每處罰跟班隊長、班長各100元,單位500元。
(4)井下防塵噴霧頭安置按作業規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規定個數、位置執行。皮帶上要架設擋雨棚(嚴禁直接向煤噴霧),同時噴霧大小要適當控制。
(5)采煤工作面頂板淋水,必須遮擋流入老塘,否則,每架(棚)對跟班隊長、班長各處罰100元,
(6)凡檢查發現向煤噴霧、停機不停噴霧或拉濕煤仍開噴霧及常流水現象,每項罰責任人50元。
(7)全斷面噴霧下雨蓬少于4m,每少1m對機電隊長罰款50元,沒有雨蓬對機電科長罰款100元。
(8)煤倉噴霧適中,必須保持霧狀,否則罰機電隊長或機二隊保片隊長100元/次。
(9)沖刷煤流線巷道除塵必須使用帶噴頭的,否則對責任人處罰50元。
(10)因管理不善,造成水煤入倉,導致竄倉現象,影響時間超過1小時,罰責任單位2000元,跟班隊長200元,當班班長100元。同時按間斷生產時間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1)水煤竄倉后機電二隊以及機電一隊跟班隊長未向調度室匯報的每人罰款100元。
(12)水煤上主運輸皮帶,機電二隊司機不向調度室匯報每次罰司機50元,用壓力水直接沖刷溜煤眼、皮帶每次罰責任人100元。
(13)各采掘單位在生產過程中,不經允許不得用水沖刷溜煤槽,否則,對每次責任人罰款200元。
(14)采掘工作面的涌水要采取措施進行疏導后集中排出,不能任其流入煤流,未采取措施的對隊長罰款300元,支部書記罰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15)頂板淋水或底板涌水的采掘工作面浮渣高度不得超過刮扳輸送機底槽,否則對正職、值班隊長、跟班隊長、跟班班長每人罰款100元。
3.塊煤檢查管理標準
(1)采煤隊原煤塊煤率考核
采掘工作面塊煤率計算公式:
當月塊煤率=當月現場實測塊煤率×0.5+礦原煤塊煤率×0.5×(礦計劃原煤塊煤率和區隊計劃塊煤率之比)
(2)現場塊煤率測定由調度室煤質管理人員負責,各采掘隊現場監督配合,采樣地點為工作面范圍內的最后一部運輸機上,原則上從出煤時開始計算每30分鐘采取一個“樣”,每次測算“樣”不得少于四個,采樣不得小于1.5米,隨機采樣,現場篩分、稱重,矸石記入總重(礦原煤塊煤率=礦計劃原煤塊煤率計劃÷公司生產塊煤率計劃×實際完成生產塊煤率)。
(3)放炮出煤及清底煤時(綜采隊重刀、空刀)至少各測試一次。
(4)如果到測試時間,運輸設備上沒有煤樣可采,調度室煤質管理人員可當場規定在0~30分鐘內任意時間取樣,待到規定時間后取樣。
(5)在裝樣、篩分、稱重過程中,區隊人員有作弊行為則作弊一次扣該隊塊煤率1%,累計計算。
(6)調度室煤質管理員在測試過程中有徇私舞弊行為,則一次處罰200元。
(7)對無故阻撓塊煤率采測的單位,當次塊煤率按0計算,且每次罰隊長和跟班隊長和跟班班長各200元,并在調度會上通報批評。
(8)區隊參與篩分人員在測試過程中不準離開篩分地點或接打電話,否則按作弊行為論處。
(9)采煤隊3天測試一次,掘進隊每周測試一次,月底按加權平均數計算該隊本月塊煤率。
(10)每月20日前,調度室組織對下個月回采的各工作面原煤塊煤率指標進行實測或預測,隨同礦月度經營計劃下發落實。
4.雜物檢查管理標準
(1)各隊嚴格按工作面作業規程中雜物管理規定執行,因管理不善,造成雜物進入煤流的,雜物罰款款項由責任人承擔,找不出責任人,由隊長、跟班隊長、當班班長承擔。
(2)各轉載點必須設雜物箱,皮帶巷隔100架設一個雜物箱,未在規定地點設雜物箱的單位,罰責任隊隊長100元。不入箱而零星放置或塞到巷道邦上的雜物或配件,每件罰款50元;進入煤流的雜物每件罰款100元,由跟班隊長及當班班長承擔。
(3)各隊對有可能混入煤流的雷管腳線、鐵絲、塑料袋等雜物要遠離煤流或及時入袋,定期回收,調度室定期在調度會上通報雜物沒有回收單位。
(4)井下機電檢修工必須配帶工具包,將檢修時產生的廢舊配件及雜物及時入包帶上地面或放入雜物箱,嚴禁亂扔亂放。否則每次對機電檢修工罰款50元。
(5)生產區隊不準煤雜混裝,運輸隊要加強檢查、監督,發現混裝車要及時報告調度室,調度室對責任單位每車罰款100元。調度室定期對掘進煤場地進行檢查,發現雜物,對運輸隊按附一雜物罰款單價進行處罰。
(6)機電二隊應加強除鐵器的管理:除出的鐵器雜物要及時回收。發現除鐵器不正常使用一次罰款責任單位1000元;井下鐵器不能完全回收,有洗煤廠撿出被公司處罰的,罰款由機電二隊承擔。
(7)火工品進入煤流被發現撿出的,罰使用單位責任人: 300元/發,火藥100元/卷,找不到責任人的罰款由通風隊、機電二隊、供應科共同承擔。火工品進入選煤廠被公司處罰的,罰款由通風隊、機電二隊、供應科共同承擔。
(8)對因進入煤流的設備配件造成堵倉的,調度室通知機電科,機電科負責鑒定并追查設備來源,否則罰機電科科長100元/次,并對責任單位作出200元處罰。
(9)供應科對入井木材,實行全部除皮管理,發現一次木材帶皮入井,對供應科負責人一次罰款100元。
(10)區隊對皮帶接頭和毛邊要及時派人處理,并堅持每天處理一次,處理掉的毛邊和接頭要放入垃圾袋,以防混入煤流,否則,發現一次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跟班隊長各300元。
(11)要求落實到個人的罰款所有煤質罰款應追究到個人,落實不到責任人的由受罰責任單位領導承擔。
(12)綜采工作面在割至兩巷附近,應提前把兩巷采面幫的錨桿托盤、雙抗網及雜物先清理干凈處理掉,嚴禁進入煤流系統。新安裝切眼在割煤前,切眼內煤墻側的托盤、雙抗網及雜物先清理干凈,否則發現一次罰單位正職和跟班隊干,一根錨桿(一個托盤或一米雙抗網)每人100元。
(13)雜物罰款單價執行見附件1。
(14)雜物回收管理
1)采煤隊兩巷拆除的網片、錨桿、螺帽、鐵托盤、木托板等支護用品必須分類回收,每月底上交供應科,生產科根據推進長度,向供應科提供綜采隊應回收的各類物品數量。采煤隊每少回收1m2網片罰款50元,一個螺絲帽罰款10元,一個鐵托盤罰款20元,一個木托盤罰款30元。
2)回撤道軌時必須將道釘、道夾板等部件用塑料袋分類回收,否則罰款20~200元。
3)在各類轉載點、各固定崗位工作地點,均應放置垃圾桶,將吃剩的班中餐等雜物及時裝入垃圾桶,并且每3~5天回收一次,否則發現桶滿而沒及時回收的一次罰款50元。
4)機電二隊要使用好除鐵器,將除鐵器除出的雜物必須分類撿出,歸類放置,否則一次罰款50元。
5)除鐵器除出的雜物,每月底由調度室煤質管理負責人,組織相關科室進行驗收,由機電科、生產科分別追查設備配件,支護物品的來源,并按雜物管理規定分別對雜物來源區隊進行處罰。
6)除鐵器除出的雜物,經驗收后交給供應科。
7)除鐵器除出的雷管要及時交回火藥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8)除鐵器除出的雜物,按每公斤鐵器3元,雷管腳線5元,一發雷管20元對機電二隊進行獎勵,所得獎勵機電二隊可根據班組和個人貢獻大小進行分配。
(15)洗煤廠防破碎檢查
采制樣人員必須2人1組每5天對礦卸載倉位控制,洗煤廠塊煤管理、運輸、裝車全過程的防破碎使用、效果、存在問題等以書面形式報調度室(由調度室抄送洗煤廠有關領導),并跟蹤落實整改情況以及信息反饋,少1次處罰100元/人。同時,經調度室管理人員或公司查出的問題而在平時的檢查中沒有發現,處罰50元/項。
(三)煤質、塊煤考核管理標準
1.采制樣及日灰分、水分考核
(1)調度室煤質檢查人員每旬要對所管轄的采掘單位進行質量檢查。采煤工作面每5日至少采一個生產檢查煤樣,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每半月至少采一個生產檢查煤樣。
(2)煤質化驗人員對采集的煤樣按“國標”進行篩分、制樣、化驗、出報表、下發到相關單位。
(3)采樣人員采取的生產檢查煤樣缺乏代表性處罰采樣人員50元/處、次,化驗人員不按“國標”制樣、化驗、沒有編制旬報或下發到區隊處罰100元/項。
(4)當日原煤灰分比月度考核指標高出3.0%或水分比月度考核指標高出2%時,調度室負責組織生產科、機電科等相關單位參加進行全礦普查。
(5)根據當日檢查情況,凡沒有按照煤質保證措施執行的單位定為責任單位,上級罰款由責任單位全額承擔(當月罰款不超過區隊工資總額的20%,在累計月中扣夠為止)。
(6)日發熱量低于5300卡/克時,上級沒收的礦當日產量在責任單位當月產量中扣除(綜采隊分別扣除不超月度完成的30%、20%,在累計月中扣夠為止);掘進隊按日計劃扣除進尺。
(7)日發熱量低于5300卡/克時,由兩個以上單位造成,按責任大小按比例扣除。
(8)日發熱量低于5300卡/克時,責任單位除全額承擔上級罰款外,另罰責任單位正職2000元,副職1600元,班長1000元,組長500元,煤管員500元。
(9)日發熱量低于5300卡/克時,罰煤質辦主任1000元、調度室值班主任1000元、調度室主任1000元、當面煤檢員500元。
2.塊煤考核管理標準
(1)煤倉控制范圍
煤倉存煤高度控制在15m以上,無特殊原因,發現一次超規定時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值班調度員不負責任而造成空倉的處罰100元/次、人。
(2)機電二隊要經常檢查螺旋溜煤槽使用情況,發現需要修補的立即匯報,發現遲報罰隊長100元、看倉人員100元/人.班。
(3)機一隊負責主井卸載倉位控制、裝卸載防破碎裝置完好,經查一次不符合標準處罰主管隊長100元/項,分管隊長100元/項、分管班長200元/項。
(4)機二隊負責管轄范圍內防破碎裝置的安設、防護、整改、南北煤倉倉位的控制。防破碎不完好、更換不及時、不按期整改對分管隊長處罰100元/處.班。
(5)通風隊:不按微差爆破參數執行一次處罰當班放炮員100元。
(6)沒有調度室同意采煤隊必須實行單刀割煤,否則,每發現1次處罰跟班隊長、隊長、書記各100元、班長100元、采煤機司機200元、單位500元。
(7)煤流線轉載點不安設防破碎裝置,對單位處罰500元/天,對機電隊長處罰100元/天。
(8)煤流線轉載點因初次安裝造成的搭接不合理,對單位處罰200元/天.處,對機電隊長處罰100元/天;因使用造成的搭接不合理對跟班隊長、班長處罰100元。
(9)防破碎使用不當的,處罰責任人、跟班隊長各100元/處,不完好處罰跟班隊長100元/處、機電隊長100元/處,通知后不按期整改的處罰隊長、書記、機電隊長各100元/處。
(10)在大矸塊或大煤塊不多的情況下開啟破碎機,對單位處罰200元/次,跟班隊長、班長、開機人員處罰50元/次。
考核細則詳見附件6、7、8、。
(1)煤質獎罰辦法
1).礦完成當月公司下達的煤質指標,對完成礦下達的煤質指標的采掘隊,以得分92分為基數的區隊進行獎罰;采煤隊正職1000元,每超一分嘉獎100元;掘進隊(煤巷掘進頭)正職700元,每超一分嘉獎100元;完不成礦下達的指標,隊得分92分以下的采掘隊每少一分罰正職100元。
2).礦完成當月公司下達的煤質指標,運輸隊不影響井下分矸和洗煤廠拉矸,對運輸隊正職獎勵300元;對運輸隊影響井下分矸或對洗煤廠手選矸車數統計不準,以及手選矸車不裝滿發現一次處罰正職5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上取消獎勵。
3).礦完成當月公司下達的煤質指標,對煤質管理小組成員(副總、礦長助理、調度室主任、主管煤質副主任)獎勵1000元。根據公司對礦當月煤質考核92分為準,每±1分,獎罰±100元,調度室副主任按80%執行獎罰。
4).調度室煤質員獎罰按分管煤質主任的0.6倍執行;調度員獎罰按分管副主任的0.2倍執行,根據貢獻大小,可以進行二次分配。
5).礦完成當月公司下達的煤質指標,根據具體情況礦可對采掘(區隊煤巷掘進頭)按其正職的7.5倍進行一次性獎勵,區隊按有關人員對煤質貢獻大小進行二次分配,分配明細必須報到調度室,有調度室統一執行上報,礦下文的正副職不得參與再次使獎。
6).礦完成當月公司下達的煤質指標,對正科級煤質管理小組成員獎勵800元,根據當月調度室對相應科室考核分數,每±1分獎罰100元,其他成員分別按其正職的80%執行獎罰。
7).區隊副職獎罰按正職的80%執行,區隊可根據責任大小實行內部分配。
(2)塊煤獎罰辦法
1).采煤隊獎罰辦法:當月完成礦對采煤隊下達的塊煤率時,獎正職1000元,每增加1%嘉獎正職100元;當月完不成礦對采煤隊下達的塊煤率時,罰正職1000元,每降1%加罰正職100元。
2).煤巷掘進隊獎罰辦法:當月完成礦對下達的塊煤率計劃以及礦完成公司計劃時,獎正職500元,每增加1%嘉獎正職100元;完不成礦下達的塊煤率計劃或礦完不成公司計劃時,罰正職500元,每降1%加罰正職100元。
3).機電一、二隊,通風隊獎罰辦法:當月礦完成公司下達的塊煤率計劃獎正職300元,每增加1%嘉獎正職100元,機電一、二隊當月有三次違反塊煤管理規定的,取消塊煤獎;通風隊當月有三次不執行微差爆破的取消獎勵,礦完不成公司下達的塊煤計劃,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正職處罰300元,每降低1%加罰100元。
4).區隊副職獎罰均按正職的80%執行,區隊可根據責任大小實行內部再分配。
5).礦完成公司下達的塊煤率計劃時,對煤質考核領導小組成員(礦長助理、副總、調度室主任、主管煤質副主任)獎勵1000元,每增加1%嘉獎正職100元;調度室副主任按80%執行;礦完不成公司下達的塊煤計劃時對等處罰。
6).正科級煤質管理成員,在礦完成公司下達的塊煤率計劃時,獎勵800元,每增加1%獎100元,其他成員獎罰分別按其正職的80%執行。
7).調度室煤質員獎罰按其分管煤質主任的0.6倍執行獎罰;調度員獎罰按分管副主任的0.2倍執行。
8).礦完成當月公司下達的塊煤指標時,對采掘區隊(煤巷掘進頭)按其正職的7.5倍進行一次性獎勵,區隊按有關人員對煤質貢獻大小進行二次分配,分配明細必須報到調度室,有調度室統一執行上報,礦下文的正副職不得參與再次得獎。詳見附件4。
附件1
雜物罰款單價
項目 單 價 處罰責任單位(責任人)
雷管 元/發 500(300)
火藥 元/卷 200(100)
金屬物、木材 元/件(1kg以上者) 500(100)
金屬物、木材 元/件(1kg以下者) 50
橡膠、塑料及其他雜物 元/kg 100
橡膠、塑料及其他雜物 元/件 10
附件2
綜采隊、掘進隊塊煤、末煤結算辦法
綜采:實行計劃指導與計件人工費相結合的核算辦法。
工作面條件差,遇有較大斷層、天然焦、碴包或淋水大等地質條件影響范圍大,不能正常推進且當月考核計劃≤5.5萬噸(含5.5萬噸)時。
人工費=2200元/人×定員人數×完成比例
具備正常生產條件,當月考核計劃>5.5萬噸時,執行噸煤綜合單價。完成工效執行工效單價,否則執行基礎單價。為鼓勵采煤隊多出塊煤將綜合單價分解成塊煤、末煤兩種價格核算。
人工費=塊煤產量(T)×塊煤單價+末煤產量(T)×末煤單價+超計劃加價+調整系數+計時工人工費+其它工人費
人工費=定額工時×定額單價(58元/工)+計時工人工費+其它人工費
采煤單價見下表:
采煤專業單價表
單位 分類
單價 塊煤單價(元) 末煤單價(元) 備注
綜采 18 2
掘進隊:拿出當月工資總額的30%對塊煤、末煤進行考核。
考核指標參照礦調度室每月對其下達的計劃。
如:掘進一隊元月工資總額為50萬
50萬×30%×完成計劃比例=當月工資
附件3
區隊煤質結構工資的預留與二次分配標準
礦對采煤隊、掘進隊(含機電二隊)的職工按月預留一定數量的煤質結構浮動工資。
預留工資數額=(本隊月底在冊人數-隊干人數)×人均預留數區隊
煤質結構工資的預留與二次分配標準明細表
檢查人員 成員單位 預留煤質結構
浮動工資數額 二次分配標準
區隊第一負責人 綜采隊
綜采準備隊 人均1000元 基準分92分,每±1分浮動10%
區隊第一負責人
掘進一隊
掘進二隊
人均800元
基準分92分,每±1分浮動10%
(1)實行百分制,評分標準詳見采煤隊、掘進隊煤質(含塊煤率)考核及評分辦法;
(2)檢查人員于每月最后1天前,將檢查結果匯總到調度室,調度室主任、煤質副主任進一步核實、抽查,并將考核結果報人勞科執行。
附件4
區隊管理干部月度煤質目標考核明細表
人員 考核獎罰項目
采煤隊
正職 (1)單位考核92分為基準分,每±1分獎罰100元;
(2)完成月度本單位塊煤率計劃每±1%獎罰100元;
(3)責任范圍內被公司煤質考核每扣1分,罰款100元;
(4)公司調度會上通報批評本單位煤質管理1次,罰款100元;
(5)因上級煤質檢查停面1次,罰款200元;
進入煤流的掘進隊正職 (1)單位考核得分92分,每±1分獎罰100元;
(2)完成塊煤率計劃每±1%獎罰100元;
(3)責任范圍內被公司煤質考核每扣1分,罰款100元;
(4)公司調度會上通報批評本單位煤質管理1次,罰款100元;
(5)因上級煤質檢查停面1次,罰款200元;
(1)因煤質管理在公司級會議上受到表揚一次,加獎100元;
(2)沒有完成礦領導交辦的煤質任務一次罰款100元;
(3)因煤質管理在全礦得到推廣應用的改革改造加獎200元;
(4)副職獎罰標準為正職的0.8倍,技術員標準是正職的0.6倍;
(5)礦提供煤質、塊煤獎罰總額,單位進行二次分配后報調度室執行;
附件5
科室管理干部月度煤質目標考核明細表
科室 人員 煤質目標工資支出項目
礦長助理
副總
調度室主任 (1)基準分92分每±1分獎罰100元;分管責任范圍的每扣一分,再加罰100元
(2)塊煤率比礦月度計劃每±1%獎罰100元;
(3)公司調度會上通報批評煤質管理1次,罰款100元;
(4)煤質辦主任、調度室副主任、調度員分別按主任的100%、80%、20%執行;
生產科機電科安檢科煤質管理小組成員 (1)基準分92分每±1分獎罰100元;
(2)塊煤率比礦月度計劃每±1%獎罰100元;
附件6
煤質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礦 長
副組長:礦黨委書記
成 員: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掘進副礦長、經營副礦長、礦長助理、 副總、 調度室主任、分管副主任、生產科長、分管副科長、機電科長及主抓采煤管理人員、安檢科科長、調度員、地面值班調度員、井下跟班調度員及煤質檢查員
附件7
采煤隊煤質(含塊煤率)考核及評分辦法
項目 煤質管理工作標準 標
準
分 檢查內容 評分辦法
制度與措 施
20分
建立健全煤碳質量責任制及管理制度 2 查區隊領導質量責任制、考核標準及考核記錄 無煤質管理責任制扣1分,有責任制無考核標準扣1分,考核記錄少一個月扣2分。
2 查機構職責及人員分工情況 無兼職負責人扣1分;無兼職現場煤質檢查員扣1分。
4 查制度 無煤質管理辦法扣1分;無煤質應急預案扣2分,煤質應急預案與現場不符扣1分。
開展質量活動有成效 4 查質量活動情況 無活動扣2分.
