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副總工程師“一崗雙責”原則,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運輸副總工程師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事故的能力,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合格證。
一、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指令、規范和技術標準等,貫徹執行上級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制度、文件精神,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及時向機電副礦長匯報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三、參加公司安全辦公會議和有關的安全專題會議,監督落實有關會議精神。
四、參加安全大檢查,落實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的整改。
五、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
六、負責規定職責范圍內的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七、定期召開分管部門運輸工作會議,研究分析運輸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運輸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八、組織編制運輸設備大、中修計劃,并組織落實實施。
九、負責監督落實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十、負責組織運輸系統的專項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十一、負責監督落實業務范圍內單項工程竣工或重大隱患治理結束后,開展安全管理后評價報告工作。
十二、參加分管業務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制定和落實防范措施。
十三、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