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污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2021修編)
1、礦井污水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污水處理質量,足量供應井下用水。
2、礦井污水站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加強責任心,不準擅離職守,不準出現誤操作事故。
3、礦井污水站人員必須認真交接班,如實填寫交接班記錄,并將本班出現的異常情況及處理結果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同時匯報調度室或值班人員。
4、了解污水站設備的機械及電氣性能,對一般故障能及時排除,對自己不能排除的,要及時匯報。
5、保證站內衛生,各類工具應擺放整齊并登記造冊。
6、所有工具、藥品、辦公用品及站內其他用品實行專人管理。未經批準,不得轉借或挪用。
7、嚴格按規定配藥并認真填寫配藥記錄,藥品管理要做到賬物相符、賬目清楚,操作過程中如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影響污水處理速度或質量,應及時向上級匯報。