煤質管理措施落實 6 查工作面作業規程,查班前會記錄 工作面作業規程無煤質管理措施扣1分;條件變差時未及時補充煤質保證措施扣1分;采掘工作面煤質較差時班前會不講煤質,要求不具體的扣2分;有措施無煤質部門簽名扣0.5分;管理措施不落實扣2分
煤質與工資掛鉤辦法 2 查辦法和實施記錄、分配記錄 無辦法扣2分;有辦法執行不嚴扣1分。
現場管理 40分 分矸系統 4 現場情況 凡是有斷層、陷落柱、夾矸、火成巖沒有單獨煤矸分流設施的,每面扣3分,不正常使用的扣1分/次(若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實現煤、矸徹底分流的,必須有經分管礦長、礦長簽署的核準報告)。
5 現場情況 炮采工作面順槽皮帶、刮板運輸機煤流中或綜采工作面煤矸分流后每發現一塊大于300mm的大矸塊扣0.2分。
含巖量 5 現場情況 薄煤帶能降低采高而破巖的,發現一架(棚)扣0.1分;發現冒頂不采取措施扣1.5分;炮眼打在頂底板、夾矸扣1分。
含水量 5 現場情況 噴霧、灑水管理不善扣0.2分/次,拉水煤扣0.5分/次。
臟雜物 8 現場情況、查記錄 火工品進入煤流的扣2分/件;臟雜物進入煤流扣0.2分/次。
塊煤防破碎設施完善、有效 5 現場檢查 轉載點搭接高度超過0.5米或沒有加設緩沖防破碎裝置每處扣0.5分,作用不顯著或設施損壞更換不及時的扣0.3分/次。
提高工作面毛煤塊煤率 8 現場檢查 綜采面不執行單向割煤扣1分/次,炮采面不執行微差爆破扣1分/次。
管理
效果40分 毛煤質量 14 月度灰分、水分指標分別加2.5%、1%作為日考核指標 超公司規定,經查實對責任單位分別扣4分,礦日生產原煤發熱量低于5300卡/克時,經核實對責任單位扣8分。
灰分、水分指標 6 查原煤數、質量月報表 礦沒有完成計劃指標,每項扣3分(現場管理得分35以上的或公司對現場管理不扣分得滿分)。
塊煤率指標 20 查塊煤率指標完成情況 完不成本單位塊煤率月度計劃扣8分,每±1%再±1分。
附件8 掘進隊煤質(含塊煤率)考核及評分辦法
項目 煤質管理工作標準 標準分 檢查內容 評分辦法
制度與措 施
20分 建立健全煤炭質量責任制 2 查區隊領導質量責任制、考核標準及考核記錄 無煤質管理責任制扣1分,有責任制無考核標準扣1分,無考核記錄或不按標準考核扣1分。
2 查機構職責及人員分工情況 無兼職負責人扣1分;無兼職現場煤質檢查員扣1分。
4 查制度 無煤質管理辦法扣1分;無煤質應急預案扣2分,煤質應急預案與現場不符扣1分。
開展質量活動有成效 4 查質量活動情況 無活動扣2分
煤質管理措施落實 6 查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查班前會記錄 工作面作業規程無煤質管理措施扣1分;條件變差時未及時補充煤質保證措施扣1分;采掘工作面煤質較差時班前會不講煤質要求或不具體的扣2分;有措施無煤質部門簽名扣0.5分;管理措施不落實扣2分。
煤質與工資掛鉤辦法 2 查辦法和實施記錄、分配記錄 無辦法扣2分;有辦法執行不嚴扣1分。
現場管理40分 分矸系統 7 現場情況 半煤、巖巷 掘進工作面具備分儲、分裝、分運條件而不實施的扣1分/次;巖巷掘進工作面、巷修巖石進煤流的扣3分/次。
含巖量 5 現場情況 冒頂不采取措施扣3分/次。
含水量 8 現場情況 噴霧、灑水管理不善扣0.2分/次,拉水煤扣0.5分/次。
臟雜物 10 現場情況、查記錄 火工品進入煤流的扣2分/件;臟雜物進入煤流扣0.2分/次。
塊煤防破碎設施
完善、有效 5 現場檢查 轉載點搭接高度超過0.5米或沒有加設緩沖防破碎裝置每處扣0.5分,作用不顯著或設施損壞更換不及時的扣0.3分/次。
提高工作面毛煤塊煤率 5 現場檢查 不按作業規程布置炮眼的扣1分,綜掘機不按作業規程割煤的扣2分。
管理效果40分 毛煤質量 16 月度灰分、水分指標分別加2.5%、1%作為日考核指標 日灰分、水分超規定經檢查屬于責任單位的按項扣4分,日生產原煤發熱量低于5300卡/克的經檢查屬于責任單位的一次扣8分,扣完為止
灰分、水分指標 8 查原煤數、質量月報表 礦沒有完成計劃指標,每項扣4(現場管理得分35以上的或公司對現場管理不扣分得滿分)。
塊煤率指標 16 查塊煤率指標完成情況 礦完不成本計劃扣8分,每±1%再±1分。
附件9 科室煤質考核表
科室 序號 考核內容及評分辦法 存在問題 得分
調度室 1 灰分、水分、塊煤率每項月超計劃-1%,扣1分
2 含矸率月超計劃,扣0.5分
3 發熱量比公司要求差-50卡/克,扣1分
4 公司調度會上通報批評煤質管理一次,扣2分
5 礦調度會批評煤質管理一次,扣1分。
6 灰分、水分每項日超計劃-1%,扣1分(按比例扣分)
7 不能正確協調生產使硫分超標,每超1%,扣1分
8 井下煤倉沒有按要求保持倉位的,每發現1次扣2分
生產科 1 灰分、水分、塊煤率每項月超計劃-1%,扣0.5分
2 煤質管理人員檢查煤質每少匯報一次扣0.5分
3 設計煤矸分流系統、配采方案不合理、不及時扣1分
4 采掘頭面需破巖時,不及時通知調度室,扣1.5分/次
5 設計工作面時不考慮煤質情況,每次扣2分
安檢科 1 灰分、水分、塊煤率每項月超計劃-1%,扣0.5分
2 煤質管理人員檢查煤質每少匯報一次扣0.5分
3 采掘頭面出現冒頂,破底、破頂,一次不匯報每次扣2分
4 灰分、水分每項日超計劃-1%,扣1分(按比例扣分)
機電科 1 井下煤倉倉位顯示器控制位置不符合規定扣2分
2 煤質管理人員檢查煤質每少匯報一次扣0.5分
3 不參加雜物盤點或因配件堵倉,追查責任單位不力扣2分
4 各個轉載點溜煤槽設計不合理每一處每次扣0.5分
5 除鐵器安裝不當或者失效發現不及時每次扣1分
6 煤矸分流系統安裝不及時、不合理扣1分
注:(1)科室實行百分制考核,調度室、生產科、安檢科、機電科基準分92分,±1分獎罰正職100元。科室煤質管理小組成員每月填寫煤質隱患反饋隱患單不得少于5次,否則每少填寫一次扣1分。(2)生產科、機電科、安檢科工作由調度室負責考核各自得分;調度室工作由分管礦長考核;(3)本考核辦法開始實施之日,其它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采煤工作面經濟技術檔案管理標準
QG/XQ0232-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立經濟技術檔案的組織、分工以及獎罰,適用于經濟技術檔案的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成立經濟技術檔案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經營礦長
成 員:企管科科長 生產科科長 機電科科長
供應科科長 勞資科科長 調度室主任
安檢科科長 財務科科長
工作人員:生產技術科采煤、掘進、防治水、設計等相關專業人員,企管科、機電科、供應科、勞資科、財務科、調度室、安檢科等相關專業人員,采煤隊(掘進隊)技術副隊長(技術員)等(具體名單見附表)。
(二)建立經濟技術檔案的職責分工及內容
生產科對建立經濟技術檔案工作負總責,企管科負責將經濟部分報生產科,生產科負責技術部分并對經濟、技術部分進行匯總、分析,形成經濟技術檔案草案,通過經濟技術檔案管理領導小組討論確定,管理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后歸檔。
1.經濟部分
經濟部分由企管科總負責,機電科、供應科、勞資科、調度室、生產科、財務科等部門配合。
(1)基層區隊負責范圍
各生產單位(采煤隊、掘進隊、安裝隊、探防隊)在日常生產中要建立經濟技術管理檔案。工作面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在下一個月5號前報送企管科(附表)。
(2)勞資科負責范圍
工作面掘進、底板注漿、工作面安裝、回采、工作面拆除各階段、各月份的人工工資、總工資額、工效、總工數、直接工人數和總人數,以及從掘進到回采結束累計的人工工資、總工資額、工效、總工數、直接工人數和總人數,并與條件相近工作面進行比較,分析各階段人員、工資、效率增減原因,所采取的工作制對生產效率、工資、工數變化有何影響,有哪些有效辦法和值得推廣借鑒的經驗。
(3)機電科負責范圍
提供回采工作面的安裝與拆除工期,并與相似的其它工作面進行比較,分析工期變化的原因。負責統計工作面掘進、底板注漿、工作面安裝、回采、工作面拆除的月份電費、設備租賃費、修理費、油脂消耗、配件、大型材料消耗、專用工具消耗,以及各階段的累計消耗。分析比較各階段費用發生變化的原因,一次性投入情況,與計劃和其它工作面相比較費用超、節原因,成本變化的關鍵點,技術原因對成本的增加和減少有何影響,如何控制與管理。
(4)供應科負責范圍
供應科要建立專門的工作面材料供應臺賬,每個工作面從掘進到結束(工作面掘進、底板注漿、工作面安裝、回采、工作面拆除等)各階段發生的火工品、支護材料、坑木、建工材料以及分階段累計費用的統計要詳實、準確,還要將本工作面的材料費與相類似的其它工作面費用進行比較,分析增減情況以及采取的控制辦法。
(5)調度室負責范圍
負責各月從掘進到回采的煤質計劃和完成情況的統計。煤質管理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分析落實過程中存在問題及管理重點,各月煤質管理的獎罰情況及分階段累計情況,分析影響煤質好壞的原因,有什么好的方法可借鑒,比較相似工作面煤質指標情況。
(6)安檢科負責范圍
負責統計工作面從掘進到拆除結束各階段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及考評情況,以及輕傷、重傷、級別事故、非傷亡事故;分析從掘進到拆除每個生產階段存在的不安全隱患,相關責任的落實,以及與其它工作面比較吸取的教訓和成功經驗。
(7)企管科負責范圍
根據施工單位報送資料及有關科室提供資料,對掘進、底板改造、安裝、回采、拆除、回撤各階段的費用進行綜合分析,并與相鄰或相似工作面比較取得的經驗及存在的不足。
1)掘進成本分析。要將每米人工費、每米直接材料費、每米巷道全部成本,噸煤分攤費用,掘進出煤產值,掘進期間各項費用控制與管理辦法,起到什么效果,與其它相似掘進巷道比較費用的增減原因進行分析。
2)注漿成本分析。噸煤注漿費用總成本,并與其它相近工作面注漿費用比較,分析出注漿費用的增減情況。
3)安裝與回撤階段要分析工作面的費用投入情況,與其它工作面比較費用、工期有哪些變化以及變化原因;回采階段要分析定額的科學性,定額與實際發生的差別,直接材料費、間接材料費、分攤材料費以及電力、租賃費、修理費對成本的影響,哪些因素影響較大,哪些是降低成本的主要原因,各占多大比例,工作面拆除結束后要有總體評價,得出投入產出比、盈虧情況、噸煤成本的具體值,本工作面值得總結的經驗和不足,今后在生產經營中如何控制。
2.技術部分
技術部分由生產技術科總負責,采掘區隊、機電科、供應科、勞資科、調度室配合。
(1)采掘區隊負責范圍
各采掘區隊要嚴格按要求及時記錄和填繪圖表,生產中遇到的技術問題要認真記錄分析,建立經濟技術管理臺賬,每個月都要進行分析總結。工作面結束后,認真收集生產過程中各部門提供的技術資料(包括圖紙、各種通知單、地質資料等)及本單位生產過程中報批的規程措施等并進行整理歸檔,及時對技術與管理作全方面的總結、歸納,報送到機電科、生產技術科。
(2)機電科負責范圍
工作面從安裝到拆除全部過程中的新技術、新工藝、創新亮點,設備的選型與配套情況、選用設備數量是否合理,還有哪些問題,使用中出現的各種事故原因分析,使用的設備與其它設備比較有何特點,巷道布置對設備布置有何影響,設備安裝、拆除時間的長短,上山運輸與下山運輸對生產管理的優缺點比較。一個工作面結束后,要與條件相近工作面進行比較,對成功經驗與不足之處進行總結,便于以后機電設備的優化選型。
(3)調度室負責范圍
工作面結束后調度室要將整個煤質情況做總結,分析各階段的煤質管理成功和不足之處,塊煤率、灰分與采煤工藝的關系,煤質管理的創新點,構造對煤質的影響。
(4)生產技術科具體負責范圍
掘進方面
1)負責統計整理掘進工作面的軌順、皮順、開切眼以及改造巷的巷道長度、支護形式、規格、用途、施工起止時間、工期。
2)負責統計掘進巷道的煤巖類別、掘進頭數。
3)說明掘進期間采取的新工藝、新技術取得的成績以及如何克服地質構造因素影響。掘進期間頂底板管理、涌水、探放水等。
4)對照設計分析本工作面在設計方面的不足,對設計進行更改的原因,特別是改造巷、輔助巷等巷道的總量及布置理由,百萬噸掘進率、單進水平等各項指標進行分析,并與相鄰或相近工作面進行比較。
底板注漿方面
1)概括工作面頂、底板情況,預測手段與實際回采揭露的差別。
2)統計注漿工程量、打鉆工程量。
3)底板改造的前期評價和后期總結。包括對2次物探、底板加固鉆孔設計,加固施工組織,存在的隱患及問題、注漿效果與相鄰工作面比較,以及對加固時間,回采時間安排等內容進行總結。
工作面回采方面
1)工作面基本情況:工作面走向長度,傾斜長度、儲量、可采期、起止時間,水文地質情況。
2)工作面經濟技術指標:煤層厚度、采高、循環產量、日產量等等。
3)工作面月份產量完成指標:實際完成情況,最高、最低、平均單產與相鄰工作面比較。
4)工作面月份質量標準化情況。
5)技術檔案的整理分析:工作面設計、開工報告、地質報告、掘進作業規程、安裝作業規程、回采作業規程、可行性報告以及過斷層、薄煤帶的安全技術措施,過大斷層或薄煤帶的分析總結,以及工作面收尾、拆除技術措施,工作面結束后,通過平時建立的基礎資料對生產過程中采取的新工藝、新技術、發生的重大問題,采取的技術措施進行總結分析。
6)綜合分析:通過基礎資料的歸納總結和分類分項分析,對回采工作面從掘進到底板注漿改造、安裝、回采、最后拆除結束,全部過程進行總體評價,找出工作面管理的優缺點,為下個面提供借鑒和參考。針對本面的產量計劃、接替計劃、施工組織、掘進、安裝、回采、回撤等環節,設備配套,回采工藝乃至工作面設計、巷道斷面布置、復雜地段回采措施、煤質管理以及作業規程修改補充等方面進行分析,各系統(主、輔助運輸、通風、排水、供電等)設計是否合理,薄弱環節等存在原因及應采取的對策等。
(三)經濟技術檔案管理標準
1.每個回采工作面結束后,都召開由組長或副組長主持,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副總以上領導、工作人員參加的討論會,針對回采工作面在設計、施工、安裝、回采、回撤等各環節存在的特殊情況,要明確指出進行有針對性的技術、經濟專項分析,以便查找技術、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優勢和不足。
2.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要建立基礎臺賬,從工作面的掘進到拆除結束,要詳細記錄。企管科每季度進行班組核算檢查中,把建立基礎臺賬作為一項檢查內容并納入考核。
3.各項費用的統計要準確,掘進、底板注漿、工作面的安裝、回采、工作面拆除等各項工作不是一個完整月份的,要按照天數折算。統計數據從掘進到拆除結束要求有分項分月和累計數據。
4.每個工作面結束后,次月10日內將工作面所有基礎資料統計結束。工作面結束后的次月內召開經濟分析會,分析會的內容應該對所分析工作面進行一個全面的評估,核算工作面在整個生產過程中,總計投入多少,盈利情況,成本構成和投入產出比,總體經濟效益,工作面還存在哪些缺陷等,從設計、地質、現場管理等技術角度進行系統分析,重點分析出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以及驗收、使用各環節等應該改進的方面。
5.生產科負責組織協調,每個工作面結束后20天內,要按照永煤集團采煤(掘進)工作面技術檔案基本情況綜合表的格式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并傳真到集團公司。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各單位對自己所管專業的分析和總結;
2.生產科、企管科匯總整理;
3.生產科最終審核、裝訂。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XX礦采煤工作面經濟技術檔案文本。
五、檢查與考核
(一)每月5日,由生產科組織對采掘區隊經濟技術檔案建立工作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評比打分。對在經濟技術檔案建立過程中,能夠嚴謹、認真,歸納有實際意義資料的人員每月給予300~800元獎勵;在年度集團公司檢查評比中,獲得公司第一名給予全體管理及工作人員獎勵5萬元,獲得第二名給予全體管理及工作人員獎勵3萬元。
(二)各單位不得拖延、誤報,對因影響經濟技術檔案的整理或公司檢查提出批評的,將給予相關單位有關人員200~400元罰款。
(三)每個回采工作面結束后,召開由總工程師主持,礦長及相關人員參加的總結分析會,指出存在的問題,改進的方法,促進經濟與技術檔案的不斷完善。主持人負責對每個單位在經濟、技術檔案建立過程效果進行評價。
巷修管理標準
QG/XQ0233-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巷修管理辦法》永煤股份〔2008〕63號等。
二、適用范圍
規定失修巷道管理體系及考核標準,適用于巷修管理工作的全過程。
三、標準內容
(一)巷修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開拓礦長
成 員:生產科長 安檢科長 調度主任 企管科長
巷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科,由開掘組長具體負責巷修管理工作。
(二)計劃管理
1.總工程師對計劃管理負總責,具體由生產科牽頭,安檢科、調度室參與,每半年對所有在用巷道的失修情況進行一次普查,普查結果詳細記入(附件1)至(附件3)中。
2.生產科負責繪制1:2000失修巷道專用工程圖,按照《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巷修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填寫圖簽(見附件4)。
3.巷道普查結果(包括:1:2000失修巷道專用工程圖及附表)按照(附件5)填寫,經礦總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由生產科報給集團公司生產部。
4.生產科根據巷道普查結果,按先急后緩的原則編制年度巷修建議計劃,經總工程師簽字后報集團公司。
5.生產科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巷修計劃,由計劃編制人員按照(附件6)格式編制季度巷修施工計劃,經總工程師簽字并加蓋礦公章后,報企管科備案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將下季度計劃報集團公司生產部。企管科負責將季度巷修計劃報給集團公司計劃部。
6.因安全生產需要,年度計劃外需發生的巷修工程,要向集團公司申報追加計劃。
(三)巷修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
1.開拓礦長對巷修施工管理工作負總責,生產科負責巷修地區的安排和工程質量管理,調度室負責巷修施工生產協調,安檢科負責日常井下失修巷道的通報及巷修地點的安全檢查。
2.安檢科負責每旬在安全信息上通報井下所有在用巷道失修情況,生產科負責對安檢科所通報的失修地點進行現場查看,并確定處理方案。
3.生產科會同安檢科利用每月安全質量大檢查對失修巷道進行普查,并確定失修的嚴重程度。根據失修程度及危及安全情況安排整修隊伍及整修時間。
4.巷道維修采取就近管理原則,北翼地區巷修由開拓一隊、開拓二隊負責,南翼地區由開拓三隊負責,井底區域礦上根據施工力量分布情況及時予以安排。對于損壞程度較小如漿皮開裂、輕微離層脫落等不需專門維修的巷道,由文明施工責任單位負責處理;對于損壞程度較嚴重、影響行人運輸安全的巷道必須專門維修,生產科及時組織召開現場會安排維修。
5.巷修工程開工前,必須要有健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措施人員應多角度從安全、質量上把關,因措施把關不嚴而發生事故的,要追究審批人員的責任。
6.開工前由生產科牽頭,組織相關科室和區隊召開現場會,制定切實可行的返修方案和相關材料計劃。
7.施工區隊返修巷道時,嚴禁在獨頭巷道內多段同時施工,并堅持由外向里的返修原則,嚴格執行審批后的返修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對施工區隊一次性處罰一萬元,且返修材料費用不予結算;若因此發生事故,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8.若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按《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處罰。
9.當月驗收時,驗收人員必須用彩色自噴漆標明起始位置和結束位置,不同年份用不同顏色區分,同時測量部門使用測點控制,兩者要互相對應。當月未返修完的工程,下月驗收時,必須對上月驗收通尺進行核對,若發現區隊弄虛作假,對相關區隊處罰5000元/次。
10.礦井每季度末月或單項工程竣工后,由生產科向集團公司生產部提出驗收申請(申請格式見附件7),集團公司驗收,驗收合格的巷修工程,由我礦生產科將完成情況填入相關表格(附件8、附件9),經驗收人員簽字,并加蓋XX煤礦公章后,報集團公司生產部。礦生產科保存驗收表、巷修工程完成情況表的匯總表復印件,同時送企管科一份,便于結算。
11.失修巷道完工后,生產科專人負責建立失修巷道返修檔案,檔案中必須包含竣工圖紙,并標明返修時間(起始時間和結束時間)、返修前巷道支護形式、返修后巷道支護形式、返修區隊、返修責任人、驗收責任人等。
12.巷道返修檔案在巷道返修結束后一周內完成,一式兩份,分別由檔案室和生產科存檔。
13.返修的工程再次損壞(人力不可抗因素除外),要作為工程質量責任事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4.完成年度巷修計劃并達到集團公司要求的巷道失修率標準時,對參加巷修管理工作的有關人員給與獎勵。
附件1
年巷道普查明細表
序號 開拓、準備失修巷道
起點 終點 長度(米) 程度 支護方式 備注
負責人: 審核人: 填表人:
附件2
___年巷道變動情況表
06年新增巷道 06年報廢巷道 06年末使用巷道總長度
合計 開拓 準備 回采 其它 合計 開拓 準備 回采 其它 合計 開拓 準備 回采 其它
負責人: 審核人: 填表人:
附件3
巷道普查匯總表
上年度 本年度
使用巷道總長度 開拓、準備失修巷道 使用巷道總長度 開拓、準備失修巷道
小計(米) 一般(米) 嚴重(米) 失修率(%) 小計(米) 一般(米) 嚴重(米) 失修率(%)
一般 嚴重 一般 嚴重
負責人: 審核人: 填表人:
附件4
巷修圖簽
地點名稱
序號 失修長度
巷道類別 失修程度
原支護形式
維修支護形式
附件5
___年巷修計劃表
序號 地點名稱 工程量(米) 起點 終點 支護形式 原支護形式 施工時間
負責人: 審核人: 填表人:
附件6
__年 __季度巷修工程計劃表
XX煤礦 年 月 日
工程序號 工程名稱 本月主要巷修工程量 輔助工程
工字鋼(木)棚 U型鋼棚 錨網噴(鎖) 其它 噴漿 注漿
棚距mm 規 格
高×寬 架數 背幫背頂 計劃m 棚距mm 規 格
高×寬 架數 背幫背頂 計劃m 錨桿型號 間排距mm 網片 噴厚mm 計劃m 計劃 計劃m 噴厚mm 計劃
合計
附件7
永煤集團巷修工程驗收表
年 月 日
計劃工程序號 工程名稱 年計劃工程量
巷修范圍 計劃巷修始點位置 計劃巷修終點位置
驗
收
內
容 主要巷修工程量 輔助工程
工字鋼(木)棚 U型鋼棚 錨網噴(索) 其它 噴漿 注漿
棚距 規格 架數 背幫背頂 棚距 規格 架數 背幫背頂 錨桿型號 間排距 網片 噴厚 噴厚 范圍
(拱墻) 范圍
(拱墻)
工程量(米)
合計(米)
工程質量
注意事項 架棚巷道棚距不得大于0.8米,錨網噴巷道每米不得少于10根錨桿,少于時折算完成量,分兩次以上工序施工的,按比例折算完成量,參加驗收人員必須確認驗收范圍是在計劃之內,然后,將修完巷道用彩色噴漆標記驗收時間。
備
注
附件8
XX煤礦__年__季度巷修工程完成情況表
工程序號 地點名稱 年計劃(m) 季度完成(m) 支護形勢 驗收日期 備注
附件9
XX煤礦__年巷修工程完成情況匯總表
年 月 日
支護形式 年計劃(米) 實 際 完 成
季度(m) 完成年計劃(%) 累計(m) 完成年計劃(%)
鋼棚支護
錨噴支護
錨網支護
噴漿支護
合 計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巷修管理辦法》;
2.各種待修巷道圖表。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巷道普查明細表;
2.巷道變動情況表;
3.巷道普查會總表;
4.年巷修計劃表;
5.巷修工程驗收表;
6.巷修工程完成情況表。
水害預測評價管理標準
QG/XQ0234-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預測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及《永煤集團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永煤生字[2007]85號)等。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害預測評價管理標準,適用于水害預測評價管理中的基礎管理、其他管理的實施與評價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建立水害預測評價機構
成立礦井水害預測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書記 總工程師
成 員:機電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開拓副礦長 工會主席礦長助理 通風副總 地質副總 生產科科長(含地質、測量、設計、掘進負責人) 調度室主任 機電科科長 安檢科科長 地質組有關人員 探放隊隊長(含副隊長)及技術負責人 機電科排水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水害預測預報評價辦公室,地質副總兼任辦公室主任,地質科長兼任副主任。
(二)職責范圍
1.礦長是煤礦水害預測評價的第一責任者,負責全礦水害預測評價的領導工作,保障水害預測評價工作人、財、物的到位與防治水工程的實施。
2.總工程師對煤礦水害預測評價負全面技術責任,每月底主持召開預測評價工作會議,對當月評價效果進行總結分析,對下月評價進行會審。結合分析結果,專門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防治水工作的落實,執行情況。
3.采掘生產單位負責工作面施工進度及防治水工程管理。負責生產期間的防治水措施的落實、監督檢查及水害信息的搜集上報等工作。對各自施工頭面的排水系統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負責。
4.探防隊負責防治水工程的組織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設計要求。
5.機電科負責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設施(供電、水泵、管路)管理工作。根據礦井水害預測評價的結果和要求,保證排水設備購置,保證排水設備的配備完好,定期對排水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對不合格排水設備及時整改。做好對排水系統的完好性及排水能力的評價。
6.調度室負責礦井水倉、水溝、沉淀池清淤的組織與協調工作,負責各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通訊、調度工作,對礦井雨季三防工作負責,做好水害信息的搜集上報工作。
7.生產科地測防治水部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全礦采掘工作面的地質、水文地質預測預報、防治水設計、措施的審批與指導實施,防治水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每月負責對各業務部門收集的各采掘工作面有關防治水水害評價信息初表進行匯總。
8.安檢科負責監督礦年度防治水計劃的執行情況,監督防治水設計、方案的實施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檢查采掘工作面有無出水點,發現異常水情及時向防治水預測評價辦公室匯報。做好水害信息的搜集上報工作。
(三)技術管理要求
水害預測評價工作由礦長統一負責,總工程師具體組織,礦各業務部門負責收集采掘工作面有關防治水信息并填寫水害評價初表,地質組匯總。評價表具體要求如下:
1.預測評價可能揭露的斷層、褶皺等地質構造,并對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評價。
2.預測判斷采掘工作面前方是否存在老空老巷、各種含水體及導水通道,并對涌水范圍、位置及水位、涌水量作出分析判斷和危害性評價。
3.對物探異常區分布情況及危害程度進行評價。
4.結合工作面內部及附近鉆孔,并參照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中隔水層等厚線圖,分析底板隔水層厚度變化,對突水可能性進行分析。
