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對于不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工程項目,禁止施工。
⑵沒有在崗位上懸掛安全風險告知牌板的單位,每處給予單位正職罰款100元。
⑶單位未向員工發放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的,每人次給予單位正職罰款50元。
⑷員工沒有隨身攜帶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的,每人次罰款50元。
5.2 相關科室、基層單位和崗位人員必須履行安全風險監控的責任。
⑴對于安全風險監控工作不到位的責任者,根據安全風險等級給予罰款100~500元。
⑵由于安全風險監控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風險等級上升的,根據安全風險等級給予相關責任者罰款100元~1000元。
⑶由于安全風險監控工作不到位引發事故的,根據《xx煤礦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制度及安全獎罰規定》處罰。
5.3 各科室要協助分管副經理按時完成好本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按照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風險管控標準和管控措施;及時形成本系統的《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報告》;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對于組織、執行安全風險管控工作不力的,根據安全風險等級給予100元~1000元罰款。
5.4 對于及時發現、報告、消除事故隱患或在事故發生后積極救援減少、消除事故損失的集體和個人,由礦研究決定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