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監測系統井下設備發生故障后監測電工必須在3小時內將故障處理正常。
2、監測系統傳感器、分站、斷電器、電源箱發生故障后監測員應立即匯報礦調度室,由調度員匯報值班電工,隊長,通風科,值班電工立即下井進行檢查,若發現設備線斷導致監測主機無法接收到信息時,監測電工查明原因立即進行處理,并通知監控中心進行追查處理。
2、監測主機發生故障后立即切換至備機,并自動打開或手動打開上傳程序將實時數據上傳至監管部門。
3、發生一路交流電源停電后立即自動或手動切換至二路交流電源,如兩路電源均斷電,立即自動或手動打開備用電源,并在2小時內將交流電源恢復供電。
4、主、備監控主機發生故障無法正常監測時,立即通知技術人員進行處理,在短時間內處理不好的應通知礦調度、通風調度,由通風調度通知當班瓦檢員加強人工監測,并立即聯系系統供應廠家進行處理維護。
5、發生網絡故障,監測數據無法上傳時,立即聯系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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