5.分析預測下一步可能出水的位置、水源、水量變化趨勢,并作出危害程度評價。
6.根據預測出水位置和水量,對排水設備、設施和排水管路進行排查,評價水泵、排水管路、排水溝、水管、水槽、臨時水倉等是否滿足要求。
7.針對采掘工作面及開口巷道前方上述各類水害因素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防治水措施。
每月底前由總工程師組織,各生產業務部門(生產科、調度室、機電科、安檢科)參加,對當月評價效果進行分析總結,根據下月的采掘計劃,考慮可能完成情況,預測范圍是計劃的1.2~1.3倍,逐頭逐面進行水害分析,預測評價。根據水害分析結果,對采掘工作面及巷道開口進行水害綜合評價,查處水害隱患和監控重點,制定防范措施,經業務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礦長簽字確認后,于30日前報送集團公司水害預測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
參考附件4水害預測評價工作流程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水害預測評價實施辦法》(試行)、《永煤集團地測防治水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水害預測評價過程中的各項數據和圖表。
五、檢查與考核
1.礦井總工程師負責本礦水害預測評價工作,評價出的水害隱患要及時編制防治方案與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落實到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凡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掘進工作面不準發放施工通知單,不準測量放線,沒有參與評價或未通過評價的采煤工作面不準開幫采煤。生產過程中發現地質、水文地質條件變化,必須立即組織修訂防治水方案或措施,重新進行評價和審核,及時調整水害監控重點。
2.安檢科對采掘工作面的水害評價和防治水技術方案、措施的執行進行監督落實,發現沒有評價或評價未通過及安全技術措施執行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施工。
3.預測評價實行誰評價、誰簽字、誰負責的技術管理責任制。
4.為激勵參與預測評價人員,增強預測評價中所承擔的責任意識,保證預測評價效果,杜絕各類水害事故的發生,根據省煤炭工業管理局及集團公司的要求,對參與預測評價人員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
(1)抵押金額和防治水難度相結合。礦水害預測評價領導小組成員參與風險抵押,組長15000元,副組長12000萬元,生產、掘進、機電、安全副礦長及評價辦公室主任抵押10000元,其他礦級領導、副總、地質主管科長、探防隊隊長及評價辦公室副主任抵押8000元 ,生產科室科長、分管采煤、掘進、機電、測量的副科長、地質工程師、探防隊副隊長、技術負責人抵押6000元,其他成員4000元。
(2)抵押金兌現辦法與預測評價效果掛鉤。每季度考核兌現一次,礦水害預測評價領導小組辦公室寫出總結報告,上報集團公司預測評價辦公室,集團公司預測評價領導小組按照預測評價的具體要求和防治水效果逐一進行考核(考核細則見附表)。考核分數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者抵押金全額兌現,90~95分(包括90分)抵押金額兌現50%,80~90分(包括80分)不兌現抵押金,80分(不包括80分)以下或工作面出水影響生產三天以上、掘進頭被淹或一次出水200m3/h以上的單位抵押金沉淀,重新補繳。
(3)預測評價小組成員抵押金繳到本單位財務,每季度經集團公司水害預測評價小組考核后對照標準自行兌現。
雨季“三防”管理標準
QG/XQ0235-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雨季“三防”管理中各單位的職責以及預防、搶險工作,適用于我礦雨季“三防”工作的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各單位職責
1.各單位的行政一把手全面負責雨季“三防”工作,認真編制雨季“三防”措施,雨季前要組織人員對本轄區范圍內的“三防”工作進行一次自查自糾,并做好必要的準備和物資儲備,檢查結果和“三防”措施于每年5月1日前報礦雨季“三防”辦公室。
2.生產技術科和探防隊負責井下防治水工作,對礦井的主要含水層和危及工作面的水患建立地下水動態觀察系統,開展科學的觀察研究并嚴格做好預測、預報、預防工作,并制定井下探防水安全技術措施。機電科負責井上下排水設施及排水管路和防雷電系統的監督檢查,安檢科負責雨季“三防”和礦井防治水的全面監督檢查。
3.地面各單位要加強汛期大風、暴雨、強雷電的預防工作,井下各單位要做好對老空水和灰巖水的預防,遇到重大情況及時上報,以便及時調度、調運人員、物資。
4.嚴格執行井下“有掘(采)必探,不探不掘(采)”的探防水制度。井下各作業場所必須有直通地面調度室的電話,以便遇到險情時及時聯絡。
5.三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負責礦雨季“三防”的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調度室主任(兼)
辦公室副主任:調度室副主任(兼)
辦公室工作人員:調度室工作人員
雨季“三防”辦公室負責收集和傳達上級“三防”工作的各類文件、通知、指示和“三防”信息,并按上級要求安排“三防”工作,調度指揮雨季“三防”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情況,按集團公司和我礦的要求以書面形式匯報,如遇狂風暴雨和強雷電等惡劣氣候預報或早期出現時,負責及時通知雨季“三防”領導小組及相關人員到礦調度室集合待命。
(二)汛期前的檢修和各項準備工作
1.對高大建筑物的避雷系統進行全面的校驗測試,確保符合技術要求并有監測報告,保證主風機、主副井絞車房、主變電所及通訊系統等重點部位不受雷電襲擊。
2.做好井上下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線桿周圍的維護清理工作,防止因強風暴雨造成短路、斷路。井上下所有通訊設備、線路要徹底檢查檢修一遍,確保通訊線路的完好暢通。
3.完善各類防、排水措施,對防洪溝、排水管路、水倉等進行全面清挖、加固和整修,將主、副井口各種管、線口等通道封閉嚴實,嚴防洪水排入井筒,確保正常使用和設備處于完好狀態,在汛期前做好井下排水泵房的聯合試運轉工作。井下各水倉要在五月底前徹底清挖,保證井下水倉的蓄水需要。
4.制定雨季“三防”施工計劃
雨季“三防”施工計劃
施工項目 項目負責單位/人 結束時間
疏通泄洪道、清挖排水溝 調度室 雨季前
清挖井底內水倉 調度室 雨季前
清挖井底外水倉 調度室 雨季前
地面避雷系統試驗 機電科 雨季前
排水泵檢修、聯合試運轉 機電一隊 雨季前
(三)搶險工作安排
1.成立雨季“三防”搶險隊,設立防汛物資專用庫房
(1)雨季“三防”搶險隊
隊 長:調度室主任(兼)
副隊長:機電一隊隊長 運輸隊隊長 保衛科科長 服務公司經理
全礦搶險隊員共計110人。其中機電一隊40人,運輸隊40人,保衛科20人,服務公司10人。各單位將隊員名單報調度室備案(要求三班均有隊員)。
(2)雨季“三防”物資備齊后,存放在雨季“三防”專用庫房內,并注明雨季“三防”專用物資。
雨季“三防”專用物資明細:5.5Kw潛水泵3臺、6m2電纜1000m、鐵锨100把、洋鎬40把、抬筐30只,8#鐵絲100公斤、麻繩500m、編織袋1000只、抬桿50根、雨衣30件、膠靴30雙。
(3)雨季“三防”(險情)事故匯報程序
(4)雨季“三防”值班領導小組人員隨礦值班執行
(5)預案執行說明
1.一旦地面發生洪澇災害,要立即啟動《XX煤礦重特大洪澇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2.一旦井下發生水害事故,要立即啟動《XX煤礦礦井水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雨季“三防”搶險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雨季“三防”搶險物品明細表、雨季“三防”值班表。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雨季“三防”措施及自查自糾報告、搶險預案、水害評價表以及采掘工作面水害防治月度評價表。
五、檢查與考核
1.為了對雨季“三防”工作高度重視,礦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汛期的“三防”工作。
組 長:礦長 礦黨委書記
副組長:總工程師 安全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開掘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 工會主席
成 員:礦長助理、副總工程師、紀委副書記和各科室負責人及各區隊負責人
2.各單位要明確責任,狠抓落實,高度重視雨季“三防”,行政一把手要親自抓落實,確保雨季的安全生產,確保我礦全年各項奮斗目標的實現。凡因措施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而發生水害事故的單位或個人,根據事故情況,進行追查處理。
3.雨季“三防”的全面工作由領導小組安排布置,由調度室牽頭組織,安檢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企管科、供應科、保衛科、服務公司及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定于每月28日組織大檢查,每次檢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公布,檢查出現的隱患必須定期整改落實。
4.雨季“三防”工作按年度進行檢查考核,未發生水害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的,雨季“三防”工作結束后,獎勵雨季“三防”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成員1000元/人·年,其他人員500元/人·年;因督促、檢查不到位,造成水害事故影響安全生產的,對辦公室成員對等處罰。檢查中發現不執行雨季“三防”相關規定,或因工作失職、瀆職而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情況,進行追查。
附件1
掘進工作面水害防治月度評價表
單位: 工作面編號: 200 年 月份
巷道名稱 支護形式 掘進斷面(m2) 掘進層位 設計長度(m) 預計本月掘進(m) 掘進頭標高(m) 迎頭坡度(度) 實揭地質構造 現水量水源
前方地質構造、老空區及其他 水量變化趨勢 本月掘進范圍內突水可能性評價 排水線路及設備 水害防治措施 綜合評價
隔水層厚度
安檢部門
水壓值
安全礦長
突水行評價
評價人 評價人 評價人 評價人 評價人 總工程師
地質科長: 安檢科長: 副總工程師: 總工程師: 礦長: 日期:
附件2
水害預測評價考核細則
序號 考核項目 標準分 扣分明細 得分
1 水害預測評價機構 5 ① 沒有預測評價機構不得分
② 預測機構不健全扣0.5分
③ 責任分工不明確不具體扣0.5分
2 水害預測評價制度 5 ① 沒有預測評價制度不得分
② 預測制度評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扣0.5分
③ 不執行制度或執行不嚴格不得分
3 水害預測評價實施辦法 5 ① 沒有實施辦法不得分
② 辦法制定不細致,操作性不強扣0.5分
4 開拓掘進預測評價 15 ① 沒有填寫“掘進工作面”月度評價表不得分
② 表格填寫不認真、不完整或有錯誤的發現一處扣0.5分,評價內容的與實際不符不得分
③ 表格簽字不完整或有代簽的發現一處扣1分
5 采煤工作面預測評價 15 ① 沒有填寫“回采工作面”月度評價表不得分
② 表格填寫不認真、不完整或有錯誤的發現一處扣0.5分,評價內容與實際不符不得分
③ 表格簽字不完整或有代簽的發現一處扣1分
6 預防水害的方案措施 15 ① 大的防治水工程要有施工方案,無方案不得分
② 無施工措施施工不得分;措施簡單不周全扣0.5分
③ 方案、措施無審核、無批準、無簽字不得分;簽字不全缺一個扣0.2分
④ 有關鍵性錯誤扣0.5分
7 水害預測評價總結報告 8 ① 每月末要對本月預測評價效果作出評價,無總結不得分
② 總結無審核、無簽字不得分,簽字不全扣0.2分
③ 總結內容少,質量差扣0.2分
④ 有關鍵性錯誤扣0.5分
8 預測評價的時效性 2 ① 根據集團公司、各子公司要求的上報時間晚一天扣1分,超過2天(包括2天)取消考核資格
② 預測評價沒有及時反饋到施工單位執行的不得分
9 預測評價實施效果 30 ①采掘工作面出現一次出水大于50m3/h扣2分, 一次出水大于等于100m3/h扣5分,一次出水大于等于200m3/h不得分
② 無論出水量大小,影響生產超過三天不得分
合計得分
附件3
回采工作面水害防治月度評價表
單位: 200 年 月份 工作面編號:
工作面名稱 布置方式 回采工藝 已回采長度(m) 預計本月推進(m) 煤層平均厚度(m) 工作面水量
(m3/h) 出水層位
前方地質構造、老空區及其他 物探異常區分布情況及采取措施 本月回采范圍內突水可能性評價 頂底板水量及變化趨勢 排水線路及設備 水害防治措施 綜合評價
隔水層厚度
水位 安檢部門
最低標高
水壓值 安全礦長
突水系數T=P/M-Cp
是否有突水可能性
評價人 評價人 評價人 評價人 評價人 評價人 總工程師
地質科長: 安檢科長: 副總工程師: 總工程師: 礦長: 日期:
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標準
QG/XQ0236-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裝備聯網和維護使用工作的指導意見》、《永煤集團甲烷監控網絡系統運行管理辦法》等標準。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監控系統的管理機構、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與使用以及維護等標準,適用于我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監控管理體系和機構
1.由總工程師負責對安全監控系統進行全面管理,分管“一通三防”的副總工程師負責技術指導,分管安全監控系統的調度室副主任負責具體工作。
2.成立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配備中心負責人1名,并至少配備通風和安全監控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1~2 名,中心監控機房至少配備機房值班員4名,按在用傳感器數量配足安全監控工(每4~5 個甲烷傳感器配備1名),監控物資庫房管理員(兼職)1名。
3.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是礦井甲烷災害預防的重要設施之一,系統涉及通風、監控、煤礦電氣等多個專業領域,礦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是安全監控系統的主要管理部門,生產技術科、安監科、機電科等對安全監控系統負有共同管理的責任。
(1)監控中心應根據年度采掘作業計劃編制安全監控系統裝備計劃并列入年度工程計劃。
(2)生產技術科(通風)應對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甲烷傳感器等安全監控設備的設置方案進行審查和批示。
(3)安監科應對各監控設備使用單位的現場使用管理情況(工作面分站、傳感器以及監控電纜等)進行監督檢查。
(4)機電科應對大巷及采區集中巷等主要巷道的電纜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安排施工、統一管理,另對《安全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進行審核,保證滿足AQ1029—2007《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中規定的斷電范圍要求。
(5)調度室應對收集到的安全監控信息做好分析處理工作,并對礦領導和上級單位或部門做好準確的信息傳遞工作。
4.電源和分站以上(包括電源和分站)由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實施并進行管理維護,電源和分站以下至傳感器的電纜以及傳感器由使用單位實施并經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驗收,驗收合格后由使用單位進行管理維護,電源和分站現場質量標準化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通風隊負責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對甲烷傳感器進行調校。
5.安全監控人員(包括安全監控負責人、安全監控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監控機房值班員、安全監控工等)必須經上級資質單位或部門安全培訓中心培訓取得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6.建立健全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按照崗位和工種編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張貼上墻,嚴格執行。
(二)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拆除)、修理、試驗和調校管理
1.監控中心根據生產技術科提供的采掘圖和機電科提供的供電系統圖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安設地點、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系統圖和布置圖。當施工地點、通風系統發生改變,需改變安全監控系統相應的設備或各種參數時,由生產技術科通知監控中心,監控中心接到通知后通知施工區隊改變設備的位置并及時修改相應的參數。
2.分站以上的干線傳輸電纜由礦統一安排施工單位敷設施工,電纜施工之前由機電科根據巷道有關設施布置情況對電纜敷設進行統一規劃,電纜施工期間由礦機電科統一對其進行施工管理,施工完畢經驗收合格后交由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進行日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工作。分站以下的電纜以及傳感器和斷電裝置等由使用單位在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技術指導下施工和管理。井下新開施工巷道(包括鉆場、泵窩、泄水巷等),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和機電科結合,對電纜重新進行規劃、布置,按照標準要求吊掛。巷道正常施工中,監控電纜應吊掛在電纜鉤的最上方,且和動力電纜之間的距離保持在100mm以上,施工巷道的照明電纜也應布置在監控電纜的下方,保證電纜間距不小于100mm。如出現監控電纜與動力電纜吊掛混亂,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處。
3.由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負責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拆除)管理工作。在安裝(拆除)安全監控設備前,使用單位(傳感器監控點所在區隊)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前3天提交《安全監控設備安裝(拆除)申請單》報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由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指導使用單位實施安裝(拆除)工作,嚴禁私自安裝(拆除)監控設備,否則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罰款30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次。在監控設備安裝(拆除)實施過程中,使用單位和相關單位必須給予積極配合。
4.安全監控設備在準備下井安裝之前,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必須在地面按產品使用說明書連續穩定運行48h后,方可入井安裝。
5.電源和分站應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由施工區隊提供電源和分站所需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掛在巷道側壁。
6.施工區隊在施工過程中要及時移動甲烷傳感器,保證在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吊掛在風筒的對側,距離工作面迎頭不超過5m,在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距離工作面煤壁不超過10m,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的巷道內,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 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于200 mm。責任區隊必須每班指定甲烷傳感器現場管理責任人,甲烷傳感器吊掛不符合要求,必須當場整改,逾期不整改者給予100元罰款。
7.安全監控設備需拆除時,施工區隊必須把監控設備、配件及電纜等材料全部回收。回收電纜交供應科,回收電纜的總長度不得低于發放長度的90%,供應科負責監督落實。分站、電源、傳感器、斷電儀等設備材料交回到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必須保證與發放時數量相同,否則按原價賠償。
8.井下各單位和個人均有責任愛護監控電纜,不得隨意破壞,對隨意破壞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罰款500~5000元。
9.責任單位規定必須使用MHYVR1×4×7/0.52的監控電纜作為傳感器電纜,需延伸巷道的傳感器電纜的單根長度應與其使用長度相當,從而減少監控電纜的中間接頭,不能確定電纜使用長度的原則上單根長度最短不得小于300m。主監控通訊必須使用MHYVR1×4×7/0.52電纜。嚴禁隨意截取電纜長度導致傳感器電纜中間接頭過多(以巷道長度和最短電纜長度300m計算接頭數量),否則每多一個接頭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
10.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成并試驗合格后由調度室牽頭,會同安檢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和使用單位之間辦理《安全監控設備驗收單》,安全監控設備交由使用單位使用管理,調度監控中心負責監管。井下工作面移交時,交接單位應辦理好《安全監控設備交接單》,移交后的監控設備及監控電纜由接收單位負責管理,交接單位應向調度監控中心提交一份《安全監控設備交接單》。
11.對破壞安全監控設備(設施)或使用保護不善造成安全監控設備出現異常的使用單位,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罰款500~30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100~500元/次。如發生上述行為,使用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向調度室匯報,隱瞞不報或拒不承認,對使用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加倍處罰,并嚴肅追究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若使用單位更換探頭、延長或改動監控線時,必須提前1天向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電話:5551)匯報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實施,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50元/次。
12.噴漿和爆破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將工作地點的甲烷傳感器采取妥善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甲烷傳感器不受影響。不采取保護措施,對傳感器造成損壞的,監控中心要求施工單位進行原價賠償并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次。
13.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監控儀器使用管理規范》、《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和檢測儀器使用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和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必須設置安全監控設備的工作面,在開工或投產前必須裝備完善安全監控設備(由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在開工(投產)意見書上簽字認可),否則不得開工或投產。對違反本條規定的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次,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并因此影響開工或投產的責任和損失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安全責任均由責任單位承擔。
14.使用單位或其他單位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經礦調度室同意并辦理停電申請單同時通知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對隨意停止運行安全監控設備的責任單位罰款1000~30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100~500元/次。施工地點監控線路出現故障,甲烷數據傳輸不到地面時,施工單位必須在兩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每拖延一小時,罰款施工單位500元。
15.調度監控中心負責甲烷超限斷電功能的測試工作,如因工作面隔爆開關故障無法實現斷電功能的,隔爆開關所屬區隊必須立即查清原因,不及時查故障、不解決的對責任區隊罰款500~1000元。私自甩掉斷電設備的,對施工區隊罰款2000元。
使用區隊必須每10天對使用的甲烷傳感器進行更換。如果不按期到通風隊調校和更換,由通風隊通知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一次對區隊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6.施工單位若需從通風設施上過電纜時,通訊、信號電纜必須經最上面的電纜孔內穿過,且不得和動力電纜混用一個電纜孔。否則,每發現一處通信、信號電纜經過風門吊掛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區隊罰款200元/處,并限期整改。
17.采煤工作面軌順、皮順貫通,通風系統形成后,由生產技術科書面通知調度監控中心,監控中心指導使用區隊按照生產技術科的安排,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拆除一套甲烷監控設備,保留一套甲烷監控設備正常運行,嚴禁私自拆除甲烷監控設備。
