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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莊煤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9-29 15:1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礦井 災害 預防 處理 計劃 計劃管理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一、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針對我礦在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隱患的“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防治、機電運輸、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預測煤礦井下生產過程中潛在的隱患或緊急情況,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把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或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就要提前做好各種災害的預防。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編制依據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十二條規定,煤礦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三、編制要求及內容

        《計劃》應能起到防范事故發生、并在一旦發生事故能指導迅速搶救受災遇險人員的作用。

        1、根據本礦的采掘等生產計劃、區域地質條件和其他自然因素,列舉瓦斯爆炸、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噴)出、火災、水害、沖擊地壓、滑坡等事故的預兆、預防措施等。

        2、制定發生事故后所有現場人員的自救、撤離、搶救等措施、方案、職責,明確避災路線,規定所必須的工程、設備、儀表、器材、工具、標識的數量、使用地點、使用方法和管理辦法等。

        3、制定處理事故的組織領導和有關單位、部門及其負責人的任務、職責、通知方法和順序。

        4、列出有關處理各種事故必備的技術資料:通風系統示意圖、網路圖(在這兩種圖上都應當標明通風設施的位置、風向、風量)及反風試驗報告;供電系統圖和電話的安裝地點;地面和井下消防灑水、排水、注漿、充填、瓦斯抽采和壓風等管路系統圖;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庫的位置及其所儲備的材料、設備、工具的品名和數量登記表;井上下對照圖,圖中應標明井口位置和標高、地面鐵路、公路、鉆孔、水井、水管、儲水池以及其他存放可供處理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的地點。

        5、礦井災害預防措施內容按照以下提綱編制:

        ⑴ 組織機構的構成及職責

        ⑵ 礦井外因火災的預防和處理

        ⑶ 礦井內因火災的預防和處理

        ⑷ 礦井瓦斯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⑸ 礦井煤塵爆炸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⑹ 水災的預防和處理

        ⑺ 發生災害事故的避災路線

        ⑻ 發生火災進行反風井下人員的撤離路線

        ⑼ 頂板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⑽ 運輸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⑾ 提升設備發生重大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⑿ 主要運輸系統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⒀ 供用電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⒁ 災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及避災方法

        ⒂ 主要通風機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⒃ 爆破器材和現場放炮事故預防和處理

        ⒄ 附避災路線圖、通風系統圖、通訊系統圖、安全監控布置圖。圖紙要求:①以采掘工程平面圖為底圖;②標明發生各種災害的避災路線;③在巷道交叉口處及避災路線沿線都要設置避災路線標識;④標明各種救災倉庫、物資的存放地點;⑤標明礦井供水、供電、通訊等主要管線布置情況。

        四、《計劃》的編制、修改方法和審批程序:

        (1)《計劃》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采掘、機電、地測、技術等單位的有關人員編制,并有礦山救護隊參加。

        (2)《計劃》必須在每年開始前一個月報礦長批準。

        (3)在每季度開始前15天,礦總工程師根據礦井自然條件和采掘工程的變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修改和補充。

        五、《計劃》的貫徹執行:

        (1)已批準的《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執行。

        (2)已批準的《計劃》應當及時向全體職工(包括全體礦山救護隊員)貫徹,組織學習,并熟悉避災路線。不熟悉《計劃》有關內容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

        (3)必須按照《規程》第十七條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采取措施,立即修改。

        (4)已批準的《計劃》(含所附工程圖和表冊)應當分別送交礦長、副礦長、礦總工程師,調度、生產、地測、機電、通風、運輸、安全、救護等業務部門及駐礦安全機構等。有上級企業的,還應當報上級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和調度室、安全、計劃等相關部門。上述單位和負責人應當經常或定期檢查《計劃》的貫徹執行情況。

        五、管理規定

        1、礦生產技術部負責,在每年12月15日前編制完成下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由礦總工程師審定后,上報陽泉有限公司審批。

        2、生產技術部負責聯系上報審批工作,并向有關部門備案(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救護隊等)。

        3、礦井每季度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進行修改。

        4、由生產礦井提出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培訓、學習的申請,公司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組織,負責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日常培訓、學習工作。公司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負責培訓、學習的記錄、存檔工作。

        5、礦井必須按災害預防措施中有關技術、物資方面的要求準備,做到時時有所準備,一旦災害事故發生,能滿足救災需要。

        6、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組織向礦井全體人員貫徹并組織實施,特別在生產隊組干部和有關管理干部中,把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作為本職學習的主要內容之一。礦井所屬各部門的領導和技術隊長、技術員負責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考試,并留有記錄。要求礦井所有人員,必須在掌握本工種業務范圍、作業地點、作業規程、各種制度的基礎上,清楚地掌握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內容。沒有學習或不熟悉《計劃》有關內容的干部和工人不準下井工作。

        六、救災演習

        礦井每年必須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演習時要有演習計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礦總調度室負責組織編制,由礦長親自組織實施。演習完畢將演習計劃、報告及演習情況總結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及礦有關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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