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標準化定期檢查考核辦法——交接班管理制度
為規范煤礦交接班管理,確保煤炭生產順利進行,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班組長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交接班開始后,班組長首先應對工作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檢查事項包括:
如工作面是否有安全隱患,包括頂板是否有懸矸、幫是否有離層、巷道支護是否完好、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瞎炮等;
通風系統是否正常;
設備運轉是否正常;
供電系統是否正常;
文明生產是否符合規范等。
檢查完畢,交班班組長必須向接班班組長口頭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項,主要包括:
當班出現的問題,以及解決制度;
下一班可能出現的問題;
當班未完成情況;
其他注意事項。
交接班班組長雙方填寫交接班記錄表(詳見附件1:《交接班記錄表》),并簽字。交接班記錄表內容應包括當班設備運行情況、設備維護檢查情況、生產安全情況、事故隱患處理等;
班組長如發現上一班存在未解決事項,經雙方協商由下一班處理,應明確《交接班記錄表》上,經雙方簽字為準。
特殊崗位及值班場所交接班管理
需要進行現場交接班的特殊崗位包括井下火工品管理崗、皮帶司機崗、采煤機司機崗、綜掘機司機崗、電鉗工崗、瓦檢員崗、安檢員崗、地面鍋爐工崗、地面保安崗、水處理車間崗、變電所崗、主扇房崗;
特殊崗位工交接班程序及要求同本制度第四條。
交接班應做到“三不”交接,即部件損失或丟失無結論不接班;發生事故說不清不接班;設備損壞或丟失找不到責任人不接班。
煤礦單位均應按照本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工作未進行或不符合規定程序及要求的,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交接人員不得進行本班生產。
安檢部應定期或不定期對交接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凡未按本制度要求實施交接班而出現問題的,煤礦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本制度由安檢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