18.監控中心負責統一對損壞的安全監控設備實施修理工作。
19.對監控電纜的發放、回收,供應科應做好相應的帳目,便于核查,每月在28日以前應將當月電纜發放、回收情況及時反饋給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施工單位要根據實際需求領取通信、信號電纜,不得隨意積壓、存放,一個施工地點存放量不得超過300米。
(三)安全監控系統的使用維護管理
1.監控中心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監控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對系統的運行和系統出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分管“一通三防”副總、總工程師等有關領導匯報。
2.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安全監控工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
3.通風隊甲烷檢查工每班必須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對照檢查甲烷傳感器讀數至少一次,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匯報通風調度。當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0.1%)時,由通風調度通知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機房值班員,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會同通風隊在 8 小時內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完畢。
4.調度室監控系統中心站監控主機工作機和備用機必須狀態完好,并均不得兼作他用,工作機和備用機必須全部安裝正版系統和應用軟件,并必須安裝正版可更新防病毒軟件,定期更新和查殺病毒,禁止登陸無關網站和開設共享功能,以免感染病毒。
5.監控系統使用的原廠家安裝的操作系統平臺、系統軟件及應用軟件不得隨意更換。如系統存在問題,需要更換時,必須請示有關領導。
6.對現場已拆除的分站和傳感器,要在當班在監控主機上刪除其端口設置。
7.任何人不得隨意對監控系統的設備進行開、停操作。
(四)技術資料
1.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及斷電控制接線圖等圖紙由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按照要求填繪,圖上應標明傳感器、斷電器、分站等監控設備的位置、斷電范圍、傳輸電纜。安全監控系統圖、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應按月更新繪制。
2.調度室安全監控中心應按規定做好以下記錄及報表: (1)中心站運行日志;(2)監控日(月)報表;( 3)甲烷超限報警記錄;(4)故障登記表;(5)巡檢記錄;(6)檢修記錄; ( 7)甲烷超限斷電試驗記錄;(8)設備儀表臺帳。
(五)安全監控系統異常情況及系統故障的處理
1.監控中心應設專職監控機房值班員,實行 24 小時值班,認真監視計算機顯示各傳感器數據的變化情況,詳細記錄監控系統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甲烷及其它參數日報表,接 收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種文件、指令、通知等。
2.監控人員接到斷電、故障等系統運行不正常信號,或發現安全監控系統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同時應立即通知礦調度室,并由礦調度室上報上一級領導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井下現場安全監控系統維護人員,發現各類傳感器、系統線路等存在問題或不安全隱患時,應當立即進行處理。
4.監控機房值班人員若發現某地點甲烷傳感器顯示值變化較大,達到0.5%時,應向分管一通三防的副總工程師和總工程師匯報,并及時和施工單位、通風隊聯系查明原因;如果甲烷傳感器顯示值達到1%,應向總工程師和礦長匯報,按照甲烷超限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5.安全監控系統出現的各類故障,必須及時(原則上8小時內)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6.甲烷傳感器在使用中頻繁出現斷線或數值無規律瞬時增大或減小時(確認現場非甲烷異常涌出)的故障處理:
(1)首先要判定分站和傳感器是否完好,檢查方法:查看在相同分站其它傳感器運行記錄是否正常,在同一時間內是否有斷線記錄,是否存在相同故障;如果故障相同,就要檢查分站18V 、12v 電源、系統通信、內部接口電路、主板供電、航空插頭是否接觸不良等情況,也可以用端口代換法直接判斷故障點.
(2)當故障出現在某一條線路或某一采掘面,如傳感器完 好,要首先檢查通訊線路外觀有無損傷、擠壓、斷開。其次要重點檢查接線盒,查看其是否松動、周圍是否有淋水。每個接頭接線時工藝要規范,線頭的氧化層要用砂紙處理干凈,壓接要牢 固,嚴禁接線過程中線頭短接。接線盒處應留適當余線。
7. 當甲烷濃度超限而系統自動切斷電氣設備的電源后,只有當甲烷濃度降到規定值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嚴禁強行送電或自動復電,否則,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10000元/次,對責任人罰款1000~5000元/次,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人員名單;
2.安全監控系統使用情況記錄。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中心站運行日志;
(2)監控日(月)報表;
(3)甲烷超限報警記錄;
(4)故障登記表;
(5)巡檢記錄;
(6)檢修記錄;
(7)甲烷超限斷電試驗記錄;
(8)設備儀表臺帳。
局域網管理標準
QG/XQ0237-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計算機信息監控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等標準。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局域網的基礎管理、過程管理,適用于所有接入礦局域網的用戶。
三、標準內容
(一)接入管理
1.礦局域網的接入由監控中心統一負責實施。
2.礦各部門經監控中心確認后將本部門使用的計算機通過其所在辦公室的網絡信息插座接入礦局域網。一個辦公室有多臺計算機需接入礦局域網的,需經監控中心同意并進行登記,不得私自組設內部子局域網。
3.駐礦單位因工作需要使用網絡辦公的,接受本管理標準全部條款的,可申請接入礦局域網。
4.申請接入礦局域網的用戶需填寫《網絡接入申請表》(見附表),經監控中心和礦長或書記批準后,由監控中心負責接入工作的實施。
(二)網絡使用
1.礦局域網內所有網絡插座及其網絡線路、布線槽、網絡設備等統一由監控中心負責安裝、維護、連接、設置。未經監控中心同意,任何用戶不得占用、更換、損毀;不得改變其物理的位置、形態、性能;不得改變其連接關系、運行狀態、系統配置。
2.未經監控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從辦公室或其他有監控點的地方,把網絡信號引向非規劃區域。
3.礦局域網IP地址的分配實行靜態分配,在用戶實際連網時由監控中心網絡管理員進行分配,并對計算機有關參數(包括計算機名稱,計算機名稱為使用單位名稱或使用者姓名)進行設置。任何用戶未經監控中心同意不得更改IP地址及相關參數設置。
4.用戶計算機的操作系統使用所配品牌機自帶的正版操作系統,財務、勞資、供應部門專業應用軟件運行的計算機必須安裝正版的操作系統。用戶需重新安裝操作系統的,安裝前要詳細記錄本機IP地址及相關參數,系統安裝完畢后按照所記錄參數進行設置,用戶無法自行完成參數設置的要及時與監控中心網絡管理員聯系,由網絡管理員進行參數設置。用戶不得把IP地址借給他人或盜用他人IP地址。
5.用戶新增計算機接入礦局域網,需向監控中心提出申請,由監控中心網絡管理員進行靜態IP地址的分配及相關參數的設置。
6.用戶退出礦局域網時,應及時通知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網絡管理員收回靜態IP地址。
7.用戶在礦局域網上活動應該遵守網絡禮儀和道德規范,不得從事危害政治穩定、損害民族團結、破壞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竊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傷風化的活動,也不得通過礦局域網查閱、復制或在網上發布、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信息。
8.用戶不得使用礦局域網制造或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不得故意在網上發布、傳播依附有計算機病毒的信息。
9.用戶不得使用信息炸彈,致他人網絡系統或聯網計算機系統發生阻塞、溢出、處理機繁忙、資源異常消耗、死鎖、癱瘓等運行異常。
10.用戶不得冒用他人名義從事網上活動。不得通過掃描、偵聽、破解口令、安置木馬、遠程接管、利用系統缺陷等手段獲取他人信息。
11.用戶不得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詆毀公司形象。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12.用戶不得使用網絡管理軟件對局域網進行有關操作,不得通過各種方式登陸或試圖登陸局域網服務器,不得私自切斷他人的網絡連接。
13.用戶應嚴格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對本機共享資源和網上發布信息進行認真審查,嚴禁涉密文件在礦局域網內共享或網上公開發布。
14.用戶應每周升級一次殺毒軟件,并至少對所使用計算機進行一次殺毒,以保證整個礦局域網正常運行。
15.用戶在網絡的使用中,對所發現或發生的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人或事應該予以制止或向監控中心反映、舉報。應該協助有關部門或網絡管理員對上述人或事進行調查、取證、處理,應該向調查人員如實提供所需證據。
16.用戶有權要求通過礦局域網侵害其正當權益的行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為并賠償損失;可以要求網絡管理員追查或協助追查通過礦局域網侵害其自身正當權益的行為及其行為人。
17.用戶可以拒絕身份不明的人員行使網絡管理員的職權,可以向監控中心或網絡管理員提出礦局域網管理的合理意見和建議
18.非用戶原則上不允許在礦局域網內計算機上進行任何操作。如有特殊情況,須經計算機使用者同意才可進行,并要保證安全使用該計算機。
19.用戶在所有與礦局域網相關的活動中必須接受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保密機關、監控中心等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進行的管理和監督。
20.用戶必須對其使用網絡以及允許他人使用網絡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三)網絡管理
1.監控中心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采用新技術、調整網絡結構和系統功能、變更系統參數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統隱患等,無須征得礦局域網內用戶同意,但應預先通知相關用戶。
2.監控中心和網絡管理員應該宣傳、教育、監督用戶,在網絡操作和應用中自覺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自覺遵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法規和管理辦法;自覺遵守監控中心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有關管理人員的照章管理;自覺遵守網絡禮儀和道德規范。
3.監控中心網絡管理員應該及時了解、掌握所管轄網絡及監控服務的連接及運行情況。可以根據需要采取措施,監視、記錄、檢測、制止、查處、防范針對其所管轄網絡或入網計算機有關規定的人或事。
4.監控中心網絡管理員可以根據需要對所管轄網絡和監控服務進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檢測。但此檢測需經監控中心有關領導同意,并通知檢測所涉及的用戶,而且不得侵害用戶的正當權益。
(四)網絡維護
礦各單位計算機和網絡線路故障的日常維護工作由監控中心負責,個人計算機不在維護范圍之內。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行業管理標準;
2.接入申請表。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通報單以及罰款單。
五、檢查與考核
監控中心對于違反的礦局域網內用戶可根據情況給予以下處理:
(1)調度會上通報。(未經調度室監控中心同意擅用別人IP地址造成他人無法正常使用的,瀏覽色情、暴力、迷信等內容的)
(2)取消聯網資格7至60天。(瀏覽非法網站造成本機中毒并在局域網內傳播的;擅自使用網絡管理軟件對局域網進行操作,切斷其他正常用戶上網的)
(3)終止網絡服務。(故意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信息炸彈等造成網絡癱瘓的;在互聯網上泄露我礦涉密文件信息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詆毀公司形象的)
(4)故意損毀網絡設備的,根據設備現價賠償并恢復系統,并罰款200-500元。
(5)觸犯國家法律的,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附件
網絡接入申請表
部門名稱 負責人
用戶類型 部門公用 □ 員工專用 □
入網計算機型號 聯系電話
用戶/負責人承諾 1、不更改監控中心分配的IP地址和相關參數。
2、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殺毒。
3、遵守《局域網管理辦法》規定。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局域網IP、MAC地址
監控中心領導批示
年 月 日
分管礦領導批示
年 月 日
辦 理 情 況
年 月 日
備 注
說明:1、用戶類型選擇“員工專用”的在后面填寫員工姓名
2、“局域網IP地址”和“辦理情況”由網絡管理員填寫。
精益綜合管理系統管理標準
QG/XQ0238-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精益綜合管理系統的使用、安全、維護管理,適用于我礦精益綜合管理系統的過程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運行機制及人員職責
1.本系統的運行由礦集中統一管理。礦行政辦公室會同調度監控中心共同實施對本系統的應用、運行管理和監察工作。人勞科負責本系統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信息審核、調整等管理工作。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信息收發、日常管理及檢查維護等工作。
2. 調度監控中心設立本系統管理員1名,負責本系統基礎數據的設置、數據備份、網絡接入維護、人員權限設置管理及其它技術支持工作。
3. 礦行政辦公室設立本系統文檔管理員1名,負責本系統中的單位文檔、公共信息欄的授權、負責礦下發的各類文件信息的整理歸檔工作。
4. 各單位設二級信息管理員(兼職)1名,負責查收本系統發布的各類文件、信息,并履行相關告知、文件傳閱存檔等職責;負責本單位人員信息變動進行更新、對單位文檔進行管理(包括新建文件夾、整理文檔、借閱等工作)。
(二)使用管理
1. 各用戶應遵守本系統的相關管理規定,掌握本系統的操作方法。
在使用本系統處理辦公業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各單位負責人和二級信息管理員每天上班時間應及時登陸本系統,認真登記、處理系統上發布的各類文件和最新信息,并告知相關人員,不能以未獲取辦公信息的任何理由延誤工作。
(2)按規定應使用本系統的人員,特別是二級信息管理員如因出差、請假等特殊原因離開時,須委托相關人員代為辦理,代辦人應履行委托人的一切義務。
(3)不得在本系統上發布與工作無關的公告或討論;一切言論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同時尊重他人權益及隱私,嚴禁在討論區發布私人信息。
2. 發文、收文
(1)各部門需要擬定文件程序:相關部門在本系統“公文管理”中起草,提交分管礦領導審核后簽署意見,知會行政辦公室。行政文檔管理員進行文字審核、排版后,交由礦長、書記審核、簽發,礦行政辦公室負責該文件在本系統上的分發和存檔等工作。
(2)以部門名義發布一般性文告、信息等,根據公文內容或工作需要確定發文對象,自行在本系統上發布。要求信息內容完整準確,格式規范,文責自負。部門發布的公告,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可在本系統上以群發的形式發布;不需全體人員閱知的事項,應選定發布范圍,向選定的人發布。
(3)部門承辦的請示、匯報及需提交討論的提案等,在呈送紙制文件的同時,應同時在本系統上發送給分管礦領導,并知會礦行政辦公室。
3.單位文檔的管理
各二級信息管理員負責本單位文檔的新建、分類、使用人員權限設置,并對本單位需保存、共享的資料(包括各類公文等)進行分類整理,形成檔案后歸檔到本單位辦公電腦“單位文檔”對應目錄中,不得直接在系統中“轉收文”。重要文檔需各單位二級信息管理員另外備份,并根據查詢權限授權其它員工查詢或借閱。
4. 各單位每天上班要在平臺中進行簽到,下班簽退,查看新聞,待閱,代辦事項,通知等。
5. 各單位一周要在系統平臺中提交工作日記7篇,字數不限;每周日之前制定下周工作計劃,報有關領導進行審閱。
6. 領導或部門之間溝通、電子文件的傳遞可在“在線交流—網絡尋呼”中進行溝通和附件的傳遞。
7. 礦上每天的會議通知可以通過本系統在“公共信息—通知管理”里邊進行發布。礦上各專業培訓內容可在“公共信息—知識共享”里邊進行發布。
8. 其他功能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在調度監控中心的指導下使用。
(四)安全管理
1.使用本系統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確保國家秘密和集團公司、礦利益安全。
2.本系統中公文流轉為非涉密電子公文。通過本系統發布的各類信息和公文,與相同內容的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對涉及國家秘密和不宜公開的公文,仍以紙質文件按規定范圍發布,如本系統中出現上述公文,視為無效。
3.所有用戶向本系統上傳送的資料須先通過殺毒軟件掃描,以防病毒在本系統中傳播。
4.本系統用戶管理實行實名制,通過用戶名和密碼進行身份管理和認證,使用人員首次登錄系統應及時更換密碼,各用戶應注意對密碼的保護,不得泄露給他人,同時根據需要及時更換。因密碼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部門負責。
5.任何人采用非法手段攻擊網絡或盜用礦領導賬號、密碼發布虛假信息的,礦和受害人將按有關程序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系統維護管理
1.調度監控中心負責對本系統進行技術維護,避免計算機病毒傳播和網絡攻擊,保證數據及網絡安全,并定期檢查服務器。各二級信息管理員應負責為本單位計算機安裝防病毒軟件并及時更新操作系統安全補丁及病毒特征碼。
2.系統管理員負責每日對本系統數據進行本機備份(或設置系統自動備份),每月末對本系統的當月數據進行一次完整備份。
3.系統管理員應及時清理和礦管理不相關的內容;各二級信息管理員應定期整理本單位收到的各種文件、通知、公告等文檔,及時刪除過期文檔。
4.礦行政辦公室、調度監控中心應與軟件開發單位保持聯系,確保故障得到及時處理和軟件版本升級。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精益管理系統有關管理制度;
2.各種文檔的輸入。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精益管理系統基礎管理制度;
2.各種文檔的輸出;
3.簽、退時間以及單位周、月、年總結(電子版文檔)。
五、檢查與考核
利用本系統在礦內部傳播計算機病毒的、公開誹謗侮辱他人的、捏造、歪曲事實、散播謠言,危害礦區穩定的、視情節輕重,由調度監控中心每次處以50-200元罰款。
科技項目管理標準
QG/XQ0239-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科技項目管理辦法》(永煤控股〔2008〕156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科技項目分類、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科技招標項目管理、技術合同管理、科技項目實施、科技項目經費使用和科技項目驗收等,適用于科技項目的過程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科技項目管理
1.科技項目是指運用一定的科學技術手段通過研究才能完成的技術難題或課題,可分為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新產品開發、科技攻關、新技術推廣五大類。
2.對我礦安全生產經營過程中有較大影響的難題需要通過技術攻關和創新解決的屬于應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新產品開發、科技攻關、新技術推廣、產學研合作等類項目均納入科技項目管理。
3.對技術革新項目、五小項目、軟科學和管理創新項目等直接進入我礦技術市場進行運作,不再納入科技項目管理。
4.技術中心負責我礦各類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活動過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5.我礦科技項目分計劃項目、招標(課題發布)項目及計劃外項目三類。科技計劃項目是指我礦在年初經收集計劃對某一領域(環節)進行研究和攻關的技術難題或課題進行篩選而安排下達的項目。科技招標項目是指計劃項目下達后又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的新的技術難題或課題而采取招標(課題發布)的手段進行的研究和攻關項目。
(二)科技計劃項目立項
1.我礦科技計劃項目實行優先立項原則。在條件相近時,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研究項目給予優先立項支持:
(1)以本單位為承擔主體,產學研單位協作支持的聯合攻關項目;
(2)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創新方法,有利于成果的推廣或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項目;
(3)能夠產生巨大經濟效益,對集團公司某一技術或產品產生重大升級換代的新技術推廣項目;
(4)有博士學位獲得者、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各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作為項目負責人的項目。
2.我礦在每年的11月份開始安排下一年度科技項目計劃的立項準備工作,對各科室、區隊(車間)上報的科技計劃項目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充分論證,篩選出有一定研究和攻關價值的科技計劃項目列入本單位年度科技項目計劃,經單位技術委員會審批同意后在年底前完成下年度科技項目計劃的正式下達工作,由項目負責人填寫《永煤集團公司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然后經審核上報集團公司技術中心。
(三)科技招標項目管理
1.在年度科技項目計劃下達后對于安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出現的技術難題應及時請有關專家充分論證,條件成熟時可面向單位內外進行招標課題發布。
2.課題發布后我礦內部相關人員可組成項目組進行投標,也可由單位內部人員聯合集團公司其他單位或外部產學研單位人員組成項目組進行投標。投標時應在規定時間內制作投標書報到我礦技術管理中心。
3.我礦應按招標規定對投標人進行審查,確認資格后按規定程序進行招標,以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然后簽訂技術合同進行實施。
(四)技術合同管理
1.列入集團公司科技計劃項目或對外合作項目應簽訂技術合同,技術合同應在科技項目計劃下達或科技項目招標后一個月內完成,內容應和項目計劃要求相吻合,并落實各項條款,蓋章確認。對已簽技術合同的項目才能實施撥款計劃。技術合同的有效起止時間按月份計算,并以此為依據對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組進行考核。不簽技術合同的作自動撤消項目處理。
2.技術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技術開發內容、范圍、有關技術指標、實施計劃、預期經濟效益、雙方的責任義務、科研經費金額、付款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等內容外,還必須明確下列內容:
(1)是否要求互相告知該項技術后續改進的詳細內容;
(2)該項技術是否允許轉讓第三方;
(3)轉讓技術的驗收標準和驗收方式;
(4)對經濟效益的計算確定是否有特殊要求。
3.對產學研合作項目原則上實行合作開發,不再進行委托開發。
4.技術合同實行認定登記管理制度。各類技術合同簽訂后應到礦技術中心進行登記,并到集團公司技術中心備案。
5.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按以下步驟辦理:
(1)項目負責人向科技管理部門提交完整有效的合同文本和有關附件(一式兩份);
(2)填寫技術合同登記表(一式兩份);
(3)由礦技術中心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如下審查認定:法律和技術認定,核定技術經費預算。
(4)礦技術中心向當事人出具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
(五)科技項目實施
1.科技項目原則上實行計劃任務制或招議標制。集團公司安排的科技計劃項目均需引進市場機制,以計劃任務或招議標方式確定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和合作單位。
2.我礦技術中心每季度對礦科技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平時進行不定期抽查,跟蹤監督科技項目實施,協調促進項目進展。
3.項目負責人應定期向礦技術管理中心匯報項目進展情況,填寫“科技計劃項目進度情況表”,詳細記錄項目進展程度、階段創新點、經費支出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等內容。
4.項目負責人應把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取得的實驗報告、數據手稿、圖紙、聲像及其它形式的科學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建立檔案備查。
