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處(往來核算)員安全生產及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麥地掌煤礦)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方針、政策,積極落實安全生產“雙重預防機制”,充分發揮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資金保障的職能,對各單位執行礦安全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決定、決議情況提供保障,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負責本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工作。
一、崗位職責
1.及時與集團公司及礦下屬單位核對往來,編制余額調節表。
2.定期檢查所負責科目,分析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上升或下降原因,并編制說明,及時匯報。
3.負責與業務往業單位核對賬目,保證往來科目余額正確無誤。
4.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做好會計檔案查閱、借調臺賬,保證會計檔案安全完整。
5.負責往來核算崗位的安全風險管理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準確、充分識別本崗位的危險源,正確使用并負責安全運行。
6.遵章守紀,按章作業,杜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確保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責任追究
7.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財務處往來核算會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8.煤礦發生事故,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財務科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