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繼續組織生產。
第二十七條 由公司總工程師牽頭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安監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 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 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 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 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 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八條 每年與救護大隊簽訂救護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制定并及時完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十條 針對重大危險源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現場處置應急演練。
第三十一條 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從業人員進行應急管理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二條 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及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第三十三條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礦必須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驗和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進行演練,及時加以修訂。
(一)預案編制小組要認真負責,各司其職,搞好協調,確保預案可操作性。
(二)要及時對現有的應急預案進行補充完善。
(三)危險分析必須包括各類危險識別和分析。
(四)確認現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能力,并對其充分進行評估。
(五)應急預案必須明確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和程序。
(六)預案要明確落實、更新、培訓和演練計劃。
(七)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執行董事任組長,調度室、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處、機電管理部、通風管理部、消防部門、衛生室等有關部門組成。
第二十六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繼續組織生產。
第二十七條 由公司總工程師牽頭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集團公司調度室、安監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 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 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 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 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 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八條 每年與救護大隊簽訂救護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制定并及時完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十條 針對重大危險源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現場處置應急演練。
第三十一條 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從業人員進行應急管理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三十二條 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及應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第三十三條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礦必須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檢驗和評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進行演練,及時加以修訂。
(一)預案編制小組要認真負責,各司其職,搞好協調,確保預案可操作性。
(二)要及時對現有的應急預案進行補充完善。
(三)危險分析必須包括各類危險識別和分析。
(四)確認現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處理能力,并對其充分進行評估。
(五)應急預案必須明確應急所需的人員、設備和程序。
(六)預案要明確落實、更新、培訓和演練計劃。
(七)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執行董事任組長,調度室、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處、機電管理部、通風管理部、消防部門、衛生室等有關部門組成。
工作單元流程操作票 | ||||||||
單位: | 地點: | 時間: | 月 日 班 | |||||
工作內容: 作業流程: 存在的風險及安全注意事項: 作業人員簽字: |
||||||||
班組長: | 作業負責人: | |||||||
說明:每班施工前或臨時性零星工程作業前,各班組長或具體負責人,要結合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以及相關專業的規定,認真手工填寫工作單元流程操作票,并向每位參與施工作業人員宣讀,并征求參與施工人員意見,完善流程操作票內容,禁止無票作業。參與作業人員要現場簽字確認,該操作票放置在井下現場施工地點,由各工區每旬帶上井集中統一存檔。 | ||||||||
上一篇:智能化煤礦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
下一篇:計量器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