5.在集團公司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應將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單臺價值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含10萬元)儀器設備列清單(包括儀器設備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商和購買價格)向集團公司技術中心報告。其中單臺價值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含100萬元),要附運行使用狀況和主要應用領域說明,同時注明能否對外開放使用,并提交相應的管理辦法。
6.對于探索性強、失敗風險高的科研項目寬容失敗,項目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由項目組寫出書面報告,經我礦技術委員會審定非人為原因且原始記錄證明承擔項目的科技人員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的,不影響該項目結題。
(六)科技項目經費使用
1.科技項目在立項時應按項目的大小、水平、效益前景、難易程度等進行科研經費預算,一次審定,按計劃進度撥款。
2.科技項目經費從我礦提取的科技經費專用帳戶中列支。其中費用超過50萬元的科技項目實施前需報集團公司技術委員會審核批準,其它項目需報集團公司技術中心備案。
3.科技項目簽訂技術合同后,需要先付項目啟動款的,由項目負責寫出付款申請,根據技術合同書規定和科技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按管理權限經審批后才能付款。我礦必須單獨建帳,專款專用,如發現挪用,除責令將挪用經費全部退還外還要扣除項目負責人部分獎金或風險抵押金。
4.科技項目進程中需撥款時,項目負責人應按項目進度寫出科技經費申請計劃,按管理權限經審批后才能撥款。各項目費用要嚴格控制在預算和合同金額之內。
(七)科技項目驗收
1.列入集團公司及以上部門科技計劃的項目完成后,由集團公司技術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驗收或鑒定。列入礦科技計劃的項目完成后由集團公司技術委員會或礦技術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議或驗收。礦計劃外科技項目由礦技術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驗收。
2.科技計劃項目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向礦技術管理中心提出驗收鑒定申請,并提交科技成果驗收申請表、驗收證書和成果研究報告等材料。
3.礦技術中心收到科技成果驗收申請后組織有關專家按計劃任務書和技術合同的要求進行驗收鑒定,項目驗收時應檢查項目實施產生的科學數據和檔案是否系統、完整和準確,并以此作為項目通過驗收的基本條件。
4.參加科技項目驗收鑒定工作的專家應獨立對成果進行全面、科學、客觀、準確的評價,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最后形成驗收結論意見,并簽字備案。
5.科技成果經驗收鑒定后項目負責人必須填報科技成果申報表,并撰寫項目研究報告(一式一份),報至礦技術管理中心,然后由礦技術中心組織專家評審,最后經技術委員會審批后,才能按照《XX煤礦科技成果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八)有關名詞解釋
技術開發是指科學技術上的發現與發明轉化為社會生產力的過程,從企業角度來講是指對企業中第一次應用或出現的新技術所開展的一系列活動,也就是說對具有較大應用價值和較好市場前景的科技成果以形成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產業為目的所進行的開發試驗和開發研究。
新產品開發是指從研究選擇適應市場需要的產品開始到產品設計、工藝制造設計、直到投入正常生產的一系列決策和實施過程。
技術革新是指企業對某項生產技術的局部改進與創新,一般是在原生產技術的原理、結構等整體不變的前提下實現的局部改進和創新改造。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科技項目管理辦法》。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永煤集團公司科技計劃項目申請書》;
2.技術合同;
3.項目研究報告。
科技成果管理標準
QG/XQ0240-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科技成果管理辦法》和《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科技成果獎勵辦法》(永煤控股〔2008〕154號)等。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科技成果管理辦法和科技成果獎勵辦法,適用于科技成果管理過程中的評價與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科技成果管理辦法
1.科技成果定義
科技成果指我礦員工履行崗位職責和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科技項目在實施中所取得的重要進展和完成后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鑒定形成的技術成果(含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新裝置、計算機軟件以及專利、論文和專著等)。其中技術上有重大創新、在國際上處于領先水平或有重大推廣應用價值、產業化前景及經濟效益顯著的屬于重大成果。
2.科技成果登記
(1)實行科技成果登記制度,礦技術管理中心負責檢查科技項目驗收成果的登記執行情況,督促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及時進行成果登記。
(2)項目負責人應于項目驗收鑒定后1個月內提交完整有效的驗收鑒定證書和研究報告到相應的礦技術管理中心填寫科技成果登記表進行科技成果登記,履行登記手續。
(3)技術管理中心匯總年度科技項目重大成果驗收情況(包括項目名稱、成果名稱、所屬計劃名稱和計劃項目編號、承擔單位名稱、驗收結論、驗收日期),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項目重大成果驗收情況報集團公司技術中心。
3.科技成果發布
規范科技計劃項目產生的學術報告、論文和專著的發表。實施科技計劃項目產生的學術報告、論文和專著在進行對外公開發表時,無論個人或單位,必須標注所屬單位名稱,且發表內容不得影響科技項目的專利申請或其他知識產權保護。
4.科技成果轉化
(1)科技成果轉化是指在執行各級科技計劃項目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應用前景的職務技術成果,當項目驗收后被轉化到生產經營實際中進行應用、推廣和再開發的活動。
(2)技術管理中心應加強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健全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平臺,同時,要加強宣傳,擴大科技成果的影響力,促進其推廣應用。
(3)我礦完成的科技成果應在本礦大力推廣應用,也可進行成果輸出轉讓,產生經濟效益。
(4)科技項目完成過程中形成的科學數據、檔案和儀器設備應進行轉化應用,應進行查詢和使用共享。
5.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
(1)科技成果管理落實知識產權和專利戰略。對項目執行中的成果和知識產權保護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管理和監督。對涉及集團公司利益的科技計劃重大產學研合作項目應通過合同約定項目承擔單位和合作單位各自對研究成果和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
(2)科技成果涉及國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有關各方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及相關規定實施管理。
(二)科技成果獎勵辦法
1.科技成果獎勵分類原則
(1)我礦科技成果獎勵分為收購獎勵和評審獎勵兩種方式
收購獎勵是指對納入我礦內部技術市場化運作管理的有關科技成果進行模擬收購,按照產生的效益給予完成人一定的技術智力付出補償的獎勵。
評審獎勵是指對納入我礦內部技術市場化運作管理的經驗收鑒定后的科技成果按照評審條件和評審方法進行專家組評審,對其中產生重大經濟效益或推動我礦重大科技創新的科技成果進行獎勵。
(2)我礦科技成果獎勵設獎原則
我礦科技成果獎勵以收購獎勵制度為主,并設科技成果評審獎勵制度。收購獎勵類別有應用技術成果(包含應用研究成果、技術開發成果、科技攻關成果、引進再創新成果四類)、新技術推廣成果、軟科學及管理創新成果、技術革新成果、五小成果等;評審獎勵類別有QC成果獎、合理化建議獎、知識產權獎,不設科技進步獎。
(3)我礦每季度組織一次獎勵。科技成果獎勵費用在我礦提取的科技經費中列支。
2.科技成果獎勵條件和范圍
(1)科技成果獎申報條件:凡經我礦及上級單位組織驗收或鑒定,并應用于生產實踐,且在本單位安全生產經營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各級各類科技成果獎:
a)開發應用于安全生產經營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其技術水平在國內領先,實施后產生顯著效益的應用研究成果;
b)為進入企業經營新領域進行的新技術、新工藝預研究成果,對企業發展起到關鍵作用,技術水平達到集團公司領先水平的技術開發成果;
c)結合高、難、新的重大科技項目,開展科技攻關,解決技術難題,取得較好的效益的科技攻關成果;
d)在引進機械、裝備中,積極消化吸收,為我所用、有所創新發展的引進再創新成果;
e)首次在我礦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對解決技術難點、技術關鍵有較大創新的推廣成果;
f)改進完善現有各種操作方法、軟件、工藝、標準、規程、檢驗方法經采納對集團公司高效生產、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方面有較大影響的軟科學及管理創新成果;
g)對我礦某領域(環節)中的生產工藝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進,局部改進設備和工藝裝備,達到提高工效和節能降耗目的的技術革新成果;
h)職工群眾性創新活動中對生產經營現場出現的問題進行改進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和QC成果;
i)對我礦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提出重大改進和完善建議,實施后可取得顯著效果的合理化建議;
j)獲得國家專利授權、發表的科技論文和各級交流獲獎論文為我礦帶來效益和美譽的知識產權成果。
(2)科技成果收購獎勵、提成獎勵及評審獎勵范圍:
a)對未列入各級科技項目計劃由小組或個人自主完成的應用技術成果(包含應用研究成果、技術開發成果、科技攻關成果、引進再創新成果四類)、新技術推廣成果、軟科學及管理創新成果、技術革新成果、五小成果由我礦按規定收購獎勵,不再評審獎勵;
b)對列入各級科技項目計劃并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我礦收購獎勵,不再評審獎勵;其中橫向產學研合作成果由集團公司評審獎勵,我礦不再收購獎勵;
c)對專利轉讓、技術轉讓、新產品產業化由集團公司實行提成獎勵,我礦不再收購獎勵;
d)對授權專利、發表論文和交流獲獎論文由我礦評審獎勵,不再收購獎勵。
(3)同一科技成果不得重復提成獎勵和評審獎勵。
3.科技成果收購獎勵
(1)我礦所有符合收購范圍條件內的科技成果都采取收購獎勵方式,每季度收購一次,收購時本著量大面廣的原則,只要有實用價值且創造一定經濟效益的均進行收購。
(2)我礦收購的科技成果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所有列入各級科技計劃的項目必須按計劃任務書或技術合同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資料完整、齊全、科學,并通過驗收或鑒定確認的科技成果,方可給予收購獎勵;未列入各級科技項目計劃的屬收購獎勵范圍的科技成果必須經我礦技術管理中心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驗收鑒定確認后予以收購。其中橫向產學研合作成果由集團公司評審獎勵,我礦不再收購獎勵。
(3)科技成果收購獎勵額度根據該成果取得的直接經濟效益、技術難度、工作量及可推廣性來確定,按我礦規定程序由我礦技術管理中心提出建議,專家組審查,我礦技術委員會統一研究確定。
(4)科技成果收購價格原則上不低于該科技成果實際應支出的科研費用(包括資料費、咨詢費、試驗費、部分材料費、差旅費、鑒定費等),并參照其技術含量和年創利潤予以適當增加。
(5)收購可參考以下標準:年節約或創利150萬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收購價格上限為20000元,年節約或創利100-150萬元的科技成果收購價格上限為15000元,年節約或創利50-100萬元的科技成果收購價格上限為10000元,年節約或創利20-50萬元的科技成果收購價格上限為5000元,年節約或創利10-20萬元的科技成果收購價格上限為2000元,年節約或創利5-10萬元的科技成果收購價格上限為1000元,年節約或創利1-5萬元的科技成果收購價格上限為500元,年節約或創利1-2萬元的科技成果收購價格上限為200元,年節約或創利0.5-1萬元的科技成果收購價格上限為100元,年節約或創利0.5萬元以下的科技成果收購價格上限為50元。
(6)我礦根據上述收購標準結合我礦科技經費提取實際情況確定收購獎勵標準:
各類科技成果收購獎勵等級標準
獎勵等級
獎勵類別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應用技術類成果 2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新技術推廣成果 15000元 8000元 4000元 1500元
軟科學及管理創新成果 10000元 6000元 3000元 1200元
技術革新成果 6000元 4000元 2000元 1000元
五小成果 800元 500元 200元 50元
(7)報我礦收購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填報收購獎勵申請表,附驗收鑒定證明和成果研究報告(或總結材料)一套材料,按時報送給我礦技術管理中心。
(8)我礦技術管理中心組織有關專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擬收購的科技成果進行審核評定,提出核價意見報經我礦技術委員會核定后進行收購獎勵。
4.科技成果評審獎勵類別和獎勵標準
(1)我礦科技成果獎評審獎勵類別有QC成果獎、合理化建議獎、知識產權獎三類。
(2)QC成果獎是指對職工群眾性創新過程中圍繞生產經營中出現的技術難題和管理局限為了提高工作和產品應用全面質量管理方法開展活動而形成的成果進行的獎勵,其評審辦法按《永煤集團公司QC小組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執行。QC成果的獎勵標準為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1500元、三等獎1000元,獎勵對象為QC小組成員,按照貢獻大小合理分配。
(3)合理化建議獎是指我礦不定期面向職工征集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提出重大改進和完善建議經評審認為有采納價值而對建議人的獎勵。獎勵標準為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
(4)知識產權獎是指對形成知識產權給我礦帶來美譽的授權職務專利、發表科技論文和交流獲獎論文等完成人的獎勵。
(5)知識產權獎勵對象主要是我礦員工所取得的授權職務專利、發表論文和交流獲獎論文的完成人,獎金由第一完成人領取分配。非職務專利、未授權職務專利、專利轉讓、未發表論文、發表論文第一作者不是本單位的或發表時不在本單位工作的、未獲獎論文不在獎勵之列。
(6)知識產權獎不重復獎勵。
(7)授權職務專利獎勵原則按專利的級別和產生的效益(效果)來定,發明專利優于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優于外觀專利,分別按產生的效益(效果)實行等級制獎勵。
(8)發表論文按發表的國內CN期刊級別實行等級制獎勵。交流獲獎論文有文件獎勵標準的按文件執行,無文件獎勵標準的按發表論文相應級別進行獎勵。
(9)我礦知識產權獎獎勵標準如下:
知識產權獎獎勵標準
獎勵類別 獎勵標準
職務專利 職務發明專利 職務實用新型專利 職務外觀專利
10000元 5000元 1000元
發表論文 中文核心期刊(國家級) CN期刊(省部級) 地廳(集團 公司)級
1500元 1000元 500元
(10)集團公司科技進步獎獎勵標準:特等獎獎金50000元,一等獎獎金30000元,二等獎獎金20000元,三等獎獎金10000元,同時頒發榮譽證書。
(11)對獲得地廳級科技進步獎的科技成果有文件規定的按文件執行,無文件規定的由集團公司給予一、二、三等獎分別為4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獎金分配給項目主要完成人員。對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的科技成果,集團公司給予一、二、三等獎分別為二十萬元、十萬元、五萬元的獎勵,獎金分配方式另行制定。對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的科技成果,集團公司給予一、二等獎分別為一百萬元、五十萬元的獎勵,獎金分配方式另行制定。
(12)獲多級獎勵的科技成果獎金只能享受一次,可按較高的一種享受,高于原發放標準時只補發差額部分,按獎金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13)獎金分配原則
a)獎金應分配給項目主要完成人員,由項目組負責人主持分配,本單位和其他部門不得干預,各級科技管理部門對科學技術獎的獎金發放進行監督管理。
b)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協商,按照在項目中的貢獻大小合理分配。
c)獎金分配時嚴禁實行平均分配,應根據貢獻大小合理按一定比例分配,建議分配比例如下:項目負責人不低于20%,組織領導者(至多2人)每人不超過10%,主要實施參加者(至多2人)每人不低于10%,其余人員分配剩余獎金。
5.附則
(1)參與推薦、評審活動的單位、個人,應當對所涉及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技術內容和評審情況,不得剽竊成果內容。
(2)申報我礦各類科技成果獎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對于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經查實,追回獎金,并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科技成果管理辦法》;
2.《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科技成果獎勵辦法》。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科級成果評審表;
2.QC小組活動成果;
3.科級成果獎勵報表;
4.QC成果獎勵報表。
技術創新考核管理標準
QG/XQ0241-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管理技術創新獎勵考評辦法》(永煤控股〔2008〕160號)等。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技術創新考核的范圍、時間、內容、獎罰辦法,適用于技術創新相關工作的考核。
三、標準內容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技術創新工作領導,成立技術創新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黨委書記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副礦長、副總
技術創新考核領導小組下設技術創新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技術中心,辦公室主任由技術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由技術中心有關人員組成。技術創新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組成技術創新考核小組,負責每季度的技術創新考核工作。
(二)考核實施細則
1.考核范圍為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安檢科、綜采隊、準備隊、掘一隊、掘二隊、開一隊、開二隊、開三隊、運輸隊、通風隊、探防隊、機電一隊、機電二隊、機修廠等17個單位。
2.每季度考核一次,時間安排在下一個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進行上季度技術創新考核工作。
3.技術創新考核實行百分制,主要對技術創新小組建設、技術創新活動的開展及活動記錄、單位領導重視程度,是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落實科技創新工作、是否制定有切實可行、針對性強的專業技術人員個人科技創新年度計劃、技術創新成果完成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具體考核評分標準見考核評分表。
4.技術考核小組根據以上內容考核的情況并結合該單位技術創新日常工作情況,考核小組經評議打分給出考核結果。
5.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上)、不合格(85分以下)三個等級。考核結果獲得優秀的單位,給予該單位技術創新小組人員5000元的獎勵,獲得良好的單位,給予2000元的獎勵;不合格單位,給予2000元的罰款。每季度給予考核小組主要負責人1200元的獎勵,考核小組其他成員每人500元的獎勵。
6.技術中心每季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各單位進行考核,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給出上季度的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報礦主管領導審批后由技術中心按照上述標準執行獎罰。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管理技術創新獎勵考評辦法》。
(二) 本標準輸出信息
XX煤礦技術創新考核評分表。
附件
XX煤礦技術創新考核評分表
單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考核內容 考核標準 考核情況及存在問題 標準 得分
1 技術創新小組組織機構 各單位成立一個技術創新小組(至少6人),機構設置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扣5分,沒有不得分。 10
2 技術創新活動及活動記錄 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并有記錄(每月至少開展2次活動),活動記錄要清楚、切合主題,符合要求得10分,少一次扣2分,無記錄不得分。 10
3 單位領導重視科技創新工作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落實科技創新工作,并有原始會議記錄,格式正確、內容充實、突出主題,會議記錄不充實、不完整的扣分,無會議記錄不得分。 10
4 技術人員制定個人年度科技創新計劃 本單位所有技術人員編制個人科技創新年度計劃,并且內容充實,切實可行,有針對性,缺少1人扣5分,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為止。 10
5 季度技術創新工作匯報 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季度技術創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如實匯報,根據匯報情況酌情打分。 10
6 技術創新成果完成情況 完成季度考核指標,得20分
20
(1)五小成果 多完成一項加1分
(2)科研與新技術推廣成果 多完成一項加2分
(3)職務專利 積極申報專利,在完成基本任務的前提下,多完成一項(取得受理通知書后)加2分
(4)科技論文 在完成基本任務的前提下,每多發表一篇論文加2分
7 日常工作完成情況 能否按照要求及時完成技術中心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能否積極參與技術中心組織的各項技術創新活動等。根據技術中心日常工作記錄,考核小組進行打分。 30
說明:1、職務專利是指在我礦工作期間完成的經過我礦審查認可,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并報集團公司技術中心備案獲得專利受理通知書的職務專利。
2、科研與新技術推廣成果的評定標準:能解決我礦某領域(環節)中的實際問題,在技術上有一定的難度,達到公司先進水平,年增凈效益10萬元以上的科研成果或在推廣中做了大量工作,年增凈效益20萬元以上的新技術推廣成果。
3、表中第6項,由于每季度各單位任務量不同,同一個單位各個季度的任務也不同,所以在每季度考核時各單項指標的分值不確定,總分20分不變,考核時根據各單位在本季度任務量確定分值后,再進行打分。
4、獲得加分的單位,總得分最多不超過100分。
節能管理標準
QG/XQ0242-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關于下達集團公司節能減排考核辦法的通知》(永煤控股[2008]167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節約用電、節約用水、節約用紙、節約用車用油獎罰標準,適用于節能工作管理的全過程。
三、標準內容
(一)節約用電
1.照明
辦公室、會議室、走廊和職工宿舍等要盡量利用自然光照明,在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午休時間應關閉辦公室、宿舍照明燈。公共樓道、衛生間的電燈(應安裝聲光控制開關)根據需要開啟并隨手關閉。堅決杜絕長明燈現象。發現一次午休時間未工作有照明的罰款200元。有一盞長明燈的罰款500元。
2.辦公設備
根據辦公情況,應合理使用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設備;對停用1小時以上的辦公設備,關閉設備電源,使用時再重新開機(需待機工作的除外);有省電模式功能的辦公設備,開啟省電模式功能.下班必須關閉辦公設備電源插線板總開關;飲水機不用時或下班后,必須關閉電源。發現一臺次辦公設備和飲水機在下班后未關閉開關的罰款500元。
3.空調
辦公室、會議室、職工宿舍等場所夏季空調溫度應控制在攝氏26度以上。冬天溫度應控制在攝氏20度以下(在供暖情況下嚴禁使用供暖空調)。使用空調時,應將門窗關嚴,并盡量縮短空調的使用時間。無人辦公時要關閉空調。發現一次空調工作未關閉門窗的罰款300元。空調溫度設置在26度以下的一次罰款300元。冬天有暖氣時使用空調一次罰款300元。空調工作,無人辦公時(30分鐘以上)一次罰款500元。
4.會議室、活動室、接待室
實行使用部門責任制。使用部門在上述場所使用結束后,應及時關閉用電設備、燈光和空調,并通知辦公室工作人員鎖好門窗。發現一次未及時關閉用電設備的罰款500元。
5.宿舍樓
宿舍樓內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爐等大功率用電器,杜絕私拉亂接。發現一次有私拉亂接或用大功率電氣的罰款500元。
(二)節約用水
