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組織一次壓風自救系統使用演練,確保每位入井人員都能正確使用壓風自救系統。
2、井下員工必須熟知自救裝置的地點、使用方法,便于發生災害時能迅速自救。
3、教育職工應愛護壓風自救系統裝置,發現損壞該系統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及時采取措施修復并投入使用。
4、教會現場每個職工,必須掌握壓風自救裝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凡新設置的壓風自救系統裝置,各隊隊長(或技術員)要向職工交待清楚設置的路線和地點。
6、新到礦職工除按為期進行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外,還必須對壓風自救系統的知識進行培訓,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7、凡發現損壞壓風自救系統裝置的人員一律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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