加強對公共場所的用水管理,洗手池、衛生間水龍頭用后要及時關閉,杜絕.長流水和滴、漏、跑、冒現象,發現裝置漏水應及時向服務公司報修。發現一次用后未及時關閉水龍頭的罰款100元。
(三)節約用紙
提倡雙面用紙,注意復印用紙的再利用;校稿應用打印了單面的廢紙利用。能傳閱的文件盡量傳閱,減少復印數量;在公文印發上實行各環節簽字制度,發文人員要準確計算發文數量,嚴格按發文數量印制文件。盡量利用辦公自動化系統。提倡無紙化辦公。發現一次校稿未利用廢紙的罰款50元。發現一張只打印了單面紙張而廢棄的罰款50元。
(四)節約用車用油
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減少小車空駛現象,司機不能長時間(10分鐘以上)在車內發動候駕或在車內制冷(熱)睡覺。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五)檢查辦法和罰款
由技術中心牽頭,組織礦督察組、服務公司、行政辦、政工科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定期檢查。凡查出違反以上制度的將由違反制度單位負責人落實受罰款人,將罰款交財務科。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關于下達集團公司節能減排考核辦法的通知》。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節能管理罰款單。
節能減排獎罰管理標準
QG/XQ0243-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關于下達集團公司節能減排考核辦法的通知》(永煤控股[2008]167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節能減排獎罰、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適用于節能減排工作管理的全過程。
三、標準內容
(一)獎罰規定
以《XX煤礦節能降耗目標分解及考核管理辦法》為考核依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季度獎罰兌現。以獎勵為主,處罰為輔。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完善節能減排制度,把獎罰制度落實到區隊及班組、機臺(高耗能設備)。各單位獎罰金額必須實行二次分配,根據貢獻和責任大小分配,不準平均分配。
1.獎勵
(1)受考核單位按百分制考核,完成節能減排目標分解和具體工作,獎勵基準分為95分。
主要耗能單位,考核達到基準分每人獎勵100元(人員基數按季末單位在冊人數),每超過基準分1分,獎勵增加10%。
一般耗能單位,考核達到基準分每人獎勵60元(人員基數按季末單位在冊人數),每超過基準分1分,獎勵增加10%。
其他單位,考核達到基準分每人獎勵30元(人員基數按季末單位在冊人數),每超過基準分1分,獎勵增加10%。
(2)凡單位或個人在技術創新、科技成果、五小成果等方面,對單臺設備能耗有所降低或減排方面的成果,按成果獎勵時,將提高獎勵金額20%。
2.處罰
(1)受考核單位沒有完成節能減排分解目標和節能減排具體工作的,不進行獎勵。
(2)考核得分在90-94分之間的單位,不獎不罰。
(3)主要耗能單位考核得分89分,按每人100元處罰(人數按季末在冊人數),每低于89分1分處罰增加10%。
一般耗能單位考核得分89分,按每人60元處罰(人數按季末在冊人數),每低于89分1分處罰增加10%。
其他單位考核得分89分,按每人30元處罰(人數按季末在冊人數),每低于89分1分處罰增加10%。
(2)在公司對我礦進行節能減排考核時,因礦節能減排工作方面受到處罰,對礦節能減排專職管理人員進行5000元的罰款。
(二)風險抵押金管理
1.根據公司節能減排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的精神和要求,我礦的節能減排風險抵押按以下執行;
(1)礦長12000元、總工程師及副礦長各9000元。
(2)我礦主要耗能設備使用單位實行風險抵押管理。根據我礦實際情況機電一隊、機電二隊、綜采隊、準備隊的正職抵押3000元、分管副職抵押2000元。礦專職節能減排管理人員抵押5000元,技術中心其他節能減排管理人員抵押3000元。機電科負責節能減排管理人員抵押3000元。企管科能源統計人員抵押1000元。
2.考核結果≥95分的單位,獎勵抵押金額的100%。考核結果≥90分,<95分的單位獎抵押額的50%。考核結果≥85分,<90分的單位沉淀50%。考核結果低于<85分的單位沉淀100%。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關于下達集團公司節能減排考核辦法的通知》。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節能減排考核評分標準表;
2.節能減排獎罰報表。
附件1
節能減排考核評分標準表
序號 考核項目 總分 考核內容 評分標準
1 節能量 10 完成節能量 完成季度節能量指標10分,每超額完成考核任務的1%加0.3分,完不成節能量,本大項不得分。有節能項目加1分,節能項目節能明顯加1分。
2 礦安排的節能減排具體工作 10 完成礦安排的節能減排具體工作 完成礦安排的具體工作10分,完成工作有創新或亮點明確加1分,有一項工作沒有完成本項不得分。各類上報資料每推遲一天扣1分。
3 節能工作計劃 10 單位有節能工作計劃(年度有規劃季度有計劃,無節能量的單位包含節能管理辦法) 無節能工作計劃不得分,節能工作計劃不具體,內容空洞,不具有操作性每項扣2分,計劃無單位公章扣2分,計劃要求美觀,整潔,不符合要求扣2分。礦上要求貫徹學習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文件、規定、要求等在計劃中有體現,無體現每次扣3分。
4 節能目標分解 10 分解落實指標,有節能管理辦法或措施。(無節能量的單位,本項不考核,總分按得分/0.9計算) 將年度節能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班組、個人。4分。未分解指標本項不得分,分解指標籠統,不具操作性扣2分。
有措施或辦法3分。無節能措施或辦法,本項不得分,措施或辦法不具操作性,扣2分。
定期開展了節能目標的落實檢查,有記錄4分。不檢查不落實本項不得分,落實不清楚,扣1.5分,獎罰未按貢獻或責任大小分配扣1.5分。
5 執行節能法規 10 嚴格執行國家節能法律法規,按公司和礦上的節能文件、節能標準、節能制度。 每發生一次節能違規行為、或違反公司及礦節能文件精神的行為,扣5分,扣完為止。
6 組織機構 10 建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有分管副職,有節能管理員 無單位主要領導掛帥的節能領導小組扣5分
無分管副職或有明確的兼職節能管理員扣5分
7 能源計量 10 符合《用能單位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定期對計量器具檢定、校準10分。有一件不符合要求的器具扣3分,無專人管理扣1分,無管理臺帳記錄扣2分,臺帳記錄不規范扣0.5分,不及時更新扣1分,各種資料計量單位使用不規范每處扣0.5分。
8 節能標準體系 10 按節能標準組織生產 按照節能標準開展生產、管理工作。每發現一次違反行為扣3分,扣完為止。
9 各種記錄 10 記錄數量見附件 每少一種記錄扣5分,記錄內容有錯誤每處扣0.5分。原始記錄簽字不全,每處扣0.5分。報表必須按報表要求制作,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 節能減排培訓學習和宣傳 10 積極開展能源計量、統計、管理和操作人員業務學習和培訓。貫徹礦上要求貫徹學習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文件、規定、要求等。 積極參加能源計量、統計、管理和操作人員業務學習和培訓2分。培訓學習不到位扣1分,不參加活動扣1分。
主要耗能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2分。一人次不持證上崗扣1分。
礦上要求貫徹學習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文件、規定、要求等有學習貫徹記錄,(6分),缺少一項記錄扣2分,記錄不規范扣1分。在《XX人》及以上刊物報紙刊登節能減排文章,每篇加0.3分,最高加1.5分。
總分 100 各項加分最終得分不得超過100分。
附件2
考核單位分類
按主要耗能單位考核的單位:機電一隊、機電二隊、綜采隊、準備隊、機電科、技術中心
按一般耗能單位考核的單位:服務公司、掘進一隊、掘進二隊、開拓一隊、開拓二隊、開拓三隊、運輸隊、探防隊、通風隊、機修廠、生產科、調度室、安檢科
按其他單位考核的單位:財務科、人勞科、供應科、企管科、工會辦、監察科、紀檢辦、行政辦、保衛科、政工科、培訓科等其他單位。
附件3
各單位節能減排各項記錄:(根據工作變化需要增加的記錄資料另行通知)
主要耗能單位需要做的記錄:
100kW設備臺帳,100kW以上設備能耗統計表,主要耗能設備運行記錄。內部考核記錄,內部獎罰記錄,節能工作會議(活動)記錄,季度能耗分析報告。各項原始記錄
一般耗能單位需要做的記錄:
內部獎罰記錄,節能工作會議(活動)記錄,季度能耗分析報告。(服務公司:煤、水、油用量記錄,鍋爐、污水處理站運行記錄)
其他單位需要做的記錄:
節能工作會議(活動)記錄。
QC小組管理標準
QG/XQ0244-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QC小組活動管理辦法》(永煤控股[2008]158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QC小組的組建與注冊、QC小組活動要求、QC成果總結、QC小組活動成果評審和表彰獎勵,適用于礦所屬范圍內QC小組的組建、活動管理、優秀QC小組評審和表彰獎勵。
(一)術語及組織機構
1.全面質量管理是一種現代化管理方法,開展群眾性的質量管理小組(以下簡稱QC小組)活動,是企業員工具體運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思想、方法實現全員、全面、全過程參與質量管理與改進的重要形式,也是企業員工參與科技創新的有效途徑和載體。
2.技術中心是QC小組活動統一管理部門。
3.成立QC小組活動領導小組:
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技術中心主任
成員:技術中心全體成員和各單位技術負責人
辦公室設在技術中心,具體負責全礦QC小組活動的指導、推進和表彰工作,包括QC教育培訓、QC小組的注冊登記、選題審查、監督活動計劃的實施、QC成果的核定、組織QC成果的發表評審和獎勵等。
(二)QC小組組建與注冊
1.凡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從事各種勞動的職工,圍繞本礦的經營戰略、方針目標和現場存在的問題,運用全面質量管理的理論、思想、方法和手段,以改進質量、改進管理、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質和經濟效益為目的組織起來開展活動的小組,統稱為QC小組。
2.技術中心應組織對全體職工進行QC教育培訓,讓全體職工了解全面質量管理基本知識,提高職工質量意識、市場意識、競爭意識、問題意識、改進意識、參與意識,引導廣大職工主動參與到QC小組活動中去。
3.為改進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改善生產環境、提高工作質量與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各單位應著重發展組建以一線班組或同一部門職工為主體的“現場型”和“服務型”QC小組。
4.為解決技術關鍵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業務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各單位應重點提倡組建以操作人員、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三結合為主體的“攻關型”、“管理型”QC小組。
5.為促進自主創新,加快新技術、新方法的開發研究,各單位應積極鼓勵組建以善于運用新思維能力和富有開拓創新精神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為主體的“創新型”QC小組。
6.QC小組成員應對全面質量管理基礎知識有一定的了解,并勤于學習,熱心于小組的集體活動。為了便于開展小組活動,QC小組成員的人數一般以3-10人為宜,應宜少不宜多。
7.QC小組組長可以民主選舉產生,也可以根據課題需要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小組成員開展活動,并可以聘請顧問輔導小組活動。
8.QC小組實行分級注冊登記的管理辦法。QC小組一經成立,QC小組組長應填寫“QC小組注冊登記表”(見附一)一式三份,到技術中心辦理注冊手續,并由技術中心到集團公司QC小組活動管理部門進行注冊備案,注冊后才算是取得正式資格,才能享受各級規定的合法權利。QC小組注冊登記是持續的,以后每年元月份由技術中心到集團公司QC小組活動管理部門進行一次注冊備案。
9.QC小組每選定一個活動課題后,QC小組組長應在開展活動之前應填寫“QC小組課題注冊登記表”(見附二)一式三份,到技術中心辦理注冊手續,并由技術中心到集團公司QC小組活動管理部門進行注冊備案,注冊后取得的QC成果才能享受各級規定的合法權利。
10.QC小組和活動課題的注冊號由技術中心統一編制。
11.QC小組和活動課題注冊登記后才能被納入本礦QC小組活動管理中去,才能得到本礦的支持和服務,并能參加各級優秀QC小組的評選。未經資格注冊的QC小組活動成果不得參與成果評審。
(三)QC小組活動要求
1.QC小組可自行選擇課題開展活動。自選課題應圍繞本單位、本部門工作中薄弱環節和急待解決的問題進行,其內容為其成員所熟知與共同關心的關鍵問題,如提高質量、降低消耗、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安全生產、班組建設、優質服務、優質工程、效益、工作環境、提高素質、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開發等方面,選擇課題要有針對性,應先易后難,力求“小、實、活、新”,以“實”為主。
2.QC小組活動應生動活潑,講究實效,充分發揚民主、求實、創新、協作、奉獻的精神,集思廣益,分工負責,人盡其才,互幫互學。課題活動要有計劃地安排,采取專業技術和管理技術并用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用數據說話,恰當應用數理統計工具和其它科學方法,嚴格按P(計劃)、D(實施)、C(檢查)、A(總結)循環的工作程序開展活動,以加速課題的實現。
3.QC小組的活動時間,可視其課題大小和實際需要而定,QC小組集體活動每月不少于一次,活動時間由小組根據活動計劃自行安排,所在部門應給予大力支持,提供開展活動所用的裝備器具和活動場所。
4.QC小組必須認真、及時、如實地做好活動記錄,正確填寫好QC小組活動手冊,主要包括活動課題、現狀分析、對策措施、實施情況、效果分析、數據處理等內容,并注重各種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作為QC小組活動過程考評的依據之一。
5.QC小組每年至少選定一個課題開展活動,課題難度要適當,一般以半年之內能結束為宜。對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QC小組,各單位QC小組活動管理部門應積極做好幫助、推進工作;對于停止活動持續半年的QC小組應予以注銷。
(四)QC成果總結
1.QC小組對取得的成果應制訂標準化措施予以鞏固。對涉及技術、管理等需要變更標準的成果,應及時報請技術中心做好論證、審批工作。
2.QC小組應及時總結活動成果,撰寫“QC小組成果報告書”,填寫“QC小組成果驗收報告表”(見附三)上報技術中心進行成果驗收。報告書要求簡潔明了,數據準確、可靠,有歷史對比性,圖表要簡明、清楚。報告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封面:QC小組成果報告書課題名稱及編寫人與發表人。
(2)小組概況,包括人員組成、接受QC教育的平均時數、本課題累計活動人次及時數等。
(3)選題理由(盡可能給予定量的表述)。
(4)現狀分析,找出主要問題,分析原因。
(5)制訂對策及實施情況。
(6)效果檢查及標準化鞏固措施。
(7)完成課題的主要體會及下一步活動目標設想。
3.技術中心對QC小組的活動過程及取得的成果進行調查及驗收,并形成驗收意見。QC小組完成的成果經驗收后可申報專利,并進入集團公司技術市場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易、收購等。
4.被推薦參加上級單位發表的QC成果材料,其封面制作和材料內容的編寫字體應嚴格按照統一規范的格式,并制作成幻燈片多媒體格式。
5.成果材料部分需要插圖時,圖名說明在圖的下方,次行為制圖人和日期。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QC小組注冊登記表;
2.QC小組課題注冊登記表;
3.QC小組活動成果驗收報告表;
4.QC小組活動成果現場評審表;
5.QC小組活動成果發布評審表;
6.“創新型”QC小組活動成果發表評審表。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QC成果獎勵報表。
五、標準考核
(一)QC小組活動成果評審
1.QC小組活動成果評審設優秀QC成果獎和QC小組活動榮譽獎。優秀QC小組成果獎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QC小組活動榮譽獎設優秀QC小組、QC小組活動優秀領導者、QC小組活動優秀推進者三種稱號。
2.QC小組活動成果評審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結合課題解決問題的難易程度、目標實現程度、成果效益評估結果等因素,實行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審方式進行,嚴格按評審條件綜合評價QC小組活動的真實性、科學性、有效性和先進性,做到程序化和規范化。
3.QC小組活動成果評委須選聘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診斷師和部分從事過多年質量管理工作、工作認真、堅持原則的人員共同組成。評審后,評委須在評審表上簽字。
4.礦級優秀QC成果的評審及推薦方法
(1)本礦原則上每半年組織一次QC成果發表會,礦級優秀QC成果評審由現場評審和發表評審兩部分組成,以現場評審為主、成果材料和發表評審為輔。成果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現場評審占60%(評審標準見附四),發表評審占40%(評審標準參照附五和附六)。
(2)礦聘請不少于5人的熟悉QC小組活動的有關人員組成評審組,其中須有2名以上具有省(市)級以上QC小組活動診斷師資格的人員,其他人員可由專家和有關領導擔任。
(3)成果發布采用微機投影的形式進行發表,每個成果發表時間以20分鐘為限,超時扣分,每超時1分鐘扣1分。
(4)評審組對本單位QC小組上報的QC成果材料按評審標準進行評審計分。
(5)評審組根據成果的總成績評選出礦級優秀QC成果,被評為礦級優秀QC成果的小組經本礦批準后即為礦級優秀QC小組。
(6)礦級優秀QC成果擇優推薦上報參加集團公司級優秀QC成果評審。
5.在評審時,對以工人為主體組建的“現場型”、“服務型”QC小組,應采取活動評價與成果評價相結合、并以活動評價為主的原則進行評審,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評選為優秀QC小組。
(二)表彰獎勵
1.獲礦級優秀QC成果,本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頒發優秀QC成果等級證書和“優秀QC小組”榮譽稱號證書。
2.集團公司級優秀QC成果一等獎獎勵2500元、二等獎獎勵2000元、三等獎獎勵1500元。礦級優秀QC成果一等獎獎勵2000元、二等獎獎勵1500元、三等獎獎勵1000元。QC成果獎金必須用于獎勵小組成員,按貢獻大小合理分配。
3.對獲得上級優秀QC成果的小組按照中央六部委《關于推進質量管理小組活動的意見》的通知可另外進行獎勵(獎金含QC小組主管領導者和直接推進者獎勵,獎金額度不得超過30%):對獲得“全國優秀QC小組成果”一等獎獎勵10000元、二等獎獎勵8000元、三等獎獎勵6000元;對獲得“省、部級優秀QC小組成果”一等獎獎勵5000元、二等獎獎勵4000元、三等獎獎勵3000元;對獲得“市地、廳局級優秀QC小組成果”一等獎獎勵3000元、二等獎獎勵2500元、三等獎獎勵2000元。
4.我礦設立QC小組活動組織獎,如能組織我礦QC小組在工作中切實有效的開展活動,根據貢獻大小,每年對QC小組活動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獎勵2000元、其他成員獎勵1600元。
5.礦級優秀QC成果在產生的經濟效益達到科技進步獎評審條件時可申報科技進步獎,其中對于“攻關型”、“創新型”QC小組取得的優秀成果,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為科技進步獎。
6.礦QC成果若獲得集團公司及以上成果獎的,對QC小組活動優秀領導者和優秀推進者,并依據成果獲獎級別給予獎勵,具體標準為:集團公司級別獎勵2000元,省、部級獎勵4000元,國家級獎勵6000元。
7.對優秀QC小組成員、QC小組活動優秀推進者和優秀領導者,可給予參加有關質量管理方面的學習和深造的機會。
附件1
QC小組注冊登記表
單位注冊號: XQK-QC-20 - 集團注冊號:YMQC-20 -
小組名稱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部門
小組成員 姓 名 性別 年齡 文化
程度 職務(稱) 接受教育情況 變更情況
組 長
組 員
(一般不超過10個)
領導者
推進者
車間(處室)意見:
同意注冊
年 月 日
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同意注冊
年 月 日
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意見:
同意注冊
年 月 日
附件2
QC小組課題注冊登記表
課題注冊號: XQK-QCKT-20 - 集團編號:YMQCKT-20 -
小組名稱 組長姓名
課題名稱 立題日期
選題理由:
本部門意見:
同意立題
年 月 日 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同意注冊
年 月 日
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意見:
同意注冊
年 月 日
附件3
QC小組活動成果驗收報告表
小組名稱 小組注冊號 XQK-QC-200 -
課題名稱 課題注冊號 XQK-QCKT-200 -
活動成員
起止時間 申請驗收日期
活動成果
主要內容
技術經濟
社會效益 財務(技術)部門
年 月 日
驗收
意見 驗收組長:
年 月 日
QC活動管理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成果管理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4
QC小組活動成果現場評審表
小組名稱: 課題名稱:
序號 評審 項目 評審內容 評分標準 得分
1 QC小組的組織 1.按有關規定進行小組登記和課題登記。
2.小組活動小組成員的出勤情況。
3.小組成員參與分擔組內工作情況。 8-15
2 活動情況與記錄 1.活動過程按小組活動程序進行。
2.取得數據的各項原始記錄能妥善保存。
3.活動記錄完整、真實、并能反映活動的全過程。
4.每一階段的活動能按計劃完成。
5.活動記錄內容與成果報告的一致性。 26-40
3 活動成果及成果的維持鞏固 1.成果內容進行了核實和確認,并已達到所制定的目標。
2.取得的經濟效益已得到財務部門的認可。
3.改進的有效措施已納入有關標準。
4.現場已按新的標準作業,并把成果鞏固在較好的水準上。
21-30
4 QC小組教育 1.小組成員對小組活動程序了解情況。
2.小組成員對方法、工具的了解掌握情況。 8-15
總
體
評
價
總
得
分
評委
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5
QC小組活動成果發布評審表
小組名稱: 課題名稱:
序號 評審項目 評 審 內 容 配 分 得分
1 選題 (1)所選課題應與上級方針相結合,或是本小組現場急需解決的問題;
(2)課題名稱要簡潔明確地直接針對所存在的問題;
(3)現狀已清楚掌握,數據充分,并通過分析已明確問題的癥結所在;
(4)現狀已為制訂目標提供了依據;
(5)目標設定不要過多,并有量化的目標值和一定依據;
(6)工具運用正確、適宜。 8~15分
2 原因
分析 (1)應針對問題的癥結來分析原因,因果關系要明確、清楚;
(2)原因要分析透徹,一直分析到可直接采取對策的程度;
(3)主要原因要從末端因素中選取;
(4)應對所有末端因素都進行要因確認,并且是用數據、事實客觀地證明確是主要原因;
(5)工具運用正確、適宜。 13~20分
3 對策與
實施 (1)應針對所確定的主要原因,逐條制訂對策;
(2)對策應按“5W1H”的原則制訂,每條對策在實施后都能檢查是否完成(達到目標)及有關效果;
(3)要按對策表逐條實施,且實施后都有所交待;
(4)大部分的對策是由本組成員來實施的,遇到困難能夠努力克服;
(5)工具運用正確、適宜。 13~20分
4 效果 (1)取得效果后與原狀比較,確認其改進的有效性,與所制訂的目標比較,看其是否已達到;
(2)取得經濟效益的計算實事求是、無夸大;
(3)已注意了對無形效果的評價;
(4)改進后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已納入有關標準,并按新標準實施;
(5)改進后的效果能維持、鞏固在良好的水準,并用圖表表示出鞏固期的數據;
(6)工具運用正確、適宜。 13~20分
5 發表 (1)發表資料要系統分明,前后連貫邏輯性好;
(2)發表資料要通俗易懂,應以圖、表、數據為主,避免通篇文字、照本宣科。 5~10分
6 特點 統計方法運用突出,有特色,具有啟發性。 8~15分
總體評價
總得分
評委:
附件6
“創新型”QC小組活動成果發表評審表
小組名稱: 課題名稱:
序號 評審 項目 評 審 內 容 評分 標準 得分
1 選題 1、選題的理由、必要性要具體充分; 9—15分
2、現狀清楚,難點及突破口明確;
3、目標要具挑戰性,并要有量化的目標和依據;
4、制定活動計劃要明確每一進程的責任人和完成期限。
2 提出對策方案確定最佳對策 1、應充分、廣泛地提出對策; 13—20分
2、確定最佳對策方案是分析透徹,事先評價,科學決策,必要時要作模擬試驗;
3、工具運用正確、適宜。
3 對策與實施 1、按“5W1H”的原則制訂對策實施計劃表; 13—20分
2、按對策實施計劃表逐條實施,每條對策實施后的結果都有交待;
3、工具運用正確、適宜。
4 效果 1、確認效果并與目標比較; 13—20分
2、經濟效益的計算實事求是、無夸大;
3、注意了活動過程及對無形效果的評價;
4、成果已發揮作用并納入有關標準及管理規范。
5 發表 1、發表資料要系統分明,前后連貫,邏輯性好; 13—20分
2、發表資料應以圖表、數據為主,通俗易懂,不用專業性較強的詞句和內容;
3、發表時要從容大方,有禮貌地講成果;
4、回答提問時誠懇、簡要、不強辯。
6 特點 1、課題具體務實; 0—5分
2、充分體現小組成員創造性。
總體評價
總得分
評委簽名
年 月 日
技術人員培養機制和激勵管理標準
QG/XQ0245-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考核辦法和培養機制,適用于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考核和培養管理。
二、標準內容
(一)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1.為了規范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和考核工作,成立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考核委員會。
主 任:礦長 黨委書記
副主任:總工程師 各副礦長
委 員:副總 礦長助理 生產科科長 機電科科長
委員會下設聘任、考核辦公室,負責聘任和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技術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由技術中心和人勞科有關人員組成。
2.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原則
(1)首先要取得集團公司及以上級別單位職稱評審機構評審通過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并經過集團公司下文或調令認可的。
(2)根據個人實際工作崗位聘用,崗位如有變動的,原聘任職務自行解聘。
(3)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的專業必須與個人職稱證書的專業相近或一致。
(4)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在本專業的崗位上能夠熟練運用自己的專業技術知識做好技術工作,能夠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勝任本職工作。
(二)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
1.為了更好的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設立三個專業考核小組:
(1)采掘、通風、地測組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副總工程師(通風) 副總工程師(開拓) 副總工程師(地測) 生產科科長
(2)機電運輸組
組 長:機電礦長
成 員:副總工程師(機電) 機電科科長 機電科副科長 機電科工程師
(3)政工、經濟專業組
組 長:經營礦長
成 員:政工科科長 企管科科長 人勞科科長 財務科科長
2.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辦法
(1)每季度考核一次,時間安排在下一個季度第一個月10日進行考核,第四季度考核在12月20日進行。
(2)評委為三個專業組成員,被考核對象為我礦所有被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副總以下)。
(3)考核工作本著簡約、實用、高效快速的原則進行,注重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被考核人員應由本單位進行初步考核(考核的具體內容見考核評分表)后,并把本季度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和所在單位負責人作出的評語和初步考核意見(考核的具體內容見考核評分表)上報至技術中心。
(5)考核小組成員由各專業組長同本組其他成員對其進行考核。
(6)由各考核小組組長召集全體成員共同審查評議,根據本人的書面工作總結、日常表現以及所在單位負責人作出的本單位考核意見、得分和評語,進行打分,取平均分作為該同志的最后得分。由聘任、考核辦公室負責匯總整理,由專業技術人員聘任、考核委員會審批通過后,在礦內公示。
(7)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級:90分以上(包含90分)為優秀,80分以上(包含80分)為稱職,80分以下為不稱職。
(8)在考核中獲得優秀者,技術津貼季度標準上浮10%;合格者發放全額;不稱職者不予發放。連續兩個季度不稱職的,降一級聘用或解聘。
(9)考核結果作為今后每個技術人員提拔使用、晉升職稱和評選礦級技術骨干、尖端人才的重要參考條件之一。
3.專業技術人員技術津貼發放標準。
按照工作貢獻取酬的原則,體現專業技術工作與責任、績效相匹配的原則,我礦自2007年第四季度開始實行專業技術職稱補貼制度,補貼標準按照職稱級別和專業技術崗位的類別進行劃分。技術津貼的標準參照以下標準:
(1)工程、經濟類的技術津貼季度發放標準:
高級2000元,中級1500元,助理1000元,員級500元
(2)政工及其他類別的技術津貼季度發放標準:
高級1600元,中級1200元,助理800元,員級400元
(三)專業技術人員培養機制
1.科學的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定合理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配備計劃,實現專業技術人才的優化配置,更好的促進我礦的生產經營。
2.根據我礦各崗位實際需求,合理的引進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盡量把我礦現有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安排在專業對口的崗位上,重視人才的使用,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避免人才浪費。
3.要關心愛護人才,為廣大的專業技術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要關心他們的成長和生活,積極為他們解決各種困難,推行“技術、管理”雙通道,認真落實他們的待遇,并逐步提高他們的經濟收入。
4.每年在年底召開一次科技表彰大會,對全礦科技工作進行總結,部署下一年的科技工作,對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科技人員和優秀科技項目進行獎勵,激勵他們做好科技貢獻工作。
5.為我礦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創造參加各種學術交流和培訓學習的機會,派遣和鼓勵他們多參加培訓、學習、參觀、技術交流等活動,不斷提高他們的管理水平和專業技術水平。
6.建立后備人才庫,加強管理和培養,為他們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避免人才流失,做到人盡其才。
7.要加強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培養,選擇一批有培養前途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向集團公司推薦,由集團公司選派到高校深造。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原則。
2.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辦法。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專業技術人員評分表;
2.專業技術人員獎勵報表。
附件
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分表
單位(蓋章): 姓名: 職稱: 單位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考核
項目 考 核 內 容 標準分 得分
定
性
部
分 品德
修養 1.認同和踐行永煤文化;2.誠信正直廉潔文明;3.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強;4.刻苦鉆研業務;5.生活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抵制歪風邪氣;6.政治素質高。(考核每發現一項不足,扣1~3分) 10
工作
作風 1.事業心、責任心、執行力強;2.聯系實際、善于思考;3.工作積極主動,效率高;4.勤奮上進,勇于面對困難。(考核每發現一項不足,扣1~3分) 20
團隊
作風 1.善于溝通,團結協作;2.嚴于律己,寬以待人;3.互幫互學,互勉互進;4.顧全大局,集體觀念強。(考核每發現一項不足,扣2分) 10
定
量
部
分 業務
素質 1.善于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強;2.業務素質高,專業技術水平高;3.獨立解決工作中的難點、重點問題;4.大膽管理,創新工作。(考核每發現一項不足,扣2分) 20
理論
水平 1.發表有學術論文(集團公司刊物得3分,省級刊物得5分,國家級刊物得7分)2.出版有學術著作,得10分;3.撰寫有水平的學術報告在學術研討會上發表,得6分;4.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內容充實、有針對性和切實可行,得4分。(多項累加不超過10分) 10
技術
資料 1.搞好本專業的技術資料分析、整理,建檔規范;2.按時完成各項技術資料的呈報工作,內容正確、準時齊全。(考核每發現一項不足,扣2分) 10
技術
創新 1.有科技創新熱情,工作出色;2.獲得有各類榮譽或科技成果。礦級一、二、三等獎(排名前六名)分別得7、5、3分;集團公司級及以上一、二、三等獎分別得10、8、6分。 10
責任
追究 查閱相關文件或記錄,有行政記大過及以上不得分;有行政記過處分扣7分;有警告處分扣4分;4.有違紀罰款處理的扣2分。 10
合計 100
法定計量單位使用管理標準
QG/XQ0246-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國務院關于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企業計量監督與管理》。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法定計量單位規范使用的基本要求,適用于礦設計編制的技術資料、文件、賬冊、報表、記錄和標識。
三、標準內容
(一)法定計量單位的概念
由國家法律承認、具有法定地位的計量單位。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包括:
1.國際單位制(SI)基本單位;
2.國際單位制(SI)輔助單位;
3.國際單位制(SI)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
4.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
5.由以上單位構成的組合形式的單位;
6.由詞頭和和以上單位所構成的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
(二)SI基本單位定義
1.米(m)是光在真空中于1/299792458秒時間間隔內所經路徑的長度(1983年第17屆CGPM決議A)。
2.千克(公斤)(kg)是質量單位,等于國際千克原器的質量(1901年第3屆CGPM聲明)。
3.秒(s)是與銫—133原子基態的兩個超精細能級間躍遷相對應的輻射的9192631770個周期的持續時間(1967年第13屆CGPM決議1)。
4.安培(A)是電流單位。在真空中,截面積可忽略的兩根相距1米的無限長平行圓直導線內通過等量恒定電流時,若導線間相互作用力在每米長度上為2×10-7牛頓,則每根導線中的電流為1安培(1948年第9屆CGPM決議2)。
5.開爾文(K)是熱力學溫度單位,等于水的三相點熱力學溫度的1/273.16 (1967年第13屆CGPM決議4)。
6.摩爾(mol)是一系統的物質的量,該系統中所包含的基本單元數與0.012千克碳-12的原子數目相等。使用摩爾時,基本單元應予指明,可以是原子、分子、離子、電子及其他粒子,或是這些粒子的特定組合(1971年第14屆CGPM決議3)。
7.坎德拉(cd)是一光源在給定方向上的發光強度,該光源發出頻率為540×1012赫茲的單色輻射,且在此方向的輻射強度為1/683瓦特每球面度(1979年第16屆CGPM決議3)。
(三)法定計量單位的規范使用
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基本形式見表1~表4,常用計量單位使用中的常見錯誤及部分廢除單位與法定計量單位的換算見表5。
使用原則說明:以人名命名的單位,其第一個字母大寫,如帕[斯卡](Pa),中文名稱、中文符號、單位符號不能混用、如牛頓·米(中文名稱 中文符號)。
詞頭符號的字母當其所表示的因數小于106時,一律用小寫體,大于等于106時用大寫體。詞頭符號中有M(106)與m(10-3) ;P(1015)與p(10-12);Y(1024)與y(10-24);Z(1021)與z(10-21)必須注意區分。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法定計量單位規范使用的原則。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技術資料、文件、帳冊、報表、記錄。
附件
國際單位制(SI)基本單位
量 SI基本單位
名稱 符號
長 度 米 M
質 量 千克(公斤) Kg
時 間 秒 S
電 流 安[培] A
熱力學溫度 開[爾文] K
物質的量 摩[爾] Mol
發光強度 坎[德拉] Cd
國際單位制的輔助單位
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平 面 角 弧 度 Rad
立 體 角 球 面 角 Sr
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
量 的 名 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其它表示式例
頻率 赫〔茲〕 Hz s-1
力;重力 牛〔頓〕 N kg·m/s2
壓力,壓強;應力 帕〔斯卡〕 Pa N/m2
能量;功;熱 焦〔耳〕 J N·m
功率;輻射通量 瓦〔特〕 W J/s
電荷量 庫〔侖〕 C A·s
電位;電壓;電動勢 伏〔特〕 V W/A
電容 法〔拉〕 F C/V
電阻 歐〔姆〕 Ω V/A
電導 西〔門子〕 S A/V
磁通量 韋〔伯〕 Wb V·s
磁通量密度,磁感應強度 特〔斯拉〕 T Wb/m2
電感 亨〔利〕 H Wb/A
攝氏溫度 攝氏度 ℃
光通量 流〔明〕 lm cd·sr
光照度 勒〔克斯〕 lx lm/ m2
放射性活度 貝可〔勒爾〕 Bq s-1
吸收劑量 戈〔瑞〕 Gy J/kg
劑量當量 希〔沃特〕 Sv J/kg
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
量的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符號 換算關系和說明
時間 分 min 1min=60s
〔小〕時 h 1h=60min=3600s
天〔日〕 d 1d=24h=86400s
平面角 〔角〕秒 ( ″ ) 1″=(/648000)rad
(為圓周率)
〔角〕分 ( ′ ) 1′=60″
度 ( ° ) 1°=60′
旋轉速度 轉每分 r/min 1 r/min=(1/60)s-1
長度 海 里 n mile 1 n mile=1852m
(只用于航程)
速度 節 kn 1 kn=1 n mile/h
=(1852/3600)m/s
(只用于航行)
質量 噸 t 1t =103kg
原子質量單位 u 1u≈1.6605655×10-27kg
體積 升 L( l ) 1 L=1dm3=10-3m3
能 電子伏 eV 1 eV ≈1.6021892×10-19J
級差 分 貝 dB
線密度 特〔克斯〕 tex 1tex=1g/km
常用計量單位使用中的常見錯誤及
部門廢除單位與法定計量單位的換算
量的
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
符號 錯誤符號 廢除的計量單位與法定
計量單位的換算關系
長度 千米(公里) km Km,KM,KMS 1市寸=0.033米
1市丈=3.33米
1市尺=0.33米
1市里=500米
1英里=162009米
1碼=3英寸=0.9144米
米 m 公尺,M
厘米 cm 公分,CM
毫米 mm m/m,MM
微米 μm μ,μM,mμ
海里 n mile
質量(重量) 噸 t T 1市擔=50公斤
1市兩=50克
1市錢=5克
1磅=454克
1米制克拉=200毫克
千克(公斤) kg KG,G,KGS
克 g 公分,gm,G
毫克 mg 公絲
微克 μg ug
體積 立方米 m3 立方,米3,M3
1英加侖=4.55立方分米
立方厘米 cm3 cc,c,c,ccm
升 L( l ) 公升,立升
毫升 mL,ml cc,c.c,ML
能量 焦[耳] J kgf·m,cal 1千克力米(1 kgf·m)=9.80665焦
1卡(cal)=4.1868
1度=1千瓦時
千瓦[特]小時 kWh kwh,KWh,度
力 牛[頓] N Nt,dynkg·f,tf 1達因(dyn)=10-5牛
1千克力(kgf)=9.80665牛
壓力 帕[斯卡] Pa pa,PA 1巴(bar)=0.1MPa=105帕
1標準大氣壓(atm)=101325帕
1毫米水柱(mmH2O)=9.806375帕
1托(toor)=133.322帕
功率 瓦[特] W hp 1馬力=735.5瓦
攝氏
溫度 攝氏度 ℃ 百分度 —
構成十進倍數和分數單位的詞頭
所表示的因素 詞頭名稱 詞頭符號
1024 堯[它] Y
1021 澤[它] Z
1018 艾〔可薩〕 E
1015 拍〔它〕 P
1012 太〔拉〕 T
12009 吉〔咖〕 G
106 兆 M
103 千 K
102 百 H
101 十 Da
10-1 分 D
10-2 厘 C
10-3 毫 M
10-6 微 μ
10-9 納〔諾〕 N
10-12 皮〔可〕 P
10-15 飛〔母托〕 F
10-18 阿〔托〕 A
10-21 仄[普托] Z
10-24 幺科[托] Y
環保管理標準
QG/XQ0247-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中國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煤炭工業環境保護暫行管理辦法》、《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試行)》(永煤控股[2008]366號)等。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環境保護的工作方針、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環境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準則,適用于環保管理工作的全過程。
三、標準內容
(一)環境保護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
1.環境保護的工作方針是: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堅持“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綜合利用”的原則。堅持生產建設與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環境污染治理與生態恢復和重建相結合、重點治理與綜合利用相結合的原則,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生產、技術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發展生產相協調。走生產可持續發展道路。
2.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煤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426-2006及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法規,在礦生產建設中貫徹環保優先的原則,依靠科學技術進步,推行清潔生產,控制和防治礦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并大力進行綜合整治及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實現廢物資源化,減少廢物排放量,實現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雙達標。把XX煤礦打造成“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嚴格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環境友好型綠色企業。
3.對污染防治,堅持由末端治理轉變為生產全過程控制、由點源治理變為分散治理和集中控制相結合、由濃度控制轉變為濃度控制和總量控制相結合的原則。
4.礦所屬各單位和職工都有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責任和義務、有權阻止、檢舉、控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環境、損害人身健康的行為。
(二) 環境管理
1.成立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并設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技術中心),有專職環保管理員負責XX煤礦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工作。
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礦長 書記
副組長: 總工程師 技術中心主任
成 員: 技術中心成員及各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技術中心,技術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我礦的日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及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
2.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1)在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公司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開展環境保護工作,制定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污水處理站和鍋爐房的日常環保工作,確保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
(2)做好每年的排污申報工作及搜集報送其它一些環保數據報表、協助領導迎接做好環保局日常檢查工作等其它一切對外環保事宜。
(3)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年度計劃,將其納入礦生產發展規劃和計劃中,并組織實施。
(4)參與編制環境保護科研規劃,組織環保科技攻關,參與礦環保科研項目的鑒定工作,積極推廣應用環境保護先進技術和經驗。
(5)積極治理污染,消減礦區污染負荷,改善生態環境,管好用好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6)建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協調本企業引起的環境糾紛。
(7)協助集團公司組織的環境監測,委托商丘市環境監測站開展本礦內部環境監測,保留原始記錄,定期編制并向永城市環保局和公司環保管理部門準確報送環境統計報表。
(8)強化環境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完整、規范、準確的環境基礎資料、環境統計報表和臺帳、環境技術檔案。各類資料臺帳分類存放,查閱方便。
(9)利用《XX人》內部報紙和礦內部辦公網等其它宣傳媒介積極進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做好環保崗位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逐步提高環保崗位人員的素質水平和業務水平。
(10)協調解決礦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糾紛。
3.將設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主要用于礦生產建設過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建設費用及在環境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具體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三) 環境保護工作準則
1.在生產經營、項目建設中,堅持環保優先的原則,積極采用先進的環保技術,禁止采用不到國家環保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大力開展綠化工作,把礦建設成園中有礦,礦中有園,花香四季的環保型、花園式的現代化礦井。
2.環保設施配備管理和操作人員,有健全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簡明的處理工藝流程圖,并建立環保設施運行情況記錄和設備臺帳,按規定填報運行情況報表,接受政府環保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3.污水處理站、鍋爐房環保設施的設備完好率、正常運轉率、污染物處理率必須達到100%。
4.環保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行,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報告情況,停運后可能使環境受到污染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通報可能受到污染的居民,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向永城市環保局和公司安全環保部報告。
5.環保設施需暫停運行、拆除、閑置和改造更新的,需填寫《治理設施停運申請書》,并在停運的五日前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和永城市環保局。
6.建設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
7.建設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所需的投資、設備、材料與主體工程同時列入年度計劃,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或挪用。
8.建設項目正式投產或使用前,應向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
9.對新建項目,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超前管理的原則,堅持搞好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優先安排環境保護產業和環境效益好的項目,積極引進和發展無污染的技術,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產生。
10.環境治理項目要優先安排,優先落實資金,要早開工,確保各類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
11.加強用水管理,合理用水,加大節約用水力度,降低新鮮水單耗,減少污水排放量,未經處理合格的污水不得外排,加強污水資源化利用研究,實現廢水資源化和減量化。
12.防治大氣(空氣)污染應采取以下措施
(1)井下各生產工作面應實行清潔生產工藝,采取濕式作業和灑水降塵措施,減低空氣中煤(粉)塵的含量,抑制煤(矽)肺病的發生。
(2)在煤炭儲、裝、運的過程中推廣密閉式或濕式作業,防治揚塵。
(3)治理矸石堆放,減少污染。
(4)更新或改造落后的鍋爐,采用先進的燃燒技術。
13.各類固體廢物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煤矸石、爐渣、粉煤灰充分加以綜合利用。
14.凡是產生噪音和震動的設備、裝置,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音危害,使噪聲達到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15.礦應根據公司制定的土地復墾規劃,采取綜合整治措施,對煤炭開挖中挖損、塌陷、沉降、壓站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逐步采取復墾和綠化措施進行整治,防治揚塵、水土流失等危害,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中國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煤炭工業環境保護暫行管理辦法》、《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試行)》。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各類環保統計報表。
知識產權管理標準
QG/XQ0248-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永煤控股〔2008〕157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知識產權保護和獎勵與懲罰,適用于職工所取得的知識產權的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我礦知識產權的性質
1.所稱的知識產權,是指我礦各單位職工完成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及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取得的或享有的權利。
2.所稱保護的知識產權主要包括:
(1)專利;
(2)商標、企事業單位名稱;
(3)商業秘密(含專有技術);
(4)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
(5)其他需要保護的來自智力活動的權利。
(二)權利歸屬
1.我礦職工完成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取得的知識產權,我礦投入或投入部分資金在人才培養、科研開發、產品開發及生產實踐和經營銷售活動中取得的知識產權,由集團公司持有、或集團公司及完成開發方共同持有,享有相應權益。合同或協議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我礦派出參加國際間各種合作的人員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取得的知識產權,由集團公司持有或集團公司與派出單位共同持有,合同或協議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在我礦學習、工作、合作研究的人員及臨時聘用的國內、外人員在學習和工作期間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取得的知識產權,由集團公司持有或集團公司與其學習、工作的單位共同持有,合同或協議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4.我礦職工的非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取得的知識產權屬于個人所有。非職務發明創造在申請專利時要進行產權界定。發明人需填寫《申請非職務發明中國專利審核報告》,經我礦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核準并出具非職務發明證明,才可辦理個人專利申請事宜。
5.凡列入集團公司及以上各級計劃項目取得的發明創造、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取得的發明創造、雖未列入集團公司及以上各級計劃項目但取得了重大職務發明創造所獲得的專利或認定的專有技術,其專利權由集團公司持有或與所屬單位和完成開發方共同持有;專有技術權益由集團公司享有或與所屬單位和完成開發方共同享有。
(三)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1.我礦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我礦知識產權工作的領導決策結構。
(1)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黨委書記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技術中心主任、技術中心知識產權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礦技術管理中心, 辦公室成員由技術管理中心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知識產權具體的管理工作。
(2)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知識產權工作的政策、方針、法律、法規和條例。
b)確定我礦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的政策、方針及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c)審批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的規劃、計劃。
d)對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中的獎勵、處理等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3)礦技術中心主管我礦知識產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a)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知識產權戰略、方針政策,知識產權工作規劃、計劃、規定和辦法;歸口管理我礦知識產權工作,并對礦屬各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b)受集團公司委托管理我礦專利申請、維持、終止和許可證貿易等事宜,維護專利權益,促進創新和實施。
c)受集團公司委托管理我礦專有技術認定、保護和許可證貿易等事宜,維護合法權益,促進創新和實施。
d)管理我礦的商標申請、續展或終止等事宜,維護商標權益。
e)管理我礦的著作權事宜。
f)調解我礦的知識產權糾紛。
g)管理我礦知識產權工作專用經費。
h)宣傳、普及知識產權政策、法律、法規,培訓我礦知識產權工作隊伍。
(四)知識產權保護
1.向國內轉讓單位和個人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及其他智力勞動成果權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向國外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及其他智力勞動成果權,或由外國公司出資(含貸款)為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申請專利,必須報集團公司技術中心審核,并經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2.專有技術在形成的全過程中和認定的保密期限內,任何人不得將其核心技術內容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物上發表,尤其是涉及集團公司重點研究開發項目和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或重大發明創造項目的論文,投稿必須經科技主管部門領導嚴格審查。集團公司所屬報刊編輯部不得刊登未經審批的科技論文。
(五)獎勵與懲罰
1.對符合本辦法的知識產權,其完成單位和個人享有取得相應榮譽和獲得獎勵及報酬的權利。我礦應對完成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以及在研究開發、實施、推廣、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1)專利權授予后,專利發明單位對發明創造部門和專利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方式、獎金數額及費用來源,應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XX煤礦科技成果獎勵辦法》執行;
(2)專利或專有技術持有各方按合同約定從實施得到的收益中對發明人、設計人以及在實施推廣、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
(3)我礦設立專利工作組織獎,完成集團公司年度考核指標,給予我礦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成員和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每人2000元的獎勵。
2.我礦的職務發明創造,其發明人、設計人、以及實施推廣、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我礦人事部門應將專利授權、發明創造實施、獲益、獲獎及為保護知識產權所做貢獻等情況,記入貢獻者的職工技術業務考績檔案,作為職務、職稱及工資晉升、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3.對在發明創新、占領技術市場、維護我礦合法權益、制止侵權行為、挽回損失等方面取得實效并做出貢獻的人員(含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4.科技成果完成后因未及時申請專利保護或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造成國有資產產權流失,給單位技術、經濟權益造成損失的,上級主管部門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及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并取消該成果申報集團公司各種獎勵的資格。
5.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將我礦的知識產權擅自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對違反本細則,給集團公司造成損失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六)其他要求
中所涉及的內容,凡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抵觸的,均依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執行。
四、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辦法》。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知識產權保護和獎罰。
科技經費提取使用管理標準
QG/XQ0249-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科技經費提取使用管理辦法》(永煤控股〔2008〕155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科技經費的提取與使用,適用于科技經費的提取與使用的管理。
三、標準內容
(一)我礦設立科技經費專項賬戶,按不低于本年銷售收入的2.0%提取科技經費控制使用,并逐年增加。
(二)科技經費列入當年企業財務預算,科技費用應單列,按月提取使用,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年底使用不完沖回。
(三)科技經費由技術中心、財務科共同管理。
(四)科技經費攤入成本。用科技經費構置的設備、完成的工程、開發的軟件構成固定資產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各生產科室和區隊(車間)是各類科技項目實施的主體,我礦應把不低于所提科技經費的30%的資金作為科技活動費用,扎實開展好科技創新工作。
(六)年初我礦制定科技項目計劃、科技經費計劃,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七)在申報科技項目的同時編報項目經費預算。編報預算要實事求是,力戒高估冒算。
(八)項目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
(九)科技經費適用范圍:
1.技術開發費:包括企業科技開發機構發生的科研業務費用(調研費、測試費、資料費、研究報告印刷費、專家咨詢費、驗收鑒定費等),用于科研和新產品研制費用,上級下達的科研任務的補助經費,科研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自制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等,不包括已定型生產設備購置費;
2.企業推廣引進先進技術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原材料、試劑、藥品、軟硬件等消耗品購置費,樣品的采集加工和運輸費等,不包括技術改造等工程費);
3.科技管理部門辦公費用、技術市場管理與各項活動費用(學術會議費、業務資料費、印刷費、展板費等);
4.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第一臺(套、批)購置費;
5.科研院所協作承擔資助項目研究試驗工作而支付的科研協作費;
6.科技獎勵費用:包括應用技術成果、新技術推廣成果、技術革新成果、五小成果、專利、優秀論文、合理化建議、優秀設計、科技先進工作者、科技工作先進集體、優秀科技人才等獎勵費用以及對重點科技計劃項目承擔者所發的津貼、勞務費、年終獎金和按規定返還的風險抵押金等;
7.其它費用:指未包括在以上各項費用中的其它科技投入,如工業性試驗、檢測及試驗、QC小組活動、科技信息、圖書資料、科普工作、專利申請與保護、工程或項目論證、網絡信息化工程、軟件開發、科協活動、計量、標準購置、科技論文版面費等費用。
四、檢查與考核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科技經費提取使用管理辦法》。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科級經費提取與使用報表。
技術市場運作管理標準
QG/XQ0250-2009
一、制定依據
本標準根據以下規范的相關條款制定:《永城煤電控股集團公司技術市場運作管理辦法》(永煤控股〔2008〕153號)。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技術市場的運作管理,適用于技術市場運作管理的全過程。
三、標準內容
(一)組織機構
1.技術委員會
主 任:礦長 書記
副主任:總工程師
成 員:副礦長 副總 礦長助理 生產科科長 機電科科長
技術委員會是礦技術市場最高領導機構,我礦技術市場由礦技術中心統一管理,下設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技術市場運作日常管理。辦公室主任由技術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人員由技術中心有關人員組成。
2.技術中心的職責
(1)負責有關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咨詢;
(2)負責有關技術市場政策、管理制度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加速培育和發展技術市場;
(3)組織技術市場活動,進行技術市場統計;
(4)落實技術市場獎勵和優惠政策;
(5)負責建立技術市場信息網絡和技術市場管理隊伍;
(6)管理、使用技術市場科技經費;
(7)其他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二)技術市場運作管理標準
1.礦技術市場是對技術人員和職工群眾在工作中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技術創新等各種技術成果按所產生的效益進行一定經濟補償的市場化再分配形式,是技術成果交換關系的總和,融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去,是一個內部模擬運作的無形市場。
2.礦內部開展的從技術開發到技術應用全過程中的一切科學技術活動全部納入技術市場進行運作和管理,主要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承包、技術服務、技術中介、技術培訓、技術入股、技術講座、學術交流、科技項目招投標、新技術推廣、科技攻關、產學研合作、新產品開發、職務專利申請、論文發表、科技成果驗收鑒定和收購評審獎勵等技術活動。
3.礦技術市場建設和運行中遵循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平等競爭、服務基層的方針,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活動。
4.礦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各級技術市場活動,不受單位大小、部門隸屬關系、經濟形式和用工性質的限制。
5.礦技術市場運作中所需的各種經費從我礦提取的科技經費專項賬戶中列支,礦財務科會同礦技術管理中心做好科技經費使用臺帳。
6.我礦技術市場屬集團公司三級技術市場,運作內容包括:我礦年度科技攻關項目和群眾性創新活動的開展,我礦科技成果評審收購或獎勵等活動,建立科技統計臺帳。
7.我礦舉辦技術活動現場會必須向上級科技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并報集團公司技術中心備案。
8.我礦技術市場運作中,對計劃內立項科技項目原則上實行計劃任務制,對其他內部合作科技項目原則上實行議標制,對橫向產學研合作科技項目原則上實行邀請招標和議標制度,逐步過渡到招標制。招標應在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下進行。
9.我礦進入集團公司技術市場的各級科技項目必須簽訂書面技術合同。技術合同的簽訂實行自愿的原則。技術合同實行一次性認定登記管理制度。各類技術合同簽訂后應到本單位技術市場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并到集團公司技術中心備案。
10.各類科技項目完成后應向報送該項目的全部技術資料進行驗收鑒定,驗收鑒定后進行技術成果登記,經成果登記后方可享受有關收購獎勵政策。
11.我礦技術中心應承擔技術中介義務,提供科技信息,評價技術,協調簽訂技術交易合同,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參與調解技術交易糾紛。
12.我礦科技成果獎勵以收購獎勵制度為主,并設科技成果評審獎勵制度。收購獎勵類別有應用技術成果(包含應用研究成果、技術開發成果、科技攻關成果、引進再創新成果四類)、新技術推廣成果、軟科學及管理創新成果、技術革新成果、五小成果等;評審獎勵類別有QC成果獎、合理化建議獎、知識產權獎,獎勵額度按《XX煤礦科技成果獎勵辦法》規定執行,科技成果獎勵費用進入科技經費專項。
13.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侵犯本單位技術權益、經濟利益的前提下可從事業余技術工作和咨詢服務,收入歸已;禁止利用我礦技術成果、內部技術資料、器材、設備對我礦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技術服務。
14.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礦技術中心給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建議,經礦領導批準后落實執行:
(1)剽竊他人技術成果,侵犯他人技術權益者,罰款500~2000元,追回全部非法所得,一年內不能參與任何科技項目工作;
(2)弄虛作假造成經濟損失者,罰款2000~10000元,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兩年內不能參與任何科技項目工作;
(3)出售、轉讓技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危害集團公司利益者,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并予以開除;
(4)利用我礦技術成果、內部技術資料、器材、設備對我礦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技術服務的,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并予以開除;
(5)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5.我礦對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與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并作為對干部、科技人員考核、晉升的依據:
(1)在培育、開拓、繁榮、管理技術市場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2)在技術成果轉化方面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3)在引進、吸收國內外高新技術方面取得重大成效的。
16.我礦技術市場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罰款100~2000元,調離科技管理隊伍。
17.經濟處罰的罰款從其工資中扣除,罰款納入科技經費專項賬戶進行管理。
18.有關名詞解釋:
(1)技術開發:是指由掌握技術的一方受另一方的委托就某種技術項目所進行的研究、設計、試制、應用推廣等項活動的經營業務;
(2)技術轉讓:是指技術成果由一方轉讓給另一方的經營方式。所轉讓的技術包括獲得專利權的技術、商標以及非專利技術,如專有技術、傳統技藝生物品種、管理方法等;
(3)技術承包:是指一方根據另一方的要求,通過合同的形式,就某一工程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設計、生產、應用全面負責。在一般情況下,技術承包含有大量非技術性內容,如采購、運輸、輔助勞動等;
(4)技術咨詢:是指掌握技術和知識的一方受另一方的委托,提供各種可供選擇的決策依據的一種智力服務形式。技術咨詢的內容主要包括:政策咨詢、管理咨詢、工程咨詢等;
(5)技術服務:是指擁有技術的一方為另一方解決某一特定技術問題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進行非常規性的計算、設計、測量、分析、安裝、調試,以及提供技術信息、改進工藝流程、進行技術診斷等;
(6)技術中介:是為技術商品的供需雙方提供中間服務的經營方式。其主要內容是提供信息、組織洽談,或提供其它的輔助服務;
(7)技術培訓:是指一方為另一方提供某種知識或技能培訓的經營活動。職業上崗培訓和繼續工程教育等一般的成人教育不能納入技術市場的經營范圍;
(8)技術入股:是一方以技術作為投資與另一方合作共同組成經濟實體的技術交易形式。
四、檢查與考核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技術市場運作管理辦法。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礦技術市場的正常運作。
牌板管理標準
QG/XQ0251-2009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牌板的審批、制作、驗收及施工標準,適用于礦所有單位牌板的管理與考核。
二、標準內容
(一)牌板分類責任科室
我礦使用牌板按需要分為三大類:生產牌板、安全牌板、宣傳牌板。
1.生產牌板:其責任科室為生產科、機電科、調度室。責任范圍劃分如下:
⑴生產科負責:采掘工作面施工牌板,施工工藝流程牌板,采掘工操作規程牌板,通風管理牌板,瓦斯管理牌板,防塵噴霧牌板,隔爆水(巖粉)棚牌板,防治水煤層底板加固施工牌板,頂板離層儀觀測牌板,巷道通尺牌板,斜巷說明牌板,材料標志牌及生產科各種需要上墻的管理制度等。
⑵機電科負責:機械、電器管理牌板,機械、電器操作規程牌板,機械、電器操作使用牌板,機械、電器完好標志牌,機電設備標志標識牌,運輸管理牌板,斜巷運輸安全設施牌板,管路電纜指向牌,管路電纜管理牌,管路、電纜鉤管理牌板及機電科各種需要上墻的管理制度。
⑶調度室:監測、監控、通訊管理牌板,監測、監控、通訊設備完好、標志標識牌板 ,煤質管理牌板,巷道指向、標志牌板及調度室各種需要上墻的管理制度。
2.安全牌板:其責任科室為安檢科,負責崗位責任制牌板,安全管理牌板,避災路線牌板,消防設施管理牌板,警戒、警示牌,安全檢查指南牌板,井下宣傳及安全文化牌板,安全標識等
3.宣傳牌板:其責任科室為政工科,負責地面宣傳企業文化、工作理念、展示企業形象的牌板等。
4.供應科所需的材料標志、標識牌板由供應、企管負責。
(二)牌板的制作程序
1.根據礦采購管理有關規定,由供應科組織招標方式確定2-3家牌板制作公司,簽訂合同、確定價格,作為我礦日常牌板制作商;單項費用超過5萬元以上,則組織單獨招標。
2.各單位需要制作牌板時,首先寫出申請,確定牌板內容、大小、結構、要求交責任科室審核內容,分管領導簽字后交供應科委托定制。
(三)牌板驗收
牌板制作商必須按規定時間內交貨,保證我礦安全生產,井下牌板來礦后由供應科組織責任科室、企管科、使用牌板的單位進行簽字驗收,合格后入庫,供應科寫出驗收記錄并向礦領導匯報,制作商憑驗收單及驗收記錄結算。地面牌板由牌板制作商負責安裝,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結算,政工科負責組織驗收。
(四)牌板懸掛
1.井下牌板一般由使用單位(特殊情況另定)到供應科領取安裝。
2.煤巷采用兩個8#鐵絲懸掛,錨噴巷道采用射釘或膨脹螺絲掛在巷道幫上。
3.施工牌板吊掛于距工作面100-200m上下班通道人行道一側,下沿距巷道底板1.5-1.8m,上下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端對齊;統一規格、內容相關牌板集中懸掛,每月移動一次。
4.《絞車司機崗位責任制》、《絞車司機操作規程》牌板距絞車0.5~1.0m,《信號把鉤工操作牌板》距信號硐室不超過2.0m,“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牌板位于上下變坡點前后5m處,斜巷說明牌板懸掛在距上下變坡點10m斜巷行人側,且牌板保持與斜巷同樣的坡度。擋車杠、地輪管理牌板距設備、設施不大于2m(連鎖擋車杠安裝在平巷)。
5.《刮板運輸機及膠帶運輸機司機崗位責任制》、《刮板運輸機及膠帶運輸機司機操作規程》牌板吊掛在機頭前后5m范圍內。
6.《水泵司機崗位責任制》、《水泵操作規程》牌板吊掛在水倉前后2m范圍內。
7.巷道通尺、安全警戒牌、避災路線牌根據國家規定全礦統一規格、標準,懸掛位置與要標識的設施、設備、地點間距不得大于1m,懸掛在巷道側統一高度1.5m,懸掛在設施上不得影響設施的性能的最醒目位置。
8.宣傳牌板、企業文化牌板、安全管理牌板懸掛在上下班必須通過的屬于本單位文明施工管理的巷道口10m內,牌板下沿距底板高度1.5m。
9.其他沒明確規定的設備牌、設施標志牌,完好牌,說明牌及管理牌板按安全質量標準化或責任科室的規定執行。
10.地面牌板懸掛由政工科提供方案,各支部書記參與優化。
三、信息傳遞
(一)本標準輸入信息
1.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
2.區隊月度牌板需求計劃;
3.牌板制作申請。
(二)本標準輸出信息
1.區隊電子領料單;
2.牌板制作審批單;
3.牌板驗收單;
4.礦井上、井下牌板臺賬。
四、標準考核
1.井下牌板安裝結束,技術中心組織責任科室及各區隊支部驗收、登記,技術中心建立臺賬。地面牌板由技術中心負責建立臺賬。
2.通風設施牌、通風觀測牌板由通風隊管理記錄,其他地點(包括地面)按劃分的衛生區進行管理記錄,各單位務必責任到人,否則,所有處罰均由單位負責人承擔。
3.各單位的牌板必須按要求懸掛,一塊牌板懸掛(擺設)不合格處罰50元,牌板一處不干凈,有積塵處罰10元,一處涂改處罰50元。
4.施工牌板一面一套,其他井下牌板使用期限不小于1年,地面牌板使用期限不小于1.5年(特殊情況另定)。
5.因生產需要更換施工地點時,由技術中心組織兩家施工單位進行移交,更換臺賬。回采工作面或封閉巷道內的牌板由施工單位,使用期限內的牌板回收率100%,超過使用期限的牌板回收率不低于50%。
6.牌板實行以舊換新發放制度,若本單位管理不善,牌板使用期限內損壞(或影響我礦形象)、回收不及時造成牌板丟失、達不到回收標準,每塊按購買價格的2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